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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的高房价害了多少人!姐姐把妹妹告上了法庭

(2012-08-04 19:26:36) 下一个

前日,两华裔姐妹对簿公堂,姐姐范x冰把妹妹范x虹告上法庭,要求妹妹一家搬离自己的住所。

案情指,范x冰于2004年4月在温哥华买了一间房屋。后来回中国居住,2005年开始将房屋交妹妹范x虹与妹夫张x恆Mike和侄女张x妍居住。2005至2007年间,范x冰往返温哥华也住于该处。

2007年范x冰在中国入狱,2011年获释,于2012年2月返回温哥华,住在该房屋两周。期间范x冰与妹夫张x恆不断发生口角。接着,姐姐范x冰尝试出售该物业,但妹妹一家不合作,最终只得取消放盘。

到了今年3月底,双方关系彻底破裂。姐姐范x冰要求妹妹一家搬出,妹妹一家说,不。姐姐只好自己一家离开房屋住入酒店,并透过律师发信,要求妹妹一家在一个月内搬离。妹夫以女儿需准备考试为由要求延期。姐姐范x冰表示理解,说必须于6月20日前搬走。

到了上月底6月30日,范x冰与丈夫想搬回自己的家住,可妹妹一家仍未离开,并且更换了锁不让姐姐一家进入房内。姐姐范x冰一家只好又住回酒店。至此,姐姐范x冰向最高法院申请自己的物业使有权。要求妹妹一家立即搬出。
 
妹夫张在法庭上说,姐姐范x冰之前借了我们一笔钱,一直拖延不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常发生争吵和我们不搬的原因。原告范x冰否认这些说辞。
 
法官表示:双方虽为亲姐妹,但关系至此根本无法同住一屋。现在需要将该物业的使用权判给一方,显然判给业主更合理。原因是:1)虽然过去七年多,妹妹一家不需缴付任何租金住在该物业里,但没有任何具说服力的证据可表明,妹妹一方有意希望拥有该屋业;2)也没任何强有力的证据,可以指出姐姐过续了该物业给妹妹。3)虽然妹妹一家称姐姐欠债,但无论双方是否涉及别的债务纠纷,姐姐是该物业的业主,依然是该物业的持有人,所以有第一优先权使用该处。
 
法官并且指出,在双方没有进行其他债务纠纷的聆讯之前,本判决不考虑双方的其他债务纠纷。即使未来经过聆讯,确认姐姐欠妹妹一家的债务成立,那也必须双方之前已经在借贷协议中订明了有关以房权抵债的安排,否则妹妹一家作为债权人的身分,也不具有佔据负债方姐姐之物业的权利。

法官当日颁布临时禁制令:妹妹张氏一家需在下周二(7月7日)中午12点之前搬离姐姐范x冰所持有的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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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这事搞的,既复杂,又伤感情,一间房子把姐妹俩给隔阂的。

*  姐妹俩本来挺好的。朋友多相劝,也无济于事。
*  将来妹妹跟妹夫的关系一定问题不少,当姐的真担心妹妹未来的日子。
*  温哥华的房价在过去7年几乎翻了一番,虽说妹妹家白住了7年,省了很多钱,但如果当时用自己的借出的钱买了自己的屋,现在的房价所值,不知比白住省的租金多多少倍。--- 其实这就是双方胶着的关键:
    --- 虽说妹夫不讲妹妹不说,但心里就是觉得,帮你看了七年屋,现在你卖出去,赚了100%,可你借我们的那些钱到现在也不还,还不分点房子的增值给妹妹我;何况房价如此之高,涨了100%,你让我们现在出去如何买得起房子?
    --- 当姐姐的想的是:过去几年,你家白用白住,整个房子是我一家的,现在卖掉房子的所得当然归我家独享 ....

站在亲姐妹胞衣关系说,都有理;但现实是,必须站在两个独立家庭来说事,那姐姐当然得理可以不饶人。
 
唉,一对姐妹,如今法庭相见,都是这该死的高房价惹的祸!
 
这当爹的当妈的,注意了,以后给孩子们起名,也讲求点。姐姐叫冰,就是水;你咋又给妹妹起名叫虹,那就是火。冰火两重天,水火不容那!咱大中国易传文化五千年,你这不是爹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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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很多中国人加入了加籍,但手里那本中国护照还没过期,他们回中国为了省签证和办别的事方便,就拿着中国护照进入中国。结果在国内犯事,按中国的单一国籍算,中国司法只能把你被当成中国人看待入狱,而不是送回加国。目前这类加国公民在中国服牢役的有120多人。有名的疆独分子玉山江就是典型的例子。

问题在于,这些人刑满出狱后,中国行政单位又把这些人按外国人“外放”出境。个个有有效的加国公民身份,当然又都可以自由地回到加国。

注2: 很多中国人到加国旅游,看到风景美丽环境悠闲,都想买屋。可外国人买屋涨了价要交税。本国人自住涨多少都不用交税---全球最好的收入门路!所以很多人就让已经是加国公民的一方挂名,别的一方在法律文件上不露脸。还有人认为我借钱给你买房,但我要白住。至于房跌房涨归你房主。现在极有可能妹妹一方发现房价涨得太离谱,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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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5)
评论
忒绿 回复 悄悄话 没有那么复杂。

妹妹一家是无理取闹,得了便宜卖乖。

姐姐借钱还钱,是另案,不能放在一起说。



(晨曦) 回复 悄悄话 “清华K教授是无赖吗?”

不知这问题从何而来?答案:当然不是。难道有人认为它是诬赖吗?
晕着呢... 回复 悄悄话 这和高房价有毛关系?是妹妹耍无赖!
Mrs.Santa 回复 悄悄话 那个K给女儿女婿出首付10万,如果算GIFT,应该交政府GIFT税的。
如果不算礼物,就是应该算是房产的第二个按揭,应该在DEED添上一些文字的。
不按西方的税务金融理财,结局就是这样。
Mrs.Santa 回复 悄悄话 看屋?
找个房地产经纪人负责管理出租“看屋”不是还有租金收入吗?
那妹夫显然是耍无赖。
另外你到银行借按揭买房,房价升值100%,难道按揭银行要你借一还二?

所以说这妹妹妹夫一家一点理也不占,纯粹是无理取闹。
默雨 回复 悄悄话 "温哥华的房价在过去7年几乎翻了一番"。这是哪些王八蛋干的?是大陆的蝗虫吧!在自己的臭国家住着小格间式的公寓,就窜到世界各国捣乱。这就是自食其果,活该!
DanaD 回复 悄悄话 回复杨子的评论:
K不是无赖,但是这个是他女儿的不好。当时如果有10万元的借据,K至少是这个房产的债权人之一。这个钱应该是K的女儿来偿还。
苞米花 回复 悄悄话 这明明是妹妹的错,怎么说姐姐不讲情理。自己白住,还好意思说给人家看屋子。自己没有投资眼光,看到姐姐的房子增值就眼红,什么东西!
杨子 回复 悄悄话
一个真实的故事:

1990年,清华访问学者K留了下来。92年独身女儿Q从北京BCI毕业投奔过来。风流出名的女儿,93年和一刚在政府里找到工作的白人相好结了婚。小两口为了有自己的窝,要买房子,K就义无反顾地把自己的十万积蓄全给了女儿。第二年Q生了一个儿子,第三年生了个女儿。第四年就吵架办离婚。

离婚时是香港回归港人大逃亡的年代,温哥华房价第一次飘涨。Q的那栋房子到了180万。在法庭上Q说那房子全是自己的父母K出的钱,而自己夫妇俩只是在那白住了4年。但法庭认为房契上的名字是Q夫妇,法庭只能相信物业是Q夫妇的。结果法庭判:K一分钱拿不到。除了卖房手续费和离婚律师费,Q分到了75万。

K在98年退休,积蓄寥寥,全靠政府的退休金过日。为了不麻烦女儿,活得旁人看起来都有点不值---79多岁了,有时候还得去帮人补习贴补自己的生计。几年前K过世。Q的儿女现在都进了大学,自己的日子目前还算可以。

那么,清华K教授是无赖吗?

杨子 回复 悄悄话
1。这件事告诉我们:还是古人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

2。
A.故事的隐情如果是这样的:2004年,姐姐拿到加国身份,妹妹一家正在申请。姐姐只有40万买不起屋,要妹妹也出40万买了这间屋。2005年妹妹一家到岸,便住在姐姐家,自认为那间屋自己也有一份。他们那知道这法制社会,文件上谁是屋主谁就是老大。
假定他们登岸时注明自己在加没财产。现在有这隐情也说不出。如果现在说有那一部分物业归自己,那移民局说你撒谎;过去7年的保税单也只是报租屋住,现在若在法庭说一部分物业归自己,那税局说你欺诈。

B.故事的隐情如果是这样的:2004年,姐姐拿到加国身份,妹妹一家正在申请。姐姐有80万买了这间屋。2005年妹妹一家到岸,便住在姐姐家。当时姐姐回国内发展,没有资金,房子又不想卖出去,就跟妹妹家借了国内的40万当她的回国发展。结果在国内犯事全赔了。回来后想卖掉房子还国内的部分洞,可妹夫希望先还那国内的40万给自己。并且认为七年前如果不借40万给你,拿到加国买屋,也可以赚100%。只是当年他入境没报自己的海外资产,现在说去那个数,既没买房赚钱,还被税局追数,.....

c.故事的隐情如果是这样的:.....

猫腻之多,只有在高利益驱使下,为了减免高达42%的税,尤其在亲朋之间,不见诸于文字的交易多了.....

这些猫腻告诉我们:不论什么,借钱前先白纸黑字。面对国人,即使白纸黑字,没有律师背书,也别借!几乎没有诚信!!!
eastdragon 回复 悄悄话 这做妹妹的根本就是不要脸。。。
quest 回复 悄悄话 妹妹没理没情。
白小猫 回复 悄悄话 明明就是妹妹妹夫无赖不讲理,什么看了七年房子?真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如果姐姐出租给别人还有一大笔租金收!
打酒的 回复 悄悄话 China does not recognize dual citizenship according to Article 3.
laborlaw 回复 悄悄话 不要借题发挥了。 和高房价有什么关系?

升米恩,斗米仇! 很简单。 妹妹一点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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