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拉斯科维

时间走得实在是太快,再不记点东西下来,生命的声音都没有了。
正文

揭开盖子

(2006-10-04 18:12:41) 下一个

我一直在分析思考公司不赚钱的原因。根本的原因不用说了,是因为管理者的弱智无能。可是具体细节的原因就多了。

 

总的来说是因为公司在做三角贸易。三角贸易的运作繁琐,诸多细节一不小心就会忽略,忽略了就会增加成本或者减少利润。

 

贸易术语。我们使用的贸易术语是CIF。货物到港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都转移给客户了。可是一直以来我们是用自己的货代帮助客户清关然后运送到客户门口。这没问题,只要我们把清关和运输费用摊到客户头上就行了。可是,脑袋大肚子也大的老头天天只会念叨着一句“DOOR TO DOOR” ,虔诚的遵奉“客户是上帝”的原则却对规则惯例一无所知。若非我的质疑,我们就承担了所有的清关和运输费用。可关税地承担,还是莫名其妙的落在我们头上。据说是什么:报价时以为0关税,而事实上远非与此,不方便再加价!问题:是谁白痴的以为0关税的?还有,后来发现不是0关税,为什么不能和客户坦诚的谈?我想只要诚意到位,不愁不成交!这不是交朋友请吃饭!是做生意!

 

关税。出口到美国的货柜是以我们自己作为进口商,尽管我们在美国根本没有正式公司。货物装船后,上海供货商会把整套单据发给我们,我们在转交给美国货代。不知道出于何种可笑的原因,一直以来都是我们都是以自己给客户的发票来替换供货商给我们的发票在发给美国货代。如此,货物到港后,美国货代清关时使用计算关税的价值是我们的卖价,比我们的成本价要高得多得多,我们交的关税也就高的多。不可思议的是我们一直以来居然就是这么操作的!!可笑可悲!

 

单证操作。到现在我才发现,我们的操作都是不规范的!这可能是与我们跟中国合作的原因。我为上海方面感到惋惜,落到如今的地步也是由他们自己的原因的。做国际贸易的人都知道,电放是一种界乎于提单和海运单之间不受国际公约和惯例甚至国内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特殊操作。电放一般发生在关系比较可靠紧密地合作方,因为法律效力上讲,电放是或者没有收获保障或者没有付款保证的。如果买方付款前拿到电放,那么真正的付款可能遥遥无期了。这正是我们的个案,这种操作是以极高的信誉程度来保障的。就在我们不堪一击的信誉的幌子下,上海上了贼船,最后想下也下不了了。

 

发票核对。自从S来之后,他一直向询问和汇报一些他看不懂得发票。不光他看不懂,我都糊涂了。同样发票号有4张,数额不同,大得惊人!各种子无虚有的费用罗列整篇...在看之前的就发票,同样的问题很多。居然没有人提出疑问!JB老头子肯定是来了单子就付,再加上之前他的那些PART TIMETOY BOYS们一个星期来一次两次,全陪老头子玩了,根本没人查帐!到今天,吃不消了,开始脸涨成猪肝了。

。。。。

 

发现这么多问题,感觉好丢人!不过,好在我能学点东西,进步和发展不都是以落后和失败为基础的吗?呵,这个公司的问题太多,千疮百孔,反而让我更容易学到了比较全面的系统的知识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许在一个太正规的公司,没有正误的巨大反差,你可能会产生惰性和惯性,就不去探索真知了。我想再挖掘更多,获取更多,这种揭开血淋淋的疮疤的感觉,很残酷但是很过瘾!难得的好教材!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