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今昔》巴郎
自秦始皇典定封建以来,社会交往,讲究信用,财产交换、买卖易手、田地出让、租税捐赋等,都要签字花印。不识字的,象绍兴鲁迅的乡邻阿Q,也要画押按指纹。而牌匾碑刻楹联、题壁中堂画轴、钱庄银票汇兑、官府公文往来等,则更进一步,要用个人纹章,或烙印公章。
简单的,用木质的,便宜实用,家族个人官府店铺皆可。求好的,金石矿玉的,彰显身份,可作为书法雕刻古董鉴赏把玩。而重要的,却是钢印,不需用油墨,而是硬生生地,用力压出印迹,别人难以模拟仿造,表明独此一份,货真价实,用于公文任命身份证明毕业文凭等。印章,别看只是一枚雕刻小品,但却代表信用、身份、权威、气势,芥子里藏着须弥世界,对权力的追求者来说,是身家必备,决不可少的。有极端者如三国时的孙策,宁肯为了一方“传国玉玺”,不惜背信弃义,临阵脱逃,舍却身家性命,以死相拼。
即使在解放后,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革除了几乎所有的封建主义残余,但却是保留了使用公章这个优良传统。虽然一方公章,多是木制圆印,约5厘米直径,一盒火柴的重量,看着毫不起眼,但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几十年來,却是巨大权力的具体象征。
任何事情,凡是有文字纪录的,如证明、合同、工作证学生证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离婚证等等,都须要盖上公章,证实其合法性、真实性。公章,代表着权力,代表着权威,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一章在手,天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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