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美国风·基督教与美国文化》(1)
这里所说的“基督教”,不仅合基督教三大派系而言,而且概括一般西方文化而论。基督教的三大派系在英文分别名之曰“Protestantism”,“Roman Catholic”,“Eastern Christianity”或 “Orthodox”,前者中文译作“新教”或“基督教”(中文有时也笼统把“Christian”译作“新教”或“基督教”),把“Roman Catholic”译作“天主教”,亦译作“公教”或称之曰“旧教”,把“Eastern Christianity”或“Orthodox”译作“正教”或“东正教”。在美国,视这三大派系为一体,虔诚的教徒们想必会鸣鼓而攻之。不过,窃以为即使从宗教的角度来看,三者的区别也不过是正统与修正之分;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统称之为基督教文化则不仅无可指责,其实是恰到好处。凡是略知西方历史的人想必都会知道:古代西方文化如古希腊文化和古罗马文化都同中国文化一样,早在有基督教问世以前数千年就业已开花结果,并不依赖基督教的出现而生存而发展。但是,对于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称之为“化外之民”(“barbarian”)的诸民族来说,基督教却不折不扣为其文化之鼻祖。这些依赖基督教而开化的“化外之民”正好是现代西方各民族之祖先,因而现代西方的道德观念、社会伦理、教育制度、文学艺术的形成和发展都同基督教文化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由此可见,把现代西方文化概括为基督教文化,也是恰到好处。
基督教之所以称之为“基督教”,是因为创教者被人唤作“基督”。上文提到“基督”就是“耶苏”,“耶苏”就是“基督”,那是泛泛而论。严格地说,“耶苏”是名字,“基督”是头衔。“基督”在西欧各文字均作“Christ”,源自希腊文,首先见诸希腊文版的《旧约》,是希腊文对希伯莱文“moshakh”一词的翻译,本是动词,意思是“抹油”,尤指“往头上抹油”,转作名词,直译成中就是“头上抹过油的人”。往头上抹一种香油是犹太王公大人袭爵登基时的一种仪式,所谓“头上抹过油的人”也就是王公大人的意思。每逢在我族类之间谈起这种仪式和由此而产生的头衔,谈者和听者无不捧腹,因为“油”和“头”联在一起,在中文从来不是什么好事。比如,骂人不庄重是“油头粉面”,骂人不老实是“油头滑脑”。记得上小学时,同班男生一概剃平头,忽然一天一个男生剪个分头来上学,于是大家一齐起哄,拍掌高唱“小分头,二两油”,把那个剪分头的小子羞得名副其实地油头粉面。现在回想起来,忽然悟出:那小子说不定是个基督也未可知。
把“头上抹过油的人”用来专指“耶苏”,是基督教大为盛行之后的事。这种转变关系颇有些类似中文的“子”,本是对男人的敬称或美称,俟儒家大盛之后,才成为对孔子的专称。对应于“耶苏”的西欧各文字是“Jesus”,也是从希腊文对希伯莱文的翻译而来。英文的“Jesus”读如汉语拉丁拼音的“jises”,同中文“耶苏”的读音相去甚远。首先把基督教传入中国的传教士大都来自意大利或法国,意大利文和法文的“je”(在现代意大利文中,“j”均改作“i”,但读音不变。)都读作或近似“ye”,正好同“耶”字相近,可以想见“耶苏”的译法不是从英文而来,而是从意大利或法文而来。“Christ”中的“i”,在英文读作“唉”,意大利文和法文的“i”才读作“意”,说明“基督”一词也是渊源于意大利文或法文而不是英文。
说基督教始于基督,那是根据基督教的说法。如果基督教的说法可信,那么,基督之母,也就是基督教奉为“圣母玛利亚”者,在婚前就孕育基督在身,不过不是通过和凡人的媾合,而是接受上帝的灵感。当科学大行其道之后,这类无稽之谈自然很难为有识之辈所接受,于是,十九世纪的历史学者多倾向于否定基督的存在。有意思的是,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不仅没有能增强否定派的势力;恰恰相反,本世纪的历史学者反而大都认为基督确有其人,不过只是凡人而并非上帝之子。
既然是凡人,所谓圣母玛利亚感上帝之灵而怀孕之说自然不攻自破。然则,如何解释玛利亚的未婚先孕?一种解释是这故事纯属子虚乌有,捏造的目的在于拔高基督的形像。另一种解释是这故事真假参半。基督实为私生子,这事实在当时无可隐瞒或并不认为需要隐瞒而未曾隐瞒。后来的基督徒于是捏造托体上帝之说既行掩盖私生之实,又兼收拔高形像之效,所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柞里子偏向比较历史学,因而倾向于相信后者。君不见《史记》明白记载孔子之父母“野合而生”孔子,而后来的腐儒却企图曲解“野合”以掩盖孔子为私生子之实么?唯一的不同是,儒学不是宗教,所以满足于寻求合于人情常理的曲解;基督教既然是宗教,因而非要神话一番之后方才罢休。通过比较历史学也往往可以发现不同历史传说和宗教神话其实具有共同的原始本意。比如,犹太人在“逾越”日不举火,中国人在“寒食”日不举火;基督徒在“复活节”扫墓,中国人在“清明节”扫墓。犹太人的“逾越”在基督教的“复活”前一日,中国人的“寒食”在“清明”前一日。“寒食-清明”和“逾越-复活”相去不出一星期,而且传统的寒食节不止一天,少则数日,多则三旬,传统的逾越节也是如此,因而两者几乎可以说是相互吻合。如此这般相似和相近,说明奠祭祖先才是“复活-清明”的本意,纪念火的发明或追怀无火的原始才是“逾越-寒食”的本意。中国人把“寒食”附会成晋文公误焚介子推的历史传说,基督徒把“复活”附会成基督复活的宗教神话,同企图掩盖基督和孔子实为私生的手法如出一辙。犹太人把“逾越”附会为历史传说和宗教神话的混合体,颇有介乎中国人和基督教徒之间的意思。
多年前从网络上看到过一则有关耶苏身世的笑话,据这笑话,证明耶苏为犹太人的证据有三:一,他世袭其父的生意。二,他活到三十三还不能自立门户。三,他深信其母为处女,其母深信他为上帝。证明耶苏为爱尔兰人的证据有三:一,他终身不娶。他从无固定职业。三,他临终的要求是:“再干一杯”。证明耶苏为波多黎哥人的证据有三:一,他的名字叫耶苏。二,他总是打官司。三,其母不知其父为谁。证明耶苏为意大利人的证据有三:一,他说话时以手代嘴。二,他每餐必饮酒。三,他干建筑这一行。证明耶苏为黑人的证据有三:一,他逢人便称兄道弟。二,他没有固定住址。三,没人雇佣他干活。证明耶苏为加利福尼亚州人的证据也有三:一,他从不理发。二,他赤脚上街。三,他发明了一门新宗教。
这笑话是美国人编造的,其中所谓犹太人、爱尔兰人、波多黎哥人、意大利人和黑人都是指这些民族在美国的侨民或后裔。笑话的编纂者说编造这笑话的目的在于让每一种人都有机会挖苦别人,由此推想编撰者必是加利福尼亚州的白人无疑,否则,不会把加利福尼亚人也算在内。在加利福尼亚州干电脑这一行的人之中,不乏不怕犯政治错误的鬼才,笑话的编纂者想必为其中之一。这些人往往被人形容为披头散发,鞋袜欠整,所谓从不理发,赤脚上街云云,正好是夫子自道。笑话通过电脑网络传播,则可视为一项旁证。这笑话“政治上有问题”,有目共睹,无待指点而后明,因而需要不怕犯政治错误的胆量。
不过,如今在美国许多政治上有问题的话并不一定全为无稽之谈。这笑话虽明显含有种族偏见,却也在一定程度上言之有据。比如,美国的犹太移民虽然并不都经商,但大都经商,犹太人子女虽不都继承家业,但大都可以继承家业。犹太人的家庭关系远较其他白人巩固,因而犹太子女往往在其他白人看来早就该自立门户的年龄还不与父母分居。所谓三十三岁云云当然只是随便一说,并非确指。就像孔子所说的“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并不确指三个人一样。其他如爱尔兰人和意大利人饮酒皆多具海量,爱尔兰人多光棍,意大利人说话时喜欢打手势,波多尼各人喜欢取名“耶苏”,黑人,尤其是黑人政客喜欢称兄道弟(大该因为大都是传教士出身),加利福尼亚州人喜欢侈谈新生活方式(新宗教之所指)等等也都是事实。这笑话表面上说是探求基督的身世,事实上当然同基督的身世无关。不过征引在此也不能说是风马牛不相及焉,因为这笑话显然反映一部份美国人对基督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美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
根据基督教的说法,基督诞生于“公元”元年。(在“公元”之上加引号,自然不是没有用意的,用意如何?且待下文分解。)根据某些史学家的考证,则其出生之年当在公元四年至八年之间。出入不大,基本上可以忽略。关于基督教的发迹,史学界同宗教界的意见则大相庭径。史学界的观点是,基督教是在基督死去三百多年之后,凭借罗马皇帝康斯坦丁的政治势力才发扬光大的。基督教则宣称康斯坦丁大帝之所以皈依基督教,正是企图利用业已强大的基督教的社会势力扩张其政治势力。历史学界未必排斥或藐视基督教,基督教则难免不“老王卖瓜,自卖自夸”。况且,基督教在康斯坦丁大帝之前为非法组织,在康斯坦丁大帝之后则取代罗马传统的太阳教而成为东西罗马帝国的国教,这两点均为史有明证的事实。一个非法异教的势力如何能同皇帝规定的国教眈提并论?史学界的观点显然比较可信。
康斯坦丁本是太阳教的信徒,其皈依基督教的原因,据说是在与其竞争皇位的对手马克森提斯决战前夜梦见基督,并靠基督的指点而获胜。梦话本无凭,更何况是近一千七百年前的梦话,姑妄听之可耳。不过,康斯坦丁在驾崩之前不久接受洗礼,成为历史上第一个信仰基督教的皇帝,倒是有案可稽。不仅康斯坦丁本人是基督教的功臣,康斯坦丁之母据说发现了钉死基督的十字架,因而也被基督教奉为圣人,尊之曰“圣赫伦娜”。钉死基督的十字架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木制刑具,焉有越三百多年不腐朽之理?所谓发现云云,乃自欺欺人的神话不待辩而后明。说钉死基督的十字架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木制刑具,也许值得稍作解释,因为十字架多年来已被基督教搞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其实,当时罗马帝国处决死囚,一律钉死在十趼架上。基督的被如此这般钉死,既无神秘可言,也无神圣可言,而是平凡普通得无以复加。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被康斯坦丁大帝尊为国教的基督教并没有随之衰亡。恰恰相反,由于征服西罗马帝国的“化外之民”在文化上处于空白状态,基督教文化遂顺理成章地成了开化这些“化外之民”的精神食粮。这情况有些类似五胡乱华时中国的少数民族如匈奴、鲜卑、羌、氐、羯,以及后来的辽、金(满)的相继汉化。所不同的是,汉文化基本上同宗教无关,因而汉化同宗教也不发生关系。说汉文化基本上同宗教无关,绝无诋毁或藐视宗教信仰之意,只是就事论事,就史论史而已。汉文化(或者说华夏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中心。儒家思想是一种修身治国的社会学说而不是宗教,中外学术界或非学术界都有一些人把儒家说成儒教,凡是持这种论调者,不是出于无知的误解,就是出于有意的歪曲。
治国之道侧重政治和经济,与宗教不大相干。宗教也谈修身,但谈法与儒大不相同。宗教的修身以追溯天地万物之始为的,以信仰鬼神为终。儒家以及除墨子以外的先秦诸子百家皆对天地之开辟、人身之来去这类宗教的中心问题,或避而不谈,或视为自然而无可谈。比如,孔子属于前者,老子属于后者。孔子对生死的态度是“未知生,焉知死”,对神的态度是“祭神如神在”。“焉知死”是不屑谈“死”。“如神在”是明知无神。老子对天地开辟的认识是“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纯粹是一种逻辑认识。只有墨子信鬼,而墨子极可能不是华夏人种。
认为墨子姓墨名翟的说法颇值得怀疑,古代字书在“墨”字下皆无姓氏一说,可见古无墨姓。《中国人名大词典》搜罗古今人名殆尽,而在“墨”姓之下,除墨翟之外,仅得明朝的墨麟一人。古有复姓“墨台”,古代的复姓在后代往往衍变成单姓,比如,“欧阳”变为“欧”,“司马”变成“马”。仅见诸明代的“墨”姓极有可能是由“墨台”衍变而成的结果。古既无墨姓,对于“墨翟”的意义,理当另作解释。案“墨”者,“黑”也;“翟”通作“狄”,是春秋时期活跃在鲁、宋等国一带的非华夏民族的一支。据此,所谓“墨翟”者,也就是“黑肤色的狄人”的意思。极可能是一个加在墨子头上的绰号。墨子的生平事迹恰好在宋国和鲁国之间,正可视为一个旁证。(在美国的华人喜欢谑称黑人为“老黑”,墨西哥人为“老墨”,如果正是这种用法的延伸,则可发一笑。)
除墨子之外,先秦文化闻人之中似乎只有喜欢谈鬼神问天地的屈原有宗教倾向,屈原是楚人,楚人也恰好不予华夏之列。中国文化的不具宗教性,还可从华夏人种在音乐和舞蹈上均远不及其他民族这一事实中窥见一斑。比如,中国人所谓的民族乐器中最为普遍的“胡琴”、“羌笛”、“羯鼓”等都分明来自非汉民族。“琵琶”的非中国本土所生虽不见诸名姓,也是世人皆知,无可质疑的事实。与音乐相比,舞蹈就更输一筹。货真价实的民族乐器至少还数得出“琴”、“筝”、“钟”、“罄”等寥寥数种,至于华夏民族的舞蹈除远古的八佾之外实默默而无闻焉。音乐和舞蹈的发生和发展都源于宗教仪式的需要,宗教缺如,音乐和舞蹈的相形见绌如水之走下,势在必然耳。
随着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基督教文化的势力遍及全球。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随着”云云,既指时间上的前后,也指因果上的前后。基督教文化势力的扩张,凭借的并不是基督教文化本身有多少优于其他宗教或非宗教的文化之处。恰恰相反,基督教文化的思想水平与伊斯兰教相伯仲,较之佛教已弗如远甚,较之儒学更不可同日而语。凡是对此存疑者,不妨对照一下的督教的《圣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随便一两种佛经和儒家的经典之作如《论语》、《孟子》或《荀子》,看看哪一种属于理性认识,哪一种属于鬼话连篇。基督教文化之所以能顺利地扩张到传统上非基督教文化的世界,靠的是列强的船坚炮利。船坚炮利靠的是科学和技术,并不是宗教。
一般来说,宗教绝不是促进科学和技术发生和发展的因素,基督教在扼制科学和技术的发生和发展上尤其不遗余力。现代科学和技术为何从基督教文化世界中兴起,迄今虽无定论,但同基督教无缘,则不待辩而后明,因为几乎一切科学理论都同基督教的基本信条相抵触。然而,同时存在或先后存在的关系,往往被误解为因果关系。基督教国家的船坚炮利不仅使船不够坚、炮不够利的诸民族中的一些人误以为基督教文化优于自己的文化,而且也促使基督教传教士对基督教文化高于一切其他文化的错觉深信不疑,从而给基督教文化的扩张造成一种里应外合之势。
中国自近百年来以至于今,不乏从西方寻求救国真理的文化人,甚至不乏主张全盘西化之徒,究其原因,大都出于这类误会。最近美国《时代》周刊在创刊七十五周年的专集中撰文纪念该刊创办人亨利·路西(Henry Luce),文章指出亨利·路西因为出生于传教士的家庭(亨利·路西一八九八年出生于中国山东蓬莱,其父为蓬莱地区传教士的头目),终身未能摆脱以为基督教文化高于其他一切文化的优越感。可见,对于西方传教士的这类误会,当今美国的有识之士也洞悉甚明。此外,列强的船坚炮利当然还对基督教文化的扩张具有更加直接的影响,基督教文化向欧洲以外的世界的扩张大都是凭借武力推行的。关于这一点,中外史书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载,无庸在此复赘。
有人举出信仰基督的中国人为数甚少为例,以企证明基督教文化的扩张至少在中国不怎么成功。其实不然。基督教文化扩张的成功固然表现在皈依基督教的人数,但更为重要的是表现在鲜为人所论及的潜移默化。比如,中国人所谓的“公元”,其实是基督教的纪元法。所谓“公元前”,系指基督出生以前,所谓“公元后”,系指基督出生以后,并非像“公元”字面的意思那样大“公”而无私焉。再如,根据中国的传统文化,一个月分为三旬,作息依十日为一旬而定。如今“旬”虽仍见诸文字,作息却改从七日为一星期的周期。七日为一星期的划分法,也是基督教文化的产物。星期日之所以不工作,并非为休息而设,而是为了给教徒们去教堂祷告上帝的机会。“星期”亦称“礼拜”,祷告之意明白见诸字面,而口称“礼拜”者,却大都诨然不觉,耳闻“礼拜”者,亦大都茫然无知。正是这种浑然不觉和茫然无知,使得“公元”、“星期”、以至于“礼拜”一类的称谓和用法都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逃过号称打倒一切“大、洋、古”,在文字上疑神疑鬼、无限上纲的红卫兵运动的洗劫。
比“公元”、“礼拜”意义更广泛、更深入的例子也不一而足。比如,一般人仅知油画是发源于西方的一种艺术,并不知道这艺术之传入中国不是通过画家之手,而是通过传教士之手。说出来最令人惊讶的,可能还得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行固然是以政府颁定的婚姻法为依据,但婚姻法所依据的思想或者说道德观念,却既非中国文化所固有,亦非从中国文化发生或衍生,而是由基督教文化传来。如果在中国以外的世界都信仰一夫多妻制的伊斯兰教,中国人极可能至今仍维持一夫多妻的文化传统。
美国人以欧洲移民为主体,美国文化承继基督教文化的传统自不在话下。然而,即使在美国基督教文化也有潜移默化的一面。比如,美国人一向自视美国为政教分离的国度,可是历届总统就职却一律手摸基督教的《圣经》宣誓。美国的宪法固然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在美国的伊斯兰教徒却不得依循伊斯兰教的教义以实行一夫多妻的自由。美国的摩门教自视为基督教,但被传统的基督教视为异端,摩门教徒在美国也不能使其一夫多妻的信仰合法化。反之,基督教徒婚姻的离合只须教会的认可而无须政府民政机构的认可即为合法。由此可见,美国人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其实是在基督教文化认可范围之内的信仰自由,而美国人对此也大都浑然不觉、茫然无知。近年来因为工作关系,柞里子频频出差,经常为旅馆的不速之客。发现旅馆等级无论高下,地点无论城乡,客房之内一律备有基督教的《圣经》一册,其余各宗教的经典则一概缺如。举此一端,亦可见基督教在美国所能享受到的自由绝非其他宗教所能同日可语者。
提起中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渊源于基督教文化,有人以为这下总算找到了基督教文化高于其他文化的证据。但凡作如是想者,可谓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首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不始于基督教。比如,早在有基督之前,罗马人就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次,无论是基督教以前的一夫一妻制还是基督教鼓吹和推行的一夫一妻制都既不维护男女平等,也不保障自由恋爱。比如,罗马人的婚姻纯粹是家族的事务,与男欢女爱无涉。为了增进家族的利益和个人的前途,一个男人离离合合十数回司空见惯等闲事,而女性不过是利益取舍之间的筹码。
最为著名的例子如罗马一代哲人西塞罗休去为其生儿育女数人之发妻,以便同富有的妙龄少女相结合。前文提到的“化外之民”本实行一夫多妻制,在皈依基督教从而接受一夫一妻制之后,女人的婚姻不过是操在其父兄手中的生意。在男多女少的情况下,女人成为可居之奇货;反之,则杀弃女婴不足为奇。婚姻制虽曰一夫一妻,只要供养得起,男人在外蓄养三妻四妾者多如过江之鲫,亦不足为奇;女人一旦红杏出墙,则被视为奇耻大辱,格打格杀无论。
根据塔西陀的记载,通奸的女人通常会被其丈夫剃光头、剥光衣、鞭打游行示众,落得无家可归,永世不得翻身的下场。男人甚至有权处死奸夫奸妇,或者用这种权力交换金钱赔偿。即使在畜妾为法律所不容时,男人在外沾花惹草也从来无人问津,只要男人愿意,使其在婚外所生子女合法化也不费吹灰之力。杀妻或逐妻则易如反掌,把老婆打入牛拦马厩或赶上市场拍卖更等闲如家常便饭。反之,女人想要离婚则比登天还难。以英国为例,女人的离婚权迟至一九二三年方才为法律所认可。
如此这般对女性基本人权的践踏,绝对有甚于中国一夫多妻制合法的时代。姬妾买卖或转手送人在中国历史上虽属合法,虐待则从来不为法理所容,更遑论杀。妻的地位又远在姬妾之上,在家庭和社会地位上基本上同夫相等。即使有奸情,也只能一休了之。这些都是史有明证,无可置疑的。有些人不信正史,偏信野史小说。但凡看过《水浒》的人,料想都不会忘记宋江杀妾、武松杀嫂和杨雄杀妻的情节。阎婆惜因奸而起勒索宋江之念,以宋江之神通广大、上下买通,杀之尚不免刺配江州。潘金莲不仅通奸而且杀夫,人证物证俱全,武松杀之而自首,也不免流放孟州。潘巧云只有奸情,石秀和杨雄一气之下杀死奸夫奸妇,遂成为被通缉的凶犯而不得不逃奔梁山。可见小说的说法也是如此。
基督教对东方人的一夫多妻制极尽诋丑之能事,对自己一夫一妻制下的黑暗面却置若罔闻,以致对西方社会史知识缺如者大都以为一夫多妻为女权之桎梏,而一夫一妻则为男女平等之象征。比如,几年前某相当有名气的英国记者在《远东经济周刊》撰文谈亚洲某国的婚姻时,劈头就说西方的婚姻从来基于男欢女爱,离合自由,东方则如何如何不合男女平等之理想云云。
实不相瞒,柞里子原本也是对西方社会史知识缺如者之一,对这类观点也并不知其似是而实非。只是在阅读了发表在一九九八年三月这一期的《斯密司索楠》(《Smithsonian》)上的一篇题为“往事不堪回首”(“The Long Good-bye”)的文章之后,才得悉如上所述西方一夫一妻制的历史真相。《斯密司索楠》是美国斯密司索楠研究所发行的一份常识性月刊。常识不是学术,只是学术的绪余,而惟其不是学术,这月刊上所发表的文章大都反映学术界一致认同的观点,其可信性往往远远高于学述上的独到之见。如今美国的家庭和婚姻关系极不稳定,离婚率高达百分之五十,再婚、三婚者多如过江之鲫,一门兄弟姊妹五六,居然没有同父同母者屡见不鲜。玩世不恭的人笑称这种现象为系列性一夫多妻和系列性一妻多夫;思想保守的人则感叹今非昔比。“往事不堪回首”一文针对思想保守者而发,指出一夫一妻制的过去并非如一般人误以为的理想世界。
“往事不堪回首”一文虽然以大量的事实揭示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并不保障夫妻平等,却没有进一步追究其原因何在。窃以为其原因在于基督教文化在传统上公然视妻为夫之财产,妻既然为夫之财产,则打骂由之,买卖由之,逐杀由之,自在情理之中,不足为奇。凡是对基督教文化传统视妻为夫之财产说存疑者,都不妨读一读下面这段故事:话说数年前弗吉尼亚州一位富有的男士休去其结发之妻,与其秘书共组新家庭。这类离婚案件一般无非是休与被休者双方为离婚赡养费之多寡而争吵一番,除非离异双方或至少一方为社会名流,否则根本不构成新闻。熟料这一回被遗弃者的辩护律师却不落俗套,这位律师在二百年前写就而沿用迄今的弗吉尼亚州婚姻法中发掘出规定妻为夫之财产的条文,从而撇开休妻者不予理睬,转而向休妻者的新妇索取巨额赔款。理由是这第三者的介入使被休者之夫的财产(也就是被休之妻)受到损失。
这样的起诉听起来有些荒唐,且不说妻为夫之财产说早已不为美国社会所容,即使在当今的美国社会妻仍然确为夫之财产,则为妻者只有被拥有的份,如何反能向他人索取财产而成为财产的拥有者?然而受理这案子的法官却不仅判决被休者胜诉,而且更妙的是判决由被告之夫负责赔偿损失,因为被告本身一文不明,赔偿不起。于是,财产受损者就因为其财产受到损失而须进一步损失财产。如此这般的起诉和判决居然不是《天方夜谈》中的神话而是事实,实在令人不解。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弗吉尼亚州婚姻法的如此不合时宜既因这桩离婚案而真相大白,却无人非议、无人抨击、也无人建议修改。不过,这牵涉到的是美国人对法治的态度,与婚姻无关,姑置勿论。征引这一离婚案的目的仅在于为基督教文化传统视妻为夫之财产说提供一项法律证据而已。
上文谈到基督教三大派系无论从宗教的角度还是从文化的角度来看都不妨一概而论,那是从大处着眼。细言之,区别当然存在。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最为重大的区别恰好在对离婚的态度。就理论上而言,天主教根本不存在离婚一说,而只有所谓“annulment”。一般字典都把“annulment”译作“废止”,但至少就指离婚而言,这译法并不确切,因为“annulment”事实上是宣布既经天主教会注册过的婚姻根本不曾存在过。既然是不曾存在过,离异者再婚也就不是“再婚”而是又一次“初婚”,因而无论离合多少次,就理论而言,合法的婚姻永远只有一次。于是,每一个天主教徒去天渐远的时候,都不会因为犯了离婚之罪而不得超生天堂。梵蒂冈教庭居然能想得出如此这般自欺欺“神”的馊注意,真是不愧人才济济之称。只是不知如果上帝当真如此这般易欺,上帝还有什么信头?
据统计,一九九四年天主教会在世界范围内总共宣布七万二千七百多起婚姻不曾存在过,其中五万四千四百六十三起发生在美国,居世界之最。上文提到天主教这译名从“Catholic”而来,译作“天主教”其实欠妥,译作“公教”比较接近原意,但仍然不能充份表达原文的妄自尊大。“Catholic”的正式定义是“无处不信者、无时不信者、无人不信者”(“That which has been believed everywhere,always,and by all.”),这层普天之下惟我独尊、古往今来惟我独是的意思,同天主教表面上鼓吹的平等博爱云云背道而驰,同罗马教皇坚持全世界的天主教徒都须奉之为唯一的精神领袖的态度倒是丝丝入扣。当然,如果把“Catholic”译作“天主教”的译者有意隐藏这种矛盾,说这译法欠妥那就是贻笑方家了。
除婚姻之外,天主教与基督教在文化领域中的另一区别在于前者坚决抵制人工流产,后者的态度则摸棱于无可无不可之间。天主教的坚决抵制,说明天主教比基督教更加正统,因为既然信上帝为造物之主,就得任凭上帝掌生杀之大权。人工流产等于是篡夺上帝的基本权利,是可忍熟不可忍?近来美国反人对流产运动不断出现枪杀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医生,炸毁人工流产诊所的暴力事件,令一些人大惑不解。这些人之所以会大惑不解,是因为受惑于反人工流产运动以保护生命为其宣传纲领。既然对尚未出生之生命都如此惺惺相惜,何忍于以谋杀为己任?如果能认识到保护生命不过是虚晃一招,保护上帝的权利方才是实,则并无可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