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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论的四种含义
既然我们对历史上因果关系的含义已有所了解,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一方案来分析事件中决定论的本质。“决定”(determin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意指对事件加以限制。我们所说的决定论就是指一个情境中存在着各种限制因素,使某些抉择成为不可能,或者必然导致某种后果。自由是决定的对立面,因为当事件的进程可以向某一预先选择的(欲求的、选择的等等)方向改变时它就存在自由。不管什么时候在我们描写生活中发生的一个事件,都必然——是的,决定地!——运用一种特定的决定论,而这种决定论则随我们强调四种因果关系中的哪一种而定。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从一个简单的例子说起吧!
假设我们在当地的超级市场上看到一位带着一个5岁男孩、处境尴尬的母亲。此时,小孩正在发脾气,母亲站在旁边束手无策。小孩一边躺在地上乱打乱踢,一边大哭大叫,因为她没有答应给他买一些珍贵的糖果。不管她是否将屈服于他的过分而强烈的要求,也不管她怎样在公共场所处置儿子的不良行为,这些都可以暂时不去探讨。但当我们在食品杂货部面前经过时,我们都会想:“是什么东西使孩子表现出那种行为?”尽管我们不能很有把握地回答这个问题,特别是由于我们对母亲和孩子本人都不了解,然而,我们却不能否认眼前的情况已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脑子里会马上闪现出某种解释。
有些人可能会作出这样的结论:“哼,像那种坏小子就需要好好教训一顿,叫他不能继续这般胡闹。”这里的含义就是指小孩想通过把母亲置于一种不利的、困窘的境遇中,从而操纵她的行为。其他一些人可能会这样想:“这小孩可能是智力迟钝吧?他的母亲看来没有办法和他讲道理。”尽管这种解释是以问题的形式提出来的,但它仍然把被看到的情境的特点描绘出来了,而且,从这种意义上讲,是对问题的一种初步解释。如果小孩托儿所里的阿姨刚好路过,她可能会这样想:“好了,这种胡闹我早就预见到了。他在课堂上不能放肆的时候也是这样。”尽管这更似乎是对其行为的一贯性作出评论,但这一评论对这个小孩最可能表现的行为却是一种很不含糊的陈述。最后,另外一个过路人可能会简单地用“他们母子两个都碰上了大伤脑筋的事!”来解释事件的发生。“也许这小孩今天正受够了不顺心的事,鬼使神差地把自己的不愉快的感情在这个最糟的场合发泄了出来。”
这些印象(态度、偏见等)中的每一种都体现了以因果意义中的一种作为主要的解释,而把其他的一种或多种暗含的因果意义作为次要特征。第一个人把小孩视为宠坏了的坏小子,一旦知道自己处境比母亲更为有利,就想方设法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种评论中就暗示了事件为之而发生的“那个”(策略)。我们有许多民间名言都体现了这些自我中心的、在可能的时候改善自己的境遇的目的因努力。例如,“谨守自家事,人生福多多。”或者,用更积极的语言来说,“凡事要尽力而为”。第二个人所说的智力迟钝问题实际上意味着儿童在体质上质料因方面的缺陷可能导致了(决定了)儿童的鲁莽行为。我们在许多方面都必然受到自己的物质条件的限制,正如以下这些民间名言所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或“有时终须有,无时莫强求。”
托儿所的教师主要依赖于她对孩子过去行为的抽样结果来对有关不同情景中预期的概括作出统计式判断。作为一种规律性的模式,它构成了形式因的决定论,并为每一事件从行为的统计式概括到行为的定型概括提供了基础。以下的民间名言也抓住了这种确定行为的特征:“嘎嘎叫的是鸭子;咕咕叫的是鸽子。”以及“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最后,那个把情境归因于运气的过路人可能更多倾向于寻找事件中那些个人无法控制的偶然动力因,如遗传、意向性或者声誉,以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民间名言也有这一类,如:“人生总有及时雨。”或“天才不过是运气加勤奋。”
这四种解释可能或多或少都是正确的。我们不必限制对任何事件的因果关系的描写。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能找到的原因越多,那么,对事件的解释也就越丰富。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知道的,尽管培根的限制在无生物界的描写中很行得通,但为了把科学家解释为一个善于推理的人,从形式因和目的因方面进行思考也是必要的。科学家作出的各种设想,如自然界的合理秩序和合乎规律的可预见性等,显然都是早期的描述在智慧上的继承者,也就是说,由一个完美的上帝创造出了一个运行完美并可预测的宇宙。牛顿曾私下相信过许多经院哲学的论点,而且基本上把自然法则视为存在于上帝里面。对于自然科学家来说,非正式地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相当普遍,他们还不敢在自己的正式理论中表达这种观点(当然这样做是很恰当的!)。然而,在心理学中,我们却有责任把作为人的科学家加以解释,而不管他从专业上想要说些什么。如果我们因此而发现牛顿这个人一半是目的性的,另一半则是非目的性的,那么,作为称职的心理学家,我们能否认与他自己的职业形象必然相矛盾的另外一面吗?就我们本身来说,以过时的科学纯洁为名来歪曲自己的研究对象,那似乎不能算是一种职业行为。
当培根对各种原因进行分类时,他决没有认为,对人类进行研究的唯一有效方法是自然科学。作为培根的信徒,我们把对自然的描述限制在质料因和动力因方面,但是,我们也把形式因和目的因用在对形而上学、伦理学和美学的理论描述中——这些都是明显地具有心理学性质的人类活动!即使如此,由于自然科学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学者中间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形象,心理学中对行为进行描述的唯一模式就变成了物质决定论的模式。在此期间,有些在非学术性背景中专门研究情绪错乱问题的医疗实践者发现,在对自己的病人的怪癖行为进行分析时,使用精神决定论似乎更为合理。在这后者的解说中,显然带着明显的目的性色彩。在第三章,我们将研究一些主要的历史人物,他们提出了这两种恰成鲜明对照的行为决定论。
物质决定论与行为主义者的崛起
每个心理学家都知道,赫尔姆霍茨和冯特都是实验心理学的主要创始人。这门学科对当前已公认的行为描写产生了巨大影响。青年时代的赫尔姆霍茨与自己的一些同学合力,发誓要用科学的描述“与生机论作斗争”。与培根的传统相一致,赫尔姆霍茨认为,对物质的描述只有在它被分解成各种促使事物发生的潜在的单力时才是完整的(详见本章P43我们对常恒原理的评述)。1879年,冯特在德国建立了第一个公认的实验心理学实验室。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他受到赫尔姆霍茨的影响——当时,在与赫尔姆霍茨一起工作的时候,他还是一个助教。冯特协助弄清了所谓的行为的来源。他说,作为自然科学家,“我们必须把每一种[在行为中的]变化都追溯到一种唯一可观察到的同一种东西,即运动。”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指出的(p24),这种笛卡尔式的设想引出了一种观点,即我们必须把各种解释分解成假定的动力因果关系的潜在决定过程。
还是让我们回到前面提到过的那个正在发脾气的男孩身上吧。根据赫尔姆霍茨和冯特的观点,恰当的科学描述会包括发现小孩乱打乱踢、大哭大叫这些动作赖以形成的模式的条件。说小孩打算要为所欲为或者大发脾气,从而迫使其母亲屈服,这恰恰不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解释,因为它缺乏全面的科学分析。即使小孩意识到类似的打算,这种打算本身也不能构成其行为的一种原因。这种打算,即大发脾气本身不过是较早的动力因的结果。这些动力因使事情变成我们现在看到的那种毫无目的的动作过程!
当这种牛顿式心理学传到美国时,它很快就在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与德国心理学分道扬镳,并受到被称为行为主义的思想流派的拥护。华生是这一学派的创造人。他向人们表明:“行为主义……是……一门自然科学。……其最接近的科学上的伙伴是生理学。”华生的行为主义测量棒(他是这样称它的)是随着时间推移的一系列刺激与反应事件。他建议我们把人视为“一台装配好了随时准备运转的有机机器”。在这些生理和有机的指涉中,我们可以看到质料因的决定性。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华生指出,每一系列的行为都必然包括刺激与反应,从而提高了动力因(及其伴随的决定作用)的重要性。更确切地说,行为就是反应性,而从动力因的意义上来说,反应本身就是先行“原因”的“结果”。各种质料因的因素也在起作用,就如当一个人受到饥饿的驱使时会到处寻找食物一样。但是,在任何场合,决不存在以意向或目的的方式指导行为的“为了那个”这样的断言过程。
华生所依赖的主要概念是行为的条件形成作用。它早已由俄国心理学家巴甫洛夫进行过研究。巴甫洛夫把狗放在可以观察其唾液分泌的实验设备上(用人工瘘管插入狗的颊部),并在环境中加上所谓的刺激性情境。例如,当灯光或铃声在食物放到狗的嘴里时的稍前或同时出现的时候,经过食物刺激与无关刺激同时多次的作用,狗的自然唾液分泌倾向就与灯光或铃声联系起来了。习惯上,食物被称为无条件刺激,而给予食物时自然分泌唾液的倾向则被称为无条件反应。灯光或铃声这种选择性刺激就被称为条件刺激(CS),而当它有效地导致唾液分泌时,我们就把这种行为称为条件反应(CR)。打那以后,巴甫洛夫这种研究条件作用的方法就被称为古典条件作用。巴甫洛夫接受了牛顿学派的观点,相信条件作用是通过大脑中的生理变化完全自动发生的。
行为主义的主要问题在于解释反应是如何以刺激为条件导致了所谓的刺激-反应(S-R)习惯的。华生的解释完全依赖偶然接近和次数方面的考虑。只要特定反应的发生与时间上居前的特定刺激发生联系,这种反应与刺激的联系强度就会增加。这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接近关系的次数直接作用的结果。所有这些都是相当自动的,在现行事实的持续运动中发生。为了证明自己的理论,华生在低等动物和人类身上都做过许多实验。也许最著名的就是他在阿尔伯特身上所做的。阿尔伯特是一个11个月大的男孩。当他正想伸手去捉一只白鼠时就受到一个很大的声音(无条件刺激)的条件作用而变得害怕它,而在此之前,白鼠只是他好奇的目标。通过这种形式的多次配对训练以后,阿尔伯特不仅对白鼠(现在成了条件刺激)产生畏惧感(条件反应),而且从白鼠身上把这种反应“推广”到其他有毛的动物体上,包括白兔,甚至对有白毛状大胡子的圣诞老人也产生了畏惧感。后来,华生主持了一个研究实验,通过这种类型的条件作用程序,不仅诱发了恐惧感,而且随后又把恐惧感加以消除。
那些追随华生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感到他的反射弧模式过于简单;为了有效地研究行为,需要一个更为全面的解释方式。托尔曼给行为主义者的解释方式作出了重要的补充。这就是所谓的中介理论。托尔曼不是把行为有机体视为一台简单的输入输出机器,受到由于时间的接近性而结合在一起的肌肉抽搐和无目的运动的作用而运转。他声称,在这个学习系列中有一个所谓的中间变量在逐渐发生作用。据他说,动物和人类在学习的初期编制了符号完形或“认知图”,然后运用这些中间因素影响此后的学习。例如,当华生认为行为是由“刺激-反应习惯”(输入-输出)构成时,托尔曼则坚持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很快就会变成一种更为复杂的模式,即“刺激-认知图画反应”(输入-中介-输出)。认知或心理活动因此而变成了稳居其中的“中间项”,成了动力因的添加物。
赫尔是后来出现的另一位主要的行为主义者。他赞成巴甫洛夫的古典条件作用观点,提出了强化的概念,以解释条件作用产生的过程。强化指的是加强刺激-反应的规律性,以假定的、有机体得到的某种利益(当这种利益与刺激—反应的规律联系起来时)为基础。这种利益总被认为是对某种内驱力状态的缓解,如满足了饥饿、口渴或性的欲望。在古典条件作用中,当食物被放进狗的嘴里时,这就强化了条件刺激?条件反应的联系,因为狗的饥饿内驱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减弱(或者至少表明,饥饿状态将很快得到满足)。
运用这一内驱力削弱概念,我们就可以解释那个小孩发脾气的原因。我们可以认为,在小孩每次发脾气之后,都有某种强化刺激发生。为了论证,现假定那个小孩内心有求取母亲的关注和爱的内驱力。他可能更希望得到母亲的亲昵表示,但是,只要有任何一点关注都比没有好。事实上,在每次发脾气之后,他都得到母亲的大量关注。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下列序来描述那个小孩的条件作用:条件刺激(不顺心的情境加上欲求母亲关注的高度内驱力)通过以前经验的中介导致条件反应(发脾气),被母亲的关注加强(内驱力缓解)。
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强调这一系列行为,包括过去经验的中介作用在内,绝不是有目的性的。在中介理论中,我们从未超脱出质料(内驱力)和动力因的范围。赫尔可能会说,目的论者所谓的小孩想操纵母亲的关注的打算,只不过是一种中介暗示,它本身在较早的时候就被当作环境影响的一种(动力因引起的)“结果”输入来了。由于暗示也是刺激,所以,这种“储存”起来的暗示(中介物)就对来自有机体本身所处环境中的现行刺激作了进一步的加工。也许,小孩在家里会很自发地发脾气,但由于中介暗示的影响,他把自己的故意反应逐渐从家庭中的暗示延伸到家庭以外的类似家庭的暗示,直到他在公共场合也会作出同样的反应。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小孩有意让这种行为发生。人类行为被错误地视为自我指导的,这是由于人类具有一种惊人的能力,即我们能把昨天的输入反应储存下来作为中介辅助物;这些中介辅助物具有今天的刺激的特征,能相当机械地却又以多种方式来指导我们的行为。甚至连那些不遵循古典条件作用训条,而且也鄙弃生物内驱力缓解理论的斯金纳学派的行为主义者,也愿意把有机体看作不过是插在环境输入刺激与动力因引起的行为这种输出反应之间的影响中介物(见第五章,p.85)。
行为主义者引起人们怀疑的方面是:其倡导者经常使用目的论的语言,尽管他们改变了有关词汇的公认意义。例如,托尔曼把自己的研究称为目的行为主义,但他用此词与早期的目的理论所指的并不相同。对于托尔曼来说,目的只是行为总指向环境中的一个目标这种事实,但它本身却总是受具有动力因本质的先行“变量”推动。他讥笑过麦独孤,说他努力用传统的目的论方式解释行为,把目的因带入自己的解说中。在他的中介理论中,托尔曼没有明确规定行为中的目的究竟有什么含义,而是进一步强调了自己理论中的形式因。认知图就是这样一种模式。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称为行为的“道路图”——它被有机体早期输入,现在又被用作辅助刺激。
但是,正像椅子作为椅子并没有目的一样(见第二章,p.14),道路图也没有目的。我们要谈论目的,并用目的表示目的论者以前总是用此词所指的意义,就需要一个本体有目的地把道路的模式组织整理起来作为旅行的辅助工具。托尔曼的中介概念从来未明确揭示这一本体因素,因此,他的“目的行为主义”是错用了目的论词语。有趣的是,大约与此同时,弗洛伊德却朝着与托尔曼相反的方向也在混淆理论术语。也就是说,弗洛伊德不是从机械论术语滑向“听起来似”目的论的术语,而是从目的论术语滑向“听起来似”机械论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