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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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物业公司啦

(2022-12-30 00:13:37) 下一个

法院强制执行物业公司啦

                                   2006年1月19日

何必

1月17日下午,朝阳法院对拒不搬离小区的北京美晟物业公司实行了强制执行……(略。)

又是一条有关物业纠纷的报道。不过,这次区别的是,2005年11月到1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接连针对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堵被窝”式的强制执行,而这次则是针对被法院判定败诉并应该撤出的物业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这期间,发生了几件事。

一个是,目前正在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有关物业管理纠纷成了代表委员们关注的“三点式”(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有36位代表联名就此提出议案,其他单独或几个人联合的议-提案更是不计其数;而从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的比例上,涉及物业方面的内容占据了相当的比重。虽然这种两会的民间评价式微,人们对于两会的认可程度越来越下降,可还是从中可以看出,北京市社会矛盾正在向社区转移,安居乐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在人们的住所遭遇到了最直接的劫难。从这几年北京市法院有关物业纠纷的诉讼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可以看出痕迹;同时,类似东城区司法局出面主办的“非政府组织”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轰然问世,被当作是政府进行强行干预的信号。于是形成了立法、司法、行政以及社会舆论等多方面不约而同的密切关注。人们更是担心,矛盾日趋激烈、冲突日益尖锐的物业纠纷,会成为社会安定的最大威胁,直接影响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的维持,甚至作为导火索,引发社会大规模的动乱。

另一个是,本月中旬,北京市高级法院针对朝阳区对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的做法公开进行叫停,意味着面对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法律向有利于业主的方向有所偏移。

还有一个,北京市建委透露,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是否缴纳物业费无关。这至少在表面上给了业主便捷地辞退不满意的物业公司一个政策上和法律上的依据。

……

怎么样?够热闹的吧!

看上去,权力明显在向着维护自然人权利的现代社会治理方面漂移或者投来火辣辣的热情目光,作为饱受物业公司欺凌的业主们似乎可以大大地舒一口气,昂首挺胸地与时俱进了。

可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

看北京市建委有关物业公司撤离与物业费无关的规定,其中规定必须是已经成立了业委会的社区才能享受这种待遇。而目前北京市3000多个社区里,成立业委会的只不过10%的模样,其他有关算是“绝大多数”都不在此列;而且,在成立业委会上,北京市各级部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或明火执仗或偷偷摸摸的阻挠,极力压缩北京社区里业委会的规模、数量及其影响。这也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在目前社会安定成为当局的最大执政目标之际,民间意识的匮乏是其基础和前提。如果基层民主发达起来,将会导致权利意识的觉醒、传播与深入人心,类似纳税人权利、公权力制约、行政边界、舆论监督等都会被当作是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而如此一来,会直接牵扯到越来越成为强势利益集团行使私权的各级衙门存在以及组织作为合法性,闹不好还会成为权利对抗权力的温床,这还得了?

于是,在公共民主被摧残得凋零败落的当下,业委会就成了一个十足的鸡肋。既没有法律认可的社会地位,又不具有作为权利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基层纯粹的民间组织,最后被压制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居委会的屁股或者羽翼之下,完全成了一个拿着钥匙不掌权的丫鬟或者干脆就是聋子的耳朵。

就开篇节目来说,记者介绍,这场轰轰烈烈的争斗当中,最先辞职的就是业委会主任,而在胜利即将到来的前夜,业委会副主任也辞职,小区里不少业主索性就不承认这个业委会的存在,而且也从来不听从业委会的任何安排和指令。

就目前情况看,北京市那些有着业委会的社区,充当主任者有的已经心灰意冷无所事事,有的被物业找来的打手弄得稀里哗啦体无完肤躺在医院不能动弹,有的则只能辞职不再干这份吃力不讨好的差事。

众口难调,是社区居民对于物业服务要求的典型特征。由于家庭乃至个人生活习性、知识素养、个性气质、经验偏好等方面的差异,势必会形成有人喜欢热闹有人则需要安静、有人热衷清洁而有人追求繁华、有机动车人与没有的人对社区环境要求不一等等,造成大量彼此千差万别的社区居住品质需求。如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则势必会导致多数人暴政的局面。

再加上法院面对业主强制执行时可以堵被窝,而针对物业执行时只是令其退出却没有针对业主服务缺失方面的赔偿或补偿,更强化了社区矛盾的激烈。

而作为整个社会矛盾的浓缩版本,社区冲突将会如何发展,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这都是那句“兔子,等着瞧”经典语句中很现实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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