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果子狸
2004年1月
何必
近来,去年末广州出现的一例非典疑似病例引起了各方的普遍关注。(略。)
但是,与人类一样,果子狸也同样是地区上的居民,也有其生存的权利,而且这种生命权也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与维护。人类有什么权利决定另外的物种是否有必要存在于这个地球?
到目前为止,所有有关果子狸导致非典的说法还都只是处于一种怀疑的阶段,“可能是一个重要的疫源或传播途径”、“还不能说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是唯一传染源”等等,那么,在这种套用法律概念来说属于证据链条并不完整的情况下,就贸然采取灭杀行动,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如何?依照现在流行的观点,所谓高度同源并不能直接作为果子狸就是人类非典疫情的制造者的确切而可靠的依据,在这种并不完整的依据条件下实施宰杀行动,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行政后果?
而且到现在,人们也还没能确定果子狸就是非典病毒的唯一来源。如果过些时候发现了其他动物同样携带病毒,并可能也具有“高度同源”性质、也是SARS冠状病毒的主要载体,那么是不是又要开始另一轮的宰杀?而届时,果子狸的罪名会不会因此而减轻甚至去除?假如这种情形发生,那么被杀掉的果子狸是不是成为又一棕冤案的牺牲品?
这次赞同灭杀行动者里,更有人认为封杀果子狸“宁可过之而恐不及”(1月6日《新京报》)。这种说辞让人听起来有些耳熟,让人不禁想起在学习历史时曾经看到过的类似话语,只不过被杀的有人与动物的差别罢了;而这种无视生命的心态也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也许,人不同于动物,二者的生命价值有着本质的区别;为了人类的生存,把威胁人类安全的动物物种从地球上灭绝掉是可以在所不惜的。但是,古往今来,人类是在与包括各种各样野生动物在内的自然界和平相处当中才能走到今天;而人类生存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和危机,恰恰是进入20世纪后有了“人定胜天”、“与自然搏斗”这类非自然运动所带来的后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多少物种已经或者正在从地球上消失?人类为了自己的急功近利与令人怀疑的所谓进化,正在将原本五彩缤纷花样繁多琳琅满目的地球弄得满目疮痍以邻为壑,以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为借口剥夺作为千百年来相生相伴的动物们生存的权利,甚至不惜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找个也许并不能站住脚的借口进行杀戮,并口口声声地说这种灭绝生命的行动“宁可过之而恐不及”。
笔者无意说果子狸于传染非典是个无辜者,但毕竟,是人找上了果子狸而不是相反果子狸死气白赖往人堆里扎,本来果子狸在野外生活得好好的,它身上即使有千万病毒也没跑到人类居住地主动传播,还不是非得被馋嘴的广东人逮住关在笼子里送到餐桌上并推广到其他地方,非典来了却首先拿果子狸开刀管是不是它先杀了再说,却根本不把它在与人无涉的野外生存权利当回事。人类出现了非典就得找个替罪羊,没有确切依据也得先拿个什么玩意儿说事、并干点子什么免得被戴上无所作为的帽子。如此说来,艾滋病源头上的非洲猩猩们也早就应该被斩尽杀绝了。
而灭杀果子狸的同时,还要捎带上獾、貉等野生动物,这就更令人费解了:为什么果子狸被取消生命资格时还要有陪绑的?獾、貉等与非典有什么关系?如果是因为这些动物与果子狸有过密切接触,那么如此推论下去,是不是凡与果子狸接触过的动物都要被宰杀?如果非典病毒的传染途径中包括空气,那么与果子狸生活在局部空间里的其他动物(包括家禽畜与野生性质的)都要遭到屠杀?据称到目前,果子狸、貉、獾、老鼠分别列非典“疑犯”前四位。于是,凡是有嫌疑的都得杀,只不过老鼠杀了那么多年还是不能消除,那就还是拿好杀的先杀,反正还是有罪推定,先处决再找证据。想当年,灭四海时麻雀也遭到了同样的待遇。死了的麻雀、果子狸们大概是永远也不会得到平反昭雪乃至赔偿了,算是人们为错误付出的代价了。“还包括獾、貉等野生动物”,这个“等”还包括什么?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2003年春季非典肆虐我国大面积土地时,也有人怀疑过像蛇、野禽、兔子等其他野生动物,是不是也可以在未确定感染源的情况下以保护人类生命为借口而滥捕滥杀?杀来杀去,我们还能剩下什么呢?也许到头来杀得连苍蝇蚊子跳蚤虱子都彻底干净而只剩下几个人了。人类已经杀掉了那么多的动物,已经让那么多本来应该存在于地球上并与人类和平相处的动物在毫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遭到人类直接或间接的捕杀、排挤,直至整体灭绝得甚至到现在连图象都找不到了,人类的邻居已经越来越少了。
而就在这时,我们还在动辄对于大开杀戒无动于衷甚或推波助澜变本加厉乐此不疲,这种视生命如草芥的社会氛围随着形成集体无意识而潜藏于人的心底,并形成了扭曲的心态,造成了凶杀暴力倾向的弥漫,最终会让人类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