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从广州“禁电”看官员灭门惨案

(2007-01-01 14:30:47) 下一个
近一时间来,大陆连续发生数起官员遭灭门的血腥惨案。事件的起因都很琐碎,千奇百怪,但这些千奇百怪的起因却有一个共同特征:肇事者无不认为自己受到了官府极不公正的对待,这种不公正改变了他们的人生,使他们没有信心重建人生的意义;当从合法途径求得公正的希望破灭后,生之绝望就驱使他们走向了死之极端。

这些人都不是神智失常的不可理喻者,从他们的境遇到行为,都有一条可以理解的清晰逻辑链条支撑。不妨从广州“禁电”这一典型案例的进程来解读这些看似杂乱无章事件背后的共同基因。在2006年11月15日广州市公开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因禁令而利益受到极大损害的广州市30万电动车消费者、广东110家电动车企业及其9133名职工,并没有采取上街游行、示威等简单、极端的方式表达不满,反之,他们选择了复杂、困难得多的理性抗争方式:征集万人签名,然后派代表到国家信访部门门前排队,等待申诉机会。此时,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以理性反应理性,在媒体和无数双眼睛的注视下,就能够树立一种良性的示范,使全国同类事件的相关者都有理由相信自己的问题也能够在合法途径内得到重视,从而将矛盾冲突限制在理性、温和的法制轨道内。

但是政府部门对此的回应却是完全没有回应,这种“没有回应”的动机或许正是顾虑其示范效应,恐怕“惯坏”刁民,使他们得到鼓励,以后一与官府意见不同,就诉诸大规模的民意,从而削弱官府单方面决定事态进程的能力,使百姓变得“不好管理”。但是,官民矛盾总是存在的,也总需要一种宣泄的方式。如果官方主动堵塞了民间合法诉求的途径,除了等待官方突然良心发现、主动进行调整外,民间还能怎么做呢?除了“找关系”行贿打点外,就只剩下极端的抗争方式。前一条路即吴思所说的“一个人的革命”,这确实也是现行体制下民间个人改变官府决策、使其有利于己的最常见方式。其结果是导致设租寻租的潜规则盛行,没有贿赂就办不成事。但这条路并非事事能走、人人能走;当此路亦不通时,民间表达诉求的唯一方式就只剩下以类似恐怖主义的方式进行极端报复。

当事人在正常途径解决无望时,会不会采取极端方式报复?这取决于利益的相关程度。在“禁电”事件中,30万电动车消费者的利益虽遭损害,但只是财产部分受损,他们一般不会采取极端的报复方式,而只会因此积累对官府的怨恨,成为将来群体事件中“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推波助澜者。但是在110家电动车厂家、商家中,有些人多年的财富积累可能因此而毁于一旦。辛辛苦苦打拼几十年,到头来祸从天降,突然间从云端跌落谷低,遭此厄运,没有人还能保持心平气和,也很少有人还能有信心再起炉灶,重新创业。不仅仅是因为重新创业之艰难,更多是因为他们对这种游戏的规则已经丧失信心: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有一只大手插进来,重新洗牌;游戏的过程、结果,都已经完全无法预料,游戏也因此失去了正向激励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有可能因绝望挺而走险。

民间极端的非“合法”表达方式主要有这样几种:在闹市或政府门前游行示威、绝食静坐,自己或雇凶绑架、暗杀、灭门,乃至制造恐怖爆炸案。如果“禁电”事件走到这一步,并因此而引得高层关注,促使禁电令不得不作出调整,那么本来可以成为良性示范的契机就因为有关部门的沉默、不作为而转化成了恶性示范的端兆:它等于是在告诉全国范围内的与官府发生矛盾者,什么样的方式才是真正有效的表达方式——对此,政府有关部门不能不深思,也不能不为之早作绸缪。

清末革命党人彭家珍刺杀宗社党领袖良弼后,清廷人人自危,御前会议上人人噤若寒蝉。矛盾冲突其来有因,民间的利益诉求也不可能凭空消失,官方堵塞理性渠道的结果,只可能是鼓励极端;当官方与民间双方都在淘汰温和时,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这样的游戏不会有胜利者。集权体制既有其强大的一面,也有其脆弱的一面。总的来说,随着国内自由程度的增加、与外界相关性的增强,官府处理不同声音的力度、程度只会越来越弱;当碰到勇于牺牲的挑战者时,一些地方政府不是束手无策,就是只能借助于类似黑社会的手段来完成“稳定”任务。

不管从哪种角度看,在建成“和谐社会”以前,官民矛盾的增多难以避免。对这种矛盾总要有一种手段调节,不是应之以强硬,就是应之以温和。在对人的合法处理已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因素制约的情况下,官方硬的一手效果已越来越有限,其有效半径也越来越小,政府总有一天不得不学习尝试温和的、妥协的应对矛盾方式。越早进行这种尝试,政府就越主动,代价也越小。这是社会力量消长导致政治博弈规则不能不发生的改变,纵然政府并不打算启动政治改革,也必须学会将现行体制的有效性建立在这种新的力量对比基础上,以适应新的变化,这才是与时俱进。(多维)
                                                                                            万维读者网    作者: 冼岩    2007-01-01 09:22:08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