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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刻:从 于无声处 到 万鼓齐鸣

(2013-09-21 19:29:25) 下一个

薄熙来的案判还有几分钟。此刻:个人、公知、官媒, 一律于无声处。

几分钟后,不论什么结果,社会被彻底分割。
-- 不仅是百姓的分裂两派分裂对骂,而且是极度的仇视,和极度的不再信任。
-- 公知滥竽,沽名钓誉。尤其披着法衣者,无正义无原则,枉沽法意,为五斗米,为七品帽。
-- 官媒将万箭齐发,千字共骂。口水淹没人们的良心,秽言污霾漫布整个空间。

此一刻:于无声处,
再一刻:万鼓齐鸣。

这个社会,是被彻底污染了,从口腔,到心肺。更不用说新华门口的那对石狮子,肮脏到了极点。
从人民网法院的918文告,你已经知道了判决的端倪。



人民网法院的918文告  (这是我写于9.18的。不知为何不见了。现在抄回来

 本来山东法院的公告是“本院将于本月22日10时对薄熙来案开庭宣判。特此公告”。可人家最高“人民网法院公告”就详细多了,口气严肃,一派笔伐,俨然宣判,连数罪并罚都用上了。可见人民网的法力无边

人民网法院公告原文:

北京9月18日电,据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在我人民网官方微博消息,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将于9月22日10时公开宣判。

9月22日上午8时43分,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

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的指控是根据大量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作了陈述,对指控予以否认。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县人,曾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于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薄熙来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这“人民网法院的文告”,彻底“代表”了山东法院的“公告”。不是你觉得山东法院算个NIAO,而是人家人民网告诉你:他济南法院不是个NIAO。人民网法院版成了最高法,是未审前就决定好了地。我人民网法院,只是再次提醒你们:他山东法院本就个道场。 一段戏快演完了,热闹你们看够了吧?

不要说你们猜剧情的结尾,就连人民日报人民网的这堆编辑,包括总编,也不知道自己在写什么,只是奉命登登这段“文告”,一样是围着猜结果。从人民网法院看,严判是一定的了。现在,如同日本鬼子杀南京人,老百姓就堵在周围看热闹:到底是砍脑袋还是刺胸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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