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关注了一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教授:王涌老师。从博文看,王老师是一位酷爱写诗的文艺青(中)年。他写诗的主题多是春花秋月,夏荷冬雪,或是在各地旅行的感想。比如对春夜,他写道“残雪印车辙/空树满月色/山静不见人/偶有山禽飞“,对辞别夏天,他写道“夏退未名湖/秋笼燕京园/一雨隔夏秋/几时染青黄“,关于专业信息的分享反而不多。最近几个月他的博文风格跟以往却有了很大的不同。
这些充满愤懑和无奈的诗,很难想象是出自一位专业律师和法学院教授。王涌老师的履历相当亮眼: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江平法学基金会秘书长。他师从中国著名法学家、民法泰斗江平先生。他还是由江平先生和吴敬琏教授于2002年发起成立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的现任所长。这样一位按照世俗标准来说功成名就的大律师,何以对他身边的法律系统发出如此痛心疾首的悲吟,让人深思。
视频的文字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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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哲瀚事件看法治》
在2021年8月13号,发生了一起“813事件”。这个事件的简要案情是这样的:在微博上数百个营销公号,微信公号同时发布了演员张哲瀚在2018年的一次的日本旅游,在樱花林拍的一张照片,舆论将其定罪为“参拜靖国神社”。
在去年12月之前,我都不知道张哲瀚这个人,我也从来没有看过他演的电视剧,我现在都说不出张哲瀚演了哪一部电视剧。但是作为一个法学教授,和我们法学同仁,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我们对此进行了独立的研究,我们认为这个事件是网络时代一起严重的破坏法律制度的事件,是网络时代的“文革遗风”事件,应当引起法律界的高度的重视。
主要有三个问题:第一是事实问题;第二是法律问题;第三是政治问题。
事实问题
在张哲瀚的“813事件”当中网络定罪其“参拜靖国神社”。这是一起诽谤事件。
第一,是传统的技术。将张哲瀚在樱花林的照片通过技术的PS,将背景更换为靖国神社;
第二,是修改百度词条。张哲瀚和黛薇夫人在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当中,与黛薇夫人有一张合影。大家知道黛薇夫人是中国的老朋友,苏加诺总统的夫人,但是在8月13号的前一天,有人将黛薇夫人的百度词条进行了修改,将黛薇夫人是苏加诺的夫人改为苏哈托的夫人,而苏哈托是屠杀华人的罪魁祸首,时间是如此的巧合;
第三,是舆论最终失控。是有八百多个营销公号、微信公号在同时发布了这个不实消息,还有大量的水军、机器人在相关的报道下面进行评论。我们有些官媒,不明真相,也可能是小编在那操作,转发相关的这些消息,舆论最终失控。
第四,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未经正当程序的联合抵制。利用网络上的这些信息,没有经过正当程序,采纳了网络意见,在8月15号发布“劣迹艺人名单”,进行全行业对张哲瀚进行联合抵制。这就是这件事的四大特点。
法律问题
第一,涉及到一个公民的名誉、人格权受到侵犯,捏造事实,这就是《民法典》所规定的诽谤和侮辱。它构成民法上的诽谤的名誉侵权,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但是张哲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普通公民,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诽谤名誉侵权的起诉状,我们的人民法院拒绝受理。这个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并且年底一再强调的不得拒绝公民的起诉是完全相悖的!我们不知道这些人民法院的权力是从何而来!
第二,比较让人欣慰的是张哲瀚提起了刑事诽谤主张,公安部门受理了,现在等待是否立案程序;
第三,关于中国演出业协会,中国演出业协会在将张哲瀚列为“劣迹艺人”,应当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
1、协会说是通过一个道德委员会,但道德委员会的名单、程序、听证程序,一概都没有说。从8月13号到8月15号,时间相差极短。
2、一个协会在惩处一些演员的时候能不能用“劣迹艺人”这四个字?我认为,法律不侮辱他人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法律连犯罪分子都不能侮辱,只能是惩处,不能游街,不能示众。一个协会哪来的权力,能用一个成语上的“劣迹斑斑”的“劣迹”去定义他人,法律的词语应当具有禁止性,更何况“劣迹”这个词,内涵也很模糊。哪些人是“劣迹”?违法失德都是劣迹。那张艺谋当年违反计划生育生了三胎罚了七百多万,这是不是劣迹艺人呢?还有林林总总、诸如此类,哪些是“劣迹”的,哪些不是“劣迹的”呢?协会虽然不是立法机关,但是应当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给与一个标准。
3、协会不是行政机关,但是他做出的这样的一种联合抵制,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中的行业禁令,是对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的劳动权的一种剥夺,但是在程序上没有任何保障。
4、涉及咱们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第5款,明确规定了联合抵制交易是一种垄断行为。在协会的组织下,所发布的这样一种名单,并且号召联合抵制完全构成了反垄断的第十三条第5款。作为一个协会,对于现在中央高度重视的反垄断法难道没有一点政治立场吗?
政治问题
第一,要警惕网络时代的“文革遗风”。我们这个时代在技术上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就是网络、人工智能、资本,资本控制平台、资本具有优势、资本具有垄断地位,资本拥有算法。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刚才张建伟老师所说的,新闻到底在哪里?真相到底在哪里?很可能我们每个人都被关在一个小黑屋里,而真正的事实、真相、新闻是被一个技术在操控,刚才我所讲到的张哲瀚事件的813,就完全展现了这样一种技术特点。这是我们要警惕的第一点,警惕网络时代的“文革遗风”。这些技术它们会完全不顾法治,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用技术来打击竞争对手;
第二,一定要警惕虚假的民族主义。我们中国、中国人民都是爱自己的国家,都有一腔热血,这就是我们的珍贵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但是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也有真假之分。有一些人现在利用民族主义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打击他人,利用民族主义来制造舆论恐怖,来迫害中国人自己,中国人迫害中国人自己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反民族主义,反爱国主义,所以我们一定要警惕。
第三,一定要坚持法治原则,法治是最大的政治。党中央在2014年就发布了依法治国的决议,法治是中央高度重视的一个原则,法治关系着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落实到实处,就是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司法审判、司法立案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我们不能以模糊的理由、拖沓的做法来拒绝一个公民为自己权利的申辩和保护的诉讼请求、立案的请求。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我们的立案登记制岂不是一纸空文,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到,我们的法治国又如何建立起来?
今天主题是张哲瀚事件,受害人是张哲瀚个人,但是刚才讲的三个问题不解决的话,在今后受害人就不仅仅是张哲瀚这一个人,可能是你、我、他,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人,所以在这个时代我们更重要的要高度重视法治,以法治来解决社会利益的冲突保障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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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老师对813事件的分析逻辑明晰,切中要害。让人不解的是如此客观理性的发言在微博上被各种删除封杀,无法传播。王涌老师是一位特别有社会正义感的律师,早在2021年12月他和他的律师事务所对张哲瀚事件进行过反垄断法的直播,讨论中国演出协会一个非行政机关有没有权利对一个演艺人员进行从业抵制。他的普法直播间在直播中被B站和微博多次关闭,也许这些平台觉得他和他的律师团队是在“非法普法”?直到今天,关于张哲瀚813事件的所有理性分析在国内各大平台依旧无法存活,法律在如此恶性的诽谤事件中完全缺席,并且丝毫看不到好转的痕迹。
王涌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2011届研究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中说到:
“如果你成为一名律师,请以你的追求和行动重新定义律师的概念,律师是法治社会的助产士,而不是权力政治的分赃者。请你一定执著坚韧,不畏强权,因为未来的国家领袖一定从你们中间产生。
如果你精通法律,却无思想,你精通法律,却无良知,你精通法律,却无灵魂,你精通法律,却无担当,而以学者之名,收获名利,所谓学者,不过是一群“喝酒不再赊账的孔乙己”而已,那不应是你的理想。”
可以想象王涌老师作为一个有理想主义情怀的法律人,一直在努力让法律在很多社会不公事件中发挥作用,但往往不如人愿。他只能通过这些小诗来发泄他的挫败和无奈。从2011年意气风发的致辞,到2024年微博上一首首压抑的小诗,是人变了,还是社会环境变了?
王涌老师上面的发言中有一句话震耳发聩:如果所有的人都事不关己冷眼旁观,我们中的每一个人-你,我,他在将来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所以,每次看见像王涌老师这样为了陌生人的清白公正大声疾呼的人,我都报以最大的敬意。
搬运后记:
这篇小文是24年3月写的,最近在微博上看见劳东燕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的微博贴文被各种删除,感慨良多。劳老师跟王涌老师一样,当初也试图帮助张哲瀚报警立案,从法律角度找回公平公正。又是一年八月,如果当初不能成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事情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在某处法律更多是一种摆设和选择性的武器,当下那么多拿着身份证的实名举报,社会陷入了一种鱼死网破的无序和混乱。那就相信因果报应吧,黑心的作恶者不会只做这一件黑心事情,作恶越多,总有马失蹄的一天。耐心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