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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园里的悲剧和它折射的祖国之殇--评李佳佳女士《朱令的四十五年》

(2023-03-16 19:27:20) 下一个

我写的关于李佳佳女士的《朱令的四十五年》的书评,也是我对朱令案及一些相关社会问题的评论,比较杂乱,就暂时写这么多吧,以后有机会再补充和修改。

 

     清华园里的悲剧和它折射的祖国之殇--评李佳佳女士《朱令的四十五年》

 

     关于朱令案,我在高中时即略有耳闻。后来,我又断断续续从媒体上看到关于这个悲剧及后续的各种片断。不过,在读本书之前,我从没有系统性的了解此事的前因后果、是是非非。因此,我首先要感谢李佳佳女士撰写的这样一部具有相当可信度的作品,让我清楚了解到包裹在重重雾霭之中的朱令案的来龙去脉。

    我在读这部书之前,对于朱令案和衍生的波澜不算熟悉,但许多关注、关心此事的国内外人士,已经对基本案情知之甚多了。如要详细了解,自然需要看这部书全文,仅仅看我的“剧透”是不够的。所以我这篇书评对相对众所周知的事实一笔带过,把更多篇幅用来评述那些我认为鲜为人知且又重要的细节与隐情,分析朱令案和因该案衍生、暴露、析出的中国体制、社会的弊病,以及更具普适意义的人性、正义、道德等问题。

    朱令,一个生在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的拔萃之女,聪颖慧真,从汇文到清华,原本有着充满希望的锦绣前程,不及国之栋梁,也是京师翘楚。然而,在她二十一岁时,一切理想皆猝然破碎,乃至视觉、语言能力、行动能力、思维能力全都完全丧失或趋近于无,并持续至今且已几无任何好转可能。看到朱令风华正茂时的留影,和中毒瘫痪后遍插管子和如今臃肿呆滞的照片,两相对比,冲击着任何有同情之念者的心。

    而朱令中毒之后发生的许多事,许多涉及者的言行,才更让有良知者愤怒,使明法理者悲哀。

    第一则让人愤怒的,是朱令所在班级同学们对朱令中毒的丑陋反应,以及她们与凶犯不同寻常的关联。

    正常而言,当自己的同学发生了如此悲剧,班集体尤其同舍舍友,应该是感到震惊、同情,进而积极关怀、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帮助正在受难的同学。然而,朱令所在的清华化学系物化二班,在朱令出事后,一开始便展现了一副令外人难以置信的反应:集体沉默、冷淡至极。

   正如贝志城的北大同学吴向军所感“這是什麼變態班啊!”……“吳向軍跟我對話時,雖然情緒不再像二十多年前那樣激烈,但他佐證了這一點。‘有個詞叫indifferent(冷漠),事不關己’,他這樣總結那個下午物化二班的人留給他的印象。”作为与朱令素不相识、外校身份的几位北大同学,仅仅因贝志城的委托就积极参与翻译与对外联络,更是映衬了朱令同班同学普遍的冷血,以及背后若隐若现的集体加害。

    虽然,后来包括孙维在内的朱令同学对此做了一系列辩解(文中也都有叙述),但暴露出来的漏洞反而更多了。除少数人敷衍式的参与翻译了贝志城等人送来的外文材料外,朱令的大多数物化二班同学表现了惊人的沉默和集体的掩饰。

    这其中,以朱令的室友(同时也是同班同学)王琪和金亚的表现最为令人齿冷。她们不仅与物化二班其他同学一样对贝志城等人带来的有关朱令的信息冷漠以待,还表露出更异乎寻常的态度。

    例如,当吴向军寻求孙维王琪金亚的帮助时,她们说“我們明天都訂好了五一出去旅遊,實在沒時間翻譯”。在她们亲眼目睹朱令中毒后的痛苦(乃至可能集体参与投毒)后,居然可以如此心安理得的旅游;有杂志记者登宿舍试图采访她们时,金亚称“我很忙,没有时间给你讲朱令”。后来“在記者的一再堅持下,這位同學才同意‘簡單講一下‘。朱明新(朱令母亲)記錄下了那段原話:‘朱令,女,二十一歲,才貌雙全,多才多藝,性格活潑,開朗大方,自去年十二月生病,今年四月昏迷,至今仍在協和醫生接受治療’”。这透着多么的不耐烦啊。在采访时,王琪也在场,是同样的态度。当自己的同学正在遭受病痛的残酷折磨时,当朱令和家人、社会公众都想知道朱令发病前境况并以此寻找真相和对症治疗时,她们的应对令人心悸,也自然产生了更多合理怀疑。

    朱令同学们的表现之所以令人愤怒,当然不止于冷漠,还有闪烁其词、粉饰过往、遮掩真相。例如前面所提到的,关于贝志城和他同学到清华求助遭遇物化二班的冷漠,在若干年后朱令案再起波澜时,公众看到的不是朱令众多同学合理的解释抑或真诚的歉意,而是明显经过纠合商议后对当年恶劣态度的掩饰,充满谎言与矛盾,在冷漠之后又多了一重虚伪。

    至于她们为何如此?正如“翻译事件”和整个朱令案一样,许多更具体的细节因素或许已是永远的谜团。但是我们根据现有了解,已不难得出大致的真相。

    如作者在文中所说,九十年代初,精致利己主义已经在大学校园抬头,人们开始倾向于追名逐利、明哲保身。

    这一点也不奇怪。经历了那场震惊世界的事件后,国人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日趋淡漠,更逐步丧失了对正义、法治的追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清华不仅不能免俗,还成了堕落的某种标杆。当理想被淹没在血水里、“为生民立命”之心被扼杀在摇篮中,剩下的,就只是对个人利益、自身前程不择手段的追求。“上梁不正下梁歪”,当最高统治集团都丧失人性时,无论清华园的翘楚,还是市井中的小民,追随“闷声发大财”的脚步,成了必然。

    面对家世显赫的孙维,再对比朱令小知识分子的家庭出身(虽然朱令父母放在全国,也是在高级知识分子行列了,但在掉下块砖都能砸中个官帽的北京,朱令家的确太“平民”了),人们的站队也就显而易见了。得罪了孙维,就等于与孙维背后的家族对抗,乃至导致孙维家族外部关系网的“穿小鞋”。而反过来,附和孙维,就可能得到各种看得见和看不见但是同样实实在在的好处。既然要“闷声发大财”,自然不能得罪权贵甚至要依附权贵以及权贵的子女。物化二班绝大多数选择沉默或维护孙维,自然是引领了时代的新潮流了。不愧是清华大学,堕落也是引领者(之一)啊。

   当然,我并不认为孙维的家世、物化二班多数人的趋炎附势是唯一原因。在利益关联还没那么直接、分明时,浮出水面的真相之下,还有更深的暗礁。青少年的世界,有着许多看似毫无理由,实则因深植人性的恶而做出的暴行。

    作为一个多次遭受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伤害,对于校园和“小圈子”里边不为人知的恶有切肤之痛的亲历者,或许我在这方面,比绝大多数人更敏锐,或者说敏感,乃至有时会多疑。当然,我这种“敏锐”、敏感,是以惨痛的代价换来的,其他人还是不要经受的好。

    根据本书和从其他途径看到的关于朱令事件的前前后后,我可以清晰的看到朱令同学(尤其同寝室的其他三人)对朱令的冷漠、孤立、排挤、敌视,以及以孙维为中心的物化二班部分人心照不宣(当然是说不向外“宣”,她们内部恐怕经常咬耳朵、开小会)的相互打掩护、遮羞遮丑乃至遮掩犯罪事实。或者更进一步,她们中一部分人可能集体参与了投毒(不一定是直接投毒,可以是相互配合,例如有人望风、有人涂抹、有人清理)。

    例如本书中提到,在朱令中毒后,朱令父母接到过朱令室友特意打电话询问朱令父亲关于一块面包的事。朱令父亲回答面包没有带走,让她们吃了。对方回答“已经吃了”。这是很诡异的事情。前面提到,包括同寝在内的物化二班对朱令如此冷漠,为何突然打电话问询,还专门提及一块面包这种鸡毛蒜皮的事?大胆揣测一下,那块面包就包含了铊,就是投毒的介质。文中没有提及这个室友是谁。我相信不是孙维。因为她作为嫌疑人,是不会主动直接和朱令家人对话的,这是自我暴露。而且朱令父亲并未讲那人是谁,如果是孙维应该会特意说明。那么只有可能是另外两个室友或者物化二班其他人了。如果前面推论的面包为投毒介质成立,那么也就是说,除了孙维,至少还有一人知晓甚至参与了投毒。

    而从后来暴露出来的孙维“指导”物化二班同学如何应付朱令家人、如何进行舆论公关的详细信息,以及这些人在现实与互联网等各场合的相互唱和、对朱令和其家人朋友的诋毁,可以看到一张紧密的罪恶的关系网笼罩着清华这个班级。

    最典型的证据无疑是支持朱令的同学童宇峰,通过黑客手段得到的一份孙维“指示”支持她的清华同学如何应对质疑的“回帖纲要”。

     “回帖纲要”主要有这些内容:

     “孫維及其家人曾給一些同學發了一份‘回帖綱要‘,告知她即將發表聲明,‘指點’同學們應該如何配合回帖。這份綱要的‘總綱‘是,須每天逐漸發帖,盡量不要互相呼應。細則還包括,‘證實家庭廉潔,同時證明其人品;有顧慮的最好不用自己家的電腦IP;所有我們寫在網上的資訊朱令家人都會看到,所以不要給朱家提供額外的資訊’等等。她還專門強調:‘如果有關鍵性的事實(和案件相關的)年久失修記不清了的千萬要先和我確認,如果記不清寧可不寫,但一定不能自相矛盾!千萬千萬!’”

    这些“指点”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它更像是一份密谋和串供的记录。虽然“纲要”中没有直接表明有集体投毒、孙维的其他同学涉案等情况,但是如此具体而细密的串通,不仅让人感到这个班级圈子里的丑恶,也令人更加怀疑这些与孙维及互相极为“亲密”的同学们,究竟对案情了解多少、参与多少?除了这份泄露的“纲要”,还有多少次不为外人知的密室合谋?

    我是非常了解小圈子之恶的。无论是在学校的班级、寝室,还是一些相对封闭的互联网圈子,我都耳闻目睹了许许多多暗角的暴力,我自己也不幸的亲历了数次。人性之恶,在幽微阴暗之处喷泄的最淋漓尽致。从战争中的强奸、囚室刑房与精神病房里的凌虐,到家庭暴力、校园暴力、性侵、虐待儿童和老人乃至虐待动物,多少变态之恶都在外人看不见的地方、小圈子里发生着。而这一切,多数时候外人、绝大多数人是无从知晓的。甚至,我们看到的是一张张稚嫩、纯洁、直爽、憨厚、真诚的脸庞,但他/她们在公众看不到的地方,却做下禽兽都做不出来的恶毒之事。而这些,绝非仅仅因为“趋炎附势”,更多是青少年群体在缺乏制度和道德制约下产殖的蛊毒。

    我想到一片杂文评论青少年评论的很好,干脆直接搬运于此,这段内容挺长,但是有必要全搬过来:

    “每个十几岁的少年,男的也好,女的也好,心里头都装着个纳粹。

     我舅舅一度是个中学教师,66年被他最得意的一个学生从二层楼上推下来,摔断了腿,手骨也折了,右手小拇指成了残废,坠在手掌上像只掰折了的螃蟹爪。那个学生平时是最听话最驯顺的一个,成绩也好,可就是他把我舅舅从楼上推下去的。

    你一准会说,时代变了,现在的学生或许不至于像从前那么过分——对这种说

法我连半点信心都没有。我以为,有些事情是永远都不会改变的。

    98年,我在国内一个城市的网吧里给同事发电子邮件的时候,两个女中学生就坐在我旁边的电脑前上网。她们一直在嘀嘀咕咕:“爽!——够味!——爽——啧啧……。”起初我还以为她们在流览黄色网站什么的,瞥头一看,是一堆血淋淋的外科手术图片——她们在品味划开的肚皮、淌着血的内脏、锃亮的解剖刀、血迹斑斑的乳胶手套。后来又进来几个孩子,大概是头两个的同学,也围到电脑前如痴如醉地看……。后来这类事情司空见惯,我也不再大惊小怪。这群孩子,个个长得天庭饱满地庭方圆,你要是在学校里碰到他们,说不定还冷不丁给你行个大礼: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们还不时排演大型团体操,永远是和平鸽、鲜花、和……。他们还抱着五颜六色的花朵迎接外国政要,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有一个人们通常不大愿意相信或者熟视无睹的事实:对十多岁的少年而言,残忍嗜血乃是一种本性,他/她们每一个细胞都渴望暴力;纵使这本性被包藏起来,它依然存在。十几岁的少年,有人懦弱,有人乖张;有人直来直去,有人诡计多端,可是每人心里都藏着个纳粹,即便最胆小怕事的那一个,也是一样。只要没有危险,有人撑腰,碰上可以施展的环境,个个都会凶相毕露。我丝毫不是因为悲观才这么说的,也不是想从道德的角度评价这类事,我自己脑壳里还驻扎着两个排的德国大兵呢。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应该相信神经生理学家、心理学家的研究,而不是道德家的千古废话。

    有人说社会是个臭水缸,学校里的纯真少年一旦毕业,踏进社会,便一天比一天污浊了。这是瞎说,和学校比起来,社会这口缸并不更臭一些,只是臭的方式不同而已。一个社会中人见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不会送礼,便以为这是老实,是纯洁。可这不是纯洁,他只是不知道该怎么送罢了。”

     是不是这样呢?我在初高中经历的事情,证明这文章作者说的没错。而且,许多孤立、歧视的发端,并不是什么“合情合理”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琐事纠纷,或就是“看不顺眼”、欺软怕硬,就把青少年人性中的恶、过剩的荷尔蒙带来的破坏力,都无所顾忌的无端发泄出来罢了。当然,学生中有好的有坏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正如这篇文章说的“只要没有危险,有人撑腰,碰上可以施展的环境,个个都会凶相毕露。”我也不例外,否则我就不会既有受害史也有加害史了。我毫不避讳自己就是这些怀有暴戾的青少年的例子之一。

    就像现在北京各中学的尖子生,假设文革爆发的时间是在现在而非1960年代,宋彬彬们或许才是市三好学生、国际xx荣誉获得者,而今天的这些三好学生,温柔贤淑、仪表帅气的男女中学生,则正在抡起椅子和棍棒,将他/她们的老师、曾经的朋友同学,打的遍体鳞伤,扒光女性甚至男性衣服拍裸照,还开着视频进行直播。

     他/她们现在没有做,不仅因为没有人提供“闹”的条件,最重要因为如今这样做会受惩罚。一旦可以不负责,或者认为不会被惩罚,这样的事,在大陆许多县市中学不是经常被曝光吗(当然绝大多数没有曝光)?还有受教育水平普遍很高的香港青年,不是已经戴着口罩在殴打老人、拿椅子直接去砸头了吗?还有从古至今各种战争,参与屠杀、强奸、劫掠的主力,不都是13-20岁的“青少年”吗?看看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军,绝大多数也都是18到20岁左右。还是那句话,只要有条件,这些荷尔蒙丰沛、血气方刚的青少年男女,做起恶来绝对比成年人更狠更疯狂。一些极具洞察力的作家的文学作品,对此也颇有着墨,戈尔丁的《蝇王》就对青少年之恶描绘的细致入微、鞭辟入里。

    在互联网上,是有关于朱令被“集体投毒”的说法的,而理由是“朱令影响别人睡眠”。我个人认为“集体投毒”这一可能不能排除。我认为,即便没有集体投毒,也是集体知情、甚至是在投毒之前和投毒过程中(朱令还未第二次发病)知情的,事中事后参与掩护的。有人可能认为,如此“集体行动”哪有不透风的墙?我只能说,你们低估了小圈子包括青少年小圈子的密闭程度和圈子里恶人狼狈为奸的亲密度。有时候,班级、寝室乃至更大些的青少年圈子,就如同黑帮(其实有少数的确会演化为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黑帮,例如台湾“竹联帮”就是由一群打架欺凌鬼混的中学生发展起来的),人们都守着那些不成文的规矩。而这些“规矩”第一点就是“不告密”。黑帮、社团、黑手党……各种名目的黑恶势力都有一条“缄默法则”,这是团伙、圈子尤其恶人团体生存的基础之基础。

    在班级或者互联网一些圈子里,对恶行不外传,少数人参与、多数人沉默,是常态。那些沉默的人不一定就是为了什么利益,而是一种残忍的惯性。而“外人”如果不深入了解,看到的只是一片祥和,或者宁静如水,而不知道圈子里有多少肮脏;加害者的嚣张、受害者的泪水,沉默的旁观者心知肚明……“外人”都不得而知,或者偶然瞥见却不明所以,更难对当事人感同身受。

    我自己耳闻目睹的身边发生的校园暴力,例如有弱势学生被集体围殴、女生被严重性骚扰,几乎都没有人去告诉老师或者学校领导。而我自己多次受拉帮结派的流氓恶棍学生校园暴力伤害后举报,也很少有人站出来为我作证,这也是我受害更深的原因。至于集体的孤立、排挤、歧视,以及加害者相互包庇和相互隐瞒掩护,集体沉默,我在多个学校都有遭遇,深知群体之力、众人之恶。按照严歌苓《陆犯焉识》里的话,就是“知道了人群的厉害”。当然,我没经历过被杀或被杀未遂(当然经历了大抵也就没机会说话了)、性侵,程度和朱令案等凶案不是一个层级,但是许多欺凌、伤害的特点、影响,还是有些共通之处的。(关于这些,我在《一个“特殊”学生的自述》和正在写的维权自述中都有具体叙述,在此就不详写了)

    因此,朱令案是集体投毒,或个人投毒但集体知情不报,都是完全可能的、可能性很大的。在本文及互联网上已经揭露或推断出的朱令/孙维同学之间秘密的乃至公开的串通、集体的冷漠无情、普遍的缄默和排拒,都是朱令被同学合谋戕害客观上的证据。他/她们自以为如此应对可以维护住孙维、可以让真相永远埋藏。她们的目的一部分达到了。但是这也让她们永远钉在耻辱柱上,被社会上关注案件的人们唾弃。

    还有就是盛行于中国、流通于世界的“找关系”文化。在朱令案中,从在协和治疗、追查凶手,以及后来舆论的攻防,双方乃至多方都在复杂的关系网上为己方争取主动。“关系”,毫无疑问的,我的家庭为了我,在关于学业等问题上也找过。而且因为复杂的原因,我家人曾经找过多次、许多次。每次找关系都是不容易的,但也的确又是解决问题的捷径。如果没有“找关系”,我就更难以走到如今了。在正规途径的缺失、“按章办事”的颟顸之下,唯有“找关系”才是“终南捷径”。而如果发生一些意外,那就更没人可以免俗了。“法理社会”代替“人情社会”,在中国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在本文中,不仅存在“找关系”,还有“拼关系”,也就是看哪方的“关系”更强。

    第三,就是涉及到社会结构性不公的问题、教育和医疗行业的纠纷双方中,机构和个人、强者和弱者根深蒂固的不平等问题。具体说来,就是作为强势一方的医院和医护人员(尤其医生)对弱势患者和家属的绝对优势及造成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作为强势一方的学校及教职工对学生和家长的相对优势及造成的不公正。朱令及其家人遭遇中国最顶尖医疗机构(之一,但基本是个位数的并列)的北京协和医院和中国最顶尖教育机构(之一,只和北大并列)清华大学分别且共同(没错,先是分别、后是默契的勾结)利用其权力、技术、人脉等优势的伤害,也是颇具代表性了。

    先谈医患不平等问题。首先,我认为医患之间的不平等是远严重于师生不平等的。而造成这种不平等的最主要客观原因,就是医护人员拥有对患方绝对的技术垄断、专业话语权优势,还有患方对医方的高度依赖。这不仅是教育机构做不到的,连政权、政府、法院检察院也不及。医护人员尤其医生因身份特性拥有的这种极为特殊的、稀缺性的专业信息垄断,以及衍生的话语权垄断,客观上制造了医患之间信息的极端不对称、关系的极度不平等,以及对患方造成的严重的伤害、医方普遍的逃脱责任现象。

    在朱令案中,协和医院的傲慢与自恃跃然纸上,事后的推脱和卸责更是轻易而残酷。面对朱令家人和中学同学(贝志城)多次提出检验铊中毒可能性的要求,协和医院以高高在上态度选择了拒绝,整个过程几乎没有任何人道精神和协商意识。

    例如贝志城回忆,当他通过互联网得到国外医疗专家高度怀疑朱令为铊中毒后,希望协和进行化验,或提取样本到别处化验,得到的结果却是“然而在當時的中國,醫生不能也不敢拍板回應這樣的要求,‘他要請示醫院醫務處、黨委,同不同意這個事。那個時候很戒備這些和國外的交往,必須(請示)這麼一圈下來,看看行不行’……結果就是,協和根本不同意,說醫院有規定不得把病人樣本拿出去。檢驗也就沒能放行。”当美国医生愿意进行远端医疗时,“他打電話來說能不能做遠端醫療。但這邊(協和)都擋住,都說不行的。”当然,从这点看还可以归咎于官僚主义制度,但是下面的事证明医生本身也有责任。

    当贝志城坚持不放弃,将从互联网上国外医生们对朱令症状判断的邮件收集起来,并找上层关系联系上了协和的副院长,副院长亲口答应让一位主任接受材料时,竟然还是遭遇了冷酷的拒绝:

    “貝志城拿著一大摞英文郵件在ICU病房外等主任,朱令的舅舅進去問是否能接受一下材料,對方答覆太忙,等會。貝志城記得自己一直站在門口耐心地等,從早上到中午,對方就是不出來接。‘他一直在病房跟人談話,在我因為腿酸剛走到遠處的長椅休息,他就一個箭步衝進廁所,然後又迅速衝出繼續在病房跟人談話。’中午,朱令舅舅再進去說了一次,結果‘比較明確,就是說資料對他們沒用,不要’。後來接受記者採訪時,貝志城說,‘現在回想,大概在醫生眼裡,我只是個與病人關係並不近的毛頭小子,還拿著一堆外國人的意見,有點指手畫腳的意思吧。’”

    这显然是故意不接受材料,哪怕有了卫生部副部长、协和医院副院长打招呼。协和医生的倨傲与冷漠,乃至一种对自身诊疗水平的自负、对病人的不负责任,表现的淋漓尽致。这没有任何“制度”、“上级”可以推脱,就是医疗人员自身的问题。如果非要说制度,那就是医学院和医疗机构没有教会医护人员尊重病患和亲友、没有对这种不负责任的惩罚机制、医疗事故的核查和补偿机制缺失。

    当然,协和医院有一定特殊性,它是中国最好的医疗机构之一(可能能并列的只有个位数),这些主任、专家水平的医生有一定自负的资本。可是,正是这种自负和倨傲,错过了朱令得以救治的最佳时机,也间接造成朱令永久的瘫痪、失智。当经过五十二天的拉扯,多方包括陈震阳等院外专家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朱令是铊中毒时,“此前一直堅決排除鉈中毒的主治醫生此時顯得難以置信,自言自語‘她沒有接觸史啊,怎麼可能’……‘唉呀,那就太可怜了’”两句话轻描淡写的带过,几乎没有自责,更没有歉意和主动承担责任,哪怕这关系到一个花季少女、可能的国家栋梁的一生光明或毁灭。(说到这我觉得作者李佳佳女士过于善良了,如果是我写一定会把他和其他所有案件中有恶的医疗、教育、公安领域人士的名字清清楚楚写在书上、挂在世界上能挂的任何角落,也欢迎他们来告,或者以别的非正当手段对付我也随他们便)

    而朱令母亲朱明新的回忆同样佐证了医患地位的悬殊差距和关系的不平等:“朱明新苦笑著說,每次跟醫生要求什麼她都很忐忑,怕對方不願意:‘他們老覺得我在這兒妨礙他治療這個那個的,因為妳是外行嘛。’在多次會診的時候,主治醫生一句話就堵了回來:‘協和是世界水準的醫院,妳還不相信我們?‘朱明新也曾坦陳她的無力感:‘……孩子在醫生手裡,我們不是學醫出身,當然要相信醫生,生怕有的地方做過了火,會讓醫生不高興’……‘做家長的又著急,恨不得每一種可能都去試一試。我們提過要不要做鉈中毒的檢測,但醫生沒接茬,也就不敢再多說了。’”

    虽然协和的特殊性让它的自负有某种“底气”,但事实上,这种缺乏与患者沟通、认真询问、对病情仔细商讨,不是中国各大医院的共通之处吗?尤其对于就诊量巨大、主要负责危重病患的各地重点医院,医护人员凭自身经验自以为是、短促问诊后就进行诊断和治疗,是普遍现象。这某种程度当然可以说是因为医疗资源短缺、医生没办法仔细诊断……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医护人员是不是做到责任范围内足够的倾听和沟通呢?问诊的效率、精细度有没有做到力所能及的呢?更重要的是,中国医疗机构诊疗与护理的态度、手段、方式,有没有与国际一般要求看齐呢?医疗资源配置是不是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不透明呢?其实这些问题应该都不难回答,尤其医护人员心里应该都有数的。

    患者家属的低声下气与畏缩忍耐、医生的自负与倨傲,医方在诊疗上的独断专行以及事后的不负责,都是典型的“医事父权主义”的体现。当然,这是西方医疗领域的名词,那时的中国,乃至如今的中国,99.9%的医护人员和患方,恐怕都从没听说过,更无这种自省自觉意识,相反将这种不平等当做理所当然。“平等”这个词离中国人是多么遥远,国人在现实中对“平等”的感受是多么陌生,以至于早已丧失了对平等的感知,更无为平等而激烈抗争的意识和意志。大体上而言,医生缺乏义务意识,患方缺乏权利意识。

    我之所以激烈批评医疗群体,并非只是看到朱令案中协和的表现,也并不是只因为个人的偶然遭遇。事实上,我所遇到的大多数医护人员都很好。因为我体弱多病,经常因为感冒发烧打点滴,在河南的新乡市、焦作市、安阳市滑县、安徽合肥市、陕西商洛市丹凤县等地,我数十次输液和治疗(例如拔牙),医护人员普遍很是和蔼、相处很融洽,也没有过度医疗,都是我自己主动要求输液打针让自己好的快点。当然我后来在香港一次特殊的“入院”让我看到部分医护人员的恶心,但是情况特殊。此事以后很可能要走司法程序或者别的渠道解决,我也在详细写相关经历,还涉及政治问题,非常复杂,在此就不细说了。而如今我在的地方医护人员同样很负责和善良。总之,我总体上对于医护人员并无个人的恶感和偏见。

    那我为什么多次激烈批评医疗群体呢?首先,是因为如今医患关系的极度不平等、医方占据的绝对优势,以及医疗事故的多发与普遍不被追究、以药养医等医疗腐败猖獗、没钱就见死不救成了“常规操作”、服务态度蛮横无礼等现实;第二,是因为医护人员背靠中共独裁体制,成为既得利益阶层,巩固既得利益的同时还要求更多特权和特殊待遇,并利用其权力、技术、信息、人脉、金钱的绝对垄断性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以为其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犯罪脱责;第三,是因为当今许多医护人员和医疗自媒体成员非常嚣张跋扈、利用其话语权优势对患方横加欺凌(尤其在互联网舆论上),集体的持续性的侮辱谩骂诽谤正义勇敢的记者,污名化医疗纠纷中的患方及批评医疗问题的人士。

    这三点紧密相关,几乎是不可分割的。具体来讲就混杂在一起而不分开叙述了。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专业性很强、国民依赖性极强、对国民生活至关重要的行业。通俗点说,就是医疗机构的诊疗以及流程中的各种“弯弯绕”外人不容易搞懂;离了医院人几乎就活不下去(除非一辈子没病,或者有病能够生扛过去,但是那几乎不可能)。而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这种特性,也就让人们难以对其进行监督,甚至由于其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比监督政府施政、公安执法、法院审判,还要困难、更加难以制约。因为后几者可以通过人的许多常识乃至朴素的正义感对是非有所分辨,哪怕不专业的人士也能对其知晓一二。

    但是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无论是如何诊断、开药、输液、住院、手术、护理、后期康复等,以及这个流程需要多少钱,作为患方很难充分知情,或者说知情多少几乎完全在于医护人员告诉你多少,而没办法自己去准确猜测出是否正确合理、存在哪些不合理乃至违规违法行为。例如在诊疗过程中,做哪些检查、开哪些药开多少药、检查和服药的频次、住院的时长、手术的时机和类型、用药和手术的不确定的副作用和危险、护理过程的合理与否……这些全都是医方掌控,患方只能从医方了解这些,仅凭自身推断几乎不可能独立判断出来甚至完全两眼一抹黑。

    而且,这一切流程几乎都是严重不透明或者至少有不透明之处(往往很关键)的,而医护人员刻意不告诉患方的许多事,恰恰有些对于患方很重要。而患方的知情权却完全掌握在医方手里,比政府对民众知情权的掌控都更强,因为前者有专业技术上绝对的垄断地位和难以质疑的权威性。就像公检法处罚和决定,可以以常识和情理来推断是否合理。但医疗机构的诊疗,患方却极难以普通人的既有常识判断是非对错,并不知道哪些护理流程、药物配方、手术早晚缓急的利弊及相关医疗决策的动因。

    而与这种极度不透明、信息严重不对称相对应的,是医疗事故的多发与医疗腐败的严重。据统计,美国每年有10万至25万人死于医疗事故(还有数据认为这被低估),医疗事故成为美国仅次于心脏病和癌症的第三大死因。而在经济和医疗高度发达、国民素质和生活水平极高的瑞士,每年有3000人死于各类医疗事故,其中直接死于病床上的每年有1000-1200人,“几乎是艾滋、流感、交通事故死亡数字的两倍……这相当于4架客机失事的死亡数字,占所有医院就诊患者的千分之一”,而瑞士总人口仅850万人,还不到如郑州市这样的中国一个中等规模的省会城市的总人口。(相反,中国杀医案在20年内也只有30多起,不仅和医疗事故致死率完全不成比例(虽然二者性质不同,但是也有一定的对比的意义)、占中国凶杀案比率极低,医生被杀概率也远低于普通人乃至中上阶层。虽然中国缺乏凶杀案数据,但是根据各地的案件测算,每年平均10万人约有1人)

    我为什么举美国和瑞士的例子,而不讲中国的数字呢?原因很简单,中国缺乏完整的医疗事故致死人数统计。虽然有些年份(如2014年红十字会说中国有40万人死于医疗事故)有数据,但大多数年份没有数据,有数据的年份也是不完全统计、非正式和非固定的统计。那么中国的医疗条件是否好于美国和瑞士呢?中国的医疗水平虽然应该好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但是如果和美国及瑞士相比,我想中国医护人员还不敢大言不惭的说中国医疗比美国和瑞士还好很多吧。虽然美国贫富居民医疗质量差距极大,但取其平均,还是好于中国的。何况,中国的医疗事故是极少上报、处罚的,这就像缺乏监督和透明度的政府更腐败一个道理。而美国有完善系统的医疗事故处置和补偿机制,医护人员需要因此承担代价,医疗事故率自然不可能高于几乎毫无系统性内外监督和处罚的中国。

    那么即便以美国的平均水平推算中国每年医疗事故致死数,中国每年也有40万至100万人死于医疗事故;按瑞士的标准(虽然中国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是远不如西北欧的,更不用说医疗事故预防和善后)中国也有18万人死于医疗事故。而中国每年处置的医疗事故有多少起?还是缺乏数据。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些是“医疗事故致死”的数据,不包括医疗事故致伤致残、延误治疗、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的、过度耗费医疗费用的……而这些比致死的多出多少倍?我暂时还没查到相关数据,但是根据一般性伤残和死亡比率、普通事故和致死事故比率推断,非致死的医疗事故是致死性医疗事故的5倍至50倍,是毫不夸张的。

    最重要的,是对医疗事故的后续处理。在美国、瑞士、法国等国家,从司法机关、独立的医疗纠纷调查部门(包括与医方无利益相关的医疗专家小组)、医疗事故保险机构、相关的调解与仲裁机制、医方/患者权利保护组织……都非常完善。甚至,在美国,50%以上的医疗事故患方获赔金额都在100万美元以上。这在中国可以想象吗?除了极少数个案,绝大多数人不要说获赔100万人民币(按物价和发展水平压缩),连医疗自费费用部分或完全补偿或者赔个几万都难,更多直接就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认定但是“轻微”而医方不承担赔偿和受罚责任。

    于是,所谓“医闹(整体上看是一种自发维权,这个名词其实是医疗利益集团为污名化患方而使用)”就时常出现。当然所谓“医闹”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在于正规医疗仲裁机制的缺位、独立的医患纠纷处置机构缺失、医疗机构缺乏监督导致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频发且难以得到处置,也和医患双方的知识素养、道德水准、收入状况有关(尤其患方认知能力普遍较差,不能准确判断病情恶化或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造成)。但毫无疑问,解决医患纠纷的正规渠道不足不畅、医疗事故核查与赔偿机制的缺失,是导致“医闹”的最主要因素。

    而对于造成轻伤以下的“医闹”的处理,例如殴打医护人员,当然应该拘留,严重伤医者和杀医者当然应该判刑乃至枪决。但反过来,如果医生护士殴打患方,或者互相殴斗,那又应该如何处理呢?还有,现在对于攻击医护人员的人进行刑事、行政、民事处罚的力度,有没有低于社会上一般打架斗殴、暴力攻击的平均水平?就算医院属于特殊场所、医护人员属于需要特别保护的人员,那现在处罚力度是不是已经远高于平均水平?在整个社会普遍“有罪不罚”、“重罪轻罚”、“和稀泥”的状态下,医护群体为何就有超过必要限度的绝对特权呢?

    其中涉及群体性维权、集体“医闹”的情况,看起来似乎是患方的亲朋好友人多势众。其实呢?最有“天时地利人和”的,难道不是医护人员吗?连知乎上有的医护人员自己都说,从医生护士到保安,一旦遇上冲突,就会一起上去打。而监控录像当然也能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部分播放,甚至干脆在拍摄环境最利于医护人员的地方打人。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患方来个几十人,也远不是医院的对手。何况,绝大多数医患冲突,患方都是不超过十人的,因为绝大多数医患冲突或者所谓“医闹”都是突发的临时性冲突,患方不可能提前组织那么多人,只有后期才可能叫人一起来。而大多数情况,患方不会再另找时间蓄意报复。

    至于黑恶势力掺杂于“医闹”的问题,的确存在。但我看到听到的案例,反而是医方雇佣黑恶势力对付患方的更多。这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医院有更多金钱和人脉资源,又是“地主”,自然更有条件雇佣一些“社会人员”来“解决问题”,而非患方。如果有家庭背景的患方,医方一开始就不敢怠慢,也就不太可能发生医患冲突。发生冲突的,患方条件大多并不好,医方才敢懈怠和鄙夷。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但相对而言,越是没背景没势力的,反而只能靠“闹”解决问题,有条件的患方有无数隐蔽而有效的途径解决医患纠纷,而且一开始就能避免多数医疗纠纷(因为医生一开始就把他们当大爷供着,生怕伺候不好。这当然也是医患不平等,只是不平等的双方“对调”了)。

    “医闹”、“医疗维权”之中当然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无论目的还是手段。由于患方知识和常识的局限性,以及如今医疗系统信息的不透明,及最重要的医疗本身高度专业化的特性,患方当然很难辨识哪些是救治无效、尽力而为,以及不可避免的风险和副作用;哪些是人为失误;哪些是恶意的医疗犯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一些错误的判断。这就需要改进医疗系统的管理与服务,尤其建立第三方的专业化中立化仲裁机构,以及推动医疗透明化等。但无疑的,不能因为一部分“医闹”对诊疗问题判断错误,就一棍子打死所有或大多数维权者,这不仅不合情理,更是掩盖违法犯罪,也会恶化医患关系,对大多数医护人员,尤其遵纪守法的医护人员长远是不利的。只有就事论事,对每一起医疗维权或“医闹”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处理,才能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对于那些的确是无理取闹的,或者有理但是却使用超出必要手段尤其使用暴力的患方,当然要进行法律制裁。反过来也一样。而且,对于需要制裁的“医闹”,应该不论其身份地位按法律惩罚,而不是“法律面前恃强凌弱”。其实,如今“医闹”真的很多吗?和医疗事故相比,“闹”的人是少数。相反,多数患者的权利意识是不足的,是没有积极维权的。这从中国和西方关于医疗纠纷的诉讼数量差异就能看出来。

    说到这里,还有重要一点。那就是,医护人员的信息优势不仅在于专业领域,还在于可以了解患方的家庭背景、个人情况。这些情况不仅限于身体状况、健康史,对于住院者尤其重病患者,还能了解患者的职业、家庭住址、家庭背景和环境、社会背景等。在病历上,甚至患者有无离异、几个子女都有列明(反过来,患方一般情况下对医护的了解仅限于姓名、职业,以及日常交流得到的有限信息)。对于患方家庭情况一目了然的医护人员,当然可能与任何人一样,“见人下菜碟”,区别对待不同的患者和家属。这也就是为什么“医闹”大多出在没什么权势的患者中,而不是有权有势的,因为后者一开始大多就“免疫”了医方的不合理对待,即便后期有了冲突,医方也会退让(哪怕占理),于是也就不用“闹”了。再不济,出了医疗事故,有权势的也能通过各种手段报复,不需要大张旗鼓的喊叫、打砸。而反过来,没权没势的,自然没有什么途径,只能靠“闹”引起注意,以类似于暴力抗议的方式得到关注和解决,哪怕多数时候是被类似于镇压或冷板凳的方式平息。而这些的发端,就是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方对于患方的“知根知底”。

    至于医疗腐败,与政府、国企、学术界的腐败是相似的,当然也有其独特性,例如“以药养医”下医疗群体的暴富、在用药和检查上的分成、与部分患方成员一起挖医保的墙角骗取国家医保开支、针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的差别化对待、唯利是图见死不救(其实这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关于医疗腐败的详情,我了解有限,而且执政集团对关于医疗腐败的舆论越发收紧,我自然是无法窥探更多内情了。

    但由于前述的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技术和话语权的垄断性、信息的密闭性、收入的不透明性,医疗腐败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一定是不亚于公务员、国企中高级职员和管理层、学术界等各领域的腐败和混乱。但恰就是由于其专业性隐蔽性极强,腐败手段不易觉察和被外界所知,当然也就成了比公检法腐败更难查、比国企腐败更得不到重视、比学术腐败更众所周知却乏人能管更无人敢管(为了维稳,尤其担心作为极特殊和重要的医疗群体“闹”)的腐败重灾区。

    2020年11月,国家推动医疗耗材大幅降价,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却遭遇医疗群体集体诋毁攻击,一些医疗人员居然以声称拒绝做手术、消极怠工等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方式抵制,对得到灰色收入振振有词,充分反映了不受监督的医疗系统会有多大危害,医护人员没有制约多么危险。而也正是在医疗人员的闹腾下,国家宣布不降低医保支付总额,将支架降价节省的钱付给医院。这导致患者负担减轻程度大大减小。显然,医疗群体已经将非法所得当成自己不可或缺的收入了,说明医疗群体已经一手遮天了。面对这样的现实,各方尤其政府机构和患方必须想方设法对其加以制约和削弱,通过各种手段压低其已经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所作所为。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绝对的拥护来自绝对的恐惧”,并不只是适用于政权,医疗机构同样如此。虽然医疗机构不像公检法那样具有无可挑战的暴力机器(哪怕现在许多医院已经有了一些),但却有是否好好治疗、决定患方花费多少的、几乎是生杀大权的权力。

    例如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医生宁方刚(网名“烧伤超人阿宝”、“雪花肥猫”)就说过,“我可以找1000个理由把你的口子开大一倍”、“我可以晚点给一个被切断的血管结扎止血让你多出个千八百毫升血”、“我可以在缝合肠管的时候给你少缝一针”、“我可以缝合皮肤的时候稍微缝浅一点让你下面留个间隙”、“我可以在一分钟内想出十个你永远不会查出来的办法让你倾家荡产度日如年”……当然,宁方刚现在说“这是他‘年轻气盛’”时候的狠话,并不会付诸实践。而事实上,正像他自己说的这些“招数”,他做不做没有人能控制,人从年轻到成熟,一个特征就是由公开放狠话到只做不说,医生会是例外吗?而且,他还绘声绘色讲了一个他用手段捉弄“态度恶劣”的病人和家属的例子,内容比较长就不摘录了。此外,在例如知乎在内的各平台,经常都能看见医护人员用各种阴损手段“对付”患者的案例言论,例如打招呼孤立患者、让其他科室乃至外院医护刁难患者。当然只做不说的利用药物毒副作用、药物间相互作用来“整”患者等更加阴毒的手段,也不会稀奇。在中国如今这种“只作恶不说”的环境下,真正做了这些事而根本没有说的,恐怕比公开的多了千倍万倍。医疗事故并不像司法冤狱、交通、路政、人事、民政、教育、文化各领域的违法违纪那么容易看出来,它是极为隐蔽的,是遮蔽在专业技术的阴影中的。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时常爆出护士、医生谋杀患者的信息,有的变态护士竟然通过注射药物方式毒杀了100多名婴儿(当然无冤无仇)。所以,在社会矛盾激化、仇恨积压程度远高于发达国家、国民心理健康状况远恶劣于发达国家的中国,对与医生或护士有冲突的患方,医护人员哪怕有1%的做些手脚,轻则让患者家属多花费几千几万十几万,重则致死致残或者起码延误病情。而这些,当然都像宁方刚说的,“查不到”,大家只能看到几年才占就诊者万分十万分之一乃至更低比例的伤医案,被大肆宣扬、患方被污名化。

    如此缺乏约束、拥有绝对权力的医方(尤其大型医院重症科室)会如何对待患者(尤其需要急迫的医疗服务的患者),看看军政府、独裁政权怎么对待平民就知道了。

     在医方几乎100%的权力、信息垄断和“主场优势”下,患者维权难如登天,比投诉警察和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还要难,因为医疗专业的东西更难弄清、更易设置阻止调查的障碍。而且,面对拿着手术刀、药剂、针管的医护人员,有几个人有勇气去激烈的、深刻的批判呢?即便是受过酷刑折磨的民主斗士、革命先驱,也逃不过医护那些阴毒的手段,普通的记者、媒体人、大V,以及负责调查医疗事故、处理医疗纠纷的公务员,谁敢100%全情投入、全力以赴而不怕被医护人员整?几乎没有人不生病的、也几乎没有人一辈子没去过医院。谁出头攻击医护人员出尖太厉害,后果不言而喻。被公安机关整大家还心知肚明,被医生放血连个抗争由头都找不到,让你多花个几万块钱更是只能吃哑巴亏。况且一个人不可能一辈子只和医院打一次交道,甚至需要经常看病,也不可能保证永远不去同一家医院,因此都不敢轻易得罪很可能要多次打交道、关系到自己和家人健康的医护人员。

    因此,绝大多数人包括许多敢言的媒体人、知名人士,对于医护人员的错误乃至各种犯罪行为,即便不洗地,也三缄其口乃至沉默了。即便有敢于批评的,言辞也会非常注意、克制,以免在医护人员圈子里出名了被报复。至于“现场反抗”即在接受治疗时尖锐的批评医护人员各种违法犯罪,那后果更可怕了,也几乎没有人敢这样,除非是极有背景和势力而且同时还自私自利、掌握充分证据、只为要挟赔款和治疗自己为目的(而非为公共利益)。这样的人是绝不会为公共利益尤其绝大多数相对弱势的患方争取权利的。这种医方的绝对压力和难以反抗的优势,是极少职业能够比拟的,只有监狱的囚犯和狱警、被捕嫌犯与警察这种关系,才能相提并论。何况,各路大V在内的精英群体,大多数都有医疗圈的朋友,同属既得利益阶层,当然“惺惺相惜”,互相袒护,自然更不会揭医生的问题了,他们又不会像平民百姓那样被医护人员恶待。换句话说,医疗群体人脉非常广泛且“优质”,足以左右精英群体在医疗问题上的态度,继而影响整个社会的舆论风向。

    在如此境况下,医疗群体肆无忌惮的腐败,而出现医疗事故也不担心被处罚和监督,自然有恃无恐。而恶心的是,医疗群体在大面积作恶的同时,还倒打一耙,抓住发生频次极低的伤医案件炒作(而杀医案就更少了,十几年才数十起,远低于中国其他任何群体受侵害的死亡率,但医疗群体尤其医疗自媒体则疯狂渲染和夸大“医闹”和伤医杀医事件,似乎弄得比缉毒警察还危险似的,哪怕后者死亡率是他们的百倍以上)、恶毒攻击敢于直言的正义记者。例如国内研究医疗问题最知名和最有深度的记者C,哪怕许多涉及医疗问题的报道已经够克制理性,但还是被医疗群体和与极端医生同流合污的自媒体(尤其以邓利强为头子之一的、专为医疗群体违法乱纪、恶劣言行洗地的“中国医师协会”主导的、所谓的“医疗自媒体联盟”)如张洋(网名“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和半体制半野鸡记者王志安等人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点开百度、微博、知乎,到处是医疗群体及其朋党对他的辱骂和抹黑。

    除了攻击这位记者,医疗群体还经常攻击媒体“炒作医疗问题”、“只报道负面新闻”……作为媒体,当然要通过务实而激烈的批判,促进社会的和谐美好,而不是粉饰太平、歌功颂德。揭弊、批判是媒体的天职,而称赞反而不是,这适用于对一切行业的新闻报道,包括媒体行业自身。而且媒体真的没有大量报道医院的正面新闻吗?在百度和Google上一搜“医院/医生/护士+感谢/爱心/温暖/奉献+报道,以及在微博、头条等平台用类似方式搜索,到处都可以看到从央媒到地方各级媒体对医护人员的称赞。至于自媒体上对医生的称赞,就更普遍了。还有,各种医疗题材的影视剧,也都把医护人员描写的相当正面,几乎没有任何批判,连医护人员犯的小错都没见。另外,现在报道医疗问题已经受限很多了。例如据BBC报道,中国电影业不仅封杀政治敏感,还要求“警察是不能有坏人的,学校也不能扮演坏的角色,医院也得是正面的形象……”中共政权社会达尔文化的政策已经在舆论上偏袒医生太多,你们居然还要不让有哪怕一点批评报道,何其无耻?当然他们的确无耻,不仅医疗群体攻击媒体,还的确有“医疗自媒体”为医护人员的错误、过失、罪行洗地,例如前面提到的“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张洋,还有一个满嘴脏话的网名叫“二逼瓦西里”的邱欣宇的网络流氓,就是例子。还有医生自己赤膊上阵的例子,如经常与患者和意见不和者打架而且多数是他先动手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生宁方刚(网名“烧伤超人阿宝”)。

    2016年,正值现政权疯狂打压维权人士、民间公益组织和维权组织纷纷被取缔时,“中国医疗自媒体联盟”却于此时宣布成立。“医自盟”的粉墨登场是习近平时代倾向强势一方的社会达尔文政策的衍生物,与将医疗纠纷中的“医闹”打成“黑恶势力”相辅相成,加剧了医患之间权力、话语权的不对等(患者方面就没有也不会被允许组建“患方自媒体联盟”、“患者维权联盟”、“医疗事故与医疗腐败监督联盟”)。“医疗自媒体联盟”在歪曲事实、加剧医患不平等方面,起的是相当恶劣的作用,是一颗巨大的毒瘤。

    由于医疗群体普遍受教育水平高、收入高、假期多,因此他们及其雇佣的水军在互联网上相当活跃。在微博、今日头条、知乎等平台,只要涉及医患纠纷的新闻、事件下,医方都是有一边倒的舆论优势,而且医方经常使用各种刻薄、阴损、肮脏的言辞攻击患方,抱团欺凌患方,巧言令色、巧舌如簧,选择性利用其所学的知识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十分不要脸。他们还控制了维基百科等平台的关于医疗方面问题的话语权,编织对医方有利的讯息和评论。他们的言行充分证明了中国医疗群体的混账与腐败,以及急需得到整治的现实。

     更恶劣的是,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删除了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改以“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删改非同小可。从此之后,医院更能当大爷了。患方能掌握什么证据,资料都在医方那边。

这就是法律和政策走向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典型体现,政权全面倒向社会既得利益者。“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中删除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这种静悄悄的政策改变,其实影响的是千家万户的利益。但是就是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改变。既得利益者就是依靠这些操作,以法律维护了自身特权,将体制用作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还冠上了“合法”之名。

    相关报道还提到,“2002年4月1日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首次从程序法的举证责任分配角度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1986-2002年法律不成熟时期是“谁主张谁举证”,2002-2020是对医疗纠纷“举证倒置”,现在又改成“谁主张谁举证”,法律的演变反映了政权倾向、阶级利益博弈的结果和变化,证明了习近平政权维护既得利益者的本质。这也说明医疗群体暗中不断运作,借助专制体制达成其险恶目的。以后,患方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将更加困难。

    一些医疗群体成员总是仗着自己的“生杀大权”,自负而强横,一副“我如果不治你就活不成”、“我决定着你的小命”“、人们都离不开我们(医护人员)”的心理和态度。甚至有医疗群体在新华社撰文,声称“医生是上天赐给人类的礼物”,不主张把医患关系称为服务关系。那么,按这个逻辑,警察、法官也可以称为“上天赐给人民的保护神”;官员、公务员也可以称为“上天赐给人民的管理者”,毛泽东、习近平、邓小平都可以称为“人民大救星”了。而且毫无违和感。

    高官尤其公检法掌握国家的生杀大权,但是不代表他们可以贪赃枉法、鱼肉百姓,即便他们功勋卓著,有能力贪赃枉法、鱼肉百姓;军队不能说有枪支坦克,就可以欺压和屠杀人民,哪怕他们也保家卫国,有能力欺压和屠杀人民。同样,医护人员的确掌握着许多人的生死,治病救人,让许多人被治愈、康复乃至起死回生,但是这不是发生医疗事故、出现医疗腐败而不负责任的挡箭牌,不是态度恶劣、野蛮暴力的借口,更不是高人一等甚至几等、“刑不上大(dai)夫”的理由。总之,不是有能耐就能为所欲为,不是有功劳就可以豁免罪行逃脱合理惩罚。巨额金钱打造的医疗系统是人民的血汗,每个医生也都由丰厚的收入(不要说只有纸面上那点工资,你们自己信吗?)供养着,怎能对医疗疏失甚至事故不负责任?

    而且,越掌握生杀大权的,难道不是越需要监督和约束吗?没有制约的任何权力都是洪水猛兽,无论这个“权力”是政府的公权力、国家的暴力机器,还是医护人员的手术刀和处方、病案。医生掌握着患者、公民们的生死存亡,必须要受到比公务员、军警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更不能让医疗群体依靠其特殊的地位与技术来要挟十多亿国人。不仅要把政治和司法权力“关进笼子里”,也有把医事领域中医疗人员拥有的极大权力“关进笼子里”,通过各种制度和机制进行监督、稽查、惩罚和矫正。

    当然,很多人又会抬出“医护人员需要尊敬/敬畏”之类的话,认为如医护人员在内特殊行业的人,做出的贡献大于普通人、重要性重于普通人,所以理所应当得到更高的尊崇。

    我在此摘录一段一位作家评论“范跑跑事件”文章中的话:

    “这事如果发生在范跑跑以及他的某些支持者所向往的“自由、公正”的美国,没什么可争的,他铁定会被学校开除,而且这辈子别想再当教师了。原因很简单:他的所作所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这个词在汉语中没有恰如其分的对应词,翻译成“专业精神”、“职业道德”、“敬业态度”都不太准确。它其实是某些特殊行业的业者所必须达到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干这一行就要有这一行的样子。这些特殊行业对公共事业至关重要,不是普通人所能从事的,其业者必须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有自己的行业组织,社会地位崇高,因而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更高的道德要求,讲求行业自律,才对得起公众的信任和尊敬。一旦违反了行业准则,就会被清除出那个行业,即使道歉也未必能被原谅。

    像医生、护士、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以及教师都属于这样的行业。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就有了特殊的责任,需要对学生和公众做出一定的承诺,而不能特立独行……”

    这些话不仅适用于教师,同样适用于医护人员。如今以药养医、贪腐成风、过度医疗、失职渎职、事故频发、有罪不罚、排挤同僚等(至于诊疗和服务态度,都属于相对边角的问题了,哪怕正常国家这也很重要,但是在中国,这都算不上什么事了)各种问题乃至违法犯罪普遍(但并不是说全部,甚至可能不是大部分,而是许多、比例不确定的)的医疗界,是不是配得到崇高的地位、特殊的尊重、优越的保障呢?何况,无论从地位、受尊重程度、收入、得到安全保障的程度,整体上哪方面不是远超普通国民了呢?当然,不同区域、单位的医护人员,乃至同单位人员、同工人员,收入却大相径庭乃至贫富悬殊,的确是严重的问题,亟待解决。但是如果取其平均,和社会平均相比,已经非常优越了。而且解决医护人员内部的不平等,与制约整体医护人员的疯狂敛财,是不矛盾的甚至是统一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当上了医护人员,就必须承担作为医护人员的职责,而不能只想着享受超出常人的收入、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安全保卫,而不好好履行作为“白衣天使”治病救人的责任与义务。而国民对医疗行业的普遍依赖性与特殊需求性,反而更加证明对医疗领域不能不加以制衡、监督。作为关乎人生死和切肤病痛的特殊行业,当医生从医的那一刻起,就与社会和全体人民(潜在患者)签下了天然契约,不能够拒绝承担责任,更不能以“你有本事别来看病”、“你自己给自己治吧”等言行要挟患方、挟权自重。不愿意遵从契约者应该自己选择不从医/辞职,而不是占着医生的职位跋扈,以拒诊甚至更可怕的方式对待患者。

    关于医疗问题和医患关系,就暂时只说这些吧。关于如何解决医疗领域的各种问题,说起来会很长很复杂,在此也不展开讨论了。我之所以在关于朱令事件的书评中写这么多关于医疗问题的评论,主要是如今医患双方在舆论场(例如知乎、微博等各互联网平台)的声音完全不对等,医护人员都是抱团讲一面理,利用其专业性及受教育程度高更会颠倒黑白的能力,垄断话语权,实在太嚣张了。只要有机会,我就要批判这些嚣张跋扈的医疗界的流氓们。只要有张洋、宁方刚等这种流氓在,我就不能停止批判。哪怕现在正是新冠肺炎高发期,许多医护人员正在前线奋战。我敬佩奋战者,但一码是一码。违法乱纪的医护人员和奋战在一线抗疫的并不完全重合,而且功过不能简单相抵。

    本文主要是讲朱令案及延展问题,所以还是回到朱令案本身。

    朱令的父母还是相对有一定社会地位,也有知识水平的。即便如此,在“老子查儿子”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下,依旧碰了钉子。经过漫长的诉讼,最终以协和医院赔偿10万元了事。当然,这在中国医疗事故处理中已经很罕见,是患方极少的胜利,尤其10万元在2000年已算是不小数字的情况下。虽然,这样的数字,在法治健全的发达国家只是司空见惯的医疗赔偿金额。而且很明显,朱令案中的诊疗错误,在医方有明显人为且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管理人员受到刑事或行政、业内处罚。

    文中还提到,协和医院拒绝指证清华大学的过失,“他们特油”、“他们互相兜着”。这也是中国中上阶层既得利益集团相互包庇、朋比胶固、共享非法利益的缩影。建国以来,旧的利益共同体被打烂了,新的利益共同体诞生了。而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蓬勃发展,权贵集团的利益不断扩展,权贵集团本身也越发壮大。到了如今,已经形成了一群上亿人的利益共同体、新贵阶层。

    二十多年前的中国,阶级分化、阶层固化虽还不像如今这么严重,但利益同盟已经相对牢固。如今,以公务人员(尤其公检法等强力部门人员)、理工技术精英(包括医疗群体)为圆心的精英阶层舆论互庇圈,是最典型的,例如在知乎上到处都能看到。当然,舆论互庇是显性的,在具体实践、行为上的相互包庇才是更具危害的。清华与协和,代表着中国教育和医疗最高殿堂的这两所机构,正是代表着教育和医疗界中上阶层、乃至整个“上层社会”相互包庇贪赃枉法、失职渎职行为,以巩固既得利益和特权的普遍的社会现实。而朱令一家,也是被牺牲、被剥削、被压迫的亿万国人中的一例罢了。甚至,他们比绝大多数处于因处于更低阶层而求告无门、惨绝无声的民众,还相对幸运一些、受压迫还不那么深重一些,还能溅起一点水花。或者不那么客气的说,如果没有朱令事件对其家的创痛,他们也可以归为相对既得利益群体的行列。

    说到清华大学,又涉及教育领域的问题。教育、医疗,可以说是这个社会最重要的两个民生领域,几乎没有人离得开教育和医疗。说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我再对朱令案中涉及的教育方面的问题尤其学校和校园人际关系问题进行一些延展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我在中学上学期间,遭遇过许多次不幸,身心遭受严重创伤,精神曾经崩溃过,身体有时也虚弱至极,差一点就死在中学时期了。关于这些,我另文有详细描述,在此不详述。朱令的悲剧,在具体遭遇上与我不同,但是反映出的教育、校园问题,却多有类似。

    中国的学校,非常缺乏人文主义和公民文化教育,在培育一个人基本的德行、情操、判断力、同情心等方面,几乎没有一点作用。从建国前30年以“革命”压倒人性的“红色教育”,到后40年功利化、应试化、重理轻文的工具式教育,都将人本主义抛至九霄云外,培养出的不是庸才,就是有才无德的精致利己主义者。无论有没有才能,基本的人道、人文、人性都是缺失的。

    就像我在《防治校园暴力的建议书》第一条就提到的:“要在总体上改革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要加强人文素质、公民素质教育,尤其要强化法治教育,让中学教育真正成为塑造学生、激励学生、升华学生的手段,增强语文、思想政治等人文科目的实用性、批判性、多元性,提高学生分辨是非、认识世界上各种人和事情复杂性的能力,培养具有平等、自由、自尊、自信、博爱、公正、法治理念的学生,让他(她)们有爱心、同情心、同理心、正义感、责任感,尊重多元,扶弱救贫,敢于与恶势力作斗争……”

    然而,这一切,在现实中是完全缺失的。正是因为缺失,我才提出建议;但建议毫无可能被采纳,甚至政权会把这一切视为大敌,或者说,他们这些年来一直都视真正的公民教育、人文教育,一切关于正义与进步的教育为敌,不希望人民苏醒,而试图让国民永远是愚民。

    好的教育并不能让每一个人都变成好人(即便欧美发达国家,如孙维和林森浩这种“高材生犯罪”也不乏其人,校园性侵等丑闻也从未止息),但是足以让多数人有起码的良知,不去蝇营狗苟、趋炎附势,也不在关键时刻选择沉默与从众。我从不认为人先天就注定是好人或坏人,而是后天环境决定的。而教育虽然不是唯一影响因素,却有着基础性、导向性、重塑性的作用。只问“才”不讲“德”的教育,功利和没有灵魂的教学,培养出如物化二班中那些自私冷漠之徒,也就丝毫不足为怪了。

    如果朱令的同学有对是非的判断力,有对朱令的同情心与对投毒行为的愤慨,就不会隐瞒事实、互相包庇,乃至可能的集体投毒。如果朱令的同学们大都正直敢言,真相就不会被掩盖这么久,罪犯就不会逃脱法网,甚至更进一步,在正直同学营造的环境震慑下,罪犯因为顾忌同学的举发,一开始就不敢投毒,悲剧就不会发生。可是现实恰恰相反,物化二班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或依附于恶人。而正是这种坏的班风学气,让罪犯敢于下毒手,乃至可能纠集其他人共同参与投毒。这除了前文分析的原因之外,当然有着教育环境的型塑。

    如今的教育制度、教育模式、教育内容、教育目的,都与更大的体制和社会框架相关,被政治体制和掌权势力决定。如果不彻底改变如今的政治体制,建立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的社会,教育改革也不可能走上正轨,不会有崭新的、革命性的变化。曾经和如今的所谓“教育改革”,从来是换汤不换药、治标不治本的。现行的教育,其目的不是教人们明辨是非,而是让国人丧失基于理性的判断力;不是激发人的正义感与同理心,而是推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是鼓励人们仗义执言,而是暗示要趋炎附势;不是开民智新民德,而是奴化洗脑;不是培养有独立人格的现代公民,而是刻塑忍耐服从甘做劳作机器的顺民。这样的体制、这样的教育、这样的校园,能指望多少对身边的丑恶生出愤怒、向邻近的恶棍勇于开炮的正义青年呢?人们对远离自身利益的事情有时还会动嘴皮子声讨,但又有多少人肯冒着自身利益受损、被恶人骚扰威胁诋毁伤害的危险,面对身边不平之事仗义执言呢?

    当然,对于朱令案,更直接的问题是学校的推卸责任、冷漠因循,以及在校园安全上的失职。

    在朱令中毒后,朱令在寝室的物品两次失窃。如果说第一次还是清华不知道发生投毒因此未注意保存证据,那第二次失窃,就是清华明明白白的坐视证据完全灭失,也是朱令案至今无法坐实投毒证据的关键因素。虽然那时是90年代,但作为中国最高学府之一的清华大学,应该有最起码的保存证据的意识。清华大学在动机上为罪犯隐匿罪行的可能性不大,但在行为上的作用却是恶劣的,主观上也至少是不负责任的。但这种遗失证据的行为,最终并未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而最后“赔偿”的那3000元,我看着更像一种贬低这些物品价值的姿态、否认其遗失证据责任的方式。

    遗失朱令物品是失职,而后来对待朱令和其家人,则完全是在推卸责任,表现出中国校园官僚主义残忍的冷漠。

    因铊中毒而无法继续学业的朱令,没有得到母校的鲜花与温暖,其父母却得到清华连续不断要求朱令退学的通知。且不说这时朱令还没确定不可能重新就读,即便已确认永远无法再返校,学校也应该有她的名字,而不是得到冷冰冰的退学手续、几张证明“朱令与清华再无关系”的纸。在自己学校的学生,本应像己出的子女一样呵护,而不是为了推脱责任迅速抛弃、撇清。再说,就算要撇清,难道不是应该开除罪犯或者有极大嫌疑的疑犯的学籍吗?不应该把作恶者们赶出校园吗?为什么受害者的名字要从学校抹去,而加害者则可以顺利毕业?虽然,这样的事,我自己就经历过不止一次(从初中二年级到高四,每次都是我被迫离开,加害者在班里过得好好的),也耳闻目睹了许多。但是,这是错的,就算哪里都是受难者二次受伤、加害者耀武扬威,错的也还是错的,并不是司空见惯的就对。而且,越是司空见惯、普遍发生的恶行,越是需要批判和改变。

    学校本应该是让全体师生紧密连接、互动互助的共同体,应是温情与秩序并重的学生家园,既不包庇任何师生的违纪违法,又成为青年学子和教职员工得到合情合理保护的港湾。作为领衔中国高等教育的清华,更应该在建设校园共同体、保护学生合法利益上起到表率作用。可现实是,这一切“应该”,清华不仅没有做到,却通过否认有毒化学品管理不善、对学子受难袖手旁观、强逼退学、客观掩护嫌犯等行为,暴露了中国教育界普遍存在的丑恶嘴脸。从这几年爆出的一系列校园丑闻,例如北影性侵案、武大陶崇园事件等,都证明如今中国高校擅长包庇、维稳,并不是个例而是普遍。

    以我自己为例,我在河南省一所知名中学(河南师大附中),就亲身体会了学校面对校园暴力受害者(也就是我)的境遇。我要求按照纪律处分殴打和侮辱我的加害者,不仅没有实现,还被从学校副校长到年级主任、班主任的各种劝告、嘲讽、施压,以及学校同学们的排挤,最终被迫离开学校。我在那时就对体制之恶、群体之恶,有了直观而痛切的认识。例如当时副校长和班主任的那种嘲讽的语气、嫌恶的面部表情,我现在都没有忘记。

    有人说,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是对我而言,当年校园暴力造成的伤害,从没有过去。他们让我身心崩溃,间接导致我高考失败,人生命运被彻底改写,落魄时就差躺在大街上等死,绝望中自杀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被囚禁、羞辱、虐待……这些归根结底不都是发端于我遭受的校园暴力、网络暴力吗?我当然没有朱令那样中毒以至于重度残疾,但我能体会被伤害的痛苦、被体制、被同学、被社会排挤、侮辱、摧毁的滋味。(关于这些,我在早已公开的个人自述里都详细叙述过)

    正是经历了这些,我才越发认识到如今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社会变革的必要性、急迫性。没有改变,像朱令案这样的悲剧就会一再发生。我说朱令是相对幸运的,并不是说她多么“有幸”,只是说她毕竟得到了全国乃至世界的关注,牵挂着千千万万人的心。而在许多不知名的学校、不知名的学生,还遭遇过怎样的谋杀、霸凌、性骚扰、加害呢?多少个高岩、岳昕、黄洋、陶崇园、“阿廖沙”……当然,国外也有发生各种校园悲剧,但国外有新闻自由、有公民社会,它们不能完全阻止悲剧发生,但是会让丑闻被暴露在阳光下、为弱者讨回公道、在一场悲剧后反思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弥补体制和社会的漏洞。受害者需要听到正义的声音,而不是被维稳的高压压垮。

    除了校园,这个社会还有数不尽的悲剧、无边无际的黑暗。不胜枚举的就暂且不举例了。仅仅在本书中,就提到贵州一个乡村,由于开发大西南时开矿,导致铊的残留物被蔬菜吸收,全乡居民纷纷染病,大多数倒毙于家乡,其中一户十口之家仅余二人,且一人失明。一个乡的患者普遍“剧痛、脱发、视力受损、神志不清”。书中没有交待这些幸存者的结局,或许陈震阳也没说过后来如何。但我们轻易可以推论出,他们都在不久后痛苦的、没有受到任何有效救治的死去了。他们没有朱令那样的身份,不是京师高材生,但他们的命就不是命吗?这些远没有朱令那样得到相对“良好”治疗的底层百姓,又有谁为他们著书立传、治病救人、追究责任呢?而正是这些平民大众,才是共和国的主体,是数十年、数百年,各种磨难最大的承受者。就像我的家乡河南,1942年和1960年两场饥荒,死亡数百万计,可是这些人死去的没有声息、没有纪念碑,历史不记得他们的名字。

    这个世界,到处是苦难,受难者如万人坑里的尸体,层层叠叠。南京大屠杀、1957年反右、60年大饥荒、文革……以及改革开放后以“低人权优势”为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蓬勃发展下亿万劳工与妇女的血泪……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受难者没有朱令那样幸运的得到持续二十多年的关注,而是如荒郊野狗一样被黄土掩埋、被苍蝇和虫子腐蚀,化入天空和大地,阴魂飘荡在我们现在欢笑的世界、萦绕在“自豪”的“中国梦”中。他/她们,就那么死了、残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毁了。

    当然,我说这一切,并不是说这部书不必要。恰恰相反,每一个受难者的历史,都需要被铭记,每一件罪行,都需要被清算。如雷抒雁的诗句“如果正义得不到伸张,红日,就不会再升起在东方!我敢说,如果罪行得不到清算,地球,也会失去分量!”只是,这个世界,冤屈太多,总也是诉不完的。我们所做的,只是竭尽己能,用文字、影像,乃至口口相传,记录下罪恶、呼唤起正义,让这个黑暗的世界多一点星光,让这个丑陋的时代多一丝希望。

    光阴飞逝,朱令案已过了二十六年,“证据灭失”,我们或许永远没有机会从法律上得到正义了。这时,我们更需要舆论的力量,让黑与白、善与恶,用新闻调查的手段,以付与公议的方式,钉在历史上,映进人心里。

    这部书文笔细腻、内容系统,作为了解朱令案的参考,当然是极佳的。但是美中不足的一点是,没有采访另一方,也就是孙维、物化二班中支持孙维、反对朱令的那些人,以及清华、协和当年那些失职、犯错乃至涉嫌违法犯罪的众人。一件好的、客观全面的作品,应该包含各方的言论和意见,哪怕其中一方是罪犯。对方不接受采访是一回事,但是作为采访者、写作者,应该提出邀约,并尽可能客观完整的记述对方的观点。

    即便对方不愿意接受面对面采访,是否可以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呢?在本书付梓之时,即不影响出版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将本文的具体内容一一对应发给涉事方,让对方有辩白的机会呢?若其有难言之隐,自可趁机说明;若有异议也可辩驳。若仍然一言不发、拒绝受访,那就相当于默认了。我不知道本文作者如何考虑,是否私下将双方都做了采访。不过从本书内容看,是没有的,只采访了其中一方。哪怕我是完全赞同本书的观点的,但对于绝大多数读者而言,如果书中能有两方受访的声音,无论中立性还是可读性都会更好。

    如果说还有一点问题,就是本书的记述还是更多停留在事件的外层,也就是许多人都看到的那部分,而对于朱令案背后反映的制度影响、结构性因素、社会背景,着墨还是太少。朱令案可以挖掘的内容很多,不仅反映我前面提到的中国教育、医疗方面的问题,还有中国公安、司法领域的弊症及细节。而本文对涉及到公安和司法方面的,基本一笔带过,并且多以中性甚至略有称赞的语言描述。来自“上峰”的指示固然是决定性的,但是国家强制力机构的执行者的表现具体如何,也是很重要的。

    当然,或许作者没有条件了解侦讯的内情,又或者不便于讲关于公安和司法机构在对投毒案、朱家状告协和案等案件的更多内幕。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朱令案反映的中国教育、医疗、司法三方面的种种现实,本书原本可以讲的更深、批判的更犀利,以及对比西方国家对类似案例的处置以进行对比。这些文中都没有涉及,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最后,我还有一个担忧。就是朱令父母都年事已高,朱令的未来怎么办呢?在如今公共照护机制严重匮乏和低质的情况下,家人之间的照护是最后的生存防线。没有了家人,老弱病残者晚景凄凉几是必然,除非是达官显贵。虽然,面对女儿绝望的病情,吴承之和朱明新夫妇早已麻木了,但一家三口毕竟还在相互依偎着、温暖着。而如果有一天-也必然有一天-他们三个中的一个倒下,那另外两口怎么办?这也正是本书作者和许多读者共同担心的。直白点说,如果是朱令后过世,两位老人更早离世,那谁又能像她父母那样无微不至的照顾她呢?换句话说,她还怎么活?当然,反过来,如果朱令身故,两位已经病痛缠身、靠着毅力坚持活着的老人,又怎么生活下去?这是个沉重的话题,但也是无法回避的。

    如果朱令没有中毒,还有朱令的姐姐没有死于意外,吴承之和朱明新两位老人本可以享受天伦之乐。这就是罪恶带来的次生伤害。伤害是会传导的,从一个人的过去传导到现在,从一个人传导给另一个人,罪恶带来的伤害在累积、伏埋、连环。

    朱令一家如今令人忧虑的状况,还折射了中国社会又一个问题,就是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和照护体系的缺位。如果在发达国家、在重视人权与平等的国家,朱令这样重度残疾者,会得到终身的照护和康复治疗,而不是事事都要朱令父母亲力亲为。文中提到,正是有朱令,吴承之朱明新夫妇才得以有小汤山医院的医疗照护,用吴承之的话说“沾了女儿的光”。这难道不正是说明国人养老条件普遍恶劣,哪怕是北京户籍的高级知识分子也不例外。朱令父母得到并不算多高级的疗养,却成了大多数人可望不可即的“幸运”。这恰恰折射了多数国人的不幸。

    “老有所养”听起来容易,真正得到良好的、没有冷落、疏忽,乃至没有虐待的养老,对于大多数国人,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关于年老之后饱受折磨、赡养过程中的各种虐待,我的家庭就曾经经历过(我爷爷)、也正在经历(我奶奶)、未来可能还会经历(我父亲和其他家庭成员,还有若干年后的我)。“安度晚年”,说的轻巧,实际上多少老人是在脊背屁股溃烂、腥臊难熬中度过的?反正我看见过,我知道。

    那么,是不是需要更多帮助朱令一家呢?是否要再对朱令家伸出援手呢?如果在十年前、五年前,我都可能说“是”。可如今,我见到了世上太多的苦难,无论是历史上的,还是正在发生的;无论是他人经历的,还是我自己和自己家的,我都看到了太多。而比朱令家更加不幸、更加苦难的,又有谁来帮助?别的不说,南京大屠杀中全家惨死或只留一个残肢者的、成为性奴的(我不认为“慰安妇”是合适的称呼),被装进麻袋浇上汽油活活烧死的……谁为她们讨取公道?这些受难者中九死一生幸存的,又怎样痛苦的过了一辈子?还有文革中被用开水活活烫晕的老知识分子夫妇、被折磨出精神病的女知青……得到过多少帮助?或者,得到过帮助吗?帮助了什么?到处是苦难的世界,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样分苦难的层次去同情了,更没有能力去帮助她/他们。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就麻木了、缄默了、沉沦了。事,总是要做的。只是,我不知道,我们的努力,究竟能够有多少用,抑或没有用。

                                                  

                                                               王庆民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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