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被毙后的思索
2005年11月
何必
针对一篇没有问世(准确地说是被毙掉)的新闻稿件写点什么,这还是第一次。
为了能够完整展现,还是把记者所写的稿子全部抄录于此。由于电视文稿的缘故,对个别错别字和语句不通顺处进行了微调,但记者可以作证,完全保留了原稿的全部内容。
标题:占道施工 扰民何时休
导语:有观众向我们反映,家门口的商场施工,却占了行人走的路。而且像这样施工占道扰民的情况好像越来越多。
正文:这条路是翠微大厦北侧的道路,本来是双向车道,可自从大厦一开始施工,别说错车时困难,连行人走的人行便道也根本没有了。施工院墙把挺宽的便道圈在了院子里,行人只能占用机动车道才能通行。
采访:附近居民占了围墙之后 围墙外边还放汽车 你看有好多砖都摞在那 所以我们都觉得出行难
正文:记者看到,路南侧因为施工占用了人行道,而路北即使有人行道,也被自行车占得满满的,再加上停放的机动车,这条路干脆就一点行人走的道都没留。附近居民介绍,原来为了多停几辆车,车位线都是横着的,现在还改善了一些呢。
采访:附近居民原来都是横着停着的 现在竖着停了 老堵车呀 老堵车走道都没法走
正文:因为附近居民反映施工占道扰民太严重,翠微大厦特意根据居民的要求,给出了一个答复,在小区的这块黑板上,记者看道了翠微大厦的答复通知,但是居民好像对这一答复并不满意。
采访:附近居民就说施工 我们还不知道施工 他给我们这答复有什么用呀
正文:原料翠微大厦只解释了自己要盖库房,所以需要施工,其他没做任何说明。随后记者拨通了大厦负责人的电话,想咨询施工占道是否经过了审批。
电话采访:翠微大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手续完全齐备 具体的 他们前期有居民找我们谈了 正在处理之中呢现在
正文:记者从海淀区建委了解到,施工手续和能否占用人行便道的手续说两回事。
而在公主坟的西南角,这处施工占用人行便道产生的影响就更严重了。所有经过的行人都只能走马路上的机动车道。因为旁边就是公交车站,所有公交车都要紧挨着行人走的道慢慢靠站,走到这里的行人都得顾及身边的车辆。
采访:市民哪怕用桶摆处一个人行横道 或者什么路来 可能就方便一点
正文:再一细看,施工单位还真在便道的最里侧留出了一条小路,但是因为没有任何标志,行人都很难发现,所有这唯一的方便也没发挥作用。
观点:
1,建委介绍,有可能一些施工项目会批准占用人行便道。但是我们要讨论的是,即使你可以占用,是否也要有一些措施来保障路人的安全?
2,居民小区也向记者反映,其实他们一直都在和大厦协商,但是在协商无望的情形下,他们就再也不知道向哪里反映了,没有单位愿意出面来调解这件事。
3,但是因为没有翠微大厦的施工许可证号,所有无法查证大厦的施工是否可以占用便道。
4,据公主坟附近的商铺介绍,这处施工已经有半年多,一直都没有人过问路人的行走安全问题。
这是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节目跑交通口的记者所写的稿子。此记者发稿命中率通常较高。原本在2005年11月9日节目里播出。
而且,别忘了,审查节目这天,正好是记者节。
以前,看到过不少同仁给我发来的《南方周末》等媒体被枪毙报道的稿件,只能当作了解时世;不想,这次却拿被毙题材说三道四。
想必,各位看官阅读了上面这条新闻后,会以为这是个很普通的社会新闻,新闻线索简单、脉络清晰、交待层次分明、采访到位、主题鲜明,对涉及的人物与背景都进行了接触与交流,并得到了有效信息,对于构成一则电视新闻来说算是合格的。
而在导语里所谓的“观众”,其实就是笔者本人;其所针对的翠微大厦,正是笔者租用居室旁边一处知名商厦;而采访的“附近居民”,也都是笔者所住院落里的住户(虽然是邻居,但笔者得过且过的短期心理使得从来与他们不相往来,因而也就无从认识)。
此稿被毙后,笔者曾被指不应该拿居所附近的现象来说事,这倒怪了。通看所有的新闻教科书,从来没有哪一条规定新闻的来源必须要远离自己。
同时,笔者也还不应该算是假公济私或者公报私仇。虽然,这与笔者住处一条小路之隔的翠微大厦一向以扰民著称,经常是深更半夜地让保安在其后广场(笔者住处窗户底下)列队跑操,口号声震天响,闹得小区居民不胜其烦;最近又对其后广场附近的建筑进行拆除,并要进行大规模扩建,成天到晚装卸建筑材料,而且由于大型机动车白天不能进城,所以常常是深夜到此卸钢材,那动静让所有居民都旷日持久地领略刘宝瑞先生“扔靴子”段子里那房主身心交悴的等待,直至小区居民找到大厦负责人讨要说法,却被冷冷地置若罔闻。但笔者还不想介入这样的琐事,看着生存环境就这么烂下去袖手旁观。
但从电视新闻的角度,大厦施工占用人行道,这显然是个很值得做的题材,并且很有议论空间。
在稿子被毙前笔者看到时,曾经让该记者咨询,在人行道被占用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施工方是否该承担责任?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承担,份额视其对占用人行道后所采取的警示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多少而有不同。那么,由此推想,新交法颁行后引发如此激烈的反响,其中第76条有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主即使没有事故责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在如此情形下该做何解读?当大干快上里的诸位都在大兴土木之际,太多的无所顾忌随便占用人行道的现象。而此时,行人该到哪里走?施工方把行人逼到机动车道上,显然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谁该为此负责?施工单位加大了机动车与其他交通当事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这种行为什么样得不到治理与制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事故,责任该如何确定?媒体报道,有非法占用人行道导致行人伤亡的事例出现,法律认定施工方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如果这种占用是经过审批的,又该如何处置?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施工方采取随意占用人行道的手段却没有人来干预?对于人行道的任意而轻率的侵占,审批方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附近居民反复找到施工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社会上是否该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救济手段?从社会安定的角度看,如此纠纷、冲突、积怨的产生、加剧与沉淀,势必不会有什么积极后果,但在行政不作为的总体环境下,越来越软弱无力的居民准确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如何?在如今企业霸权、机动车霸权横行的当口,最弱势的行人如何保全自己?
11月7日,记者领到了此题材拍摄后,兴冲冲回来,说拍摄很顺利,线索应该算是准确而充分,“小区居民都快急了”。
而此刻,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正在进行,笔者所住小区有几个单位被幸运地当作样本,而笔者也成为“幸运儿”。为了躲避调查,弄得我不得不像贼似的总要提防着被小区那帮子人看到,而且还常常夜不归宿。当晚,回到小区时,门房看到我,我赶紧打杈问电视台记者是否来过?他问我什么时候播出,我甩下一句“明后天北京五套晚上七点半”就落荒而逃。
不想,这句话却成为这则新闻的丧钟。
次日下午,越临近讨论稿子时电话越多,我逐渐听到越来越多的“翠微大厦”的说辞;当班制片人也一再接到有关“翠微大厦”新闻的电话,其中有专门跑商业口记者的,更有其他的我也许永远弄不清楚是从什么地方打来的电话;制片人开始时把那些说情电话全部压下了。当班主编得知此况,为了安全播出和少惹事起见,让记者把翠微大厦的名字从稿子里删去,也尽量不用该大厦的镜头。到了讨论稿子时,制片人和该新闻制作记者被频道主任叫去,就是说这条新闻的事。接着,记者从主任办公室给我打电话,问及外面如何知道这是该栏目、以及如何知道该节目播出的具体时间,我当然回答是我说的;再后来又一个电话,主任直接对我说,现在翠微大厦已经找到了海淀区委,说这是影响到社会安定的大事,海淀区委方面更是认为这种新闻的播出会产生不良影响;而小区居民已经在那块门口的黑板上写出通知,告诉居民晚上收看这则节目,结果现在骑虎难下,如果播出将会招致上面的责难,如果不播小区居民可能会不干;而想到北京电视台1998年曾经因为报道后来被定性为邪教的消息而遭到大量相关人员包围(现在光线传媒王长田就因为那事而不得不离开北京台)的事件,别因为这个节目而惹出乱子,让笔者赶紧联系小区方面,告知节目不能如此播出,而会由相关部门出面组织居民与大厦方面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
笔者只能辗转找到那个门房的电话号码,把这个缓兵之计委婉通达,并问为什么节目播出的消息会出现在黑板上?对方答曰只是说“留意”该节目。我很无奈地说,如果只是口头通知居民,也没什么;而写到黑板上,分明是有向旁边那个庞然大物示威的意味,通知对方新闻媒体已经关注此事。
接着,我到那个主任的办公室,把沟通的情况与结果汇报,满带歉意地说没想到会把节目播出的消息用这种方式公诸于众。沟通中得知,海淀区委方面称,如果播出此节目,那么将会找到频道甚至电视台的上级,如此一来,为了一个节目,注定是犯不上冒如此巨大的风险;彼此共识于,该新闻本身无可挑剔,但却被海淀区委方面上升到了社会安定层面,显然不是一个节目所能承载得了的;为了平息居民的愤怒,笔者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等等。
就这样,那条原本没什么大不了的新闻,被强行扼杀了。
在实行计件工资方式的栏目里,这意味着记者与摄像白干了。
而且,当时整个节目串连单都要因此进行调整,闹得整个办公室鸡飞狗跳手忙脚乱。
老潘惹的麻烦大了。
老潘当然郁闷了。感觉对不住记者和摄像,对不住办公室里的同事。
可怨有头债有主,总该想想责任吧。
记者注定是冤枉的。被老潘的口无遮拦给害了。如果老潘当晚还是夜不归宿,节目播也就播了。翠微大厦再闹也只能马后炮,而且节目里并没有什么过分之处,也只能无可奈何。
频道在当今意识形态的整体环境和利益格局里,当然也不可能为了这么个节目而大逆不道。
老潘错在哪儿呢?选择如此题目,应该是没错;错就错在不应该把节目播出时间通知门房。
但是,从新闻的职业要求上说,将成型的节目通知当事人和被采访者,这应该是职业规范的要求。原本,进行负面报道要通知当事人的做法,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规则。当下,进行负面报道不通知当事人的做法,实际上是新闻媒体运作方式上的倒退。改革开放初期那些新闻工作者会在作品问世前通知所有当事人并得到其同意的做法及其体现的职业精神,还是非常值得钦佩的。
那么,大概应该指责门房将此事公告在黑板上了。但仔细想想,这样做又何错之有呢?原本就不是什么偷偷摸摸见不得人的事,光明正大告知居民,这样做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既然新闻媒体关注到了本小区的事,当然应该通知小区居民收看了。
其实,按道理说,还应该通知翠微大厦方面。虽然,记者对其进行了电话采访,但却出于节目播出等方面的考虑,没有告知是哪个栏目。这种做法虽然不符合新闻职业规范,但在目前的潜规则下却是安全有效的。
看来,应该问责的是翠微大厦了。他们在小区里看到了黑板上的内容,马上开展了公关攻势,动用了太多的资源来平息此事:从节目播出的频道和时间上确定是哪个栏目,找到该栏目跑口记者,找到了可以与当班制片人说上话的人,无果后,找到了海淀区委,采取高压方式逼迫电视台就范。
为了这么个电视新闻,翠微大厦方面也算是使出了浑身解数,动用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而知,能够直接得到海淀区委找到电视台频道发狠,也算使能耐够大了。姑且不说与其如此,早点与居民协商效果是不是更好,只是看,现在商家动员政府资源的能力由此可见一斑。从此,翠微大厦该了海淀区委方面多大的人情、要用何种方式偿还,大概足以考量我们的想象力了。
海淀区委为了这么个新闻大动干戈,鞍前马后为翠微大厦方面铲平此事,也看得出为了辖区里经济发展做工作的思路。一切都向钱看,一切为经济增长让路。
可是,施工占用人行道却是个不争的事实,小区居民生活受影响也是由来已久,这时候海淀区委干什么去了呢?
基层组织与商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视居民疾苦如粪土,视商家利益为无上,如此思路也的确透露得非常真切了。威权之下,形成了权钱交易的经典范本。此时,不只是小区居民的利益被践踏后为基层党组织与商家视若无睹,而且依靠着威权剥夺社会的知情权。
这些天,有关物业与业主纠纷的事引起了全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上周朝阳区法院针对拒绝执行法院交纳物业费的被告强制执行的画面,引发了整个社会对法院倚强凌弱专门为有钱人执法选择性法制的议论。朝阳区法院此后人五人六地地提出了个司法建议,说是弄个什么第三方来监督物业费收取情况这种中外闻所未闻的创举,而且顺理成章的是,第三方监督,还要弄个第四方监督第三方,第五六七八方就这么类推下去,就业这么解决了,公平却永远地消失了。
现在看来,基层党组织与商家联手,造成邻里关系紧张,大概并不为过。而这根本不是什么第三四方的创设能够避免的。
康晓光认为,“在新权威主义的旗帜下,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达成共识,结成联盟。大众处于全面被剥夺的状态,只能制造局部反抗”、“市场化改革带来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带来给政治精英带来权力,给经济精英带来财富,因此中国改革的性质决定了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存在天然的亲和性。”
媒体能怎么办?面对来自地方党组织的高压,只能选择躲避与沉默。而且,就目前情况看,各级党政机构都有权力与能耐命令媒体趋炎附势唯唯诺诺。就此,国泰民安。
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说:“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的形式呢?”
在我们赞颂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并热衷于国际排名时,是否也注意到中国的新闻开放程度只是与古巴、津巴布韦、柬埔寨类似稍好于朝鲜而在全世界位居末流呢?
西方国家在民主方面已经走了很长的路。即使如此,仍遭到不少诟病。美国的“公共关系之父”爱德华•贝奈斯把专门用于改变和塑造大众舆论的公共关系变成了一个学科。贝奈斯认为,无论今天所做的事情多么重要,都必须借助宣传的力量去实现,“宣传是一个无形政府的行政手臂”,领导者进行领导的唯一手段就是“对宣传的炉火纯青的运用”。贝奈斯说:“我们的民主必须是领导的民主,即由智慧的少数来组织和引导大众的民主。”“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要素就是对大众舆论及大众积习有意识的灵巧的操纵。”“在我们这个时代,对政治家而言,重要的不是如何取悦公众,而是如何去塑造公众。”“对大众舆论与习惯有意识的机智的操纵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分。那些操纵社会的看不见的人构成无形的政府,那才是统治我们国家的真实的权力……我们被统治,我们的头脑被塑造,我们的口味被定型,我们的思想被暗示,这一切,都是由一些我们从来没有见过的人来施行的。这是我们民主社会组织方式的一个必然结果。……不管是在政治还是经济领域,我们平日生活中的几乎每一个行动,我们的社会行为和伦理想法,都被相对少数的一些人主宰着……正是他们牵着控制大众头脑的那些线。”他认为,“只要我们理解了群体意识的机理和动机,那么我们就有可能按照我们的意志控制和左右大众,而他们对此却毫不知晓。”
皮埃尔•卡蓝默在其《破碎的民主》一书中认为,“对个人和对国家一样,治理的正当性取决于公平的感觉。每个人或每个国家,无论是强大的或弱小的,是否都受到尊重,可以发表意见?是否得到同等待遇,享有同等权利?是否受到同样的制约、同样的要求和同样的惩罚?当那些没有足够的知识、收入或影响范围狭小的人发现他们在实际上不能赢得自己的权利,当政权的弊端到处可见,而申诉无效或因费用过高、时间过长而放弃时,公平的感觉就消失了。”他还不无痛心地指出:“最近流行的做法是厚颜无耻。我们在2002年所看到的安然公司、安达信事务所、世界通信公司的巨大金融丑闻,提醒我们在财经方面,即使最为彻底的、严格的资本主义也不能缺少伦理。‘成功胜于一切’所造就的所有这些金融和企业巨子的稍纵即逝的荣光,曾经是报纸的头条新闻,然后就被钉在耻辱柱上,是制度的自我毁灭。”
厚颜无耻?资本主义?自我毁灭?
不知道。
反正笔者到现在感到很屈辱。这种屈辱还会这么积攒下来,成就着对祖国的满腔热爱和对敌人刻骨铭心的恨,最后也许会演变为对世道的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