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痛的重阳节
2005年10月11日
何必
2005年10月11日是重阳节,是中国的老人节。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接连做了两个节目。
(略。)
大重阳节的,播点什么不好,非得把这个医疗费用问题拿出来说事。虽然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高强在公开场合严厉指责药价虚高是对国民的“生吞活剥”,而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调查研究发布的报告认为,中国的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全国政协副主席在公开场合援引国际组织调查结果认为中国在医疗公平性方面位列全世界倒数第四,可还是要看到,药厂毕竟不归卫生部管辖,基本不成功也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倒数第四也只不过是国际组织的居心叵测。对于北京来说,弘扬主旋律,为社会和谐歌功颂德当然还是宣传的基调。
国家发改委这次又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并实行最高限价政策。这次价格下降幅度最高达74%,的确使人怀疑,药品价格里的水分到底有多大。每次,价格下降都被称之为降幅最大,每次都能有40%以上的降幅,而且短短两年里,降价竟然达到了14次之多。这让人想起了那段相声里说的,去两块送两块还剩一块一,去两毛送两毛还剩7毛钱,去一毛送一毛还剩5毛钱……药品果然也是如此像海绵般的有永远挤不完的水?
这药品限价的通知发布有些时日了,到底应该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到达销售终端呢?政府部门对此含糊其辞;商家则表示,由于降价过于频繁,很多时候只能通过媒体报道或者网络得到消息。
而无庸置疑的是,什么时候,商家都把降价当作炒作的噱头,而不会把涨价弄得满城风雨。
同时,一旦药品降价,商家就很容易让这种药品消失,回到厂里同一种产品,换个名称换个包装重新以新药面目上市,市场价格也自然就不能与现有药品类型同日而语。
那些没有执行国家发改委限价通知的商家该如何呢?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但现实情况是,商家拒不执行此规定的,被处罚得很少,几近凤毛麟角。违法成本过低,使得越来越多的药店对于国家价格政令置若罔闻。
《北京青年报》10月11日报道,某药厂财务副总近日以一骨伤药为例,这种骨伤药在全国各地猛做广告,很有知名度,成本只有3元钱,但是在医院的价格却是36.8元钱,涨了11倍多。药品出厂后,要经过医药销售公司、医药销售代表、医院、医生才能到患者手中,这本是一个正常的程序,我国绝大部分药品都是通过这个渠道流通的。问题在于,各个环节雁过拔毛,层层剥皮。
其实,这种现象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可却还是被媒体津津乐道。人民网7月7日内容,“卖药的,劫道的”,这个有点极端的说法,折射出人们对“虚高药价”深恶痛绝的心态。零售价、批发价、中标价、法定医院价、患者终端价,“价”中藏玄机。门槛费、临床费、统方费、赞助费……一切费用,药价埋单。
前不久,杨帆在中纪委做了个演讲,讲到腐败超越底线,教育腐败是欺负小孩儿,医疗腐败等于欺负病人和老人时,全场掀起了会心的笑声与掌声。
现如今,对于重重黑幕当中的各种陷阱,人们知道得也不算少了,但却看不到有什么改观;厂商对于舆论的指责无动于衷,法律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苦的还不就是那些患者。
光是在首都北京,就有超过八成的农村老人和近半数的城乡结合部老人医疗费用自理,这种状况比文革期间还要差劲,而且,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这种趋势有着愈演愈烈的状态。数据显示,1994年,原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覆盖人口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19.3%;至2001年9月,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5676万人,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4.5%。媒体披露,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患病后不去医院,而选择在家抗着,实在不行只能等死。
老年人到了这个年龄阶段,各种各样的病痛此起彼伏接二连三,医疗保障对他们来说成为日常生活中最不可或缺的基本成分,而为这些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过无私的、不可磨灭贡献的人们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晚年,原本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可现在的情况却不得不让人唏嘘。
这叫什么重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