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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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查抄摩托车作示更大的恶

(2023-01-07 13:50:00) 下一个

北京警方查抄摩托车作示更大的恶

                           2006年8月31日

何必

8月30日起,公安部门开始整治无牌无证的摩托车……(2006年8月31日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其实,现在的北京街头,摩托车到处乱闯,很多时候更是上了被法律明令禁止通行的环路主路上,很多车更是摘掉消音器,任凭震耳欲聋的噪声充斥周边,颇有年轻人对外展示自己的存在与威风的架势。而且,由于针对行进状态当中的摩托车不准追逐,因此带来了很大的执法难度。对此,我前不久也曾经有过“摩托车把北京撞进历史”的胡言乱语,认为如此对摩托车的网开一面将导致以儆效尤,起到纵容违法乱纪的作用。

现在,北京市的社会治安状况越来越混乱,犯罪率居高不下,各种各样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从高科技到原始作案,从单枪匹马到团伙,呈现出日益难以遏制的态势。以前,北京人只是在电视上看到过作为中国刑事犯罪重灾区的广东街头那些骑着摩托车抢劫路人的画面,大概没想到,这种景象很快也传染蔓延,活灵活现地在北京街头上演了,受害人已经从千里之外的广东变成了身边的人。

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这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个产品,更是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导致的恶果,现在,我们在为新中国建立以后经年累月的城市对于农村的掠夺付出代价,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进程不协调匹配的后果,正在由我们承担。

而现实情况也证实了人们的担忧,那就是在一派农民工拜物教的背后,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市,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并对城市固有的运行秩序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到现在,城市管理当局也不曾确实以人为本,脚踏实地为农民进城创造条件,反倒采取了形形色色的歧视性措施,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诸多方面对进城农民进行虐待和盘剥,将其边缘化,也使得越来越多的进城农民沦为不法分子。

看看骑抢案件多发地点,哪个不就在我们的附近?环路辅路和公交车站是骑抢案件多发地,而北京这样的地方有多少?如果不加制止,很可能会形成蔓延之势,所有环路辅路和公交车站都会成为犯罪分子猖獗之处,而在北京的人也会个个因此谈之色变,人人自危。这对于正在紧锣密鼓筹办奥运会的北京来说,当然是不可容忍的。

无论如何,针对路人进行抢劫都是被任何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不容的。因此,针对北京的城乡结合部居住的进城农民中那些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清剿,本无可厚非。

但是,现在的治理措施,有的很难实施,有的则严重违背了现代社会的治理理念。

比如,不给无照车辆加油,这种措施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遏制无照车辆的存在?如果仅仅是那些大的加油站如此行动,那些小的加油站和城乡结合部甚至农村以及北京以外的河北加油站并不拒绝为无照车辆加油,那么这种加油政策就势必形同虚设。

而针对城中村里的居住人员所拥有的摩托车进行查抄,就更是于法不容。

在道路上无法拦截违法行驶的摩托车,这原本就是执法手段欠缺的表现。警方表示,如果在道路上对行驶状态中的摩托车进行拦截,有可能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也可能导致警方人员因此受到伤害,却根本没有提及有可能秧及无辜的路人。

而如果摩托车主进行骑抢行为,那么就与摩托车涉嫌无照驾驶或者进入禁驶区域等行为有了性质上的根本区别,已经构成了犯罪嫌疑,在处理上当然不能等同于无照或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了骑抢行为,还比照不能在道路上拦截摩托车的规定进行执法,那么就有坐视犯罪置若罔闻的成分了。

从画面中看,一个个荷枪实弹的特警,携带着威风凛凛的警犬,冲入了那些外来人口聚集的村落的院子里,检查是否有摩托车。

但是,这种检查并不是由核查摩托车身份的合法主体的交管部门行为,却是由刑事警察当中的特警来执行,这本身就有警种之间界限模糊的色彩。这次执法行动,连一个交警都没有,也就彻底表露出警方连装门面带上个哪怕临时换上交警服装的人这种事都懒得做了。

如果说一个行政执法行为变成了一个刑事执法行为,那么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可现在却被束之高阁不管不顾了。

同时,谁给警察权力可以擅自闯入民宅了?居民的院墙里面,就是居民的私产领地。200多年前的德国,就为人类贡献了那个经典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权保护范例,可在新宪法规定居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现代中国,在首都却发生着武装到牙齿的特警人员悍然闯入民宅的情形,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居民院落和住宅进行搜查,这种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对于车主不在现场且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进行扣留,这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没有履行任何针对当事人的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扣留居民财产,这种行径的违法性质也是很清晰的。

从这次的执法行动上看,进入村落挨家挨户搜查,凡是有摩托车的都要接受检查,这种针对所有居民的执法行动,在没有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

同时,针对所有摩托车的执法,本身就带有有罪推定的痕迹,也就是说,先假定该村落里所有的摩托车都有可能发生过骑抢,车主都可能是骑抢的行为人,然后再按照排除法进行甄别。这显然也是与目前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

更何况,依靠如此低效率的一个个村落地查抄,真能够把北京的摩托车隐患杜绝,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不可能的。

法律是干什么的?原本就是维持程序正义的,是通过强制性规范来确保社会各种程序能够正常运行的。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往往比结果的公平更加重要,因为没有了程序正义,结构的公平也就不复存在,或者说,程序正义是结构正义的充要条件。

可我们看到的是,北京警方在针对摩托车的查抄行动中,根本无视基本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悍然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如此执法行为,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如果说针对骑抢行为的查处是对恶行的治理的话,那么这种公然侵害公民权并蔑视法律的执法行动,就因为程序的不正义,形成了新的恶行。

而且,很难说骑抢行为本身和这种针对骑抢行为查处的执法行为二者之间,在恶行的性质上哪个更加恶劣。在我看来,程序非正义对于法律的破坏更加严重,换言之,针对骑抢行为的如此执法行动带给社会的危害甚至要大于骑抢行为本身的害处。

特别是,警方此次执法活动,还邀请电视媒体到场采访,并对将这种执法行动公诸于众的后果无动于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也的的确确地表现出警方的法制或法治意识和水准,更是通过媒体的宣传,告知天下,首都的警方是如何无法无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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