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主席当年的姿势够谦恭的,就像他的袜子皮鞋一样眨眼,没什么说法
中国有法,尤其百姓的户籍法,孩子生下来就不能动弹---农民的孩子就是农民;还有海外人际关系法,大陆出来的拿了外国护照的,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华侨,但港澳台同胞就可以。
现在中国政府派人到海外打招呼,告诉你们明年要实行新的签证办法。你的有意见早说,有怨气早泄,过了这村没这个店,到时候别再说三道四没事找事高不和谐。
国务院侨办的“侨务政策法规宣讲团”,对明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进行讲解说法。宣讲团团长是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司长王晓萍,其他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赵晖,等若干人。
1。双重国籍问题:王晓萍说,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面临人口、环境等问题。虽然现在经济发展迅速,但人均收入还很低,所以,从国家发展及多数人利益的角度考虑,中国不能承认双重国籍。
2。华侨回国定居问题:指华侨(在国外生活的中国公民)需要在国内恢复常住户口或设立常住户口。如果华侨并不想返回中国落户,则不需申请回国定居。华侨持中国护照可以自由出入境,在中国居住不受时间限制。曲云海透露,2011年全国共办理了9600多位华侨的回国定居。(这数字里包括赖昌星的回国定居)
3。国内相关部门改变了一些涉及华侨的政策法规,例如,华侨可以使用护照代替身分证,在国内办理各项事宜。华侨子女在国内可以就学、参加国内社会保险、进行投资。明确华侨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华侨的各项保障政策更加明细。
4。对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因探亲、旅游、就学、合作交流等,需要出入中国国境,在签证、绿卡和居留等方面,也出台了具体的方便措施。曲云海表示,公安部于2010年6月起,外籍华人的入境、停留和居留,申请条件和手续都加以简化便利,扩大了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的对象,增设了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寄养类居留许可。合法入境的外籍华人凡符合条件,均可办理上述居留许可。外籍华人办理绿卡的审批门槛也逐步放低。外籍华人除可以投资、任职者身分申请绿卡之外,还可以因家庭团聚事由申请绿卡,比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外籍华人回国投靠直系亲属等。他说,自2006年以来,已签发4,000多张绿卡。(就是说全国每年发了650张绿卡,够少的。可能是申请者不多。)
5。公安部出入境部门为方便外籍人士入境,现已在全国44个城市的60个口岸,实行办理口岸签证(落地签证)业务,对因人道原因或紧急救险等情况需紧急入境人士,提供口岸签证服务。该签证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天(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出於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在口岸申办签证的正件材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口岸签证,此签证同样使用符合规定的旅行团。」(该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临时抵华的华人、如果需抵华看望病危病人、或参加丧事等情况,可以抵达暂住地的口岸签证处,口岸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及时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6。考虑到海外华人“落叶归根”的想法,出入境管理局联合外交部,已于2004年8月1日出台了中国永久居留证,也就是中国绿卡,有效期10年,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公安部提出申请,而随着申请者的逐年增多,公安部也正在考虑将增加受理人数,降低申请门槛等,华人可因家庭团聚事由申请绿卡。
台湾人香港人澳门人,到海外享受双重国籍,所以回到中国也享受“双重国籍”待遇(港、澳、台胞证)。所以,所谓的“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就是指“大陆出来的、拿了海外护照的那些华人”而已。就你们这一类,被冠以“海外华人”不能答应你们的双重身份,不能那么容易地回去自由定居。
why?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给台湾人民来往大陆地区观光、商务、探视的身份证明书,其样式与作用均类似护照。每次入境所需的类似一般护照上之签证的入境许可,在台胞证上称为‘签注’”。 --- 看明了,台胞证就是台胞在国内的护照和身份证。所以,也就符合以上所说的第2条:华侨回国定居问题。
那孙中山是否你所谓的"吃里扒外的华人"?你要不要对他的历史地位也"为难"一下?
相煎何太急,有种把钓鱼岛拿回来,到钓鱼岛用劲比在这里叫喊有意义。
入了外国籍就是该国公民,享受该国公民的权利。如入了美国籍,去世界上许多国家可免签证或落地签证。中国公民就非得办不可,花钱,花时间。在中国犯了罪,被判了刑,美国公民或许可拿个“驱逐出境”的待遇,而中国公民就非坐牢不可。
如承认了双重国籍,两个国家都要向你征收入税,你干不干?
所以,在入他国国籍前要想清楚。不可能事事如你意。骂娘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