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怎樣看生命?
(2006-09-05 10: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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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門很不簡單的學問,財富,權力,知識,都不足保證生命踏實,恰意,暢朗。多少有財、有勢、有識的人,因失財、失勢或想不通,終要自殺。更有正當人生巔峰,身家億萬,雄倨高位,學富五車,仍覺生無可戀,選擇了斷生命。自殺不是失敗者的專利,富豪,權要,碩學,神童,都有自殺的,生命中突如其來的課題,常把人難倒。生命課題一再嚴峻考驗,最後還有死亡刻薄的挑釁,無以迴避,只能擔當!命定之死亡,守候在幽暗角落,欲作出根本的顛覆,你道生命深湛?豐盛?寶貴麼?還不過是浅薄?貧瘠?無聊呢?
生命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生命有無意義?生命活動中的我是誰?生命活動有無根源的靈魂?靈魂有沒有來生?
宗教的踐履,要求並完滿一個斷無疑義的來生,實踐之理性,使靈魂,或一種能以透入未來的心識,成為必要不可少。宗教的信念,自證生命活動當下,乃一機體,有覺思有抉擇,實實在在;當予取執捨間,怎樣的我,或有或無意義的生命,都會自然呈現。對于來世、靈魂、真我、生命,全球各大宗教均加以肯定,你在生死前退縮,真也變幻,你若承擔,幻也是真!故此世界各地文化也都接受來世、靈魂、真我、生命,為基本的自然信念。古德如孔子、釋尊、基督、穆聖,大哲像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笛卡爾、萊布尼茲、洛克、柏克萊、康德,表達方式容或不同,但皆樂承認靈魂真我可以實在,未必排斥生命來世之不朽。自古也只有公認的愚昧人,才會說算了罷,還等講甚麼靈魂真我生命來世,今朝有酒今朝醉,何必多囉嗦!如今也只自作聰明的讀書人,但以經驗實證才具意義,唯物唯理才盡真實,生命就是指機體,世界只有管眼前,自我僅為刺激反應,靈魂剩下官能慾望,看古人傳統哲學宗教,盡皆悖謬,生活做人,只宜整個壓縮在顯微鏡解剖刀下作標本。
生命的意義,不只單層。機體的生命,攝食與繁殖,這是一層。意識的生命,感覺與認知,又是一層。精神的生命,完成目的,實現價值,更是一層。精神之一層最特殊,有思維考量,理想信念,抉擇踐證,都不會為對象所囿,被一己所限。精神之為物,必定要對整個存在開放,自由超拔,不斷要求穿越新的境界。人之為人,所以可貴,所以尊嚴,正在于此。做人需要保持這種生生不已的精神生命調暢健旺,這樣意識才有方向,機體才有著落。精神生命若果滯礙,甚至墜失,體魄再健康,才智再聰明,都無法令人生滿意,人總覺得不知哪裡有缺漏,感到不對勁,恁是這樣活,又那樣做,終也無法踏實,難以恰意,不夠暢朗。
宗教的責任,便是為維護這一精神生命至于不墜,不斷超越。機體的生命,盼長生,求子裔,期延續自己,但最後仍是要在生理大限前止步。意識的生命,情至可以同感,智及能夠相應,有滲透之功,不像機體生命那樣,很容易便受物質時空制約。然而知性感性,也有一定的心理條件及活動範圍,總不應漫無涯際,人如不止所當止,否則知識和感情的追求,終將以意為見,以幻為覺,乃至于殆。只有精神的生命,才川流不息,汩汩無礙,湧向無限,趨于終極,達至完滿,而這不思議的境,無所諍的法,非可道的道,或作位格化的上帝,才是瞥見生命全幅意義之源。
一個生命能否有意義,並不太在乎發生在當事者身上的是甚麼,更多決定于其作出怎麼的反應。因循活著,僅僅生存;自由創造,才有生活。只有看到此一生命並不都是無可奈何的命定,而是可以生生不已的決定,才會創造生命的價值,賦予生命以意義,不只生存,更有生活。物質最多只誘發我們意識對量的敏感度,我們精神對質的滿足感,仍然是無能為力。物質匱乏,人們只好為求生而生存;發達國家,物質豐足,徵聲逐色,吃喝玩樂,為刺激而生存,仍然不懂甚麼是生活。物質增多,往往反令慾望增多,精神更覺空虛,表面儘管風光精彩,徒添裡面的無聊蒼白。這種日子一樣因循,隨波逐流,失去自我,沒有實在的生活。貧窮的人為口奔馳,是一種身不由己;豐足的人賺錢忙,守財忙,消費也忙,更加瘋狂。為此宗教召喚精神的自由,不要再受物質束縛徒作慾望的奴隸。不以物喜,不為物悲,徹底解放,宗教自有樂地。真的宗教,非要毀物滅慾,從此不工作不吃飯不嫁娶不生養了。宗教的真義,乃要還我自由,我要提得起,又放得下,做一切物質和慾望的主宰!生命的意義,不祇概念,而是作為內在又及物的活動,自由的恢復。真自由要自決而無他決,不即毫無搭掛為寡頭自由。按康德它必是理智自由,意志服從無上命令。孔丘這叫從心所欲而不逾矩;耶穌則說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自由;在釋迦乃大自在,通達無礙,離一切妄染而不斷斷,此即清涼的圓覺正見。精神自由,無可限量,必面對絕對自由的位格上帝,或謂超位格而不可言喻的神性之源godhead,向一切開放。宗教的精神自由既要透入那完全無待的上帝或神性之源,而為絕對的主體精神,同時又必實現于此在,乃成客體精神。簡言之:自由是有原則的實現,從主體到客體。換言之:論語道「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新約稱「背十字架」,又壇經謂「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實言之:自由還要在不自由中才展開。
這一生命在不自由中的自由體驗,實為有意義的生命!其最集中的體現,乃在生命怎樣臨近其大限的過程,生老病死,人之如何面對生死。仍然活著的人,又是死亡中的人,每年慶祝生日,是高興仍然未死,祝福不要快死。如僅怕死,拿生辰快樂掩蓋死亡的恐懼,如此生命,確實悲涼,幸好人多不這樣。到有一天人真的死了,大家也不會說算了,死了便扔了,大家奔喪舉殯,無不說出人心要求,即使死亡,也非終止。世人葬式,有土葬成骨火葬成灰,樹葬隨風雨空氣化作微塵,水葬魚食天葬鳥啄回到自然。不同文化按其生存的理解各有送終禮儀,都是死者已矣,魂氣有所歸,表達我們生者向永恒不朽轉移的祝福。慶生與哀死,在文化生活中都不是個人的事,不只視作單獨的命运,而要成為集體的經驗,為生命最終締造意義。
所以不只生命是學問,死亡也成學問。「死亡學」thanatology是一門新興的跨科際研究,以希臘神話死亡之神命名。這位「撒賴託死」Thanatos在詩歌裡據說是睡神的兄弟、夜神的兒子,視覺藝術把他描繪成揣著佩劍張著翅膀抓著蝴蝶耍著火把。死本嚴肅,但悠忽無常,叫人格化之死亡,總像玩忽職守。不過當今的死亡學,卻負責認真,觀念清晰,也不同俗義的生命哲學或人生哲學,泛談處世的實用智慧,或如十九廿世紀之交大講存在體驗、生機本能的齊克果、尼采、柏格森之類的生命哲學,強調的多是體認之一般。當代死亡研究,針對醫學專顧救死扶傷和宗教熱心靈魂健康,而忽略絕症患者的心理實在狀況,倡導醫護、神職、社工與彷徨無援的親友攜手,組成支援網絡,齊心為病人得到「善終」,進行舒緩關懷Palliative care服務。死不可免,但傷病亡者和未亡親友的身心之痛卻應減免。死學的基本精神是:活到死--對生命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既好活也要好死。抽象的「實存抉擇」問題,要不要活?又怎樣活?在共同努力下完成解答,透過明智的適當揀選,人們學習怎樣跟疾病悲苦相處,找到能接受命运的最佳方式,而毋須空等一死。
醫療科技延長生命,但實際情況常僅阻緩死亡,瀕死使本來自然的片段變成拖慢的鏡頭走調的聲響。早幾十年植物人的夏沃不會有,教宗最後那程路或也不該過長。速亡可悲,但遲死便同好死嗎?「好死」希臘文euthanasia,中譯「安樂死」,曾為納粹採用處死猶太人、同性戀變成可怕字眼。自覺生死之別卻不能自主生死,這不自願的死怎得安樂死?即使出于善意的善終也同谋殺,唯一的例外是有法律授權,對死囚執法。另有一種非自願的安樂死,全不自覺者不因自不自願,瀕死或腦死時不予提供維生儀器和藥物,屬非本義的被動安樂死。真正安樂死,是絕症又極痛的患者出于自願,全權自由決定必要改善死之苦楚,這非自殺。而成全其個人善終的意願減少死亡折磨,實仁慈助死,也非谋殺。除不自願外,非自願與自願的安樂死,文明社會應討論,但難定論。極端立場的所謂尊重生命,導致非自然之死均不可:死刑不可,自殺不該,連手術吃藥也不好。現實考量,若容許自願死,可能打擊醫護救亡決心,損害人格生存尊嚴,涉及個人或有後悔的決定,給省錢少事的功利心有機可乘…這都叫人怯步安樂死。但衡理量情,人正當生命最後關頭選擇好死,要在不自由中實現自由,宗教尊重生命欲加成全,若只橫加否決,合適又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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