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军中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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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体制下“大政府”、“中央集权”、“高福利”不同于专制下相应主张和体制、利远大于弊

(2022-11-16 12:16:23) 下一个

 

这几年疫情下,自由派普遍又把各种丑恶归罪于“大政府”、“中央集权”、“利维坦”。我就知道他们会这么说。 但其实,一,没有“大政府”而是民众自组织、没有中央集权而是地方自治,各种丑恶同样会发生,只不过形式和参与者不同;二,现在的情况只能说明坏的大政府和集权是错的,并不代表好的集权和大政府

 

甚至说,如今的各种灾难,一定程度恰恰是没有真正“大政府”和“好的集权”才导致的。如果真是全国一体的大政府,黑龙江执法者刁难奶茶店、西安城管殴打买馍人,上海居委会吃瑞士卷,以及全国各地恶行,那应该被举国的正义力量击灭。 之所以没有,恰恰是地方势力太强、地头蛇压过公权、私人欲望超公共利益

 

 

 

在整体上,民主中国中央和地方各国家机构,应在立法、行政、司法、人事、军事、治安、科技、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交通、财政、金融、文化等各领域,以强大国家、伸张民权、改善民生为基本目的,以人道、平等、高效、进步为原则,辅以现代信息技术和未来科技,建立现代化科学化的治理体系并稳定运转,实现全体国民的安宁与富足。

  以上这些所有措施,显然都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权力、中央集权,才能够实现。如果过于限制政权和中央的权力,只将改善民生、启蒙大众、弱势群体维权、打击犯罪等,寄托于公民自发自力的自我组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那样也是受益不均的。人民大众尤其弱势群体条件和能力有限,很难凭借自身力量组织动员,倒容易被恶势力利用收编。边远地区和贫困阶层的民众,也难以自主的获取与大城市精英相近数量质量的知识和信息,在受教育程度和话语权上完全无力与后者抗衡。因此,只有国家权力的下渗扶助,才能让公民社会得到呵护、从幼小到壮大;也只有在国家权力和资源的普惠之下,全国各地各阶层各身份的人群,才能相对均一的享受到相关的政策红利与资源供给,尤其让弱势群体可以相对突破自身劣势条件约束,实现全民的富足与安宁。

  其他许多国家的革新和进步,往往也都是依靠的国家强权,例如日本明治维新,在天皇的权威和高效的立宪体制下,大力发展教育、学习西方文化、集中资源推动工业化,短短数十年就让日本实现文明开化,工业化水平、国民受教育水平追上了发展数百年的欧洲。二战后日本的经济腾飞,以及全国国民相对平等的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同样有赖于日本中央集权的体制和全国一体化的政治经济形态。而1930年代的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新政”促进就业和经济平等、1970年代又一总统约翰逊启动“伟大社会”计划,全面改善医疗、教育、交通、城乡建设,二者都取得了极大成功,也都是凭借联邦政府的强大权力和充分资源实现的。而韩国的朴正熙政权、新加坡的李光耀政权同样利用国家权力推动了本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中国知识分子把韩国、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当成自由放任政策的功劳,但其实韩国和新加坡经济高速发展期恰恰是实行强调国家干预和重点扶植的“统制经济”模式(当然基础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也在国家强制力和巨量资源的挹注下成就斐然,迅速改变了国家贫困落后的面貌,让国家一跃成为世界强国,民生也得到极大改善。民主中国完全可以效仿日美韩新,让饱经苦难、麻木沉沦的人民早日普遍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幸福。

  有人可能会质疑,我所设计的民主中国汉族聚居区的制度,过于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自治自主,可能导致全国性的专制独裁。

 这样的担心是情有可原的,但其实是不必要的。我前面讲述了中共中国中央集权的危害,但我设计的民主中国中央集权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的,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权力是自下而上授予,而非自上而下“赐予”。这就决定了他们服务对象是人民大众而非领导、上级、国家元首。在民主中国,总统/各地行政首长、国会/各级议会均由普选产生,司法也有很强独立性,权力由人民授予并分立于多方,中央权力本身就是多机构的众多人士共掌,而非古代君主制和现代极权统治那样的一人独裁。民主中国中央集权下的决策,是全国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并于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实行,足以避免恶政和独裁。此外,国家各权力机构还要受在野政党、公民组织、新闻媒体等方面的制约与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集权就不会变成专制极权,权力寻租与滥用职权也会被抑制,从总统到普通公务员都不能为所欲为。发生在中共中国的各种集权悲剧,例如最近几年为对抗新冠疫情而实施的严厉封城隔离措施及衍生的种种残酷行径,在民主中国的民主集权体制下绝不会发生。

 中央集权有好的集权,也有坏的集权。我主张的是民主法治的、进步主义的、扶助弱势的集权,通过中央集权改善落后地区处境、打击地方旧势力和各行各业利益集团并翦灭恶势力、帮助各地各阶层的弱势群体,以缩小全国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差距、消除(或起码减少)各阶层各行业内部及之间的不公不义,实现人与人之间权利、物质、尊严的真正平等。如果过多放权给地方,不仅无法实现以上目的,还会导致各地权贵和“地头蛇”横行无忌(即分权和自治恰恰会加剧权力寻租和腐败泛滥,因为缺乏监督和约束,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同时,官员和黑恶势力也可利用之为所欲为),各区域间贫富差距拉大、弱势群体被边缘化和欺凌剥削等种种问题,有害于民权民生及国家利益。

 

 

  民主中国的中央集权,的确会对各地方、各阶层、各领域进行管理与约束,但具体约束对象、管制标准,以及具体的执行,都会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设置和进行,并受到各方制约和监督。中央集权管理与约束的对象是为恶之人与损害他人权利自由的行为,是对群己权界的区分,是对相对丛林化社会的矫正、是对人际不公平的平抑。在人权方面,每个公民都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等,并可无条件获取基础性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经济方面,民主中国也将实行市场经济,尊重私有财产和保护合法交易。中央集权还会对公民组织和公民运动进行扶植而非打压,注重对公民的“培力(授人以渔)”而非直接干预(授人以鱼),有利于提高社会活力和伸张公民权利。因此,中央集权不会有损各地人民自由和经济社会活力,反而保障了人民基本生存发展和社会公平、促进了人际和谐,为人们追求更加自由富足的生活提供了条件。

  除了管理,中央集权还要更多用于服务,通过各种积极的政策措施拓展民权、改善民生,例如派遣中枢机构的政治骨干,帮助地方政府建立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协助建设民间组织;调集发达地区教育工作者赴贫困落后地区开展公民教育;将只有国家层面才能研发出的各种科技及产品,无偿或低价的普及于各地方……这些都是有百利无一害的事。

  何况,中央集权的同时,地方自治也是实实在在的。民主中国将有强大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各种公民组织也会蓬勃发展。而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的地方自治,公民可以充分参与与切身利益、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务,选举罢免地方官员和议员,在一些事关重大的决策上可以参与区域公投同意或否决,享受直接民主的种种好处。对于中央政府,各地方的公民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产生影响,例如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以及参与全国性的政党及公民组织,都可以参与全国政治、约束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的决策和各具体机构的执行都需要人民授权,还受人民制约和监督。而新闻媒体与自媒体,也将作为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对政府(广义政府,包括行政、议会、司法等各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进行曝光和监督,进一步促使政府规范和公平施政。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不需要担心中央集权有害于地方自治和公民权利。废除户籍壁垒后的中国各地居民都可自由行动,完全可以无碍的跨界沟通、联合、结社、集体行动,弱化地方政府权力并不影响普通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反而避免了各地方各领域各单位具体的利益集团阻挠破坏人民的维权抗争。即便中央真的被某些势力把持而作恶,各地市县也可以通过民主体制下成立的各种公民组织相互串联,组成跨区域的政治力量共同反抗暴政。

还有,我主张的一系列推动平等、平权、社会福利的政策措施,会被人们认为类似于共产主义。我前面已经详细讲了具体内容,显然与共产主义(起码是列宁毛泽东那样的“共产主义”)并不相同。这些政策是社会民主主义范畴的、连西方右翼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政党都部分接受和实行的,是建立在民主、法治、和平非暴力、统筹兼顾等基础和原则上的,不会对社会和公民造成毁损和伤害,更不会导致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时代那样的极权暴政。相反,因为贫困和不平等是极端主义和暴力行为的温床,所以我主张的政策措施恰恰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提高人性底线,从根源上遏制极左和极右民粹极端势力的崛起,避免人民被列宁、毛泽东、希特勒、裕仁那类人及其代表的势力煽动和利用。

  有人会觉得过多过密的国家管理与服务、平权和社会福利政策,会有损自由。但其实,有了平等、平权、社会保障,人民尤其平民大众才会有更多更真实的自由。自由虽然是人生来就应该享有的(应然),但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够拥有的(实然),而是建立在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条件的基础上的。对每个个人来说,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有了知识和判断力,对个人、所处环境、整个世界有了一定的认知和理解,对自身和世事有所探索和思考,才能积极有效的参与公民社会、运用法律与舆论维护权利,以及过好自己的人生;“无欲则刚”不是说人真的完全无欲无求,而是满足了基本生存所需,就可以不依附他人而自主行事。例如有了医疗和住房保障,孩子的教育和老人养老也有社会托底,才能从容的按照本心从事自己喜欢的事业,而非为生存疲于奔命、攀附权贵、受制于人,也不至于为私利徇私枉法、作奸犯科、狗苟蝇营;“有恒产者有恒心”,有了不需“内卷”就可拥有一定收入和空闲时间,才能免于不安全感的困扰、不必为名利而耗竭心力,才有条件使用四通八达的交通工具享受旅行的乐趣,在闲适的环境、平和的心境下释放自然的天性,也能理性的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贫富差距缩小、治安改善、社会平等公正后,有了充分的安全感和平等性,才可能在没有恐惧(起码不会恐惧的完全不敢言说)、没有压力(起码不会压力大到逆来顺受)、不受干扰(不被恶意的骚扰欺凌)下畅所欲言、做自己喜欢的事、自由的实现和发展自身的正当利益……

  反之,一个人如果得不到好的教育、没有医疗住房保障、收入微薄、生活在贫富悬殊治安不良的环境,每天为基本生存和种种纠纷而焦头烂额,即便生活在民主体制下,即便从法理上拥有各种权利和自由,又有什么意识和能力去行使、有什么条件去享受呢?如果一个人没权没钱甚至还有残疾,在没有特殊的保障和支援的情况下,日常遭受不公和压榨,被种种热暴力和冷暴力折磨,又如何和比自己有权力、人脉、金钱、体格、话语权等优势的施暴者(如坏的上司、同僚、亲属)对抗呢(甚至连逃脱都不可能)?如果指望个人慈善和私人救助,那等于加剧人身依附,也会让当事人惹上新的恩怨纠葛,等于“刚出虎口,又入狼窝”。没有平等和福利保障,不仅难以实现自由,法治也会脱离平民。各种法律虽然名义上对待全体国民一视同仁,可复杂的法律、繁琐的程序、高昂的成本,足以让知识、财力、人脉皆乏的平民大众对法院望而却步。这是我们要的法治吗?民主中国应是全民的共和国,而不是精英阶层独享权利自由的国度。所以,必须要平权赋权、调节分配、托底民生、提高弱势者地位和话语权,让人民得到充分的物质和非物质供给、促进社会平等,人民才有真正的自由、真实的法治。平等是自由的前提与保障,而非阻碍和破坏。

 当然,对于权贵精英等上流阶层及一部分知识分子而言,各种积极平等的政策,的确会一定程度抑制其自由。但第一,抑制的自由往往并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自由,而是禁制其违法犯罪、专横跋扈、损人利己;其次,即便各种平权和税收等削弱了其行使自由的能力,但这只是相对于其无约束状态而言,如果和社会平均水平及弱势群体拥有的实际自由度比较而言,这些人仍然拥有远超平均和弱势者的自由度,其仅仅会减少一些奢侈享乐,而作为公民的基础性自由与权利不会受损。例如一个身家百亿的企业主,税收收取其40亿收入,剩余的60亿仍然足够其尽情享乐,作为公民的各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权利和自由,皆丰富优质而绝不短缺,也聘请得起身价昂贵的律师办事维权。这样的自由还不够吗?

 何况,进步主义指导下的平等社会将给予个人更多自由。一方面,它将削弱家庭和宗族、学校和工作单位、宗教和教会等势力对个人的压制控制,另一方面,还会赋予个人更多权利自由,如实现性交易合法化、大麻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等,保障个人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情况下所有的自由。这比保守派主张的自由更加真实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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