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同宗教信仰者通婚的一點思考
(2006-09-05 10:57:50)
下一个
我們都該會同意,結婚最最不能或少的東西,是基于兩情相悅,願以身相許,二位當事人之外的一切,都應是第二層考慮。
宗教,至少最大的基督教和伊斯蘭,他們看婚姻本質,概不離這一原則:
保羅談及夫婦關係,是相愛互重:「彼此順服…當愛妻子…敬重他的丈夫。」(以弗所書5:21-33)
穆斯林婚聘,對未來新人而言,是:「你們雙方同意的事。」(可蘭經4:24)
但在歷史現實中,不幸長久以來婚姻卻被當作是兩個家庭甚至家族的事,新人結合,需服從他們二人之外的各種要求。直至十七世紀,歐洲法院還經常受理家長的訴訟欲取消子女自行安排的婚禮,而到了今天,很多穆斯林地區年青人的婚配仍受制于雙方父母。
戀愛自由,婚姻自主,完全是一個現代覺醒的觀念,五四時代鞭撻的封建家庭思想,非屬中國獨有,它以不一面貌曾經存在或同時存在全世界大多數地方。前現代的做法,婚姻更像是兩個男性家長間的契約,新郎新娘自己的情感滿足並非整件事情考慮的中心。做為現代人,我們願意把相愛互重的二人擺回中心地位,這一想法,不違背真正的宗教精神,婚姻完全是屬于相愛互重之二人所同意的事,同時也是二人直接與帶引他們一生腳步之上主的事。
如有兩人完全不同,原不可能跑在一起,今竟果真相愛並願信誓共同走完餘生的道路,這還不是緣份神跡嗎?不有上主的引領嗎?我們應可聽從誰呢?
這一點基本思想搞通了,然後才有別的問題要我們回答:父母之言,對我們是多麼重要?宗教組織之命,我們該作甚麼種程度的接納?這些思考在不同人的身上感受不同,每一對戀人尋獲的答案各殊,並無絕對的對或錯。
不同宗教者的結合,當然需要準備迎接很多非一般的困難,但困難不一定成為真愛的破壞,試煉的火往往給大家留下不能磨滅的精金。至少在現代社會裡,不同宗教者通婚並維持美滿家庭的例子已非稀罕,首先他們學懂互相尊重欣賞對方的宗教,以之為共同生活的必然起步點。維繫家庭的關係在于恩愛,二人的宗教精神可以同時滋潤情感園圃,宗教的熱忱絕非用來爭取對方改教,乃為家庭加上祝福。他們的孩子既在和諧的信仰氣氛長大,家長賦與子女機會認識感受父母兩方的宗教,及至成人,再由自己決定信仰。這樣的下一代,肯定會比在缺乏宗教互信長大的我們,可以成為更理想的教徒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