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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经学通论》摘录(26)

(2011-07-20 16:15:32) 下一个

3 群经略说

 

3.2.

 

3.2.1

 

 

“诗”、“书”向来并称。其实,“诗”之与“书”,相去甚远。首先,《诗经》中最早的作品大约不早于周朝,比《尚书》中最早的文献晚出七、八百年,时代不可同日而语。其次,《尚书》是历史档案记录,而历史档案是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之物。故《尚书》的出现,具有必然性。《诗经》是一部以文学形式出现的政治手册,这样的著作固然有待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方能出现,却并非文明的必然产物。《诗经》不仅在世界绝无仅有,即使就中国而言,也仅存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何产生?为何消失?皆无从确知。

流传至今的《诗经》,总共收录诗作三百零五篇。《论语·为政》:“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诗经》所反映的思想是否可以用“思无邪”三字笼罩,固然可以争议。三百篇的说法当是举其整数而言则无疑焉。如果《诗经》的篇章在孔子之时就只有三百馀篇,那么,两千年来损失不多,与《尚书》的一失而再失相比,可谓大幸而特幸。虽然如此,“不多”不等于“无有”。在先秦诸子之中,《荀子》引《诗》最多,几乎每篇必引,而《荀子》所引者,今本《诗经》或无。比如,《荀子·正名》篇:“《诗》曰:‘长夜漫兮,永思骞兮,大古之不慢兮,礼义之不衍兮,何恤人之言兮。”即不见诸今本《诗经》,可见今日的《诗经》并非先秦时之完璧而是有所残缺。今本《诗经》篇目三百十一,而诗篇仅存三百零五。关于这有目无诗的六篇,《毛传》解释道:“有其义而亡其辞。”《毛诗》是西汉之作,可见不仅今日的《诗经》并非先秦之完璧,西汉之时的《诗经》也已经有所残缺。

就体裁而言,《诗经》分为“风”、“雅”、“颂”三类。“风”为民间歌谣,相传周朝廷指派专人定期至民间采集。“采风”、“风俗”、“民风”等词汇皆渊源于此。“雅”为天子、诸侯宴会时之作。“颂”为歌功颂德之词,大约用于祭祀。“风”亦作“国风”,按国、邑或地区之名分为十五种,总共一百六十篇。据上海博物馆藏《孔子论诗》竹简可知,“国风”之名本作“邦风”,因汉代避汉高祖刘邦之讳而改。“雅”有“大雅”、“小雅”之分。据《毛诗序》,“大雅”所言,有关大事,“小雅”所言,有关小事。近人或以为“大雅”三十一篇,属于西周前、中期,“小雅”七十四篇,属于西周末期与东周初期,“大雅”、“小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之早晚。以内容考之,二说其实可以并行不悖。“颂”有“周颂”、“鲁颂”与“商颂”三种。“周颂”三十一篇,大都作于西周初年。“鲁颂”四篇,大抵为公元前七世纪鲁国之作。“商颂”五篇,古文家派认为是商代之作,今文家派则以为是周代宋国之作。周既灭商,封商纣王之子武庚于宋以延续商之社稷,故以“宋”当“商”亦通。 近人从今文家说者居多。《史记·孔子世家》称:“古者诗三千馀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由此可见,司马迁视“商颂”之“商”为“商代”。《汉书·艺文志》:“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既既曰“纯取周诗”,又以“殷”对“鲁”,可见《汉书》似乎视“商颂”之“商”为“宋国”而非“商代”。

            据《史记·周本纪》,从周灭商的诸侯有八百之众,即使后来陆续有所减损,不至于骤减至十五。由此可见,倘若各诸侯国皆有“风”,则“风”当远不止十五种;倘若各诸侯国皆有“颂”,则“颂”也当远不止于三种。然则为何《诗经》之“风”与“颂”仅有此数?合理的解释只可能有三。其一,“诗”的创作与采集,并非普遍现象而是仅仅流行于周朝廷的直辖领地与少数诸侯国之内。其二,“诗”至被人编辑成册之时,绝大多数已经逸亡。其三,《诗经》的编辑者志在编选“选集”而非编辑“全集”,三百馀篇乃是经过编辑者筛选淘汰之后仅存的“精华”。三种解释并不互相排斥,可以兼容。

            《史记·孔子世家》称:“古者诗三千馀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 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如果《史记》所云准确可信,那么,可以据此而推断如下两点:其一,孔子为《诗经》的编辑者。其二,经孔子编辑而成的《诗经》,是当时所存“诗”的选集而非全集。

至于《史记》的这种说法是否准确可信,历来有所争议。欧阳修《诗谱总序》曰:“司马迁谓古诗三千馀篇,存者三百,郑学之徒皆以迁说为谬,言古诗虽多,不容十去其九。以予推之,迁说然也。何以知之?今《书传》所载逸诗,何可数也!以郑康成《诗谱》推之,有更十君而取其一篇者,又有二十馀君而取其一篇者,由此言之,何啻三千!”显然,欧阳修支持司马迁“古者诗三千馀篇”之说。不过,从理论上推测古诗可以有三千之数,并不能否决从理论上推测删诗者不当十去其九之说,也不能证明删诗者之为孔子而非先孔子之其他人。或以为司马迁“古者诗三千馀篇”之说,并非指孔子之时古诗尚有三千馀篇,乃是指古诗原本有三千馀篇,至孔子之时,早已不足三千之数,故孔子之删诗,并非从三千有馀删至三百有奇。倘若如此,则十去其九之疑便无从而生。不过,这种解释不仅缺乏事实根据,于文理亦颇牵强,即使符合事实,也绝对不符合司马迁的原意。

其实,“诗”的篇章原本究竟有多少?至孔子之时还剩下多少?《诗经》是否经孔子删节而成?这些问题的意义并不重要。意义重要却乏人问津的问题是:为何“诗”在见诸先秦文献记载之时已经沦为文化遗产?为何“作诗”的活动或者说“作诗”的风气在孔子之前就已经不复存在?倘若民间本有“作诗”之风气,“风”不当因周朝廷停止采风而亡。然则因何而亡?倘若诸侯卿大夫本有“作诗”之风气,“雅”、“颂”亦不当因周室之衰而绝迹。然则因何而绝迹?见诸先秦文献记载的所有的人,无论是在野的草民还是在朝的贵族,甚至包括对诗推崇备至的孔子在内,为何皆不曾“作诗”?

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1959年前后举国上下曾经一时诗兴大发,尔后不闻继者。以今窥古,“诗”的出现,恐亦非自发,而是出于朝廷的授意。套用如今流行的说法,就是应政治运动的需要而产生。运动来了,诸侯卿大夫为完成政治任务而不得不作“颂”与“雅”,草民为完成政治任务而不得不作“风”。运动结束,作诗的活动遂告一段落。已成之作,由朝廷专人负责编辑成册,发给诸侯卿大夫认真学习。无运动号召之时,“诗”不必作,甚至不可作。只有如此,方能解释为何“诗”作会因周室衰弱而止。只有如此,方能解释为何见诸先秦文献记载的所有的人,包括对“诗”推崇备至的孔子在内,都不曾作诗。也只有如此,方能解释为何先秦之人未尝视“诗”为文学作品而尊崇之为政治准则、应用之为意识形态的口号。《孟子·离娄下》:“王者之迹息而诗亡。”正是“天子不再能发动政治运动,于是而不再有诗作”之意。但凡以为不能将《孟子》所谓“诗亡”理解为“不再有诗作”,而应解释为“无人征集诗作”者,皆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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