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除当三陪的学生
2005年6月28日
何必
“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这条规定,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略。)
从报道的内容来看,校方介绍,《管理规定》是严格遵守重庆市教委《高等学校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制度》中第四十二条“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精神来修订的,学校在做出如此规定时也曾经张贴公示,于5月22日正式试行,6月中旬制成展板,放到学生出入较多的一教楼,希望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没有一个学生到学生处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于本月28日结束,如没有大的变化,将与下学年正式实行并写入《学生手册》。张老师说,此举是想规范、杜绝学生的不良行为。
西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有30年高教经验的李达武教授认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部分学生道德观念下降,学校完全有权利和必要这样做,以规范学生行为。
而学生们对这个规定却不以为然,只因为怕“说了也白说”;不管学生做什么,都是学生的事情,学校知道后也应该按照规则处理,不需要什么行政规定;学校的做法很无聊,因为道德问题用法规守则来约束好像没什么效果,比如“一夜情”是个模糊的概念,谁来认定、如何认定?现在大学生都可以结婚了,再制定这些“规定”没有实际作用,如果因为“一夜情”就开除学生,是不尊重学生。
“这是道德问题,不是行政管理的范畴……”律师曾杰认为,道德问题即使写入《学生手册》,也不好实际运用。而且,开除学籍不妥,剥夺学习权利过严,教育部有明文规定,只有违法犯罪才可以开除学籍。他认为,学校不能超过一般法规和教育部的规章权限。
看起来,这又是一个很热闹的事情。大学方面在这个听上去很可笑的“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究竟是在什么状态下搞出来的、制定者头脑里是不是进了水等等,都成为了网络上人们热议的题目,显示出校方作为强势力量面对弱势的学生悍然动用行政权力所遭遇到的应得报应,更是折射出当今人们对于权力的极端厌恶、反感与痛恨,甚至到了凡是权力主张的就要反对的地步。
而学生对于校方公示规定内容不屑一顾不予捧场,任凭校方那块破扳子树立良久也只是拿那内容当作是笑柄的反应看,也实在表明如今的官民关系的确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
至于那个西南师范大学李教授的说法,也是人到了耄耋之年对于青春的回忆,这种颇有嫉妒色彩的主张大概是绝不会引得青年人的赞许的。
说到这三陪、二奶、二爷、一夜情究竟该如何认定,这也是很让人心潮澎湃恨不得天天钻到这事情的认定过程中探究花边绯闻的营生当中过足意淫之瘾。而校方也承认很难认定,既然如此,几乎没有操作性的规定公告出来意义何在?敲山震虎?声东击西?色厉内荏?或者干脆就是故意要僵化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要让学生们知道,走向社会之前就必须得知道权力的存在及其威严的神圣不可侵犯?
律师的看法固然也是不错。教育部明文规定只有违法犯罪才能开除学籍,其他情况都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更不能在教育部的规定之外另立门户搞出新花样,明显触犯行政许可制度,超越法律权限的规定擅自提升校方权力强度与容量扩大权力边界。
从网络上对于这个事件的各种评论看,主要都是把出台这种措施的重庆师大骂得狗血喷头体无完肤,而且依然是网络上惯常的说辞,污言秽语没两句话就直奔身体中段并且捎带上当事人的爹娘祖宗,体现出网络语言及其所透示的民意的汹涌惨烈、高强度的派他性以及对于不同意见极为可怜的容忍度。
也许,我们在进入着一个宪政时代,一切都要听凭法律的裁决。
那么,法律以外的那些范围呢?不消说,三陪、二奶、二爷之类的行为,可能还不能说是要大张旗鼓提倡的;特别是,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在中国政教合一的特殊体制下,承担着传授知识以及道德教化的双重功能,在目前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个领域当中,社会教育基本上已经破碎残缺土崩瓦解;家庭教育则由于类似独生子女以及学校原离家庭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在学生健全人格形成过程当中,学校就不得已必须担负起更多的义务。
从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同学后被害人要起诉校方,让校方感到很委屈;如果再加上这则报道,形成的就是不管要承担责任、管了却又越权的两难境地。
前些年在美国一所大学里,一个中国学生毕业时收到一个公司的工作邀请,并且很爽快地接受了,可没几天又收到另一家企业更为优厚条件的邀约,这个学生二话没说又答应了后者的请求,使得第一家找到校方抗议,认为学校培养了道德上有缺陷的学生,并扬言从次不再吸收该校毕业生,引发该校学生集体游行,谴责该生行为;学校也表态,严厉指责该学生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将其表现记录在案(要知道,记录在案意味着该生在西方国家永远也找不到工作以及其他信用机会);第二家企业得知此情况,也取消了与该生的工作契约,迫使其不得不悻悻回国,荣幸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海归。
这种对于个人道德品质近乎挑剔的要求,恰恰是我们社会里所严重缺失的。我们也许无法指摘校方把我们这名同胞挤兑到没有出路的行经,但国内周边却在道德虚无主义上越走越远,以至于除了违法犯罪几乎可以为所欲为(遑论有法不依的状况为我们越来越熟悉与麻木)。
在校学生的行为,从道德层面演进到与法律有牵扯还距离很远,或者说在违法犯罪行为之外有着太大的回旋空间,而目前这个地带几乎没有任何制约体系。在道德教化已经被行政主管部门视作猛兽并塞责推诿之际,道德的真空就坚定不移地迅速蔓延并日渐深入地植根于社会生活当中,逐渐把中国塑造成为一个道德严重稀缺的洪荒破败的不毛之地。
笔者无意说学校就应该开除三陪之类的学生,但现实而紧迫的问题是,学生的道德问题学校不管,谁来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