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戒 发表评论于 2024-09-14 16:36:00
… 当年满清入关除了要求汉人剃发, 同时还要求汉人不得裹脚, 但汉人头可以剃,但死活还是要裹脚的,可见中国人要改陋习有多难...
清朝是女子缠足的顶峰,要求缠足的足尖越小越好,甚至一些满人女子也开始追风缠足。很少有人知道满人入主中原后,在康熙、乾隆时期都是反对缠足的。
围绕缠足出现一些畸形的选美大赛,甚至一些男人从事戏子等行业也需要缠足。
有清一代,随着小脚的流行,关于这种畸形审美的选美大会居然也产生了,这便是举世无双具有中国特色的“赛脚会”。
所谓“赛脚会”,就是我国北方一些缠足盛行地区的小脚妇女利用庙会等节日,互相比赛小脚的“选美”活动,其中山西大同的赛脚会有“小脚甲天下”的“美誉”。
大同的赛脚会始于明朝正德年间,几乎每年庙会都要举行,在阴历的六月初六这天最盛大。每到这一天认为自己可能夺魁的女子,早早起床就梳妆打扮起来,穿上最华贵时髦的绣鞋、绣袜,赶到庙会,将一双小脚展露于人。
一些青年男子便到女士从中,观看妇女的小脚,品评比较一番,挑选出优胜者数人。再将初选者集中起来进行复选,最后公决,第一名的叫“王”,第二名称“霸”,第三名叫“后”。“王霸后”这种有点戏谑的称号也是让人无语了。
有一些大胆女子,为了争夺花魁的名号,索性把脚裸露,畸形必现,引得观看如云。无论是对小脚的强制要求,还是女子赛脚会貌似审美的自我追求,都是一种变态情趣,本质是对女子身体的迫害。
缠足是女性自幼用狭长的布帛把双脚分别包裹、缠绕起来,从而使肌肉、骨骼变形。缠足从宋代就开始流行,本来是女性自愿进行的一种时尚,到了南宋,成为女性必须遵守的道德律令。
明代妇女缠足的风气比元朝更盛,上到宫里的妃嫔,下到农妇,几乎没有不缠足的,现在电视剧似乎对这一块并不注意,其实“缠足必三寸”是明清时期对女性形体美的首要条件。
在明朝皇宫里,上到皇后下到宫女,无不缠足。崇祯皇帝的田贵妃就是因为她的脚恰如三寸雀头,纤瘦娇小,而深得崇祯的宠爱。
宫里到民间进行选美,入选的妙龄女孩不仅要端庄秀美,还要当场脱鞋验脚,看看是不是缠了足,缠得是否周正有形,才能决定是否留下。
在明代的舆论里,社会认为缠足妇女是高贵的,而不缠足就为下贱。《万历野获篇》记载:
在浙东这块地区的丐户,也就是一般从事吹唱演戏、抬轿、接生、理发等贱籍人员,是不能够读书和裹小脚的。
在明代人眼里,女子“柳腰莲步,较弱可怜之态”是最美的,认为这种美女可以软化男子,甚至万历年间北方的鞑靼入侵中原,一个名士叫瞿思九的还向万历皇帝献计策。
说鞑靼之所以过来侵扰,是因为他们朔方之地没有美女,想要制服他们,就得给他们多运送些缠足的女子,让其沉溺女色里就不会来侵略我们了。
虏之所以轻离故土远来侵略者,因朔方无美人也。制驭北虏,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于女色。我当教以缠足,使效中土服妆,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
这种变态的审美也直接影响到了大清,然而满人是不裹脚的,为了改变汉人风俗,满人入关后曾经命令禁止缠足,尤其禁止满人缠足。
《陔馀从考》记载:康熙初,曾诏禁裹脚,康熙七年又罢此禁。天平天国也曾禁止缠足。
然而康熙七年之后,清朝的“三寸金莲”风潮反而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近代以前的这些禁足政策基本没什么用,除了汉人女子缠足外,连满人也开始偷偷学着缠,而且越缠越小。
中国目前收藏的“三寸金莲”实物里,最小的鞋子只有9厘米,还不到二寸八分。乾隆时期也下令不需旗人裹脚,这主要是防止汉化,有多少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清末,许多接触了西方思想名人开始反思缠足的弊端。像著名维新派代表康有为,小时候看到自己妹妹缠足的痛苦,深深地刻在了他的心中,待他的女儿康同薇5岁的时候,他坚决抵制母亲和族人给康同薇缠足。
康有为还和一个老乡叫区谔良的成立一个不缠足会,在12年后的1895年,康有为再次和弟弟康广仁在广州发起了不缠足运动。
到了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的通告,如果有违禁不遵守的,给家属一定的惩罚。
但是由于没有说明怎么惩罚,反而使物以稀为贵,小脚竟然成为婚配市场的紧俏货色,在汉口这个地区:
“年事不逾三十,而纤纤作细步者,则自高身价,可望而不可即。”
男人剪辫子好像没抵抗几年就成功实现了,但涉及到禁止女性缠足简直难之又难,主要和女性社会地位得不到提高有关。
五四运动后,爆发了激烈的女性解放运动,女人地位逐步提高,缠足也开始慢慢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