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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在美保釋 戴監控腳鐐

(2008-01-16 13:20:39) 下一个
在台掏空逾千億潛逃美國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被留置聖佩卓拘留中心逾半年後,美西時間七日獲得保釋,並於當天下午四時許返回位於洛城近郊巴沙迪那市、登記在其妻王金世英名下的豪宅,媒體聞訊趕往王宅守候,但王又曾夫婦並未現身。

王又曾獲得交保,這是我司法單位全力追緝頭號經濟罪犯王又曾的一大挫折,我相關單位立即與美方聯繫,對本次移民法庭的判決,美國國土安全部和我外交部、調查局都表示無法接受,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海關執行局近日將對王又曾交保案提出上訴。

另外,我調查局認為王又曾赴美後提出「依親居留」的半年期限,已於七月底到期,目前屬非法居留美國,調查局將爭取美方依此理由將王遣返。

行蹤監控 嚴格限制活動範圍

調查局指出,美國移民法庭法官開出交保必要條件之一,是王又曾必須戴上電子腳環偵測器,嚴格限制活動範圍在王妻金世英住宅附近,王又曾為獲保釋只好同意,成為我國在逃重大經濟罪犯中,戴上電子腳環偵測器的第一人。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我政府相關單位及所聘美國法律專家將研究因應方式,一切按法律規定追訴;外交部長黃志芳也強調,王又曾只獲保釋,這個案子在美國的司法程序還沒結束,我們相信美國的司法制度,也會透過適當管道溝通了解案情發展,全力讓王又曾回國面對司法。

爭取遣返 我續提供犯罪事證

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則指出,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以王又曾年屆八十、且身體不適為由,裁定准予交保,但行蹤須在監督下,沒有遷徙和旅行的自由。我方尊重移民法庭的裁定,但會與外交部持續合作,聘請移民律師處理,也會與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等行政機關保持聯繫,持續將王又曾犯罪事證提供給美方司法機關。

美國加州法官彼得絲在月前裁決,王又曾搭機離美並未進入第三國(新加坡),所以在美仍屬已入境的外籍人士。檢方雖然抗告使王又曾在聖佩卓拘留中心多待了幾個月,但了解案情人士早就研判,王又曾不可能被無限期拘留。

先拖再說 王可能再申請依親

根據我駐洛杉磯台北經文處表示,週二早上即從美國移民局處獲知「王又曾將依程序被釋放,時間不是週二,即為週三」的訊息,但移民局旋即以「已進入美國司法程序」為由,拒絕透露進一步細節。

了解美國移民法的專家認為,王金世英有美國護照,王又曾保釋後可能會立即申請依親,案子還有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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