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原不是給普世人的,而是給以色列人的。
十誡是這樣作開始:「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2)這裡的「你」,是以色列人。
以後神的選民,從來沒有要求外邦人守十誡,雖對多神教拜偶像頗不以為然,只是在猶太教中對自己說,勉勵教友專心皈依獨一真神雅巍Yahweh,並不會無故出去斥責人拜偶像,要別人按十誡敬拜照十誡做人。自己的虔辗绞剑?皇钱惣赫叩尿?方式,這是猶太教的基本,基督徒常看不見,所以也學不會。
說律法只能暴露我們的缺失卻不能給我們力量,像是很合理,但如果律法只為暴露人的道德無能,在猶太人聽起來便很覺不好過,好像上帝隆而重之、三令五申頒賜十誡給他們,原來不過是想他們醜態百出自慚形穢知難而退,這簡直是拿自己的選民開完笑。猶太人的歷史證明,他們雖然背逆,但上帝的誡命在他們地上流離寄居之中,仍是他們不願放棄不甘變成外邦人一般見識的動力。字句的十誡沒有力量就和字句的基督福音沒有力量,完全是一樣的道理,但在Isra-El那些願意與神搏鬥、同神掌權者來說,十誡一直是力量!
律法是藉摩西傳的,恩典和實際卻是由耶穌基督來的,這話是約翰的,並不是耶穌原話。耶穌只說:他來不是廢掉律法,而是為成全律法──這話由正、反兩面及原則、實踐兩面又雙重地肯定律法,按耶穌原話,是百份百律法中心的。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這話是保羅說的,也不是耶穌的自誇。後來從耶穌的話、約翰的話、保羅的話這樣一直下來,信徒終于看到在基督裡恩典成全了律法,這的確是個福音,猶太人雖然不能同意,但基督徒的靈性經驗和生活見證果為如此,猶太人自己的經驗對此沒有發言權。不過這不就是等于基督徒便可以把自己的認識和經驗加諸猶太人的身上,甚至把原來的十誡變成普世的真理,去衡量猶太教以至佛教徒、印度教徒或無神論者的信念和體驗。
至于說到十誡不是我們用來遵守的、十誡乃是我們認識神心意的憑藉也是我們生命成熟的最終表顯云云,更不是保羅、約翰、耶穌之言,而是一家一派信徒的領會,其中不無獨到又深刻之處,他們當然可以這樣信這樣說這樣做,別人沒有理由批評他們,但他們最好也不要以「律法只能暴露我們的缺失」這樣的結論去看別人的信仰中的律法意義。
既然用了人家希伯來聖經的東西,又要把原來經文抽離時代的語境,這若當作自己的領受也就罷了,但居然有人整天還想把改了的意思再塞回人家的口裡,這樣就別怪猶太人那麼心硬,不信你的基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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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關於十誡》原文
律法的緣起
人類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漢摩拉比法典,確立了巴比倫王國的文明地位;猶太人則以聖經作為一切法律的基礎;羅馬人的法律,更深刻的影響後世歐洲大陸的法律。
從法律的演變,可窺見人類歷史的縮影。人從搖籃到墳墓,均離不開法律的規範;從出生、工作、結婚、到死亡、繼承等。法律的故事,就是『人』的故事。影響西方道德、法律內容至鉅的『十誡』,是耶和華神藉摩西在西乃(西奈)山上頒布的。神將以色列子民,從埃及王法老的奴役中拯救出來後,便帶領他們經過與世界分別的曠野,來到神的山-西乃山。神雖然顯大能,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以色列人卻不認識神是拯救他們的神,更不認識自己真實的光景,他們口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卻在西乃山下造了一隻金牛犢,作偶像敬拜。
於是,神藉著頒賜律法,將他自己啟示給他的百姓。律法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人制定怎樣的律法,就顯明他是怎樣的人。所以,神所賜的律法,可說是神的一個寫真,作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以色列人,使他們認識神,並知道神的心意是要作他所揀選之人獨一的神;神要他所救贖的人,在生命和性情上,和他一樣,或者說和神所頒布的律法一樣。
十誡
在沒有律法以先,因著人的墮落,除了神所特地向他顯現或啟示的人以外,人無法認識神。因此,神必須把他的律法賜給人,好叫人藉此認識他。所以,律法乃是在神整個拯救人的過程中,因著人墮落,不認識神,不認識自己,而添上的,(加三19,)為使人看見自己的真情實景,轉而尋求、認識神。
頭三條誡命,要人只可有神
神頒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稱為十誡;(出二十3~17;)神將這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頭三條誡命,要人只可有他,不可有他以外任何的偶像。(一)除了我(耶和華)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二)不可敬拜偶像;(三)不可妄稱神的名。
這三條誡命要求人只可有神,在神以外不可有任何偶像,成為人的崇敬,霸佔人的心。今天人活在地上,誰沒有偶像?有的人愛美,美就是他的偶像;有的人愛錢財,錢財就成為他的偶像;凡人之所愛,都成為人的偶像,替代了神在人心中受尊崇、敬拜的地位。
第四條誡命,要人以他和他為人所完成的,為滿足和安息
(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這意思是,神要我們以他自己,和他為我們所作成的一切,為享受,為滿足,為安息。人都是想為神作這作那;然而,今天一切都齊備,神都作成了,只需我們來接受。
第五條誡命,要人追本溯源到人的源頭
(五)當孝敬父母。孝敬父母叫我們記念人的來源。我們是從父母來的,沒有父母,怎會有我們?這樣追本溯源,就追溯到創造的神。神創造人,是人的源頭,所以人應當敬拜他、信靠他,以他為滿足,為安息;父母生養我們,是我們直接的源,所以孝敬父母,就是尊敬神。
這五條誡命表面看是論到父母,論到人,卻列在神誡命的頭五條,屬於第一塊石版,乃是關乎神的。這頭五條誡命,啟示出神是純一、不混不雜、獨一的真神;他是忌邪的神,恨惡、嫉妒一切虛假、罪惡、以及與偶像有關的事物。
第六至第十條誡命,要人照神的屬性,活出彰顯神的美德
十誡的後五條誡命寫在第二塊石版上,是關乎人的,要人照神的屬性,活出彰顯神的美德。(六)不可殺人;(七)不可奸淫;(八)不可偷盜;(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十)不可貪婪。從這些誡命中我們認識神的屬性,是愛、是光、是聖、是義。神是愛,滿有仁慈;神是光,毫無黑暗;神是聖,超凡脫俗且與眾不同;神是義,不偏不倚,公平正直,面面都是對的。
神的律法暴露人的罪性和惡行
這超凡的律法,暴露出人的光景,給我們看見,罪人無法答應神律法的要求。人雖不能行善作好,卻願意作好,想要作好;人雖立志行善,行出來的卻由不得他。人不以神為滿足,不以神所作的為享受,反倒自己努力,承擔重負;結果把人遠遠帶離神原初的心意。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律法是一面鏡子,我們在律法這鏡子前無所遁形。然而,律法只能暴露我們的缺失,卻不能給我們力量,來達到律法的要求。約翰福音告訴我們,律法是藉摩西傳的,恩典和實際卻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基督來了,恩典就來了。這恩典不是別的,乃是那位是愛、光、聖、義的神,藉著他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將他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所有相信、接受他的人裡面,使他們因著有神這生命,而能活出一種滿足神律法要求的生活;這與僅僅外在的遵行律法截然不同。 所以,我們可以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律法的完成不是藉著人的努力,乃是藉著基督的救贖。因著相信,我們接受了基督;他是我們的恩典,在我們裡面供應、規範我們,使我們的思想充滿神的思想,情感洋溢神的大愛,意志順服神的旨意,從深處活出神的誡命,彰顯神那愛、光、聖、義的屬性,活出人性最高的美德,成為神在地上正確的彰顯和見證。
十誡不是我們用來遵守的,十誡乃是我們認識神心意的憑藉,也是我們生命成熟的最終表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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