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东晓是热心人?业余律师?编外法官?
咱也来挖掘一下贺绍强的本质、预测一下贺梅可能的未来
岳东晓撰文称:“贺家的支持者都是出于维护人类最基本权利的正义感。但是贝克方企图把贺梅案变成中美的文化、民族之争,这是我们极力反对的。正视对方把案件民族化、种族化的企图并反对这种企图和消除其恶劣影响,是所有支持贺家的人(包括很多美国人)一直在尽极大力量做的事。”
网友笑称的“岳律师”,我看应该改称“岳法官”了。你觉得你这种结论和判断,有说服力么?
如果说,贺绍强抛弃三个月大的女儿,陷贺梅“失去母爱,没有父责”的境地,象一把违背人性伦理的毒箭,射进了小贺梅初临人世的幼小身体的话,那么,法庭的判决犹如“美国式”的外科手术,只是将留在小贺梅体外和心灵之外箭簇的杆和羽毛截断去除。而“中国式”的智慧和正义感,恰恰是看到了事物的本质,进而从贺绍强当年泯灭人性的遗弃心理、动机和行为中,看穿了他的人品与不负责任。同情贺梅和鄙视贺绍强不是一回事,虽然同情贺梅看起来表面好像是支持贺绍强,但这决不能混淆。
很多人觉得:贺绍强已经为当年遗弃亲生女儿的劣迹付出了代价,就不要为难他了。但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因为法庭从“父母权”的角度,将贺梅判给了她的亲生父母,而贺梅的亲生父母,恰恰是一对并不具备尽“父母责任”的夫妻。但凡有母性,尽父责的人,是很难在孩子出生前和刚刚降临人世三个月,就“运筹帷幄”着要将亲身骨肉送人的。这违背起码的人性和亲情。鉴于此,很多人认为贺梅回到象贺绍强这样缺乏人性善良和家长责任的人身边,可能是一场可以预见的更大更绵长的人生悲剧。因为贺绍强缺乏爱贺梅的基础和爱心,他疯狂争夺贺梅的目的,只是想留在美国。同时利用媒体,为自己敛财和博取同情。
显而易见,贺绍强在已经身败名裂信誉扫地的情况下,只能铤而走险,做困兽斗。因为他不斗,就无法留在美国,就可能被驱逐出境,就可能真正为遗弃自己的亲生女儿贺梅而付出代价。在这种情况下,贺绍强发现:把贺梅案提高到人权种族之争,可以博得同情,可以利用媒体,取得舆论上的声援。于是,开始了长达几年的诉讼。他明白,只有打着“抗争和争取人权”的幌子,不间断地将自己卷进“司法、诉讼”程序中,他才能赖在美国。期间,他突然“痛改前非”起来,好像找回了父爱,一连生了两个“自己能够养活”、“不需要送人”的孩子。
而颇有正义感的岳先生,从义务帮助贺打官司,到现在自称精通打官司,被人称为“岳律师”,现在又感觉更进一步,成为颇为强势的“岳法官”。试问:你凭什么那么肯定“贺家的支持者都是出于维护人类最基本权利的正义感”?而“贝克方企图把贺梅案变成中美的文化、民族之争”?这是一个以道德“正义感”为说辞的语言逻辑陷阱:支持贺绍强=出于维护人权有正义感。事实上,正义感恰恰是给予那个出生三个月就被遗弃的小贺梅的,而不是给予贺绍强的。岳法官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一直在企图混淆这个问题的实质。
贺家的支持者起码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同情贺梅的遭遇,希望她回到她的亲生父母身边。而他们恰恰忘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小贺梅是在三个月大的时候,被她的亲生父母自行剥夺“父母权”和抚养责任的。哪怕贺绍强可以解释是“临时性”的,但无法改变贺梅刚出世就被送到与贺绍强毫无瓜葛的人家,被送到和华人环境完全不同的美国家庭这一事实。而这个事实反映出的贺绍强丑陋自私的行为背后的肮脏品性,而这种肮脏品性是有可能使得贺梅并不因为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就等同于获得自己未来幸福的。
今天,对于贺梅的担心和同情,对于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正义感,并不能成为贺绍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支撑点。更不可能成为掩盖贺绍强人性中丑恶、狠毒、自私一面的障眼物。法庭判决小贺梅归贺绍强,只是剪除了扎在贺梅身上那枚“幼年惨遭遗弃”的毒箭的箭身,而箭头依然留在八岁贺梅的内心深处。
懂得“三岁看老”的中国智慧,是可以洞察贺绍强的“如意算盘”的,是有理由为贺梅今后的幸福担忧的,是有更充分的理由表达对贺绍强不信任的。因为:有父母权,和愿意“尽父母权”之间,看似一字之差,其实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而贺的本质恰恰在于,他本来有“父母权”,却想方设法希望摆脱尽“父母权”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法庭判决贺绍强赢得父母权,本身并没有什么错(父母权本来就应该属于他,而他耍小机灵推到贝克身上而已),但法庭判决导致的环境贺结果,未必就对贺梅的成长有利。
贺梅未来的幸福,交到贺绍强手里,就一个字:悬。
问好!
同意!
不管她的亲生父母如何信誓旦旦的说要对她好,伤害早已经种下了~~~
很久没见,问声好!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