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泰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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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外文嚼汉字(362)“隐私”与“阴私”

(2024-06-21 19:42:57) 下一个

   “隐私”与“阴私”

  一提及“阴”字在普通人的眼里是有“阴暗”的阴影的。阴沉、阴森、阴险、阴影 、阴谋、阴暗、阴文、阴魂、阴天、阴人、阴天、阴天阴雨、阴差阳错、阴沉沉、阴谋诡计、阴郁、阳奉阴违、阴阳怪气、阴间、阴曹地府、阴沟里翻船……。

  “阴私”,古文中是指隐秘不可告人的事。在法律上是指隐私在外延上涵盖的一部分,仅指与男女两性关系有关的生活秘密。“阴私”的英语意思是“private affairs”、“shameful secret”。

  “隐私”英语意思是“privacy”。绝大多数词典将阴私解释为“隐秘且不得告知他人之事”。也有一些词典更突出阴私本身的负面价值色彩。《现代汉语词典》和《新编现代汉语大词典》对阴私的界定是“不可告人的坏事”。阴私与隐私在我国近现代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相提并论。“隐私案件”与“阴私案件”这两个概念在1989年版的《辞海》当中甚至被混为一谈。《新闻侵权法律辞典》当中对“隐私”作出了这样的界说:“阴私”(Privacy)参看“隐私”。直到1999年,隐私与阴私的概念才被国内学者加以区分,隐私被定义为“不愿为人知道的事”,阴私则是指“不可为人知道的事”,前者指公民私人生活内容,是一个中性意义的词,后者则带有某种程度上的贬义。

  隐私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尤其指性器官)的秘密,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和传播国外最早给隐私的定义是“独处的权利(简称独处权)”。

  《韦博斯特辞典》对隐私的解释是:私人的免于公众注意或陪伴的状态,孤独。从法律角度讲,隐私是指与他人或公共利益生活无关的私人数据、私人事务、私人领域中的信息。它是一个受时间和文化制约的概念,其内容十分广泛,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特别是自然人人格的解放,其内容和信息也日益丰富。

  “隐私”一词在中国最早出现于周朝初年,但在当时,它的词义和现代还有些不同,“隐私”在当时的意思是衣服,也就是把私处藏起来的东西。在中国古代的物种进化思想里,有没有“隐私”是文明人与野蛮人以及金刚等野兽最明显的区别。到了东周,“泛私论”盛行,包括女人的胳膊、手、腿、脚、脖子等处也都被划入了 “私”的范围,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中国人的“隐私”开始有肥大化的倾向,特别是女人,因为要隐的地方实在太多。

  近代以来,隐私概念的内涵经历了诸多流变。《传媒观察》2023年第7期刊文,发现从19世纪初的阴私观念,发展到今天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的隐私权,隐私概念都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到各方利益的角逐之中。晚清至民国时期,新闻界一方面通过竭力报道和揭露阴私吸引读者,提升利润;另一方面通过对公权力的监督来争取言论出版自由。政府当局则借保护阴私或保护名誉之名实行新闻专制之实。研究认为,现代依法治国建设中对隐私的研究和探讨有必要意识到隐私权所重新面临的多元化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差序,隐私保护需警惕基于传统道德伦理之上的“伦理陷阱”,回归到以人的价值尊严为核心。

  一般认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法国法上称之为个人生活,日本法称之为私生活,台湾地区学者称之为秘密。多数学者认为隐私不同于阴私,阴私主要是指男女性关系方面的秘密;隐私包括阴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不愿为人所致的事情。隐私不同于阴私,阴私在社会生活中仅指男女两性关系的秘密,而隐私则是指有关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事情。另一种主张认为隐私当然包括阴私。阴私除了指男女两性关系方面的秘密外,还理所当然的包括与自然人人体有关的秘密,阴私作为私生活秘密的一种,应当包括在隐私之中,两者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阴私与隐私两个概念长期混用的状况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在1979年颁布的 《刑事诉讼法》以及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当中,两者才得以在法律上区分开来。现代隐私的法制化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紧密相连。从阴私到现如今的隐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完善,隐私概念及其内涵经历了一个不断被丰富和拓展的发展历程。

  尽管阴私与隐私的概念和内涵被国内学者进行广泛的讨论和探讨,隐私权也被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而且在《民法典》当中对隐私内涵有了更加明确且详细的法律阐释,但纵观晚清到近现代隐私内涵流变的全过程,直至法制化成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获得保护,其中可以看到,无论是晚清至民国时期被用作吸引读者、谋取利润的手段,亦或是近现代网络空间内被作为保障个人利益和社会民主的工具,个人的人格权益都未能得到理想且正当的有效保护。中华传统文化所培育的德治主义的文化,强调隐私作为道德安全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存续的载体。这一点在晚清时期阴私观念的立法争论当中便可窥见一斑,在这样一种带有德治主义文化特色的隐私认知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下,置身于道德伦理舆论漩涡当中的隐私在各方利益的平衡当中被大众所认可和默许,但从伦理道义层面对隐私的裹挟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隐私原本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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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泰浩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油翁' 的评论 : 多谢油翁兄,祝周末快乐!
油翁 回复 悄悄话 辛泰浩的文章内容丰富,对隐私和阴私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有趣幽默,颇具启发性。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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