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办新闻媒体人热潮乍现
2004年4月9日
何必
日前,原南方都市报副总编程益中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略)
报社人员贪赃枉法的事情并并新鲜。仅这几年,被送上法庭的就不在少数。
2004年3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广州日报社原总编辑何向芹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向芹有期徒刑4年。
2003年,西安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西安日报社原社长王长安,代表该报社同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劳司总经理左利安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左利安为表示感谢和能够顺利获取分期土地转让款,通过王长安的弟弟王长来送给王人民币15万元。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后,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长安有期徒刑7年。
2003年9月4日,娄底市《娄底日报》原政法记者伍新勇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诈骗、抢劫、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四宗罪。
2001年6月5日,中国有色金属报社原副社长兼总编辑胡某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自首。他1997年4月调任中国有色金属报任副社长兼总编辑。上任19天后,开始挪用公款,共挪用公款165万元用于经营个人股票。
而作为强势媒体的电视更是不能免俗落伍。2004年1月18日,因受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其上诉请求已被市高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当天,中央台领导心情格外郁闷,很是犹豫相关消息是否播发。
最近一段时间,人们都在关注各地交通厅局长争先恐后落马锒铛入狱的消息,觉得这种集中发案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现象。不知道,现在越来越频繁的报社人员被法办是否又会掀起一个“法办媒体人”的热潮。
媒体怎么了?为什么会如此?
有关方面三番五次地发文件,禁止并严厉查处有偿新闻,但基本上形同虚设。各式各样的发布会必须还是得为与会新闻记者准备红包。看看媒体从业人员一个个也都“先富起来”、而且在邓小平说这话时还有一个“允许”再来反观这种富裕的合法性,就知道为什么那么多媒体嫌贫爱富成为洋奴或者国内资本势力的帮凶。有业内者戏言,从事新闻工作一年以上的就没有干净的。自然,从媒体角度看,有奶便是娘,广告投放商是衣食父母,牵涉到广告商的负面报道当然是不能做的。例如,最近被广泛职责的移动通讯在不少媒体上就见不到任何民众对移动产品与服务方面的不满,原因就在于移动是其广告投放量比较大的客户,相形之下,民众利益当然要让位于资本利益;同时,由于资本与民众之间力量与信息的不对称,伺候资本远比关注民众要简单便捷。而在新闻从业者角度看,像农民工或城市下岗者这些穷得被人不齿的群体,也注定不会给同样有七情六欲趋利避害本性的记者、主编、制片人、主任乃至老总们带来什么个人实惠,与资本结为联盟也就大势使然。
想起来,这种景象也不足为奇。与国外媒体社会身份有着很大不同,我们的媒体更多的并不是属于信息产业,而有着意识形态的属性。在现行体制里,媒体既充当党政的喉舌,同时也作为主体必须面对市场竞争自负盈亏。这样一来,就不得不经常在政治与经济需求之间徘徊。这种双重角色造成了媒体一仆二主。既要考虑到符合宣传纪律,同时又要追求市场占有,既要为官方摇旗呐喊,又得关注普通民众切身的喜怒哀乐。从角色定位角度说,这样的角色很容易产生错位,就如同一个人身份过多就会造成自我认知偏差而有精神分裂危险一样。媒体从业人员很清楚的是,如今不管是消息、短讯、专题、特写等什么体裁的作品,也不管是在报刊、广播还是电视当中,是否能允许被面世更多地是考虑其政治因素,至于作品本身技术层面的质量大可以被忽略不计。看看我们周围媒体上几乎无处不在的令人笑掉大牙的纰漏就能知道新闻作品的水平。
中国在加入WTO谈判时,当涉及到在金融与新闻媒体二者中必须开放一个的抉择时,最终我们还是痛苦地选择了金融开放,把呆坏帐率早已超过国际上通行的警戒线水平的金融业推到了国际竞争之中,而中国经济最大的问题存在于金融领域,一旦这里有风吹草动将会带来巨大社会动荡,这也是众所周知的。而即使如此,还是宁肯开放金融也不能开放新闻媒体。到现在,新闻媒体依然对民间资本封闭,使新闻媒体全然成为国有资产。那些只能巧立名目偷梁换柱进入新闻媒体领域的民间资本或国际资本,在整个新闻领域中所占比重和所能拥有的影响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而且一旦东窗事发就由于原本就不是合法存在而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由于新闻来源的控制,通常也都是那些党政机关主办的主流媒体抢得新闻先机和传播渠道,非主流媒体只能享用残羹剩饭在媒体领域叨陪末座,而为了争夺受众又必须在吸引注意力方面做文章,这也是如今虚假新闻层出不穷的原因所在,而且也就免不了花边新闻充斥公共环境的低俗景象。
于是,媒体就形成了铁桶般牢不可破的垄断。对于新闻资源的控制与滥用已经是体制性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已经如此,如此有巨大漏洞中的新闻从业者屡屡触法当属正常;如果出现了大规模媒体人员前赴后继赶往囹圄,也不会有什么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