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少让孩子们竞争?
2004年4月2日
何必
广东某高校某些学院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公布在学院的公告栏中,更用红线圈出不及格的同学的名字……(略)
从法律方面看,校方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的做法,显然是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痕迹。我国法律中,隐私权就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和私人事务进行决定,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的权利,属人格权的一种。在广东这些高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的行为当中,学生是自然人,其考试成绩与公共利益无涉,未经学生同意就公布其个人考试成绩,应该是被当作侵权。这点,在法理层面上似乎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学生、特别是那些成绩不好的学生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考试成绩,这是可以理解并保护的。毕竟,一次考试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更由于考试规则本身可能具有的非科学性质,而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动态而长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在旷日持久地提倡素质教育、降低应试教育的环境下,还出现这样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问题在于,如此明显的侵权行为,却被校方认为是对学生有利的事情,能够“使同学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成绩在整个年级、班级所处的位置”,而且“老师们认为,同学们应该以一个更加平和的态度来对待”。这些老师们都怎么了?为人师表却拿侵犯他人人格权利不当回事,侵权了还要让被侵权者能有“更加平和的心态”,这就如同让被盗者要“以一个更加平和的心态”体谅盗窃行为主使人的困境、抢劫过程中的被害人要“以一个更加平和的心态”同情施暴者一样,犯法者要求被害人对犯法行为保持沉默和克制,这成了什么样的道理?把现实的法定权利虚拟化,应该是对于法治社会理论与进程的反动。就这样,我们还能指望这些本应受人尊敬的师长们培育出什么好的下一代接班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老师如此,会给在学生带来什么?大学时代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在学校时成年人的行为方式对学生有着很重要的示范作用。如果大学老师都是这样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学生从中会形成什么样的社会观念?法律是可以被无视的,侵权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权利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完全可以敷衍塞责,甚至让被侵权人“以一个更加平和的心态”泰然处之,那么学生走出校门步入社会,也难免会比拟效仿师从沿袭这种行为规律乃至思维方式。在法制化进程当中,这种状况的存在注定是不容乐观的。
进一步考虑,把学生考试成绩公诸于众,与我国教育观念有关。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制度大体上是放弃了原苏联苏霍姆林斯基、马卡连柯式的教育理念,转而学习美国颇带有实用主义色彩的教育程式,鼓励学生之间竞争,并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职业供应短缺,使得我们的教育制度中同学彼此竞争演化得日趋惨烈,在千军万马挤上高考这座独木桥的壮观情景当中,背后必然是素质教育的虚张声势竹篮捞水,高考制度事实上的严进宽出,造就了大批的庸才,让市场鄙夷、不屑乃至抛弃高校的产品。笔者去年针对中国当前普遍存在的技术工人缺乏的状况而撰写的评论“不上大学又怎么样?”在《中国经济时报》刊载后,被我知道和不知道的地方转载不少,至今只要在网络上用这个标题搜索还能看到其内容,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在社会上存在之普遍程度与受关注之广泛;而与此同时,为越来越多人所诟病的近乎荒唐的高考制度却坚忍不拔地畅行于我们的人生历程中不忍离去,促成了竞争的弥坚硬朗。在如此情况下,出现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的情况当属意料之中。
笔者的孩子目前在北欧上小学。那里的流行观念是,不鼓励学生之间彼此竞争,而更是注重学生自己与自己比较,主要是看一段时间过去后,学生是不是比以往有所进步;学生家长对于学生作业完成数量的比较有着很理性的看法,认为这种数量的比较毫无意义,学生时代的成绩也并不能构成判断其未来品质与能力的依据;学校里,培养学生仁爱之心、善良之情怀、与他人合作的团队精神、人人平等的社会理念、亲自动手操作的生活本领(那里的课程中竟然有一上午的全部课程就是让孩子们把一片树叶贴到纸上这种让我怎么想都觉得荒诞不经的教学内容)、应对类似地震、失火等灾害的能力等等内容,要远胜于学习和考试成绩本身的考量。
也许有人会说,美国式的教育毕竟符合未来世界的发展态势。但是一方面,从美国中小学教育主流方面看,也还是更注重学生之间合作精神与动手能力的培养,而不是从小就开始严酷的竞争;另一方面,去年世界经济论坛排列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中,无论是成长竞争力指标还是商业竞争力指标中,美国全面让位于同样属于北欧国家的芬兰而退居次席,并且丹麦、瑞典、挪威、冰岛这几个人口都不足千万北欧小国纷纷被列入前10名,丹麦和瑞典更是位于三、四名这样的位置,好像也应该让我们警醒,北欧人全面跃居前茅,能让我们体味到些什么?具体到其教育理念方面,不鼓励学生之间竞争,是不是也该给我们提出些疑问,能不能让我们的孩子们也有个平和些的学生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