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与中国当中谁更缺德?
2010年3月3日
何必
近日,丰田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在华召回的RAV4……(略。)
嘿嘿。
丰田事件还在蔓延。
还是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洋鬼子中文媒体的相关报道。
(何必注,略。)
(何必注,可以看得出来,洋鬼子中文媒体如此编辑兼撰稿人,对于秦晖的基本观点的脉络一无所知,才会写出如此不着边际的垃圾。)
(何必注,略。)
来自我收到的电子邮件的相关内容。
(何必注,略。)
呵呵。
够热闹吧。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洋鬼子中文媒体所涉及的丰田信息,基本上都是发生在国外、或者是以国外的消费者权益框架为背景的。这些个说辞,对咱们中国的消费者来说,是无效的。
从开篇的报道当中就可以看出来了吧。
这类问题新鲜么?
在俺看来,一点儿都不新鲜。
前两天,就是针对丰田此次全球大规模召回事件,俺专门以中国和日本逆向或者反向内外有别为题,说过这类现象吧。
中国的丰田消费者在探讨集体诉讼的可能性。
问题在于,中国的法律是不是支持集体诉讼。
如果真有支持集体诉讼的法条、并且在具体司法实践当中得以实施,中国还会是现如今这么副惨不忍睹的德行样?农民工还需要以跳楼相威胁讨薪?
中国的丰田消费者还要享受美国佬在丰田那里的同等待遇,类似在召回期间的交通费等等。
这个问题嘛,俺在列举北京市公交车50宗罪时,就曾经涉及过。
俺在欧洲时,也是公共交通的消费者。在那里,如果公共汽车连续三个班次晚点,那么消费者就可以乘坐出租车出行,其费用由公交公司报销。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购买或者准备购买公交车票,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就应该按合同执行;公交车晚点,属于公交公司方面违约,当然要给合同另一方就违约部分进行补偿。
但是,这在中国、在北京是可能的么?公交车晚点,什么时候看到公交公司有过任何解释?遑论道歉和补偿了。
俺在电视台碰到讼棍郝劲松,对他说,其实可以进行诉讼的事情非常多,光是公共汽车,就可以告得丫挺的五迷三道手忙脚乱。比如,可以用公交车有上下台阶告丫挺的歧视3轮椅的残疾人;以乘客对车载电视无法选择节目内容和音量等诉求分享车载电视节目广告费并返还车票款;以公交车里灯光昏暗告丫挺的危害个人安全……
当然啦,这类现象不仅仅是在公交车领域。
俺写的有关歧视自行车的内容,被电视化后,创下了该栏目当年最高收视率。
其他领域以此类推。
这就是一个社会最底层的混混儿的独特视角。
要是俺做一个电视节目,只需要让摄像机跟着,俺随时随地可以找出无处不在的太多毛病了。
可想而知的是,如果针对如此内容进行诉讼,其讼累会是如何。法院是不是立案,以及最终审理结果会如何,都是问题。
如此的法律制度环境下,指望中国法律会支持对丰田的交通费诉求,这是可能的吗?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大背景下,如果支持了对丰田的诉讼请求,那么其他的呢?三鹿的呢?汶川地震的呢?通化钢铁的呢?转基因的呢?……
丰田章男来北京召开记者见面会。对媒体问及丰田在中国和美国的差异时,顾左右而言他,拐弯抹角避重就轻。
央视在评论丰田章男如此见面会时,找来了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什么评论员,一副不折不扣的中国人模样,却在如此登堂入室的节目里,水均益称之为“PETER”。这个小白脸儿说什么?他注意到,丰田章男在美国哭了,在中国没有哭!
俺就日他娘的!
这说明了什么?
其他电视节目里,都是对丰田召回事件貌似公正,别落井下石,别幸灾乐祸。
私下里,人们都在说,丰田的危险性算个屁呀。如果中国有相关的数据,全世界都得傻眼了不可。
而且,丰田在中国没有召回,那是因为中国当局没有要求丰田召回。
所以,丰田章男在美国被问得像个孙子似的,而在中国却若无其事大义凛然。
这下看到中美之间的差距、特别是消费者之间的南辕北辙的迥异了吧。
要是中国消费者可以选择的话,那么是做中国的消费者,还是去美国当牛哄哄的座上宾?
有关交通事故当中,中国的农民工与城里人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吧。最近,又出现了交通事故当中,有外国国籍者与中国人同命不同价的报道。
这也是为什么网上越来越多的言论说,下辈子打死也不当中国人的缘故。
媒体评论说,丰田章男北京见面会非常“温吞”。
或者说,中国就根本拿人不当人。
我党蔑视人权,又不是一天两天了。
其中,类似丰田这样高速机动性很强的装置当中人命关天,在我党眼里,只不过就是个抽象的数字而已。
中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超过10万,也就是说,每天有300多人在交通事故当中死于非命。
这当中,是丰田干的,还是其他什么企业干的,特别是中国那些个吉利呀、奇瑞呀、广本呀等等,有什么关系呢?
如此,丰田如此这般的勾当,确实不能完全归咎于其本身。丰田在美国和中国迥然不同的态度和立场,也告诉咱们,到底是丰田缺德,还是中国缺德了吧。
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