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的三种出境令
(2007-03-03 1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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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边境事务部有三种出境令,可是报纸上的译法乱七八糟,不知在说什么。还是请英语老师和律师们给个清楚准确的翻译。
1。 对一般逾期居留者发出的DEPARTURE ORDER (离境令?)。要求被点名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离开。加拿大边境事务部通常不会强行遣返。离开30时日后,可以再次申请入境。
2。 对高山的同案犯李氏兄弟这样的人,加拿大发的是EXCLUSION ORDER (驱逐令?)。一般发现被点名者在申请入境时有作假或在原驻地有刑事案在身。加拿大边境事务部通常会执行遣返。遣返后一年不得申请入境,也可延长为两年。
3。 加拿大移民边境事务部发的最严厉的出境令是Deportation ORDER (遣返令?)。被遣返者一般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境。
不知,Exclusion ORDER 和 Deportation ORDER 在中国边境和法律中的区别?译为什么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