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学原理》写完后不久,还在印刷中,几尔柏特·马瑞就请我为家庭大学丛书写一本小书,用浅近的语言把我的哲学说一个梗概。这个邀请来得正是时候。我巴不得躲开符号演绎推理的严刻性。而且那时我的主张清晰明确,为前此以及后来所未有,很容易用简单平易的方法加以说明。这本书很成功,现在销路仍然很广。我觉得多数哲学家仍然认为这书是充分说明了我的主张。
把那本书重读一遍,我发现里边有很多东西是我现在仍然相信的。我仍然承认“知识”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而是混入到“或然的意见”中。我仍然承认自明是有不同的程度的,了解一个普遍命题而不知道其真理的任何个别的例子是可能的,例如:“所有从未乘到一起的成对的数其积是大于1,000”。但是另有一些问题我的意见已经起了很大的变化。我不再以为逻辑定理是事物的规律;适得其反,我现在把逻辑定理看做纯是属于语言性质的。我不再以为点、瞬和质点是世界原料部分。我在那本小书里所讲的关于归纳法的话,我现在看来是很粗疏的。我讲到普遍和我们关于普遍的知识讲得很有把握,我现在没有那种把握了,虽然我关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新的意见象从前那样自信地提出来。
关于点、瞬和质点,我是被怀特海从我的“独断的睡梦”中唤醒的。怀特海发明了一个方法,把点、瞬和质点构成一组一组的事件,每一个的范围都是有限定的。这就有了可能象我们以前在算术中用奥卡姆剃刀那样,把它用在物理学里。我很喜欢数理逻辑方法上的这种新应用。这似乎是暗示,用于理论物理学里的那些概念,其光滑顺溜与其说是由于世界的性质,倒不如说是由于数学家的巧妙手段造成的。而且在知觉问题上这也好象是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前景。我受聘于一九一四年春季要在波士顿作劳威尔讲演,我选择了“我们关于外界的知识”做我的题目,并且就这个问题我开始利用怀特海的新工具做研究。
知觉是我们外界知识的源泉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是很麻烦的。如果两个人看一样东西,由于透视和光线射下来的方向,他们之所见就有所不同。没有理由单挑出一个知觉者来,说他才是看见了那件东西的真相。所以我们不能认为外界的物就是人之所见。物理学家认为这是老生常谈:我们看不见原子和分子。物理学家向我们保证原子和分子是物的构成成分。生理学家也一样使人气馁。他讲明从眼到脑有一个复杂的因果连环,而且你之所见是欣涤谀宰永锏谋浠?H绻?飧瞿缘淖刺?芄槐环瞧绞钡脑?蛩??穑?? 就会有一种视觉,这个视觉不像平时那样和一个外界的物体相牵连。这类的事不专是牵涉到视觉。这可以由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来说明:
一个人觉得他的大脚趾疼,虽然他的腿已经被切断了。这种论证说明,我们直接所经验到的不可能是物理学所讨论的外界的物,可是只有我们直接所经验到的才给我们理由相信有个物理学的世界。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有各种方法。最简便的是唯我论的方法。我是把唯我论当做一种假设,而不是当做一种定论。那就是说,我是考量一个学说,就是,除了我自己的经验以外,没有正当的理由对于任何东西加以肯定或否定。我不认为这个学说可以驳得倒,但是我也不认为任何人能认真相信它。
有些人主张,承认经验是合理的,不管是自己的或是别人的,但是相信没人经验得到的事情则是不合理的。这个学说是承认来自别人的证明,但是拒绝相信有无生命的物质。
最后就是朴素实在论者和物理学家所都同意的那个羽翼已成的学说。据这一个学说的说法,有些东西是活的,是一簇一簇的经验,另一些东西是无生命的。
这些学说中的第二个和第三个是需要从我所经验到的推论到我所不能经验到的东西。这些推论不能按照逻辑加以证明。只有承认演绎逻辑范围以外的一些原则,这些推论才能算确实。在《哲学问题》和所有我以前的思想里,我是承认物理学中所讲的那样的物质的。可是这就留下了一条介乎物理学和知觉(也可以说心与物)之间的令人不快的鸿沟。在最初我热心要放弃物理学家的那个“物质”的时候,我希望能揭示出那些假设的实体来,这些实体一个知觉者不能知觉为一些完全由他所知觉到的成分所组成的结构。我头一回把罗威尔讲演里所提出的学说加以解说的时候,我提议这是一件可能的事。这头一回的解说是在一篇题为《感觉材料对物理学的关系》的文章里,发表在一九一四年的《科学》里。在这篇文章里我说:“如果科学要是可以证实的,我们就要遇到以下的这个问题:物理学把感觉材料证明为物体的作用,但是只有在物体能证明为感觉材料的作用的时候,科学的证实才是可能的。因此我们就不能不解决那些用物体来表示感觉材料的方程式,为的是使这些方程式倒是用感觉材料来表示物体”。但是没有多久,我就相信这是一个行不通的计划,物体不能解释为由实际上经验到的成分所组成的结构。也是在这一篇文章里,在后边的一段里,我说明我容许我有两种推断:(甲)别人的感觉材料和(乙),我所谓“感相”,我假定这是指物在没人知觉它们的地方所呈的现象。我接着说,我倒高兴能把这两种推断废除,“这样就把物理学建立在一个唯我论的基础上;可是毫无疑问,那些人性比要求逻辑经济更强的人(我恐怕是大多数)就不会和我一样要把唯我论弄得能满足科学上的条件。”因此我就断念不再想只用经验的材料来构成“物质”,并且安于一个把物理学和知觉和谐地配合为一个整体的世界的图形。
一九一四年元旦日我忽然想到的那个关于我们的外界的学说有几件新奇的东西。其中最重要的是空间有六度而不是有三度的那个学说。我得到的结论是,在物理学的空间里,认为是一个点的,说得更正确一些,认为是一个“极微地域”的,实际上是一个由三度而成的复合体。一个人的知觉对象的全体就是这个复合体的一个实例。我之所以有这个主张是有种种理由的。也许最有力的理由是可以造出一些仪起来,这些仪器在没有活着的知觉者的地方能把一些东西记录下来,那些东西如果一个人在那儿是可以知觉到的。一个照相感光板可以把多星的天空任何选出来的一部分制出一个相起来。一个口授留声机可以把近旁的人所说的话记下来。象这样制做机械的记录(这些记录有类乎如果一个人也在那里他所得到的知觉)在学理上是没有限制的。给繁星闪烁的天空照相也许是说明所牵涉到的东西的最好的例子。无论哪个星都可以在任何地方(若是有一个人的眼在那里也看得见那个星)照下相来。因此,在照相板那个地方,有些事情发生,这些事情是和在那里能照下相来的所有那些不同的星有关系。因此在物理空间的一个微小的地域里随时都有无数的事情发生,与一个人在那里所能看见的或一件仪器所能记录的一切事情相应。不但如此,这些事情彼此有空间关系,这些空间关系多多少少正与物理空间中的那些对立的物体相应。在一张星体照相中所出现的那个复杂世界是在拍照的那个地方。同样,知觉之心的内容那个复杂世界是在我所在的那个地方。这两种情形不拘哪一个都是从物理学的观点来讲的。照这一个学说来讲,在我看见一颗星的时候,里边牵涉到三个地方:两个在物理空间里,一个在我私人的空间里。有星所处于物理空间中的那个地方;有我所处于物理空间中的那个地方;又有关于这颗星的我的知觉内容所处于我的别的知觉内容中的那个地方。
在这个学说里有两种方法把事件一束一束地收集起来。
一方面,你可以把所有那些可以认为是一件“东西”的现象的事件弄成一束。例如,假定这项东西是太阳,首先你就有正在看见太阳的那些人的所有视觉内容。其次你有正在被天文学家拍照下来的所有那些关于太阳的照片。最后,你有所有那些在各处发生的事情,正因为有这些事情,才有在那些地方看见太阳或给太阳照相的可能。这一整束的事件是和物理学的太阳有因果关系的。这些事件以光的速度从物理空间中太阳所在的地方向外进行。在它们从太阳向外进行的时候,它们的性质发生变化有两种情形。第一可以称之为“正规”的情形,这就是大小和强度依反平方律减少。在相当切近的程度上来说,这种变化只是发生在空虚的空间里。但是太阳在有物质的地方所呈现的光景是依物质的性质而有不同的变化。雾就要使太阳显得红,薄的云彩就要使太阳显得暗,完全不透明的物质就要使太阳完全不现任何现象。(我说现象的时候,我不只是指人们之所见,也是指没有知觉者的地方与太阳有关的那些所发生的事。)如果插进来的那个媒介物包含一只眼睛和一个视神经,则太阳因此所呈的现象就是某人实际上所看见的了。
某件东西从不同的地方所呈的现象(只要这些现象是“规则的”)如果是属于视觉的,就为透视定律所连结,如果是由别种感觉透露出来的,这些现象也为不是全然不同的定律所连结。
前面我曾说过,还有另外一个方法把事件集为一些束。按照这一个方法,我们不是把一件东西所呈的现象的那些事件集合起来,而是把在一个物理上的处所所呈的现象的所有那些事件都集合起来。在一个物理上的处所的事件其全体我称之为一个“配景”。在某一个时间我的知觉内容的总体构成一个“配景”。仪器在某一个处所能够记录下来的所有事件之总体也是如此。在我们以前制束的方法中,我们曾有一束是由太阳的许多现象所组成。但是在这第二个方法中,一束只包含太阳的一种现象,那种现象和从那个地方所能知觉到的每个“物”的一种现象相联。在心理学中特别合适的乃是这第二种制束的方法。一个配景,如果碰巧是在一个脑子里,就是由该脑所属的那个人临时所有那些知觉之心的内容所组成。所有这些,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都是在一个地方,但是,在这个配景里有若干空间关系,由于这些空间关系,原来物理学上说是一个地方的,现在却变成一个三度的复合体了。
不同的人对于一件东西有不同的知觉这个谜,关于一件物理上的物和它在不同的地方所呈的现象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谜,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心与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谜,都被这一个学说一扫而光了。这些谜之所以发生,都是由于不能把与某一个知觉的心之内容相连的三个处所加以区分。这三个处所就是(我再说一遍):(1) “东西”所在的物理空间中的处所;(2)我所在的物理空间中的处所;(3)在我的配置中,我的知觉之心的内容对于别的知觉之心的内容所占据的处所。
我之提出上面的学说并不是认为那是唯一能解释事实的学说,或者认为一定是正确的。我之把它提出来是认为那是一个与所有既知的事实相符合的学说,并且认为,讫今为止,这是唯一能这样说的学说。在这一方面,这个学说是和(举例来说)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并列的。所有这些学说都超出事实所能证明的以外,并且,如果解决了一些谜,并且不论在哪一点上都和既知的事实不相矛盾,则这些学说都是可以接受的,至少暂时是可以的。我认为这就是以上那个学说所具备的条件,也就是任何有普遍性的科学上的学说所应有的条件。
怀特海把点解释为一类一类的事件,这个方法对于我求得以上那个学说是一个很大的帮助。可是我认为,是否事件实际上真适合于解释具有几何学上的点所应有的特性的任何东西,是可怀疑的。怀特海假定每个事件都是具有有限度的范围的,但是一个事件的范围并没有最小的限度。我找到了一种方法,从一类一类的事件来构成一个点,这些事件没有一个是小于一个指定的最小限度;但是他的和我的方法只能靠一些假定才有效。没有这些假定,虽然我们能够达到很小的地域,我们也许不能达到点。在以上的叙述中,我之所以说“最小的地域”而不说点,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重大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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