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要好的, 向往美好的事物和事情。
没有人主观上就想要坏的东西,
说我就想要蹲监狱, 我就要吃苦, 就要受罪, 没有这样的人。
好就是不损害他人时为己和为他人谋利。
坏就是损人或损己, 不管是为了己还是为了人。
当然,黄继光邱少云是好的, 他们是属违反人性的伟大。
我们的好坏是普通人的好坏。
是普遍性。
不是特殊性。
犯罪是为了表面上的好,
比如, 杀人是因为他揭发我的罪恶, 我好不成了。
又比如,偷窃是为了有钱能过好日子。
因而, 坏的方法得到的表面上的好不能叫好,
所谓法律就是方法的限制:律是限制, 自律;
法就是方法。
换言之,
限制人们做事的方法的条文就是法律。
那么, 用什么来限制人类做事的方法哪?
不外三种:思想,道德和手段!
思想是自律的,
道德是属于自律的和他人限制的,
法律是他人限制的手段。
当思想和道德都不起作用了的时候,
或者说当道德和法律都受到违背了的时候,
法律是好的人类向坏的人类作斗争的最后手段的底线。
以法律的名义来行使的手段,
使人类进入了两难:
一方面, 人类为了打击犯罪,
会使用比罪犯使用的还激烈的手段,
另一方面人类又要做好,
好是不可以用坏的手段得到的。
就像偷是偷不来好的。
最受争议的,
罪犯要杀人了,
警察以法律的名义先杀罪犯。
不考虑行为的目的,
法律和罪犯使用了相同的不好的手段。
当国家机器和罪犯使用了相同的手段,
或者说国家和罪犯在犯同样的罪,
谁的罪更大?
谁最该受谴责?
谁最该被惩罚?
罪犯是一个人在犯罪,
而国家是所有的人在犯罪!
以国家的名义犯下的罪恶比单一罪犯所能犯的罪,
恶亿万倍!
如果认识到了这一点,
如果同意这一点,
不管什么意识形态的国家,
都在向我们理想化了的国家的方向发展,
其最终的目标都会在我们的理想国里实现!
有的人说:目的决定好坏。
那么, 为了好的目的,
人类就可以使用所有的手段吗?
为了好的目的,
人类可以毁灭人类本身吗?
当然不可以吧!
任何目的的底线,
都要以有利于人类的生存为前提,
反人类的,
不可能是好的,
这是我们对好的定义。
还有一个问题让我们不能用尽所有的手段,
就是,如果我们认为的好, 错了呢?
套用一句老话,
没有绝对的好,
只有相对的好。
我们所说得好,
是在绝对的好的长河之中,
有无数个相对的好组成的。
因为他们都是相对的。
时过境迁,
这一方的好就会变得无所谓,
就会变成不好。
认识到了好的相对性,
就不会对好的事,好的情,太过执著!
解决了人类的两难,
就解决了世界上的战争和罪恶。
我们可以立此题目为:
《一辈子的两难》
比歌德巴赫猜想难上万倍。
谁解决了这一问题,
谁就可以到我们的理想国里当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