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由众多学者和机构参与统计分析和撰写、美国非政府组织“社会进步势在必行(Social Progress Imperative)”发布的2020年世界各国“社会进步指数(Social Progress Index (以下简称SPI) )”揭晓,中国以66.12分排名第100位,位于163个上榜国家和地区的中下游。本次发布的SPI排名得到了包括《纽约时报》在内各大媒体的报道,以及学界政界的广泛关注。
该指数分为三大维度、12个子项,共含50个具体指标,涵盖营养保健、医疗卫生、水电供应、社会治安、教育事业、网络通信、环境保护、政治权利、公民自由、社会平等、妇女权利等各重要领域,既全面的反映了一个国家整体的社会进步/落后程度,又透视出这些分支领域各自的发展水准,在评述全局的同时可贵的展示了其不同侧面,是了解、研究和评述一个国家宏观和微观现状的极佳参照。
简单的看中国综合指数排名,只能得出中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经济和社会、政治与文化都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等有限的、浅显的结论。而如果我们对中国在SPI中具体的每个领域、每个分项上的得分及排名进行深入分析、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则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了解到中国特色专制主义下复杂的社会现实,洞悉中共政权得以长久维持统治的原因,辨明中国经济社会畸形发展的真相。有了对当下中国全面而深入的认知,各界人士才能就如何改变中国、帮助中国人民,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促进中国的文明与进步。
(一)2020年中国SPI各项目具体分数及排名
本文是围绕着SPI进行探讨的,因此我首先将中国在2020年SPI中各项指标的具体得分及排名摘录于此,而后再依据这些数字进行具体的分析和阐述。
该指数的三个维度(大项)分别为“人类基本需求(Basic Human Needs)”、“幸福的基础(Foundations of Wellbeing)”、“机会(Opportunity)”。这三大项中,中国的得分和排名依次为82.93分、第81位;64.79分、第112位;50.63分、110位。
在“人类基本需求”大项下,分为4个子项,共含15个具体指标(小项)。
其中,“营养与基本医疗(Nutrition and Basic Medical Care)”子项得分为95.85分,排世界第46位。
其所含各具体指标得分及排名如下:
“营养不良比率(Undernourishment)”:2.5分(分数相对越高说明该指标量越高/程度越深,下同。且不同项目赋分数值涵义不同(如有些“分数”是相关数据的比例、有些是总量、有些是数值、有些是指数)、同分数的权重也不同,不同项目间分数不能直接比较),第1位(名次越靠前说明该项表现越好,有些名次是并列,下同);
“传染病死亡率(Deaths from infectious diseases)”:20.62分,第37位;
“儿童发育迟缓率(Child stunting):10.29分,第76位;
“儿童死亡率(Child mortality rate)”:13.21分,第45位;
“孕产妇死亡率(Maternal mortality rate)”:8.60分,第60位。
“水与卫生系统(Water and Sanitation)”子项:87.65分,第79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不安全的水、卫生设施及其卫生问题导致的死亡率(Unsafe water, sanitation and hygiene attributable deaths)”:0.60分,第51位;
“使用不安全或未经处理水源的人口比率(Populations using unsafe or unimproved water sources)”:17.39分,第79位;
“使用不安全的或未经改良卫生设施的人口比率(Populations using unsafe or unimproved sanitation)”:22.43分,第95位。
“居所(Shelter)”子项,82.73分,第105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清洁燃料和环保烹饪技术使用比率(Usage of clean fuels and technology for cooking)”:64分,第112位;
“通电比率(Access to electricity):100分,第1位;
“可归因于室内空气污染的致死率(Household air pollution attributable deaths)”:52.76分,第104位。
“个人安全(Personal safety)”子项,65.46分,98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率(Traffic deaths)”:15分,第95位;
“政治杀戮和酷刑(Political killings and torture)”:0.42分,第135位;
“犯罪感知(Perceived criminality)”:4.00分,第88位;
“谋杀率(Homicide Rate)”:0.53分,第16位。
在“幸福的基础”大项下,分为4个子项,共含17个具体指标。
“获得基本知识”子项,82.90分,第79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接受优质教育(Access to quality education)”:1.57分,第109位;
“未入学妇女(Women with no schooling)”:0.01分,第66位;
“中等教育中的性别平等(Gender parity in secondary attainment)”:0.09分,第91位;
“小学入学率(Primary school enrollment)”:无数据;
“中学毕业率(Secondary school attainment)”:78.60分,第63位。
“获取信息和通信(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子项,71.61分,第82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使用在线治理(Access to online governance)”:0.96分,第9位;
“媒体审查(Media censorship)”:0.28分,第159位;
“互联网使用者比率(Internet users)”:54.30分,106位;
“移动电话普及比率(Mobile telephone subscriptions)”:115.53分,第1位。
“卫生与健康(Health and Wellness)”子项,65.77分,第79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获得优质医疗保健(Access to quality healthcare)”:1.39分,第120位;
“获得基本医疗服务(Access to essential services)”:81.60分,第45位;
“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比率(Premature deaths from non-communicable diseases):”:328.76分,第71位;
“60岁时的预期寿命年限(Life expectancy at 60)”:21.04分,第74位。
“环境质量(Environmental Quality)”子项,38.89分,第180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Greenhouse gas emissions)”:13000.00分,第189位;
“颗粒物问题(Particulate matter)”:52.06分,第165位;
“生物群落保护(Biome protection)”:0.79分,第79位;
“可归因于室外空气污染的致死率(Outdoor air pollution attributable deaths)”:49.37分,第163位。
在“机会”大项下,分为4个子项,共含18个具体指标。
“个人权利”子项,29.21分,第162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1.00分,第186位;
“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0.11分,第164位;
“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0.24分,第170位;
“寻求司法公正(Access to justice)”:0.47分,第121位;
“女性财产权(Property rights for women)”:3.52分,第132位。
“个人自由与选择权(Personal freedom and Choice)”子项,71.55分,第58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脆弱性就业比率(vulnerable employment)”:45.38分,第107位;
“腐败(Corruption)”:41.00分,第79位;
“早婚比率(Early marriage)”:3.02分,第45位;
“避孕需求的满意度(Satisfied demand for contraception)”:91.20分,第1位。
“包容性(Inclusiveness)”子项,27.79分,第145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社会经济地位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Equality of political power by socioeconomic position):1.44分,第128位;
“社会团体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Equality of political power by social group)”:0.67分,第156位;
“性别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Equality of political power by gender)”:1.32分,第140位;
“对少数群体的歧视和暴力(Discrimination and violence against minorities):7.40分,第122位;
“对同性恋者的接受度(Acceptance of gays and lesbians)”:0.20分,第83位。
“接受高等教育”子项,73.96分,第35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优质大学加权指数(Quality weighted universities)”:521.00分,第2位;
“可引用文章(Citable documents)”:0.48分,第65位;
“接受高等教育的妇女比率(Women with advanced education)”:0.70分,第70位;
“职业教育年限(Years of tertiary schooling)”:2.51分,第60位。
在该机构官网页面上与SPI一同展示的,还有2019年中国的人均GDP(ppp,即购买力平价,非为常用的以国际汇率为参照指标),为16117美元,排世界第68位。而中国SPI第100位的排名,与此有明显的落差。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进步程度,是明显不及中国人均GDP即经济发展水平、平均的物质繁荣程度的。
而查看SPI中各项具体数据,所反映的种种差异、内情,远不止如此。在本文中,我将分析这些数据各自反映的中国现状与问题,探讨这些现状与问题的影响、成因,并对比不同领域发展水平的差异,从而为中共治下的当代中国做出一幅数字画像,将复杂的中国相对完整的呈现出来,供各界人士参考。
(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高覆盖、低质量、不均衡
SPI中的第一个维度即“人类基本需求”,某种程度就是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程度及质量的评价。而后两个维度中关于教育、医疗(非基底性)等方面的数据,虽也可归于公共服务范畴,但由于相对更为重要和特殊,将在后面单独列举和分析。本章仅就第一个维度中的各项数据及第二个维度“幸福的基础”中个别相关数据进行解析和评论。
“营养与基本医疗(Nutrition and Basic Medical Care)”
根据前述数据,在“营养和基本医疗”的方面,中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中国自古以来是农业大国,而建国后也对农业高度重视。虽然在1950年代中后期至文革结束这段时间内,中国农业因政治因素遭到巨大破坏,国民基本的食物供给出现严重短缺。但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尤其在袁隆平等学者做出开创性成果后,中国农业从数量到质量都取得了真正的“跃进”。
中共政权早年的革命斗争及后来的政权建设,都非常依赖农村、农民。长期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稳定与否,极大影响着中共统治。因此,中共对“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相当重视(当然这种重视并不代表将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多是依赖和利用“三农”),每年均下发大量文件、出台政策促进农业生产,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也得到保障。当然,中共政权对农民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剥削是沉重的,压的农民难以喘息。甚至可以说,建国后至今,中国城市居民得到较好的营养供应(包括饥荒时代宁可让农民饿死也保障城市“定量户”口粮,票证制度对城市居民的偏袒),正是以牺牲农民阶级利益为代价换来的。而如《中国农民调查》和《淮河的警告》等知名调查报告,也将改革开放后许多年来农民的苦况做了详细调查、描述,对“三农”所涉的问题做了尖锐的剖析,为改革农村丑恶现实和改善农民生存状况发出了真诚的呼吁。
但仅就农业生产的效率,尤其对城镇人口的粮食供给方面,中共政权做的很是成功,哪怕这些成就是建立在城乡“剪刀差”、曾长期实行的强制征粮和课税等对农民残酷剥削之上的。而且,自胡温时期取消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推动农业保险覆盖以来,农民生存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种植和养殖积极性都有所提高。此外,政府通过大量购买粮食进行储备和粮食紧张时投放储备粮平抑粮价等措施,也保障了粮食的相对低价和稳定供给。
因此,中国人的营养不良比率很低,还排到了世界第一位(虽然是与许多发达国家并列,而非唯一第一)。而相对充足稳定的粮食供应,自然也降低了儿童发育迟缓、因饥饿夭折的情况。不考虑其他而仅就保障“吃得饱”方面,中国比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发达国家都要成功。当然,这也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中国的城市流浪人口、长期失业流动人口极少等。这就涉及到户籍制度和维稳体制等更多问题,我会在后文详细分析。
但在“儿童发育迟缓率”上,中国仅排在世界第76位,属于中间水平。这说明中国对于少年儿童的营养供应存在明显不足。与极低的“营养不良率”比起来,“儿童发育迟缓率”较高,凸显了营养供应质量的相对差劣。众所周知的是,中国各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均衡,各阶层收入差距大,自然在儿童营养供应上存在差异。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居住、中产以上阶层居民的子女,几乎完全没有营养不良、发育迟缓的情况(除非有特殊疾病)。
发育迟缓及营养不良主要集中在本应是粮食产地的农村。有些农村地区是地理环境如山区地带不宜种植粮食作物造成贫困和缺粮,还有的则就是城乡差距、地域差距、阶层差距以及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导致。10.29分(10.29%儿童存在发育迟缓情况)、居世界第76位,只是中国整体的、平均的情况。显然,在贫困落后地区,儿童发育迟缓及营养不良问题远比平均情况糟糕。这即是中国资源配置和相应保障不均衡的一个例子,但SPI并未将这种国家内部营养供给的不均衡直接描述出来。
“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传染病死亡率”反映的是最基础的医疗卫生条件。在这两项上中国都居于中等偏上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则名列前茅。这说明了中国在最基础的医疗服务上取得了很大成功。自从建国后带有政治色彩的“爱国卫生运动”以来,中共政权就逐步建立了低质量但高覆盖面的医疗卫生系统。虽然这个系统质量堪忧(如改开前乃至直到20世纪末的农村医疗系统中,是由大量缺乏系统教育和专业训练的“赤脚医生”担当重任),但至少是“从无到有”,实现了全国范围、深入乡村的广泛覆盖。得益于近现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医疗卫生技术的巨大进步,以及中共政权对基层细密的渗入,建国至今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建立了可以“救命”的医疗系统。这其中也包括针对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系统。
固然这样的医疗系统是“广而薄”的,落后地区的医疗无法治疗疑难杂症,日常医疗的质量也堪忧,但足以将建国前医疗技术不发达、缺乏医护情况下各种不治疗可致死的“小病”治愈,也能相对及时的阻断传染病的大范围传播,大大减少死亡率。而现代医疗系统对于预防和治疗流行性传染病、儿童疾病,以及孕产妇生育安全方面,有着传统医疗不可比拟的优势(如妇产科团队即便接生和保育功底再差、设备再落后,也强于传统的“接生婆”和极为粗陋的接生环境),经过一定训练的医疗团队可以很容易的实现“保命”。
因此,中国的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远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共政权影响力向乡镇和村落下渗,也带动了医疗等公共服务更深更广的覆盖,解决了最基础的、需要一定专业化门槛但技术要求不高的医疗需求。
而在“传染病死亡率”方面中国表现的相对更好(排第37位,而“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排45位和60位),不仅有以上原因,还在于中共政权强大的社会控制力和对人口流动的钳制。在户籍制度、公安系统的罗网下,加上强制收容等各种变相监禁手段,以及特殊时期采取的高压管控、大规模的群众防疫动员,足以将以人际感染为主要染病方式的传染病迅速扼杀。
最近的新冠病毒在全球流行,却在首先爆发的中国几乎绝迹,就是因为中国实行了几乎所有国家都无法做到的彻底的、高强度的封城和隔离措施,生产生活停止,部分地区几乎处于“休克”状态。即便到了疫情被控制之后,中国依旧实行极为严厉的社会管制,如通过健康码追踪民众行动轨迹、封闭大学校园等(虽然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措施,但力度、密度均不及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中国是专制政权,这些隐私数据使用和强制管控缺乏透明度和监督,与民主体制下的相应措施不可等同视之),并有将疫情期间确立的管控机制和技术手段应用长期化的趋势。而2010年代前,对麻风病与艾滋病的防治,也是将病人集体囚禁在封闭村落的方式实现的。改革开放以前,甚至存在政府主导的集体屠杀麻风病人的行为(在那时,即便不直接动手屠杀,也是让他们与世隔绝自生自灭)。
也就是说,中国在防治传染病方面的成功,是以牺牲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尤其自由迁徙权为代价的,反映了中国现行体制的极权主义特性。在一些时期和一些地点,一部分防疫措施甚至是毫无人性的。这样背景下防疫取得的相对成功,当然是不值得称赞和效仿的,甚至许多措施是应被废止、唾弃的。只有在集中优势医疗资源扑灭疫情、动员民众广泛参与防疫、高密度检测和系统性持续性诊疗、普及卫生防疫常识等方面,中国有可取之处。但从根本上,“中国式防疫”是弊大于利的。
“水与卫生系统(Water and Sanitation)”
在“水与卫生”这一领域,中国排名第79位,处于中等略偏上的水准。但与营养供应问题类似,相关数据同样未能反映中国城乡、地域及阶层间用水卫生方面的差距。中国的城市自来水供应系统较为发达,居民普遍也可得到纯净的生活用水。而在农村,使用清洁度差的水源,甚至使用井水和河湖水作为生活用水的情况依旧较多,其水质处理系统完善程度和处理质量均较城市和发达地区为差。不过,中国的水价还是较低的,民众基本都能承受用水开支。
因此,中国居民用水及用水卫生问题,主要还是在于不同人群用水便宜度及水质的差距大,而不是整体或平均上落后。而SPI的数据未描述这种重要的国内差距,无法展示差距所反映的必需品供给质量的不平等现象,是很遗憾的。
“居所(Shelter)”
“居所”子项中,除了“通电”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其他两项均是与环保有关的,在此不细述,留后与其他环保方面的指标数据一起评论。
中国所有县级行政单位均实现了通电,理论上电力服务覆盖了100%的人口,与许多发达国家并列第一,显示了中国电力基础设施的完善。中国的电力机构几乎完全由国家掌控,“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在全国的分支拥有大量拨款和供电收入,还有“一路绿灯”的政策支持,足以支撑其建立覆盖全国包括偏远地区的供电系统。这同样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供电能力差(供电覆盖范围有限、经常拉闸限电、不堪负荷或因系统故障而停电等)形成鲜明对比,显示了中国集权体制资源配置能力的强大。
但数据没有告诉我们的是,中国电力系统腐败和利益分赃严重,从最上层控制电力系统的李鹏家族,到各省、市、县电业机构的官员和职工,都是中共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有着比普通民众优越的多的收入、工作条件、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中国电力事业取得巨大的成就背后,是严重的制度性腐败、官僚资本对资源性产业的垄断,以及大量德才不配位、坐享福利、收入与付出不相匹配的利益集团的形成、占有、控制及代际传承。
电力系统与医疗、烟草、铁路、石油等行业所属的国家机构及成员一样,是中国“体制内”的组成部分,在支撑国家发展建设、为国民提供一定服务的同时,攫取了巨量的、远超其应得的利益,享有各种各样的特权和政策倾斜,其成员是中共政权的受益者和拥护者,其收入是维系政权存续的重要资金来源。这些名义上是“国有”、“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已将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的资产和收益据为己有,是对“社会主义”的巨大讽刺。
至于涉及居所空气质量的数据,我个人认为相对于房价、周边治安乃至物业服务等对中国民众更急迫的问题,并不很重要。当然SPI将“居所”的三个指标中两个都和环境挂钩,说明发达国家的专家学者更看重自然环境宜居问题。而就我看来,中国民众更忧虑于房价过高及邻里素质低等人文环境差劣等问题。在连买房都困难的情况下,室内空气质量之类并不会是多数国人关心的重点,或者说只是精英阶层才很在乎的“贵族指数”。
SPI未在“居所”项目中包含房价(尤其大中城市常住人口拥有自住房比例)和人文环境,不得不说是一个重大缺憾,也让“居所”的评分难以充分反映中国民众在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即便如此,“居所”方面中国以82.73分只排108位,若加上房价等因素,中国的排位将更靠后。
值得一提的是,“Shelter”还有“庇护所”、“避难所”、“遮盖处”的含义。既然SPI在该项命名上不使用“Housing”而使用“Shelter”,理应考虑到关于家暴受害者、流浪者、其他特殊原因失去家园者的庇护场所/临居地点的有无及环境好坏,但SPI却未收录相关数据,令我不解。或许“Shelter”在此表达的并非我所理解的意思,但我还是希望SPI能关注到我所说的方面。我之所以关注中国的“庇护所”等问题,也是因为中国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非常落后,与西方发达的庇护机制相比,中国的庇护机构屈指可数,如家暴受害者等弱势群体常年处于伤害和危险之中。这是国际社会应该关注的、不应遗忘的。
“个人安全(Personal Safety)”
“个人安全”方面,中国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处于国际中游,治安处于中等偏上,涉政治的酷刑情况则相当严重。
与中国道路交通网络迅速发展同步的,是中国交通事故的数量及死伤人数的不断攀升。根据中国官方统计,中国平均每年有7万人左右死于交通事故。而世卫组织等国际机构则认为,中国每年有超过2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而根据得分表示的死亡率乘以中国人口计算可知,SPI采用的是世卫组织等国外机构的数据。根据中外数据统计的口径差别(中国官方使用交管部门的统计,国际上则采用医疗机构所认定死于交通事故人数的统计)及中国官方数据可信度的低下,显然SPI采用的数据是更接近真实的。
这说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还很严峻,交通环境建设和安全治理还需要加大投入和制度性改革。相对于对罚款和交通管制的热衷,交管机构在预防交通事故方面所做的是不足的。而中国官方数据与国际机构数据的巨大落差,则反映了中国统计领域普遍存在的人为干预、瞒报少报负面数据、为政绩和面子不惜弄虚作假等情况,说明了中国官方部分统计数据的不可信。具体到交通方面,由于交通管理机构为政绩和私利,以及渎职等,瞒报、少报、漏报交通事故件数及死伤人数,在中国各地和各层级均普遍存在。
此外,如近几年“一刀切”式禁止电动车的行政手段,虽然一定程度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各城市道路上看起来更干净、有序,却造成平民百姓出行的极大不便。这是一种变相的“懒政”行为,再次体现了专制政权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忽视缺乏话语权的平民利益、漠视复杂民情的政策特性。这并非是说政府怎么做都是错的,而是强调政府决策必须兼顾各方利益,在解决或缓解问题时要统筹兼顾,在不牺牲其中一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人民整体上利益的最大化。这也不是在为难政府和管理人员,这些难题本就是一个合格政府理应合理对待的;对于民众的苦衷,“食民之禄”的公务员们也是有责任倾听、妥善解决的。
中国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比率,说明中国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与发达的交通网络(如较高的道路质量)不相称,改善交通安全十分重要和急迫,关系到亿万国人的生命和健康,涉及数十万人的生死和残疾与否。不容乐观的数据和排名,也说明了中国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包括安全系统在内的配套保障等“软件”还明显不足。
“犯罪感知”和“谋杀率”则都可以归于社会治安领域。这是本文中重点论述的一个部分。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关于社会治安领域具体指标的排名,有着明显差异。“犯罪感知”排名世界第88位,只是中间水平;而“谋杀率”则是10万人中仅0.53起,只有15个国家好于中国。这说明了中国在打击命案和一般犯罪上,有着非常不同的态度和力度。
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严打”中,对于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从快从重处理,且大多数均被判处死刑。即便到了21世纪,还有“命案必破”原则及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限期破案”等要求,同样对公安机关侦破命案施加了巨大压力,促使警方集中资源优先侦破命案,并不惜影响其他非命案的处置。这固然严厉打击了致人死命的恶性犯罪,形成的震慑作用也大大降低了命案发生率,但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前些年平反的如呼格吉勒图案,以及前不久才曝出的张玉环案,都是这种矫枉过正、“用力过猛”处置命案造成的恶果。换句话说,中国的低谋杀率一定程度是建立在挤占其他案件资源、不惜刑讯逼供和“疑罪从有”的情况下实现的。这样换来的可与瑞士等国媲美的低谋杀率是否值得,是相当有争议的。
另一个关于社会治安的数据“犯罪感知(指数)”,则反映了中国治安情况的复杂。值得说明的是,SPI在评价各国犯罪严重程度方面,并未使用“犯罪率(Crime Rate)”这一指标,而是以“犯罪感知(指数)”代替。这或许和“犯罪率”在各国都不易统计,且各国犯罪标准及立案比率不同,以及统计数据往往多有遗漏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而SPI不采用“犯罪率”作为评价中国社会治安的标准,就更是合理的选择了。因为中国官方不仅对犯罪率讳莫如深,不愿向国际上公开犯罪率,各地有关罪案的统计也存在各种猫腻。据疑似为对公安系统内部很知情者的说法,中国存在报案率低、公安机关立案不实(如“不破不立”、“难案不立”、“立案不准”、“已破不立”、“低估低立”)及造成的“犯罪黑数大”等问题。而中国专制政权公信力的低下和营造“和谐社会”的需要,更让官方统计的犯罪数据不可相信。即便国际组织通过各种途径拿到了中国官方的犯罪统计数据,也必然是经过层层修饰的。因此,SPI采用“犯罪感知(指数)”代替犯罪率,更利于评估中国真实的治安状况。
在分析SPI的“犯罪感知(指数)”之前,首先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治安历史及现状做个简单梳理。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由于文革结束、百废待兴,社会管制又较此前松弛许多,以及经济发展的副作用,社会治安一度严重恶化,杀人、强奸、绑架、抢劫、偷盗等犯罪异常猖獗。因此就有了后来的“严打”运动。但由于社会矛盾的尖锐及那时刑侦手段的落后,即便在高强度严打下,犯罪率仍居高不下。直到21世纪初,恶性刑事犯罪才在高压下由高峰下落。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收容遣送”、“劳动教养”、“被精神病”等法外手段被大规模使用,数以百万计人员受害,如孙志刚、唐慧、王静梅(杨佳之母)只是最具代表性的而已。
而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至今,中国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得到了急剧的改善。这是由两个原因决定的。第一是中共政权强化了维稳体制,为维持社会稳定和争取民心以提高统治合法性,对如“两抢一盗”等明面上的刑事犯罪进行了高强度的打击,并建立了高密度的安检系统,以及在正式武装力量之外聘用了大量社会人员无孔不入的维稳维安(这一点在北京最为突出)。第二个原因,则是视讯与互联网科技的爆炸式发展、普及成本的大大降低,以及所伴随的刑侦技术的突飞猛进。近些年来,中国建立了覆盖大中小各级城市的“天网”系统,在农村也推进了所谓“明亮工程”,利用监控摄像头及互联网大数据,对民众的出行、住宿、通讯、购物、理财等工作和生活的几乎所有重要领域实现了全方位监控,实现了古今中外都未做到的高压管控。得到大数据的加持,极权主义名副其实。
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彻底改变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面貌。在以前,许多抢劫、杀人案件长年无法破获,而如今则往往仅需数天甚至数小时即可告破,嫌疑人也几乎100%难逃法网。因此,恶性治安案件呈直线下降。至于偷盗,虽然仍广泛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但偷盗难度已大大增加,破案难度则大大减小,大件物品的盗窃更是急剧减少。此外,移动支付也让抢劫和偷盗变得非常困难和面临更大风险。
根据盖洛普10月27日发布的《全球法治》报告中的民调,中国的治安良好程度以94分排名世界第三,仅次于新加坡和土库曼斯坦。(民调中的问卷共提出四道问题:对居住地的警方是否有信心、晚上独自行走是否觉得安全、过去一年自己或家人是否遭窃,以及过去一年是否曾被袭击或打抢)。
但互联网、大数据、刑侦、安检等技术在全球都迅猛发展,为何中国的治安得到改善更多呢?这关键在于专制的中国可以完全不考虑个人隐私权,不必面临侵犯公民隐私与自由导致的抗议和法律挑战。在美欧等国,警察和情报机构也希望通过加强安检措施、广布监控探头、采集大数据监控个人行为轨迹等方式打击犯罪、强化治安,却遭到国民的激烈抵制,一些公民组织就此进行了激烈抗议,并通过诉诸法律等方式,迫使警察和情报机构放弃这些侵权措施,安检系统从未能够达到中国这样的范围和密度,一些已布置的监控系统不得不拆除,已实行的数据采集也被迫中止。虽然这些反抗并未完全阻止公权力机构使用现代技术加强治安管控和情报搜集,但至少让政府不敢明目张胆的利用科技扩展权力触角,不能毫无顾忌的利用大数据侵入公民的隐私范围。
然而在中国,则完全没有这样的反对力量。一方面是国民的权利和隐私意识不足,抱着“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心态,对安检的冒犯性无感,也不在乎被监控,甚至还觉得这样更安全。而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众根本无力抗拒官方推动的监控措施。
如今的中国是世界上罕见的高度极权国家,带有政治性质的游行示威会被扼杀于萌芽之中,而公民组织没有任何存活的空间,更无力挑战政权的决策。一盘散沙的民众除了发些牢骚外,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而中国也没有司法独立,同样不可能像西方那样通过法律途径捍卫隐私权利。因此,中共推行的一系列旨在建立“大数据极权”的措施,没有遇到任何实际的阻力,也没有任何来自政权之外的监督和约束,数字化监控体系得以肆无忌惮、无止境的扩张。这反过来又强化了政权对民众的管控和威吓能力、使民众无力感更深,更难挑战大数据极权政策的推行,形成恶性循环。
但即便如此,中国的“犯罪感知(指数)”还是达到了4分(0分为最低,5分最高),居世界第88位。这是因为,“犯罪感知”的定义为“对国内安保程度以及其他公民可以信任的程度的评估(An assessment of the level of domestic security and the degree to which other citizens can be trusted.) ”不得不说,这样的定义的很巧妙的,比简单比较治安水平,更能人性化的、去表层化的反映社会安定和谐的程度。
如前所述,中国利用广设安检、密布监控摄像头和肆意收集分析大数据,以高压稳控、维持治安,安保程度自然属于高警戒水准。中共政权以户籍制度和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由基层派出所到公安机关为主力、黑暗的司法和狱政系统为支撑、武警和军队为后盾而建立的社会管制体系,组成了环环相扣、密不透风的“警察国家”。显然,其社会表层的相对安定是以严酷的压制实现的,是通过“弱民”、“辱民”等方式做到的,而非通过实现民主法治、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和改革教育、允许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等方式自然而然地降低犯罪率。
无论通过媒体了解还是个体感受,都可以感到国人之间是严重缺乏互信的,“老人摔倒不敢扶”仅仅是相对最明显、突出的例子罢了。而依靠高压极权、大数据监控,以及如“菜刀实名制”等极端管控措施(甚至在新疆等地,还有“白糖实名制”措施以防止利用白糖制造炸药),,是换不到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相反,中共政权通过强化暴力机器和使用侵入式手段维持治安,剥夺人民一切表达不满的方式,恰恰反映了社会矛盾的尖锐和民众互信程度的低下。极权高压可以让社会表面上和谐安宁,营造一种亦真亦幻的安全感,却无法消除制度黑暗和结构性不公带来相互嫉恨、冲突、猜疑和欺骗,以及导致的互不信任和人心败坏,还使得人民更为压抑和沉沦,社会问题更无法得到发现、讨论和解决。
何况,中国的大数据和监控体系主要用于维稳目的,在处理治安及维护人权方面,反而故意限缩相关功能的应用。例如在中国,发生一些具有争议的案件后,总是发生“监控坏了”的情况,事实上并非真的监控坏了,而是公检法方面出于包庇犯罪者、避免形成负面社会影响有害于稳定等目的,而有意销毁或藏匿监控录像、拒绝调取大数据。例如在“人大雷洋案”、“丰县李秀娟案”中,作为证明警方施暴的重要证据执法记录仪的实时录像均缺失。而对于各种偷盗、人肉搜索、互联网上侮辱诽谤等,官方也拒绝使用大数据进行调查和打击,与针对“诽谤领导人”及“辱骂民警”时的迅速出击、严厉处罚,形成鲜明对比。换句话说,中国的监控录像和大数据系统在很多时候是无助于社会治安甚至有害于执法公平的。这种选择性执法,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和弱势民众的不安全感。
这样一个安保严酷、缺乏互信、总是选择性执法的国家,即便表层的治安环境要明显好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部分发达国家,其“犯罪感知(指数)”排名依旧靠后,也就不奇怪了。
事实上,中国的治安环境还有更加令人不安的一面。相对于公共空间治安的相对良好,单位的、个人的、私密的环境中各类犯罪包括暴力行为是严重缺乏法律介入的。例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一套完善的反家庭暴力(这里的“家庭暴力”不止包括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虐待老人、虐待儿童、虐待残疾亲属等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不仅包括直接的肢体攻击,还包括长期辱骂、精神控制、饿饭、剥夺财产使用权等其他形式的暴力与冷暴力)体系。在发达国家,对家暴者的惩罚与受害者的保护机制更是非常成熟。而在中国,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例均未进入法律程序,常年遭受家暴者不计其数。虽然中国近年也在建立反家暴机制,如实行“人身保护令”和设立家暴庇护机构等。但相对于四分之一的家庭存在家暴的比例与巨大的总量,得到法律保护和获得救济的人微乎其微。
同样,如邻里冲突、职场暴力、熟人性侵、校园暴力、虐待动物等较封闭空间的违法犯罪,都是中国治安的“黑数”。显然,无论发生在公共空间还是私密环境,同样是对个体的伤害,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非公共空间的伤害行为往往更加持久、恶劣,受害者更为无助,遭受更大的身心痛苦。可是,中国的公检法等机构在为保持表面安定的需要,而大力打击发生于公共空间的犯罪时,却严重忽视较封闭环境、私密空间的暴力行为,毫不顾及更加弱势的受害者权利。每当在公共场域发生刑事案件甚至仅仅是治安案件时,公安系统和各路媒体都争相通报相关信息,全县、全市乃至全国皆知,警方也会快速侦破。但到了私密空间的暴力时,即便对当事人伤害远大于公共空间的治安案件,也得不到警方足够的重视,社会更是会忽略这些隐秘的悲剧。这也塑造了国民敏感于公共安全、麻木于非公共领域犯罪的心理特征。(诚然,各国都存在重公共案件轻私密暴力的情况,但中国显然尤为严重,重表层治安而轻真正全方位个人安全的情况尤其突出)
甚至,中共政权和社会中的既得利益者,出于维稳需要,还故意放任非公共空间的暴力行为,作为社会发泄、抒压手段,用心阴险恶毒。如在动物保护方面,中国远远落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迄今未制定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法令,再恶毒的虐待动物行为都无法入刑。在中国的“知乎”等既得利益者聚集的互联网平台上,其舆论普遍反对立法惩处如虐猫等残忍行为,对主张立法保护动物免受虐待者极尽侮辱谩骂。他们字里行间都在表达着希望允许虐待动物以释放社会戾气、缓解社会矛盾的扭曲心态。而虐猫群体甚至结成团伙,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对曝光虐猫者的动物保护人士进行网络暴力,猖狂之极。
窥斑知豹,中国虐待动物行为的普遍和猖獗,以及既得利益者拼命反对动物保护的舆论现实,也侧面说明了中国社会不公造成的黑暗与压抑已达到何种程度、人心败坏到多么恶劣的地步。只有肮脏和败坏到丧心病狂的社会,才会出现数量如此之多的国民(而且辩护者多为精英阶层成员。相反,平民大众倒是对虐待动物有朴素的愤怒。这从知乎和微博对虐待动物事件的不同舆论风向就能看出来),千方百计、处心积虑、“苦口婆心”、歇斯底里的为虐待动物辩护、反对立法保护动物。
中国针对非暴力性的犯罪更是存在执法不严、不公。如对互联网上的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极少予以追查和惩办。而对于公务员、企业主、白领阶层的职务犯罪,更是存在普遍性的“放水”和选择性执法,法律很多时候就是一纸空文,只是偶尔拿来惩罚“不听话”者的整人工具而已。这与发达国家执法严明形成鲜明对比。通过这些手段压低犯罪率、制造“和谐”的社会观感,是各国专制政权惯用的伎俩,中国也不例外。
与暴力犯罪对比,中国对非暴力但实际危害更大的犯罪惩罚量刑畸轻。相对于抢劫等刑事犯罪的处罚,官员贪污受贿的处罚明显较轻(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对于抢劫等犯罪量刑极重)。如多个案例说明,对于仅抢劫数百元的行为,往往都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贪污受贿高达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才会判处同样的刑期。如2019年江苏仪征一起抢劫案,外卖小哥抢劫52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北京市政协副主席李士祥受贿8819万元,同样被判十年。即便公开在媒体上的类似判罚,就不胜枚举,更不消说未被媒体披露但如山堆积的类似案例。中国司法体制对百姓的苛酷、对官员的宽容,可见一斑。
此外,无论对于暴力犯罪还是非暴力犯罪、公共场域犯罪还是私人场所犯罪,执法和司法不公都是极为严重的问题。中国的公安、司法系统到处是利益勾兑,本是最应有公平正义的地方暗无天日,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都极大侵蚀着真正的安定祥和。没有公正,稳定就没有意义,甚至后者起到了掩盖丑恶的作用。执法与司法不公,远比社会治安本身更需关注和改变。
中国治安领域还有一个更具争议、对民众影响十分重大的问题,即黑恶势力/黑社会问题。诚然,黑恶势力/黑社会/帮派在任何国家都是重大的治安问题,对民众造成严重的身心威胁、危害。但中国的黑恶势力与专制体制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而微妙,对中国社会方方面面也有着更为独特的影响。
一方面,中共政权为巩固统治、垄断权力,以及争取民心,对黑恶势力采取高压态势,经常发动“扫黑除恶”行动,也的确取得了一些成果。至少在表层上,中国比拉美、中东、非洲等地黑社会大庭广众肆无忌惮抢劫、杀人、贩毒的恶劣状况要好的多,民众也有更高安全感。但另一方面,则是黑恶势力与各地政府、权贵乃至整个体制相互利用、“各取所需”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虽然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官黑勾结,但如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情形普遍更为严重和缺乏曝光与制约。
从雇佣黑恶势力恐吓异见人士、迫害上访人员,到官黑勾结谋取多种利益,再到基层派出所与地方帮派的暧昧关系,黑恶势力与体制、“白道”上的既得利益群体联系紧密,成为中国维稳体制、专制体制乃至整个社会运转的组成部分。而“打黑除恶”后黑恶势力“春风吹又生”,“年年打黑年年黑”甚至“越打越黑”,就反映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强大、与现行体制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现实。
因此,中国的黑恶势力对治安的危害,既有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显性酷烈度为轻的一面,又有官黑勾结更深及体制依附性更强的另一面,民众在涉黑涉恶问题上的犯罪感知也应处于中游。
总之,中国治安体系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不平衡不公正、以维持统治和社会稳定为优先而轻忽个人权利与尊严的保护、以高压和极端及侵入式手段维稳、选择性执法、重表面轻里层、重公共安全轻个人权利、重打击暴力犯罪轻忽非暴力犯罪、罪与刑不对等(量刑畸重或畸轻)、有罪不罚情况普遍、重惩罚轻教化、执法与司法不公及不透明等。这些无法直观的反映在SPI的“犯罪感知”指标得分中,但比整体的安全度感知及治安状况更值得了解和关注,并促使对这样恶劣现状的改变。
“政治杀戮和酷刑”这一指标,是第一个维度即“人类基本需求”中唯一直接涉及政治的。中国以0.42分仅排名135位,也是第一个维度各指标中排名最低的,足见中国政治压迫远比经济与社会状况恶劣。
进入21世纪后的中国,“政治杀戮”是极少见的,但“政治酷刑”案例却众多且情形严重。不同于俄罗斯普京政权对极具威胁的反对派人士频繁进行暗杀,也不像盛行于中东、南亚等动荡地区的政治杀戮、涉及民族与宗教的政治性仇杀,中国在国内大多数地区(新疆除外)采用的是以拘禁、软禁、监视等手段为主的政治迫害措施,很少直接致人死命。
这并不是中共政权比其他国家的专制政权或宗教极端势力宽容温和。相反,正是中共有着绝对的社会控制力,可以以多种方式限制个人自由,不需直接杀害即可令反抗者在公共场域包括互联网空间彻底销声匿迹、丧失影响。
以俄罗斯为例,俄虽为威权国家(某种程度也可以认为是专制国家),但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国民可以示威游行、结社抗争,反对派人物也有很大活动空间。即便被拘捕,他们的支持者也可以通过相对自由的媒体和自媒体发声声援,甚至将其在狱中的言论播散出来。而且,普京政权无力完全限制反对派人士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因此,面对一些声望卓著的反对派领导人,或挖出政权巨大“黑料”的记者,只能采取暗杀以肉体消灭。
而中国与俄罗斯等国不同,如今公民组织没有任何生存空间,传媒也都在政权控制之下,反对派人士、维权人士能动性十分有限,根本难以形成大的声势、引起广泛呼应。同时中国又有着堪称世界上最严密的监控与监禁体系,完全可以在不“肉体消灭”的情况下,实现“毁声灭迹”或将其影响削弱到忽略不计的程度。此外,如此密不透风的极权下,也没有哪个反对派人士的影响力和威胁性值得政权必须去杀掉。当一切都扼杀在摇篮里,抗争者没有多少闪转腾挪的余地,局势没有“失控”的危险,自然不需要实施容易引起国际注目、可能导致国内某些圈子骚动的暗杀了。显然,鲜少杀戮不仅不能说明中共仁慈,反而说明了极权空前强大、可将国民完全操弄于股掌之中。
关于中国的“政治酷刑”,最典型的莫过于中国维权律师群体所受的各种酷刑。包括“709大抓捕”在内,王全璋、余文生、江天勇、李和平等律师均遭受残酷折磨。而早前已被捕的高智晟律师更是被曝出遭受电击和竹签捅生殖器等残酷刑罚,虽一度获释,如今又下落不明。而还有人数更多的普通上访者、维权者,遭到地方政府长期骚扰、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被官方雇佣的黑恶势力绑架、殴打,甚至性侵。而中国的政治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普遍饱受残酷的监狱环境折磨。这些都可以归于“政治酷刑”中。
“政治酷刑”的危害不仅在于对当事人的伤害,还在于其制造的恐惧感对民众参与政治的阻遏、对潜在维权者的震慑。而参与政治生活、维护个人和权利和公共利益,本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基本自由、基本需求。中共政权通过包括酷刑在内的各种手段,让整个中国变成一个政治无处不在,民众却无法自由自主参与政治的“政治监狱”,是剥夺公民生存和发展权的丑恶行径。
“人类基本需求(Basic Human Needs)”维度分析综述
综上所述,中国在“人类基本需求”这一维度总体表现尚可(尤其和后面要阐述的另两个维度相比),以第81位勉强超过总共163个国家的排名中线。其中,中国在基础设施方面表现良好、基本公共服务和供给方面一般,环境和安全方面较差,而涉及政治的指标非常糟糕。这即是中国在国民基本需求方面整体及各局部的表现。
但遗憾的是,“人类基本需求”中的各指标均未能反映出中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资源的配置在国内不同阶层、不同区域(尤其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和深刻的不平等。对于阶层差距悬殊、城乡和地域间差异明显、存在“国家折叠”现状的中国,SPI仅从全国整体和平均水平进行描摹,显然是不足的、不能揭示中国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这一极为重要的事实的。这殊为可惜。
即便如此,“人类基本需求”还是相对真实的反映了中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总体上的状况、在世界上的水平及与其他国家的对比。可以清楚的看到,即便在中国相对“擅长”的领域,也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三)教育、通讯、医疗与环境:有得有失、有成有败
SPI的第二个维度“幸福的基础”,涵盖国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几大方面,是中国民生状况的写照。相对于第一个维度偏向于生存性的指标,本维度主要是对人类发展性需求的考察。
“获取基本知识(Access to Basic Knowledge)”
在“获得优质教育”方面,中国仅以1.57分排名第109位,或许会让部分人士感到有些意外。因为在一些人看来,中国的教育系统还是比较完善的,基础教育覆盖面广、高等教育也算发达。
但SPI中“获得优质教育”的定义是“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保障所有人,足以使他们能够行使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换句话说,“优质教育”指的通过基础教育,即足以培养能够建立和参与公民社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包括拥有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而不仅仅只是学会识字、作文、算术、做工等工具性技能。
显然,中国的基础教育中,关于公民教育的方面基本是空白的。虽然小学的“社会”科和中学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有类似的意味,但无论内容还是教育形式都与民主国家真正的公民教育大相径庭。进一步说,中国的相关科目不仅没有真正的教育学生行使公民权利,相反在不断灌输忠于中共政权、忠于“社会主义”制度、服从公权力机关的思想,进行洗脑教育、愚民教育。虽然中学教育中也有关于监督政府、行使公民政治参与权等内容,但都流于形式,普遍是“假大空”,且只是作为很次要的内容进行说教式宣传。最重要的问题,是现实中相关参与的途径不通,专制体制下民众根本无法履行公民责任。社会现实是反民主的、禁锢公民的,没有与现实的连接,又怎么可能有真正的公民教育呢?
此外,中国的教育还存在严重的应试化、功利化现象。中国自小学至高中的教育均以赢得高考胜利为核心目标,广大师生长年累月陷于“做题竞赛”之中,使教育丧失了其本来面目。即便到了大学,以应试和功利为目的的教与学,仍旧无处不在。这样的教育下,培养出的是大量的“做题机器”和精致利己之徒,而非德才兼备的现代公民。
这也反衬出中国推行公民教育、人文教育、实用教育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我在另一篇关于教育改革的文章中就提到,要在总体上改革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要加强人文素质、公民素质教育,尤其要强化法治教育,让中学教育真正成为塑造学生、激励学生、升华学生的手段,增强语文、思想政治等人文科目的实用性、批判性、多元性,提高学生分辨是非、认识世界上各种人和事情复杂性的能力,培养具有平等、自由、自尊、自信、博爱、公正、法治理念的学生,让他(她)们有爱心、同情心、同理心、正义感、责任感,尊重多元,扶弱救贫,敢于与恶势力作斗争,成为真正的现代公民。让公民教育取代愚民教育,让通识性教育超越工具性教育,是中国未来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
当然,这一切在中共专制极权体制下,是无法实现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公民教育。只有推翻专制,建立自由民主的共和国之后,中国教育才能迎来转机,实行彻底的大变革;民主体制建立之后,也必须要推动公民教育,才能巩固和发展民主,让公民们懂得如何参与民主、积极捍卫民主,主动而高效的维护公共利益、自身和他人的权利。
而在“未受过教育的妇女”指标上,中国排名第66位,高于多数国家,但也并不十分出色。中国在女性教育方面还是相对进步的,这得益于中国世俗主义的社会形态,以及建国后中共一度大力推动的妇女解放运动。虽然近些年中国女性权利有退步趋势,但当今中国妇女还是享受了前几十年女性权利发展的余荫。
而中国另一个指标“中等教育中的性别均等”中排名第91位,低于前一指标。也就是说,中国妇女虽然普遍接受了以识字为主的小学教育,却在进一步提升知识和技能的中学教育中落后于男性。这与中共政权并无直接关系,只是说明在中国社会中的重男轻女观念影响着对不同性别子女的教育培养,对女性接受教育方面的重视和投入不及男性。如果要说与体制相关的,那就是政权没有做到在教育上对女性、女孩的足够扶助。
SPI的“小学入学人数”缺乏数据,是令人意外的。事实上,中国在这方面的数据并非空白,官方有相关信息公布。据中国教育部官网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拥有)普通小学16.01万所,另有小学教学点9.65万个;招生1869.04万人;在校生10561.24万人;毕业生1647.90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4%。”中共政权在这方面没有造假的强烈动机,且与现实中许多人感受到的情况基本相符,因此数据应是可靠的。
根据以上数据,中国在基础教育中的基础,即小学教育领域,做的还很到位,基本实现了适龄孩子全部入学的要求,要好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但这仅仅是从数量和比例而言,并没有体现小学教学的质量,更未描述不同小学之间师资、硬件、服务等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方面的差距。显然,在北京朝阳、上海浦东就读的小学生,和在中西部农村的小学生,所享有的教育质量是差距悬殊的,日常的课内外生活也是天壤之别的。这种差距,是远大于多数国家内部存在的教育差距的。这既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而导致的各地发展水平迥异造成,也和政权资源配置不公、制造差别和放任差距有关。
而拥有中学程度学历的,占适龄人口的78.60%,居世界第66位,同样是劣于发达国家但好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与前述许多指标相同的问题是,该指标同样没能反映不同阶层、城乡、地域等异质群体所受中学教育质量的差距。简单从入学比例看,中国的中学教育的确不算落后,但不同中学之间的质量天差地别,比小学之间的差异更大。由于中学涉及中考、高考,因此不同教学质量的学校对学生的前途有着巨大的差别化影响,关系到学生一生的前途命运。即便在一个城市、一个县城,不同中学之间的师资水准、教学水平、升学率、教育模式等,都差别巨大。这些中学及所属学生当然不能等同为一体来评断。而SPI涉及教育的指标,均未能反映这种同级别教育中不同学校的巨大差异,以及其所反映出的阶层、家庭、城乡、地域之间存在的教育鸿沟,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而且,即便考察总体的教育水平,简单的以入学率/毕业率作为标准,也是失之偏颇的。因为这只能从数量上、名义上、表面上看到其教育的成就,却无法从质量上、实质上、里层中评判这个国家/地区实际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成果。而中国作为深受“斯大林体制”影响的国家,权力自上而下赐予而非自下而上授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往往只强调数字上的政绩而忽视实实在在的成果,导致只重视数量却轻视质量、在数字上弄虚作假等情况盛行。因此,中国在教育上取得的成就,即便抛开存在的巨大内部差异,从总体上看也是很有水分的。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中国在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方面的投入是不足的(高等教育也有发展畸形的问题),例如教育工作人员的收入就远低于医疗领域人员。这说明了中国体制缺乏对长远益处的关注,社会急功近利,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教育事业没有真心的关注和扶植。相对于医疗领域疯狂的“吸血”使医疗管理人员及医护人员(尤其医生,护士收入还差不少)赚的盆满钵满,大多数教师及其他教职工则较为清苦,有些甚至处于贫困状态。这是不应该的,教师教书育人、责任重大,理应获得丰厚的物质回报和更多尊重。如果一个国家、社会及每个个人只讨好急救者而轻视育人者,只知道肉体疼痛的煎熬而不在乎知识的贫乏和思想的空虚,是没有灵魂和前途的。
当然,对中国教育做出这么多批评,并不是要完全否定中国在教育上的成就。如果只谈工具性的教育,中国还是有很大成绩的。但是既然是评论,自然以批评为主。何况中国的教育存在系统性的、根本性的弊病,没有起码的教育自由和教育公平,其主流本来就是负面的,以批评为主是理所当然的。
“获得信息和通讯(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在“使用在线治理”方面,中国以0.96分位居世界第9。它反映出的事实是两面性的。一方面,这说明中国政府在使用信息技术进行在线治理、推动电子政务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另一方面,却可以透出大数据极权已发展到极高水平的可怕现实。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在信息技术的使用方面,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已达到很高水平和覆盖面。从民间是的网购、电子支付、外卖业务的高度发达,到官方电子政务的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普及,都超越了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与中国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非政治层面的互联网生态较为宽松、社会对于信息化生活需求强烈等密切相关。
在电子政务方面,由于中国政府可以不计成本的投入,足以让信息化治理得以迅速发展。而且,由于线下办事程序繁琐、官僚主义浓厚等带来的极大不便,民众也对电子政务有着强烈的需求。虽然事实上电子政务并未非常有效的改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下的各种“办事难”现象,但至少对此有所缓解。相对于态度冰冷,甚至经常口出恶言、侮辱刁难的公务人员,民众当然更喜欢和没有感情但是至少不给自己脸色看的信息化显示页面打交道。
但正如前段所提到的,信息化并未真正解决中国民众在与政府打交道时遇到的各种问题,电子政务也未充分替代线下办事流程。大多数事情还是要亲身的、多次的跑腿解决,办事效率依旧低下。而那些需要找关系、走后门及其他受“潜规则”支配的事情,就更是电子政务无法解决的了。因此,中国的电子政务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它在技术上是领先的,但在实际应用时受制于官僚主义的大环境,不能全面发挥其相对优势。
更令人担忧的,是专制主义下政权以信息化的政务警务手段,加强社会管控,巩固极权统治。在前文关于社会治安方面,已提及技术革新对于强化极权的重大作用。而电子政务、在线治理方面也不例外。对民主政权而言,提高的是为民服务的效率;对专制政权而言,增强的却是肆虐暴政的能力。在缺乏监督和透明度的情况下,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的在线治理,很容易异化为大数据极权,信息技术加持的极权主义对公民的监视和控制无处不在,远超历朝历代任何专制社会。所以,专制的中国在“在线治理”方面排名很高,从本质上看,不仅不是可喜可贺的,反而十分令人担忧。
关于“媒体审查”,在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老生常谈、已被反复议论的问题。中国以0.28分(满分4分)排名第159位。我未能查询到该项排名总共包含多少个国家和地区,但根据“无国界记者”发布的2019年世界各国“新闻自由指数”,中国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的177位,位列倒数第四,仅高于土库曼斯坦、朝鲜和厄立特里亚。据此推断,SPI中“媒体审查”指标中,中国差不多也应是排名倒数的。换句话说,排除那些影响力很小的国家,中国是世界上媒体审查最为严酷的国家。而“自由之家”在评估世界上65个国家的互联网自由度(不包括朝鲜)后,在报告中指出,“没有哪个国家比中国的审查制度更严格、更系统”。
自2013年的“南周新年献词事件”始,再到2016年《炎黄春秋》被停刊和“偷梁换柱”,中国的敢言媒体早已被“整顿”殆尽,舆论界万马齐喑。到2019年,中国已没有了任何具独立性的传统媒体、规模化媒体。自媒体则同样普遍受到严厉审查,且在审查机构“拉偏架”情况下,呈劣币驱逐良币的状态。除了部分低调委婉、借古讽今、借外喻中的隐晦批判,激烈的、正面的、直白的批判性言论基本已不复存在,歌功颂德和选择性发声/沉默成为常态。
根据SPI“媒体审查”的定义,中国的分数属于“直接且常规的审查”类别,即拥有最直接和常态化的审查机制,而非像俄罗斯、土耳其等国仅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信息进行有限度的审查或干预。事实上,中国的媒体审查比这样的描述更加严重。中国所有的传统媒体均被中宣部及其下属机构直接而严密的控制,没有丝毫的出版自由、言论自由。而互联网平台上的删文、删帖、限流、封号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至于“五毛”水军参与引导舆论、制造谣言、恶意举报,在中国已成为庞大的国家产业。当然,还有“防火长城”对境外舆论的屏蔽,以及越发收紧的对VPN使用的控制。中国的媒体审查可谓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即时性”的,无人可以幸免。
虽然由于互联网的庞大繁杂,民众有一定的发言自由,也能在特定的圈子里谈论较敏感议题,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当有限的、被框在极小范围内的、无法形成广泛影响和联动效应的。同样,各大媒体和自媒体也会有一些旁敲侧击宣传普世价值的内容,但相对隐晦、节制,且经常面临被删除、限流等禁制措施,无法明确的阐述要真正表达的观点,也不能形成有规模的舆论效应。这些进步的话语也很容易淹没在官方主导的反动舆论环境中,难以发挥其广泛的启蒙与唤醒作用。(值得特地说明的是,涉及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互联网言论,尤其谣言、诽谤性的言论,是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这方面中国倒是没有积极禁制。如BBC一篇文章称,中国互联网“既是高墙围困的牢笼,又是极端放任的丛林……只包括履行政治审查的义务,而不包括其它;处于欧美国家无法想象的放任状态……”这显然不代表言论自由的蓬勃,只能说明中国互联网的丛林化和低劣化)
在这样的审查机制下,中国有着几乎为世界最低的新闻自由指数,在SPI的“媒体审查”指标中也位列倒数,也就不足为奇了。
“互联网的使用者(Internet users)”,中国以54.30%的比例排名第106位。这说明了中国仍有庞大的非网民群体,这一群体主要由老年人、偏远地区的农村居民及部分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构成。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网民人数会继续攀升,网民比例也会大幅提高。
而手机的拥有比例高于100%,平均每百人有115.53部手机,与世界上其他人均手机超过一部的国家并列第一。这包括使用智能手机和非智能手机两种情况。有赖于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和通讯基础设施的完善,中国在手机的普及比率上远好于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也不遑多让。
中国手机普及率之高和政府在线治理技术能力之强,与中国媒体审查(包括自媒体审查)的严酷,形成鲜明对比。一方面,中国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成绩喜人,技术成熟、硬件完备;另一方面,在使用的目的和管理上却非常反动,千方百计钳制民众获取信息尤其政治信息的自由,将信息技术作为强化统治和实现政权意志的工具。这很清楚的体现了中共专制极权的特色,即在技术、工具及其应用方面成绩斐然甚至领跑世界,但在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上却保守反动,用心险恶,并以技术上的成功巩固其专制统治,利用工具的发达达成恶毒的目的。
“卫生与健康(Health and Wellness)”
在“获得优质医疗保健”方面,中国仅以1.39分(满分4分)排名第120位。但在“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却以81.60分(全覆盖为100分)排名于45位。这两项数据对比,清晰的说明了中国医疗的现状,即高覆盖之下整体上质量较低,医疗体系一方面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另一方面医疗质量、医疗环境远达不到优质。这与第一个维度“幸福的基础”中有关于中国医疗卫生成就的数据及排名情况契合。
中国的医疗领域的最大问题,与教育等其他公共服务问题一样,均为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不同阶层、城乡、区域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
在中国,优质的医疗资源被政府、军队、重点企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和家属占有,其中又以高级干部占有其中最为优质的部分。当占人口比例很少的特权阶层占用了核心的、优质的医疗资源(包括优秀的医护人员、高水准高质量的医疗保健设施及服务、巨额的资金和昂贵的医疗物资等)之后,剩余的医疗资源才被薄薄的摊给超过十亿的普通民众。
根据“环球网”在2013年引述“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称,“2006年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曾披露中科院调查报告的数据,政府医疗投入的80%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了。但在此后,官方则很少再具体披露此类数据。这也使得公众很难了解干部医疗的具体情况。而该问涉及公立医院服务结构的调整、医保制度的改革等公立医院改革的诸多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连高度支持政府的《环球时报》旗下的“环球网”都曾引述了如此言论,可见中国医疗资源不平等情况何等严重。
而中国的多轨制医疗保障系统,更是在让特权阶层普遍享受优质免费医疗的同时,令平民背负了沉重的医疗负担。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平民名义上享受免费医疗保障,但实际上只能得到极低水准的医疗服务。在改革开放后的约20年间,中国部分城市居民和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处于几乎完全没有医疗保障的恶劣境地,许多得病的民众被迫放弃治疗,忍受病痛甚至等待死亡。直到21世纪初,才开始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普遍的医疗保障。但无论是城镇居民医保,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报销比例都是有限的,民众还是需要负担很大一部分医疗开支。
在中国,医疗产业化、商品化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虽然中国绝大多数医院为公立,且冠以“非营利性机构”的名号,但实际上医疗行业在疯狂的吞噬着中国民众的财富。其中,以“以药养医”、“过度医疗”为典型特征的盈利模式是中国各地医院的“标配”。需要说明的是,“过度医疗”并不是所提供的医疗物品和服务过度充分,而是指医疗的性价比之低。这不仅让民众面临巨额医疗开支,也让国家医保系统承受着沉重的负担,消耗着国家财政储备。而国家财政的收入,也都是来自人民的税款。
广大普通民众是现行医疗体制的受害者,受益者则是中共统治集团及医疗利益共同体。中共统治集团通过把医疗开支转嫁给民众,作为低人权低福利的一个环节以刺激劳动生产,并将更多原本可投入医疗领域的财政收入用于直接和间接的中饱私囊。而从中央到地方,从卫生系统官员到医护人员,均更加直接的从医疗行业巨大的收益中分得各自的利益,还进一步利用其地位和资源优势获取各种特权,并相互联系、相互庇护、同声共气,形成了庞大的阶梯型利益共同体。当然,其中越是身居高位的、身为管理人员的,其攫取的利益相对也就越多。他们为一己私利,利用其积累的权势、财富、人脉,把持着医疗议题的话语权,阻挠着力度本就有限的医疗改革,让民众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雪上加霜。
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和其中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美国除外),均实行免费医疗。免费获得医疗保障已经成为国际主流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而在中国,受到中共专制体制的压制和医疗利益共同体的阻挠,全民免费医疗遥遥无期。而医疗资源的配置更是越发呈现不均衡、不公平的状态,无论是不同阶层之间,还是不同地域之间,医疗资源都存在着极大的不平等。例如北京许多户籍居民尤其其中的权贵阶层,享受着免费、优质而舒适的医疗服务;中部小县城和农村居民则需要日夜排队,才能等到三甲医院医生粗糙的诊疗,在异地还要承担异地诊疗更低的报销比例。数十万甚至百万计家庭的资产被无底洞般的医疗费用耗尽。还有更加贫穷和弱势的家庭,因无钱看病只能坐等家人死亡,连“过度医疗”都享受不到。
但正如前文所述,由于中国的集权体制和政权对基层的下渗,中国有着比多数国家更完整齐备、覆盖全国的基层医疗体系,哪怕它是低质的、粗糙的。这不仅是前述的在防治传染病及妇产领域取得成就的原因,也是中国在民众获取基本医疗方面排名较高的重要因素。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确需要赞扬中国基础公共服务的相对完善。
同样因此,中国在“非传染病导致的过早死亡比率”和“60岁时预期寿命年限”方面,表现也位居中等略偏上。显然,中国的医疗体系在“保命”方面的表现要好于“治病”。中国医疗的现状在中短期内没有改变的可能,“看病难”和“看病贵”将继续困扰大多数民众,医疗领域的种种问题积重难返。医疗结构僵化和医疗资源分配固化,将成为中共治下中国的一大基本国情。即便未来中国走向民主,如今积累的医疗问题和不公正也很难解决,因为已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无论何时(民主化之前和之后)都会竭力阻挠对医疗问题做根本性的改革。
“环境质量(Environmental Quality)”
“环境质量”是中国在SPI中除涉及政治的指标之外,表现最差的领域。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中国超过美国与印度,排放量“高居”世界第一;“颗粒物问题”则排名第165位,与“室外空气污染造成死亡”的高比例和低排名相吻合;在保护生物方面,中国排名更低。
中国的环境问题,从建国以后的工业化时期就已存在。虽然当时工业生产规模远不如改革开放之后,但如“大炼钢铁”中各种极度粗放的工业生产模式,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工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但秉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先发展,后治理”的理念,环保问题长期居于次要地位。即便官方有时在强调环保,并列入基本国策,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可以说,建国以来中国都在以透支资源和环境来促进经济发展。
直到胡温执政时期,由于国内日益增加的中产阶级对改善环境的诉求,以及国际上要求中国负起保护环境责任的压力,中共政权才开始真正关注和着手改善环境问题。中国政府强化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还一度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环境恶化的趋势一度得到遏制。习近平执政之初,还搞起“环保风暴”,以粗暴激烈的手段实现环保目的,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习的“环保风暴”往往是拣“软柿子”捏的,有明显选择性和运动式的。如政府经常禁止露天烧烤、禁焚烧秸秆,但对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工业排污排废却治理不力)。
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又形成了显著张力,加之专制体制导致的环境治理实效不彰,中国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重新恶化。到了习近平的第二任期,稳定经济又成了主轴,环保再次被放在次要位置。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类的口号,只是一种政治宣传罢了。虽然习近平在包括联合国大会等场合宣称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甚至夸口声称要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但可信性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从国际形势来看,在美国特朗普政府已退出巴黎气候协议等国际环境规约,以及世界各国反环保的民粹主义、孤立主义大行其道之时,难以想象中国会逆流而动,承担起保护地球环境的责任。相反,美国等国放弃环保原则,只会使中国在环境问题上少了外部的压力与约束,加剧中共治下中国对境内及全球环境的破坏。例如,中国从亚马逊雨林的破坏性开发中得利,并且毫无停止迹象,很大程度可以反映如今中国在全球环保问题上的奉行的实际政策。
不同于经济和就业,大多数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并不是立竿见影的,而是需要很长一段时期才会以各种形式显现出来。中国民众只有在涉及PX工厂建设等“邻避问题”时,会积极甚至过度关注和发起抗议。但对于诸如气候变暖、颗粒物污染等更重要的环境危机,只要还没形成非常直观的、贴近自身的重大危害,包括国人在内的各国民众往往对此麻木和“顺其自然”,没有强烈改善环境的欲望。国内外甚至有许多人,还把气候变暖等环境危机视为环保人士制造的“大骗局”,根本不承认、不相信,遑论重视和解决了。
而当改善环境需要一定程度上以牺牲就业、个人和家庭收入为代价时,民众更是会普遍抵制节能减排的努力。即便在发达的美国,“锈带州”的民众也普遍对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不屑一顾,不愿意为改善环境付出影响自身生活的代价。在经济和民生都很薄弱的中国,民众自然更不愿意让环保影响到个人生计。而以维持政权稳定为第一要务的中共政权,更是会放任环境污染和过度耗能,以保证经济引擎的转动,稳定就业和国民收入。至于长期性的环境危害,他们顾不得,本身也缺乏长远意识和为子孙后代着想的责任心。
对于“生物群落保护”,也有必要做一个单独的说明。首先,在资源和环境遭受破坏的大前提,对生物群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不容乐观。中国虽然建立了许多自然保护区,一定程度拯救了许多珍贵的生物及生物群落,但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而在保护区外,如滥砍滥伐滥捕、盗猎抢掠等情形很是严重。官方和民间虽均努力进行过生态保护工作,但成效有限。如“三北防护林”防风固沙、黄土高原治理水土流失,沿海地区实行“休渔期”等,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这既有环境自然变得恶化的不可抗力,更有人为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不过个人对于中国在保护生物群落方面排名如此之低,还是略感惊讶的。毕竟,中国还是有着一套较完善的生态保护系统,或许它太腐败和低效了。
根据未来中国国内经济下行和社会矛盾激化的状况,以及国际形势的演变,中国的环境问题只会更趋恶化而不会好转。新冠疫情让本已下行的中国经济雪上加霜,中共政权为“促就业、保增长”,维持统治稳定,就更顾不得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了。而国际局势目前虽然混沌难明,但大体是越趋民粹化和本土主义化,各国无法就全球环境问题协调一致、共担责任。相反,各国会为一己之私,不顾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问题造成的各种长远危害。
这样的情形下,中国在环保领域所受的国际压力大减。而国内关注环境问题的民间组织,也在前几年对公民社会的扫荡中被迫解散或转趋低调,已无力对政府及企业进行监督。没有了国内外对节能减排的约束,中国各地过度的耗能和超限的排污将更加肆无忌惮。这对于中国和世界的生态环境,都将是巨大的不幸,国内外生态灾难的加剧不可避免。
“幸福的基础(Foundations of Wellbeing)”维度综述
第二维度即“幸福的基础”,中国以总分64.79分排112位,明显低于在第一维度即“人类基本需求”方面82.93分、第81位的分数和排名。与各项具体数据所体现的特征一致,即中共治下的中国,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可以获得较好保障,但生存质量和进一步的发展性权益的获得就相对差劣了。
具体说来,中国在教育和医疗方面总体排名中游,通讯和互联网治理排名很高,但媒体审查和环境保护方面表现极差。这反映了中国在保障民众生存和发展权方面的复杂现状:既有进步和优点,也有落后与缺憾;在技术性、工具性、兜底性方面成就不俗,但在涉及人权、自由及提升性指标上与世界平均还有很大落差。
总之,国人“幸福的基础”是不牢固的、不平衡的,个人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还不能得到较好满足。这既有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限的因素,也有制度性结构性的原因。
(四)权利、自由、包容性与高等教育:低人权下个体有限的自由与机遇
第三个维度即“机会”反映的是基本人权、选择如何生活的自由、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包容性,以及人类实现超越性发展的载体高等教育的水准。相对于前两个维度,本维度具有更强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色彩,也是SPI各类别指标中中国短板最明显的。
“个人权利(Personal Rights)”
在个人权利方面,中国很悲哀的以29.21分排名第162位。这并不出人意料,反而是情理之中的。
其中,“政治权利”一项,中国以1.00分(满分40分)排名世界第186位。我们虽然不意外于中国如此低的得分与排名,但至少要搞清楚,中国民众丧失的是哪些政治权利。
那么,何谓“政治权利”?根据百度百科援引中国学者邹瑜编撰的《法学大辞典》所述,中国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定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而根据维基百科阐述的世界上一般性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被告人权利等法律上的自然公正(程序公平),例如有权受到公正审判、正当程序、有权获取法律救济,还包括参与公民社会和政治的权利,例如结社自由、申诉权、选举权等”。而“通常意义上的政治自由,包括了言论自由、著作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和无罪推定原则。政治自由亦通常体现在选举权及民主体制,公民有权对权力及政府发表不同的意见,包括支持及反对的意见”。
权利与自由是缺一不可、密切相通的,因此政治自由也可视为政治权利的一部分。根据以上中外关于“政治权利”的阐述,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什么是政治权利与自由、公民应该有哪些政治权利与自由。以上这些权利与自由,共同构成了“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国的《宪法》及法律角度对“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定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最核心的、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选举与被选举,是实现民主最主要的保障,也是参与民主最重要的渠道。
中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落实情况如何呢?这又是众所周知的事。中国没有普选制度,从国家元首到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均为间接选举产生。最能体现其非民主性的,是所有选举均毫无竞争性与透明度。“差额选举”中的差额也是内定了当选者和落选者的。国家领导人和地方政府首长均由间接选举、等额选举产生。而县级及以下人大虽名为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但实际上早已指定了参选人、当选人、落选人。“六四事件”之后,虽然有极个别的“独立候选人”参与县区级人大代表竞争,但除其中个位数人士之外,皆以落选或被迫弃选告终。这极少数的“独立候选人”,在数百万计全国各地人大代表及候选人中,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便如此,这极少量的“独立候选人”还遭遇各种威胁和骚扰,因参选而无法正常生活。这足见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虚假,以及政权专制独裁的本质。
在中国的选举制度中,只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的选举有一定的真实性。但选举出来的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头人,并非国家公职人员,村民和居民也非在履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中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特指选举国家公职人员)。从实际影响角度,基层自治组织的选举对国家政策、社会民生影响甚微,不足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元政治和规模化的公民力量。而且,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大量舞弊行为,也没有来自民主政府和公民社会的监督,选举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很差。
至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也是以普选制和代议制为前提的。没有真正的普选和代议制度,人民也就无法参与国家各项事务,无力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控告、申诉、检举最主要途径的信访机制,本就是一个非法治的、十分折磨民众的、不应该存在的制度。而司法上的“民告官”不仅程序繁杂,且鲜有胜诉。
言论、出版、结社、示威等各项政治自由,中国更是荡然无存。在中国,党的宣传机构掌控一切传统媒体、管制一切自媒体,包括倾向自由派的媒体其实也被中共宣传机构钳制;严厉禁止任何政治性的示威游行,只要有发起的迹象就会被扼杀于萌芽之中,仅有有限的非政治性的、因具体民生事宜引起的游行示威;严禁组党,非政府组织也被严厉打压,如“中国民主党”、“公盟”均被取缔,参与者普遍被判刑,其中领头人更是被判处十年徒迄今中国大陆已无政治性的公民组织存在,政治多元化程度为零。
中国在政治领域管控之严厉、“红线”之低,是除朝鲜等极少数国家外,各专制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例如发生“阿拉伯之春”之前的中东各国,普遍被视为专制政治文化浓厚的地区。但即便在那时,多数中东国家也还是允许人民有一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也能有限的结社、集会、游行。正是之前这些相对“宽松”的条件(哪怕本身也并不真的很宽松),促成了后来席卷中东的变革的发生。而在中国,根本不可能营造进行思想启蒙和革命预备的舆论环境,更没有筹备示威游行的基础,一切都在政权的禁制之下。
如前所述,中共政权还有效利用了信息技术,作为强化统治的工具。这极大强化了中共管控的能力和强度,使得一切自由更容易被扼杀,人民也失去了“游击战”反抗的可能。这就像巴以冲突中,此前几十年里弱势的巴勒斯坦曾能够与以色列周旋、互有损失。但进入信息时代后,巴勒斯坦人一举一动,都被高科技发达的以色列利用大数据和监控录像侦测,形势呈“一边倒”趋势,巴人已经彻底丧失对抗以色列的空间。而中国人民与中共政权/中共权贵集团的关系,很大程度就是类似于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军警及情报部门的关系。
关于中国的“表达自由”,我在上述的“政治自由”及前述关于“媒体审查”的部分,已经做了与之相关的阐述分析,在此就不重复了。
而中国的“宗教自由”,则是一个比看上去复杂得多的问题。表面上看,以无神论为官方信仰的中共政权,必然是敌视、压迫宗教的。在某种程度上,也的确如此。在“前三十年”尤其文革时期,中共对宗教进行了激烈的摧残,民间的宗教信仰被摧毁和压制的几乎归零。但改革开放以后,处于稳定人心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宗教又被中共所容忍甚至鼓励。
具体来说,中共对不同宗教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对于佛教(藏传佛教例外)、道教等中国本土宗教,中共态度较为开明、开放,除要求其拥护中共统治外,未加过多的干预,没有打压反而积极扶植,作为稳定社会、提振传统、对抗西方“文化渗透”的重要工具加以使用。而对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中共则持警惕、限制、打压的态度。例如对基督教,就成立了“三自教会”以图削弱中国基督徒与国外尤其罗马教廷的联系,避免外国渗透和保证所谓“独立自主(实际上是更好的被中共控制)”。对独立性强、信徒以聚居为主的伊斯兰教,中共则采取种种手段限制其影响力的扩大和信徒数量的增加。
但至少就基督教而言,在中国的发展并非表面上那样饱受压制。事实上,无论官方的“三自教会”,还是民间的、与外国往来密切的“家庭教会”,在改开后的四十余年间都有着迅猛的发展。直到最近几年,习近平领导下的中共才比较积极的打击“家庭教会”,此前则是普遍默许和容忍“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发展的。据不同口径统计,中国现有各派别基督徒共计2000万至8000万人(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估计差值,是因为在官方打压下其相对隐秘,很不易统计),且仍在迅速增长中。中共一方面忌惮组织化强的宗教力量对政权的挑战,但另一方面也希望利用宗教以麻醉人心、调和阶层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因此,中共如今仍对包括“家庭教会”在内的基督教力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全力的进行打压,只选择性镇压其中明确反对中共独裁统治的教会组织。
与对待基督教的相对宽容相反,当下中国严厉镇压伊斯兰教,穆斯林处境痛苦。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在新疆设立集中营,拘禁超过百万维吾尔、哈萨克等族穆斯林,并实施残酷迫害。而对于回族及其他民族的穆斯林来说,虽没有受到对维族人那般残忍对待,但前者同样生活在恐惧不安之中。这种不安不仅来自于中共政权,也来自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非穆斯林的仇穆情绪。中国的伊斯兰教问题还和民族问题缠绕在一起,使得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汉族与维回等少数民族的隔阂与对立越发加深。而少数民族极端分子制造的恐怖袭击和中共的系统性暴力清洗,使双方的矛盾火上浇油。中共自以为以超高压手段压服了穆斯林实现了“安定祥和”,但却积累了更深的仇恨,终有一天会酿成更大的悲剧。
关于“宗教自由”,我还有另一方面的看法。我并不认为高度的“宗教自由”是一件纯粹的好事。宗教带有强烈的反智性、排他性、保守性,对于现代社会发展有明显的阻碍作用。世界的潮流应是走向世俗化、“祛魅”化、现代化、文明化。以人本主义、理性主义为基础的世俗社会,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宗教虽然在某些历史阶段起到过一些积极作用,但早已到了退出历史舞台、回归到仅保留于个人信仰和爱好的时候了。
中共建政后,中国在专制统治下取得的有限程度的经济发展和局部的社会进步,某种程度恰恰在于其坚持了世俗主义。当然,在1950年代末至1970年代中期,手握大权的毛泽东曾经以一种类似于“神”的身份,以“毛泽东思想”及该思想指导下的实践,构建了一种恐怖的红色宗教(或者说是类宗教的思想信仰)。但毛也至少推动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女性解放运动,而不是像许多宗教对妇女百般束缚,以各种清规戒律压迫人性。而在1980-2000年代,崇尚科学的中国社会更是迎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虽然毛泽东、习近平都在神化自己,并都在很大程度上抗拒理性与科学,但他们毕竟不是宗教中的神,其构建的思想体系也远不如宗教影响之久之深。中共政权建政以来为数不多的正面举措,即包括打击了宗教保守势力,促进了世俗主义的发展和科学精神的弘扬。
而且,中共政权为避免宗教极端势力坐大,也扶植相对温和的宗教派系,客观上使得中国的宗教势力保守程度较低。例如基督教领域,中国官方操控的“三自教会”普遍属于基督教派系中的自由派,对待世俗问题较为开明。反而是一些脱离中共管制的“独立教会”、“家庭教会”、“地下教会”多属于福音派基要派等保守的宗教派系。后者对于宗教有着迷信式的忠诚,政教不分,以宗教的教义指导现实生活,愚昧而顽固。因此,中共对中国基督教会的“操办”,其实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
当然,这不代表我支持镇压宗教。相反,我坚决反对对宗教进行无端的、过度的镇压。如对新疆穆斯林的严酷镇压,就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但是,中国及中国人民,尤其中国的妇女,的确很是得益于中共政权整体上的世俗化政策,才免于受到更严酷的宗教禁锢。宗教必须回归到私人的、个体的信仰和爱好,而不能成为指导国人、引领社会的意识形态。
在“寻求司法公正”方面,中国以0.47分排名第121位。虽然此排名很低,但可以看到,相对于政治权利、表达自由、宗教自由等,中国的司法是略好的(或者准确说是不特别差的)。
从根本上说,中国没有真正的法治,因为没有民主。没有民主,法律就只是专制统治者压迫人民的工具。中国也没有司法独立。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就公然声称,要“坚决抵制西方的‘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相对于推动司法改革的80年代,以及法制环境还没那么差劣的江胡时期,习近平时代正将“党指挥法”发挥到极致。
但另一方面,习时代也在法治范畴中有关非政治的方面、形式层面做了一些工作,配合所谓“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以满足国家表面上的法治进步与中产阶级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因此,近年来中国在部分微观领域的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有限的进展,颁布和完善了一些法律法规,填补了不少法律方面的空白和厘清了一些法律的模糊地带、弥补了以前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与滞后、进行了有限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补上了建国以来法制体系不完备等各种历史欠账和遗留问题。此外,同样是在非政治领域的法律实践中,也更加重视程序公正和规范化工作,在技术层面提高了法制体系运转的质量。
就狭义的民众寻求司法公正来说,中国中产阶级及以上群体的确比以前在非政治层面得到了相对更好的保障。如今的法制体系明显带有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并以保守和稳定为优先。如前所述,中国的治安体系严厉打击个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底层暴力犯罪的同时,对白领阶层犯罪、职务犯罪、非暴力但危害严重的犯罪处罚畸轻。中国的司法体系与治安体系紧密相连、一脉相承,有着同样的指导思想和实践内容。这就导致不同阶层民众的个人权利得到的保护程度大相径庭,法律变成鲜明的用以逐层阶级压迫的工具。
在司法实践中,不公和腐败无处不在。即便根据中国官方的披露(如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官方网站信息),司法人员受贿、徇私案件也不胜枚举。在缺乏舆论监督和权力制衡的情况下,中国司法不公的严重性可想而知。权力和金钱广泛涉入司法领域,普通民众深受其害。没有体制的根本变革,这些不公和腐败就难以根除。
此外,中国司法体系与行政体系一样,有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之风,工作效率十分低下,民众需要为控告、申诉等司法流程付出极大的精力、漫长的时间。虽然这在各国也都不同程度存在,但中国的无效率性更高,更难在社会监督下改进。尤其公检法人员的恶劣态度,是许多经历过司法流程的人都记忆犹新的。
但对于绝大多数民众而言,司法还是其寻求正义最后的渠道。即便他们深知司法的不公和体制的颟顸,也理解古人“屈死不告状”的格言,但在无可奈何之下还是会寻求法律给予的正义。就像得了绝症的患者,即便知道治愈的希望渺茫,还是愿意去医院试一试一样,受害的民众也只好求助于这样败坏的司法体制了,因为其几乎别无选择(信访渠道在中国某种程度也类同于司法渠道,但是更加艰难和危险)。相对于完全堵死的政治权利和个人自由,司法领域至少还有供民众遥望正义的缝隙。在不涉及政治、体制及权贵利益的法律纠纷中,民众还有一些讨还公道的胜算。
归根结底,中国并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专制的政治属性决定了人治的司法属性。有民主政治和司法独立,人民不一定能得到完全的正义;没有民主和司法独立,人民就没有通往正义的路径。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非政治案件会得到正义的结果,但是这更多是来自恩赐而非权利,是幸运而非必然。只有建立自由民主的体制,让司法摆脱专制的枷锁,法律才会成为捍卫人权的利剑而非专制的权杖,才会有真正的法治与正义。
在“女性财产权”指标上中国的更低排名,即可以展示中国法治不公的一角。虽然中国女性在生育、医疗、劳动等方面地位居世界前列,但在财产分配上却受父权传统束缚,并受保守的中国法制体系影响。中国司法体制虽为大陆法系,却也在很多时候遵循传统的习惯和文化。因此,在财产分割、分配中,中国的司法实践倾向于男性而不利于女性(这一点在内陆中小城市和乡村地区最为明显)。这也说明了中国女性权利的脆弱性和相关法律保障的缺失。
没有经济独立,就很难有人身独立和人格独立,就需要依附于人。因此,女性的财产权对于女权至关重要,关乎女性是否可以真正独立自主。SPI之所以将此单独作为一项指标,与政治自由、司法环境等并列,正是在强调它的重要性。捍卫女性的财产权、继承权、分配权,就是捍卫男女平等和推动妇女解放。
“个人自由与选择(Personal Freedom and Choice)”
在这个子项中,SPI并未选择主流、精英、核心群体作为考察自由度和选择能力的对象,而是更强调弱势者的权利多大程度得到保障,以及阻碍自由与选择的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这是很值得赞扬的。在中国,权贵阶级拥有着“超级”的自由度与选择权,而精英及中产阶层同样在非政治领域有着相当的自由和自主性。如果考察这些人或社会自由度的平均水平,那得出的结论一定是扭曲的,甚至与真相相反的。每个个人包括弱势群体都能自由发展,才是一个真正自由和拥有选择权的社会。
该子项中的第一个指标,是关于脆弱性就业者比例的。根据SPI官网解释,所谓“脆弱性(或弱势性)就业”,是指产生劳动价值的家庭式雇工和自雇工人(个体户)占全体就业者的比例(原文为“Contributing family workers and own-account workers as a percentage of total employment”)。这些人缺乏组织和独立性,也普遍没有如“五险一金”等各种社会保障,更易失业、被欺凌和剥削,是本就处于弱势的工人中的更弱者。中国的这类雇佣人员占全体就业者的45%,足以说明中国有数量庞大、比例很高的处于几乎“无依无靠”被雇佣者。
个体经营者用辛勤的劳动,利用分散的资源,提供着广大人民必不可少的日常生活服务(如早餐点、小卖铺),为经济社会注入很大活力,促进了商品流通,缴纳了不菲的税款,也有利于吸纳人员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贡献巨大。但中国政府并未给予他们应得的保障和尊重,大多时候未提供社保、信贷、公共服务等支持。相反,各地政府机关为城市乃至乡镇的形象等,动用城管人员肆意驱逐、谩骂、殴打这些个体经营人员。而从事家政服务等工作的个人则普遍遭受身体和精神虐待,如同旧社会的奴仆,任人摆布,完全没有与雇主平等的地位与做人的尊严。这是对中共政权标榜的“推翻了封建主义大山”的巨大讽刺。
脆弱的就业群体是中国劳工丧失权利与自由、饱受剥削压迫的突出见证。其实,无论是这些个体就业者,还是在各大企业劳动的工人集体,都没有作为工人应有的尊严与权利。无论是劳动报酬的多少,还是休息时间的安排,以及诸如工作安全、工伤补偿、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的待遇,都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工人阶级是国家发展建设的主力军,是推动中国经济腾飞的中坚力量,没有工人阶级,就没有现代化的中国。可是,他们却未能得到应有的待遇,权利和自由被剥夺。
这必须要改变。其中脆弱的个体就业者,更需要制度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应该允许这些脆弱的就业群体成员组织起来、团结起来、互帮互助,共同对抗权贵集团和精英阶层的压榨与不公对待,维护基本的权利与尊严。当然,这一切实现的前提,是推翻中共的独裁专制,建立民主和多元的新国家。
而腐败问题,则是包括中共政权在内,几乎所有国人都承认的严重的社会问题。令人意外的是,中国以41分排名第79位,位于世界中间水平。这个排名似乎不算很高,与国内民众普遍认知有明显落差。而该数据来源为颇具公信力的机构“透明国际”的“腐败感知指数”。也就是说,它还是有很高权威性的。
那为什么排名与许多中国民众的看法有落差呢?在很大程度上,是国人低估了其他发展中国家腐败的程度。就像鲁迅先生一直在批判中国人的国民性,但实际上这些人性的缺点弱点不是中国人独有,而是世界共通的普遍现象(当然不同民族也有一定区别,但整体上共性大于个性)。就腐败问题而言,如印度、尼日利亚、南非、印尼等发展中大国情况都很严重,即便他们是民主政体、有着中国不可比拟的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但我们也不能忽视“透明国际”本身判断存在的偏差。不同于以上所述的发展中自由民主国家,中国是专制和封闭的,许多腐败无法被揭露,各种形式的隐形腐败(如不当得利分成等灰色收入,以及如字画贿赂等“雅贿”手段)不易察觉等,都可能让“透明国际”在评断上出现错误。虽然中国一些学术机构甚至政府方面与“透明国际”有着合作,但我认为他们不会把中国腐败的全况透露给后者。因此,在民主国家可以轻易获取的腐败情况,在中国只能依赖官方途径及各种猜测。这也应是“透明国际”低估中国腐败状况的一大原因。
至于习近平的反腐运动,如今早已过了风暴的中心阶段,已不再有多少威慑力。习反腐本身就是出于肃清政敌、确立权威的目的,而不是真正为廉政而反腐。这种“运动式反腐”和“选择性反腐”,自不可能对解决腐败问题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那么,腐败与“机会”及“个人自由与选择”有何关系呢?当然有关,而且关系密切。腐败就会导致人与人因权力、金钱、人脉等各方面差异产生不平等不公正,自然也会影响到人与人在工作、学业和生活中的机会平等。腐败让有权、有势、有钱、有关系门路者有了更好的机会,也有了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选择。官员通过“进贡”上级升迁、商人勾结官员牟利、患者贿赂医生优先获取优质医疗、家长请托校长走后门占名校名额……都在破坏着平等与正义,损害着其他人的自由与机遇。相反,那些无权、少钱、人脉寡的人,其机会被夺走、自由被挤占,只能选择余下残损的资源。
有人以“高薪养廉”为中国的制度性腐败开脱,认为腐败某种程度就是在以高薪提高行政效率。这正是忽略了腐败与“高薪”的关键区别,即高薪下是平等的为国民服务,腐败则是利用权势和金钱破坏平等。腐败带来的“效率”只是有利于参与腐败的既得利益者们,损害的则是弱势的广大民众。况且,“高薪养廉”是给予公务人员与贡献相对匹配的合法收入,而不是让那些选择性办事、尸位素餐者中饱私囊。“高薪养廉”与腐败得到的高收入有着本质的不同,也有着完全不一样的作用和影响,岂可类同视之。
所以,反对腐败,就是反对不平等和不自由,就是追求公平正义。而中国,距离哪怕相对程度的平等,也还有很遥远的路程。
在“早婚”方面,中国以3.2分排名第45位。根据定义,分数的含义是,中国15-19岁女性中有3.2%存在实际已婚或同居的情况。这好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南亚、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女性早婚早育的情况都远比中国更为普遍。甚至在美国南方及内陆一些州份,也存在普遍的早婚甚至童婚情形。
而中国表现的相对良好,又是得益于早年中国推动的妇女解放政策,以及中央集权体制对相对落后地区更好的开化作用,推动了婚姻的规范化。
但我们也不要忽视,中国还是有一些贫困、落后、偏远地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早婚现象,甚至还有买卖妇女和童养媳等更加恶劣的情形。例如在重庆巫山,就有一位叫马泮艳的女性,12岁时被亲戚卖给了他人作为童养媳,还因此被强奸生子。这样的案例绝不是孤例,只是她的案例得到社会较广泛的关注而已(即便她的个案得到较多关注,也并未改变她的命运,犯罪者也没有受到惩罚)。这类案例,哪怕一例都是多的、不应该的。所以,即便中国整体上早婚情况较轻,也不能忽略部分地区部分女性因早婚早育受到的重大伤害,保护女性尤其少女和儿童,是极为重要、不可轻忽懈怠的。
而在“满意的避孕需求”方面,中国以91.20分高居世界第一位。这是中国为数极少极为值得称赞的成就。之所以中国有这样出色的表现,是因为中国的世俗主义和非宗教化的社会形态、对计划生育的大力干预和投入、社会风气对堕胎等行为态度十分开明、各种阻碍避孕和堕胎的制度和文化障碍较少等多方面的原因。
但令人忧虑的是,这种情况如今正在向坏的方向转变。随着中共政权政策的变化,原来的“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政策正在转变为支持较早结婚和生育。据说,已经有一些地区在堕胎方面设置了障碍,例如需有不宜生育的疾病、亲属同意才可堕胎等情况。同时,随着基督教等宗教在中国的迅速传播(尤其福音派、基要派等保守派别力量的膨胀),以及传统“女德”等糟粕文化的还魂,反堕胎、反避孕等思想逆流正在中国加速涌动。这非常值得警惕,需要坚决的反对。
女性作为胎儿的母体,毫无疑问应拥有对胎儿的处置权。胎儿不是完全的生命,只是由受精卵发育的不完全体。女性的堕胎自主权,关系到女性大半生的自由、就业、生活,也和女性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男女平权有复杂而密切的关联,不应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剥夺。
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有限成就来之不易,是自清末民初至今无数仁人志士包括巾帼英雄奋勇抗争得来的,不能被从体制到民间、从国内到境外各种反动势力的反扑所摧毁。妇女拥有包括自由生育权、堕胎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与自由,是现代文明理性社会所必须的选择,是每一个正直进步的国人(无论男女)都应该参与捍卫的。
在“个人自由与选择”中,有两项是专门关于妇女的,其他分项也多有涉及女性权益的指标,可见SPI对于妇女权利问题的重视,也反映了妇女权利受损的严重和改变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女性占世界人口的约一半,维护女权就是捍卫人权,捍卫人权也必须维护女权,二者是不可分割、紧密相连的。女性作为男权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从制度、法律、文化、风俗习惯上加以保护和赋权,让男女实现全面的、真正的平等,让世界上的所有男女公民都安全、自由、平等的生活。
“包容性(Inclusiveness)”
在“包容性”子项中,其实主要考察的是社会平等的问题。这其中涵盖了社会经济地位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社会团体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性别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对少数群体的歧视和暴力、对同性恋者的接受度这五个方面。对于相对弱势者而言,如果生活在较为平等的环境中,也就意味着社会的包容性强。因此,以“包容性”一词描述本分项,也是很有道理的。
“社会经济地位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的定义及相关分数解释为,“对以下问题的综合评价:“政治权力是否根据社会经济地位分配?” 以0到4的分数尺度衡量。0:富裕的人实际上享有政治权力的垄断;普通人和穷人几乎没有影响力。1:富裕的人拥有政治权力的主导地位;位于收入平均线的人几乎没有发言权;穷人基本上没有影响力。2:富裕的人对政治权力拥有很强的控制力;中等收入或收入较弱的人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但只在那些对富人而言不太重要的问题上有影响。3:富裕的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大的政治权力。但是,中等收入的人几乎具有同等的影响力,而穷人也具有相当程度的政治权力。4:富裕的人民没有经济地位中等或较差的人民更多的政治权力。政治力量或多或少地在各个经济集团之间平均分配。”
而中国在该项中以1.44分排名第128位。这也就意味着,权贵阶层主导了政治权力,中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影响力总体很低,而中产以下尤其贫困者基本没有任何政治影响力。
同样,在“社会团体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方面,其定义为,“对以下问题的综合评价:“政治权力是否根据社会群体(由种姓、族群、语言、种族、宗教或它们的某种组合定义)分配?” 以0到4的分数衡量。0:政治权力由一个由少数人口组成的社会团体垄断。这种垄断是制度化的,即不受频繁变化的影响。1:政治权力由少数人口组成的几个社会团体垄断。这种垄断是制度化的,即不受频繁变化的影响。2:政治权力由占人口多数的几个社会团体垄断。这种垄断是制度化的,即不受频繁变化的影响。3:所有社会团体都有一定的政治权力,有些团体比其他团体更有权力;或不同的社会集团交替执政,一个集团在一段时间内控制着大部分政治权力,其次是另一组–但是所有重要的集团都在权力所在地发生转变。4:所有社会群体的政治权力大致相等,或者没有强大的族裔,种姓,语言,种族,宗教或地区差异可言。社会团体的特征与政治无关。”
在这个指标上,中国排名更低,仅以0.67分排名第156位。显然,这反映了中共统治集团对权力长期的、制度化的绝对垄断,也侧面证明了中国独立政治力量和公民组织的空白状态。
这非常符合中国的政治现实。在中国,权贵阶层以中国共产党这一组织为主要载体,垄断了国家权力。其中,核心统治阶层掌握了国家最高层次的、核心地带的权力;各级次级权贵则在地方和其他相对外围层次复制了核心统治集团的所作所为,构成了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越是有权有钱,所拥有的权势越大,所得到的金钱、美色越多,形成马太效应。但相对于民主法治国家,中国的“马太效应”是建立在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官官相护、朋党相携、任人唯亲等恶劣行为的基础上的。或者确切的说,中国权贵阶层不仅同样有民主法治国家既得利益者的肮脏,还比他们获利更多,也无耻的多。
而专制极权体制,则是他们维护权力和获得利益最重要的依靠。当权力集中在这少数人的手中而非全民共享,没有制衡和监督,他们就可以利用自己拥有的政治权力垄断资源、巧取豪夺。他们反对多元政治、打压新闻自由、压制言论自由、实行愚民教育、动用暴力机器镇压各种形式的反抗,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住和扩展他们及其子女的庞大利益。
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无疑是灾难、是对平等和尊严的践踏。但对于权贵阶层及其子女乃至扩大到整个既得利益阶层,这样的体制反而是有利的、值得捍卫和巩固的。
我曾在《关于中国各领域现状及对民主转型的看法》一文中,描述了中国既得利益阶层在中国所处的地位及其心态:
“事实上,中国“民间力量”内部是有深刻的矛盾的,有些甚至是不可调和的、大于与中共专制的矛盾的。不同阶层、不同区域、不同利益集团,有着巨大的利益分歧、意识形态差异。例如许志永先生的公盟在未解散时,推动教育平权,反对最强烈的,并不是中共政权,而是京沪等地户籍居民。京沪户籍居民和外地务工者都是“民间力量”,但是却有着近乎生死攸关的矛盾。
从改革开放到邓小平南巡,再到中国融入全球化进程,数十年间中国已经培育了一批“先富起来”的既得利益阶层,并且正在或已经实现了代际传承,利益逐渐巩固,身份地位越趋清晰,其阶层所属也已稳定下来,形成了庞大的求稳苟安、仰上俯下的精致利己主义群体。
对于这些处于相对有利地位的中产阶级中上层、京沪等特大城市户籍居民、部分国企央企及事业单位(如三桶油、医疗、烟草、铁路等行业群体)成员,高知理工“工业党”成员(以上群体部分重合)……他们宁可选择与中共合作,也不愿意放弃相对的特权;他们宁可一边没有民主和政治自由、被上层剥削,一边剥夺比他们更弱势者,保持相对于平民大众更优越的地位和特权,也不要人人平等。这既是这些精致利己、因私为恶者习惯了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价值观,也是由他们精密的算计决定的。至少从他们角度,成为次于核心特权阶层的“二等人(或称为‘优势集团’)”,以压迫下面“三等人”、“四等人”……也比人人平等更有利于他们(至少从经济上和他们的价值判断上)。
因此,在“民间力量”内部就极度分化、阶层固化且这种分化、固化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谈“如何看民间力量在民主转型中的作用”,必须考虑不同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差异、矛盾,以及选择侧重于与哪些“民间力量”合作。关于这些,我在《十论民运》和《人民宪章》中都做了阐述,我是倾向于维护广义的工人阶级(产业工人、工薪阶层、普通职员)、农民与农民工、及各相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为优先的。当然,这更多是基于正当性、急迫性方面的考量。而从实用角度考量,究竟是侧重于动员我前面说的那些“二等人”、“优势集团”,还是相对弱势的工农大众,就各有利弊了。
首先,那些“优势集团”成员掌握着巨量的财富、知识、人脉、话语权等资源,远比工农大众有更强的推动变革的能力。但既然他/她们如今在习近平统治下,享受着较为优越的生活,又缺乏对自由民主的向往(专制独裁、反自由民主的洗脑教育是其次,更重要是利益。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他们在非民主环境下有额外的“自由”,例如在专制而非法治下,这些既得利益者更容易搞潜规则获利、胡作非为乃至违法犯罪更易于免责和“疏通”。相对于弱势者,荫庇于鼓励弱肉强食体制下的“优势集团”成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更便于攫取财富,公共资源配置也更倾斜于他们,更能不择手段的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他们有什么动力去选择变革呢?
这些“优势集团”与工农大众的关系,很大程度就像种族隔离时代南非的白人与黑人的关系那样。如前所述,他们甚至在专制下过得更好,可以享受廉价劳动力、户籍特权、相对良好的治安、相对优良的公共服务(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他们为何要选择失去相对特权、甚至面临战乱和财产再分配的风险,去推动中国的改变呢?尤其在如今渐变不可能的情形下,他们更不会赞同革命、“打倒旧社会(如今的社会)”了。对相对弱势者,习近平时代是尊严和权利上相对的“最坏的时代”,但对这些“优势集团”,恰恰是“最好的时代”。(而且,这些“优势集团”中的许多人是有能力移民到发达国家或在国外长期生活的,可以既在中国大陆争权夺利、聚敛钱财,又可以去享受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至于中国是否民主,其他国人是否自由,他们并不关心)……”
因此,如今中国的权贵乃至整个既得利益阶层,对于这种不平等不公正的社会,反而是坚决拥护和全力捍卫的。在我们眼中这个体制的斑斑罪恶,他们却会当成“美好(对他们也的确是美好的、值得维护和继续存在的)”、“一片大好”,我们所看到的中国的各种缺点,恰恰是他们心中中国“优越性”的体现。当今中国这个极度不公平的社会,我们视之为丑恶的时代,对弱者更是人间地狱,对强者、既得利益者来说,却是美轮美奂的人间天堂。就像快速舒适的高铁与肮脏缓慢的绿皮车并行不悖一样,中国数个阶层各自过着品质截然不同的生活。
如今等级化的、弱肉强食式的丛林秩序,不仅有利于从中大受其益的既得利益阶层,这样的秩序也是催动“中国模式”前进的内在动力。有了悬殊的不平等,才形成了严酷的竞争;严酷的竞争之下,人们才能迸发出无比强烈的争胜心和拼搏的意志,继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总量上创造更多的财富。
不同于许多因体制完全腐败和阶层全面固化而全无竞争性的衰弱国家,中国社会有一定的阶层流动空间,并给人以闪转腾挪的余地,甚至因其竞争的激烈与残酷,反而比民主国家有更多的活力和更强的前进动力。不平等的竞争虽然不能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却可产生别样的刺激,激发人们的争胜心。中国的统治者们将不公平的现实对国民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效的转化为促进个人奋斗的推动力,而非成为经济停滞的障碍。中国的体制在保障既得利益阶层整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给占人口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有限却可见的机遇,以扩大统治基础、强化竞争和维持社会稳定。
例如高考制度和公务员竞聘制度就是实现“土窝窝飞出金凤凰”的路径,哪怕它有相当程度的局限性,且路径正在越发变窄。在中国,即便出身于普通甚至贫困家庭,如果肯努力拼搏,是有出人头地的机会的,当权者是会吸纳他们,让他们“入体制彀中”、分得一杯羹的。当然,这个“拼搏”不仅包括认真工作、辛苦劳动,还包括攀附权贵、拉帮结派、媚上欺下、奔走钻营,利用体制的空隙和社会的“潜规则”,最终达成阶层跃升、实现“荣华富贵”的目的。
中国目前这个体制和社会,既考虑“关系”又考虑“能力”,既要“守成”又要“效率”,有关系门路背景者与有能力者瓜分和共占了既得利益(往往二者身份是重合的,即既得利益者既有关系门路,也有能力,因为能力本身很大程度就需要一定条件比如接受良好的教育,而这往往又需要有优越的家庭条件,二者循环,即阶层固化)。这样,中国的既得利益群体就有了活力和技术性素质,有了更强的可持续性和代际传承的能力,让这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得以长存,专制体制也能长治久安。那些没有关系门路背景也没有机会取得“能力”的弱者,包括大多数工人、农民和个体经营者,就成了这个社会的牺牲品、被剥削者,从事低阶的、劳动报酬低下的工作,为生存而苦苦挣扎,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成为时代的受害者。
另外,中国还在一种特殊的“包容”方式上很下功夫,即通过不平等的制度与法律,自动将社会群体进行隐形的切割,以结构性的压榨与剥夺,淡化个体对个体的伤害明显度,并且通过一系列手段将各阶层在物理空间和精神层面有效的相对隔绝开来,让受害的弱势者很难清晰的明白谁是掠夺者与加害者,并将其与权贵及精英隔离在不同的生活轨道上,减弱其发起反抗的心理动机,增大其接触现实中真正压迫者的难度,并“适时”引开矛盾焦点,最终弱化大众心理层面社会矛盾严重程度和反抗烈度,再利用高压维稳和“奶头乐”软硬兼施的制服之。当人们找不到真正的压迫者或物理上难以靠近,反抗的怒火(及潜在的行动欲望)也就被自我安慰熄灭,甚至转化为维持不公正现状并挤入既得利益者行列的动力。
关于“性别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中国排名同样很低。无论是中国政治高层的性别构成,还是两性在国家政策方面话语权的差距,都在表明中国政治层面的男女不平等极为严重,远比经济、文化方面两性不平等为严重。没有政治的平等,经济和文化上的相对平等就是脆弱的,是容易被颠覆的。何况,中国女性在经济和文化层面的与男性也有巨大差距,且近年该差距呈扩大趋势。男女平权的恶化,与女性在政治地位上的低下是分不开的。中国最高实际决策机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7人,均为男性;25位政治局委员中仅一位女性。而全国各地方的党政机构中,大多也是如此。女性没有权力,也就无法真正牢固的拥有权利。没有权力的衡平,就没有权利的平等。
在“对少数群体的歧视和暴力”方面,针对不同的少数群体,中共政权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如前述的针对宗教群体问题上,对待佛教、道教,和对待基督教,对待伊斯兰教,各有不同。
而针对不同民族,态度也是不同的。中共政权对于维吾尔族的迫害是最为严重的,对藏族次之。中共对维吾尔族采用关入集中营及监狱,并施以酷刑的方式,并辅以派遣汉族干部大规模入户进驻等手段,以超限手段对付维族的分离主义活动;对于藏族,则采用严密监视、高压管控等手段,压制藏人独立和自治的浪潮,辅以经济支援及培植亲体制精英,以软硬兼施的手段维持在西藏的稳定。对回族则持警惕和监视态度;对西南诸少数民族(藏族除外)实行恩惠政策,培植代理人,以扶贫开发等手段笼络人心;对蒙古族,则是有防范也有拉拢,给予其相对优越的政策支持,荫庇蒙族中的忠诚分子,换取北疆的宁定。满族则很特殊,它不是受害或与汉族平等的少数民族,而是和山海关外及京津地带的东北及蓟辽汉人相勾结与融合,二者渗透于中央、盘踞在东北和蓟辽,占有特权和襄夺了中国部分历史文化话语权,形成了特殊的地域群体利益集团,其人其地所享受的政策红利甚多,在实质上凌驾于包括其他地区汉族在内所有民族之上,并逃避其历史责任。
而中国体制和社会对于残疾人等弱势的少数群体,则是很不友好的。不同于西方国家对残疾人的各种扶助措施,如无障碍设施的广泛设置、残疾人得到充分的就业机会,中国身心残障者处境艰难。国内的无障碍设施仅在较发达地区有一定数量和覆盖,且经常遭占用和破坏;残疾人普遍无法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失业率远高于普通人,且多从事类型较低端、薪酬较低的工作,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需聘用一定比例残疾人的规定形同虚设;社会上普遍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发生在家庭和福利机构中对残疾人的殴打等虐待行为很普遍。但由于对新闻自由和个人维权的压制,这些信息大都不被公众了解。即便如此,从个别新闻中还是能够窥探其中内情,例如广东的练溪托养中心,因少年雷文锋死亡事件,牵出49天内20人死亡的新闻,引爆舆论。而这并不是上世纪的旧事,而是发生在2017年。这足以窥见中国残障弱势群体生活之悲惨、处境之可怖。
在“包容性”最后一项,即“接受同性恋者”方面,中国以0.20分排名世界第83位。同性恋群体在中国的处境又是一个复杂的议题。一方面,中国官方拒绝同性婚姻合法化,也不允许LGBT群体进行大规模公开的平权活动;但另一方面,受益于世俗主义的意识形态,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恋持一定程度的开明态度,而非如许多宗教色彩浓厚的国家及人群那样坚决拒斥同性恋行为及相关群体。不过,中国的互联网及线下同时也有大量反同言论,不同人对LGBT群体的接受度参差不齐。
令人担忧的是,与女权一样,中国对同性恋虽然曾经有过较为开明的时期,但政策正在收紧,打压日益增多。如中宣部控制的广电总局在2019年7月发布的《通则》中就将同性恋称为“非正常的性行为”,要求在视听节目中加以禁止。而已持续10年的同性恋群体组织的“上海骄傲节”也于今年宣布停办。这都证明政权对于同性恋及LGBT群体的打压日益升温。未来数年,中国的LGBT群体处境将更趋艰难,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公开化则遥遥无期,LGBT群体还要长期生活在相对的暗处。
“接受高等教育(Access to Advanced Education)”
教育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也是个人得以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高等教育则是人获得进一步的提升、得到超越性发展机遇的前提。如果说基础教育是人生的奠基,高等教育就是地基之上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让人生充满了无限的可能。
在该指数中,中国以73.96分位居第35位,处于“优良”程度。这既得益于中国庞大的高等教育规模,也和教育领域对个人机遇的提升的确较多有关。
在“优质大学加权指数”中,中国以521分高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这无疑与中国庞大的人口及教育体量有直接的关系。正是由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国土面积及教育规模,才让中国拥有了从总量上鲜有匹敌的教育资源及优秀生源,也就有了众多排名世界靠前的优质大学及所拥有的大量学生。依靠庞大的基底和集聚效应,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对教育资源的集中,中国的高等教育排在了世界前列,令全球许多国家艳羡。这就是大国的天然优势,会在整体的竞争力与总值方面遥遥领先。
而在涉及人均的教育数值上,中国排名一下子就跌到了60多位。在“可引用文件”及“预期的高等教育年限”方面,中国分别排名第65位和第60位。而“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妇女”也是以70%位列世界第70位。
即便如此,这仍然比在“机会”维度中其他大多数排名要好的多。相对于政治自由、公民权利、社会包容性等而言,中国在教育领域的确给了民众较多的机遇与空隙。
但这些机遇与空隙仅限于给予技术性教育和提供进身之计方面,并不代表中国的教育有真正的自由,更不代表它可以培养真正自立自强的现代公民。相反,中共政权严密把持从中小学到大学的一切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严禁独立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启蒙。虽然有个别教师试图向学生传递自由民主理念和公民意识,但只是零星的、短促的、随机的、非正式的、有限度的,且如今连这点自由都面临严酷的摧残,如“五毛”学生对老师的举报以及自上而下对极少数敢言教师的迫害。如翟桔红、杨绍政、许章润、蔡霞等高校教师的“下场”就是例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的确有了长足的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是,这种发展是严重畸形化的、工具化的,是重手段轻思想、重应用轻通识、重理工轻人文的。
中国的教育有着无比突出的工具性特征。它既是政权推动愚民教育的工具,也是培养技术型工具型人才的工具,还是个人用以出人头地、竞争上位的工具。它也未能承担使民众获得通识知识、独立思考能力、追求正义的品质和参与公民社会的功能,成为彻头彻尾的功利化工具。教育工具化,也让民众自我工具化,继而让整个社会工具化。在工具化的教育下,人人成为社会固定的部件,没有作为人基本的人文素养和精神品质,丧失了自我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俨然是只会服从和逐利的“工具人”。
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国高等教育取得的成就是要大打折扣的。虽然中国有众多知名高校,也有着可观的“可引用文件”数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也算众多,但因其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劣质和工具化,这些成就都远没有数字看起来那样好、那样高。相反,忽略内质的统计夸大了中国高等教育的成就。
即便只考虑给予个人出人头地的机遇平等方面,中国高等教育的作用也日益衰减。随着阶层固化的加深,不同阶层子女所受教育的质量差别越来越大,教育不仅没能成为打通阶级壁垒的隧道,反而成为了阶层固化的帮凶。在以前,如清华北大等知名院校农村学生曾高达半数,如今只有一至两成左右。权贵阶层子女基本垄断了最珍稀的那部分教育资源,中产阶级勉强分一杯羹,普通民众则只能从小就“输在起跑线上”。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教育差距日益扩大,学历水平越来越和家庭阶级地位呈正相关,通过高考实现阶层跃升越发艰难。
还有“可引用文件”的品质问题。中国近些年来在专利、引用文献等方面的数量上有迅猛的增长,但质量却乏善可陈。例如专利领域,中国每年专利数量已居世界第一,但专利的转化率却很低,即有效性低。而“可引用文件”中的文章、文献同样会有类似问题。在文件质量堪忧的情况下,只谈数量,就很容易被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制造的假象蒙蔽。我想SPI引用的SCImago数据也未能考虑到中国学术方面存在的巨大水分,同样会受此类形式主义和数据造假的影响,而导致公开的光鲜数据与学术领域的真实状况存在很大落差。
总之,中国高等教育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更存在着巨大的问题。而SPI的数据和排名仅仅展示了成就,至少客观上无法充分有效的反映出存在的问题。这就是数据、指数的局限性。它很难反映具体数据内部的质量、内容、均衡性、细节等重要方面,只能给出一个相对宏观的数字,以及根据这个宏观而粗糙数字而得到的排名(当然,SPI本身就是由许多具体数据共同构成,可以说是由各种细节、具体质量、内容组成了宏观的“社会进步”状况。但具体到高等教育这个子项、“可引用文件”这个小项,它们本身又成为了一个较为宏观的、粗糙的数据,缺乏更低一级的子项、小项进行解释和补充)。
“机会(Opportunity)”维度综述
在本维度上,除最后一个子项即高等教育及前面个别小项如妇女避孕和堕胎自由之外,其余方面中国均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政治权利和媒体审查等方面更是几乎排名垫底,与朝鲜等极度专制和落后的国家相近。这就是当代中国可怕的现实,令有识之士绝望而窒息。
凡是涉及政治的问题,根本原因都在于这个独裁专制的体制和庞大的特权阶层的统治。不发起革命(包括不流血的和平革命)、不改变根本的制度与社会形态、不铲除权贵集团,这些问题都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观。而在习近平政权日益强化的专制统治之下,连有限的改善都没有,反而越趋恶化。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中国社会的“机会”不可谓不多,哪怕是需要依靠服从、钻营、依附得到的“机会”。这就使得中下层民众并未对阶层跃升完全丧失希望。这个体制对中下层有一定才能和欲望的个人,有着很强的容纳、吸收能力,能够让这些人为权贵阶层所用,双方心照不宣的合谋共同剥削大多数人,构建起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实现一种不平等的稳定秩序。这就让中国社会在专制体制下始终保持活力(在弱肉强食环境的逼迫和成王败寇的刺激下,甚至比西方国家在某种程度更有活力),而不会走向衰亡。这正是中共专制极权令人生畏之处,它有着邪恶却强大的生命力。
(五)繁荣下的不公与邪恶:SPI反映出的当下中国复杂现实
SPI用这三个维度、12个分项、50个指标,勾勒出了中国特色专制极权社会的数字画像。这幅画像既有闪亮的光斑,也有幽暗的黑洞,更多的则是晦暗难明、间有明亮的灰色图景。
SPI在这50个指数之外,还列出了中国人均GDP及排名。SPI的50个指数本身是排除了有关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收入等直接的经济指标的。但SPI中许多数据的高低,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却与经济问题密不可分。
就中国的经济而言,至少部分地区、核心地带是繁荣的;而个人收入方面,中上阶层也是富裕的,改革开放的确“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不谈今年才发生的新冠疫情,近年来中国的经济的确是相对繁荣的,尤其和印度、拉美、非洲等地相比,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最良好的经济体之一,尤其在稳定性和低失业率方面无可望其项背。中国也在相当程度上学习了西方的科学技术、纯熟的运用了西式科学逻辑,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中国前所未有的繁荣。
但在经济繁荣与科技发达的背后,却是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丧失、民主法治的荡然无存、社会不公的日益加剧。仅仅就经济和收入分配本身,也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贫富差距悬殊、阶层固化严重。一部分人过着物质极度丰富、优质优雅优等的生活,另一部分人却还在为基本的衣食挣扎,艰难悲苦的活着。
至于这种不公和压迫为何没有与他国一样,形成显性的政治动荡和社会不安,就和中国特色的极权统治分不开了。它有着世界上最严厉的管制系统(如果还有可比的只有朝鲜),是典型的刚性体制。一切集体行动都在政权的控制或禁制之下,国民没有起码的结社、游行的权利和现实可能性。对于民主运动和公民运动人士,他们不惜以铁腕手段予以抓捕,处以长短不一的、形式多样的监禁,并千方百计阻止相关人士的串联和组织化。通过将民众原子化,高度组织化的政权对分散的民众形成了压倒性的统治优势,并辅以分化瓦解等手段,实现了“以少制多”的专制统治。
它还利用信息技术,极大的延伸了统治的触角、细化了统治的结构、强化了统治的力度,让一切苦难与愤恨被挤压在小范围乃至私人的、个体生活之中,不能够正常的爆发出来。无孔不入的监控录像和网络监控,让组织化的抗议与集体政治抗争完全不可能出现,连互联网上都难以出现持久性和系统化是政治反抗浪潮。这使得社会的不公与黑暗再严重,也不能以激烈的、规模化的、现实性的反抗、对抗方式呈现出来。相反,无处不在的维稳系统,让中国社会看起来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加宁静祥和、欣欣向荣。
中共成功实现了极权统治的“长治久安”,不仅依靠信息技术和高压稳控,更在于实行了社会达尔文化、丛林主义、高度激励型的政策与制度模式。如前所述,在中国,各阶层都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才能与“关系”二者都是个人上升的路径。只要能够为这个不公平的统治机体做出“贡献(无论是何种方式、受益者是谁)”,就能占据相对优越的位置,获得与个人“实力”相当的回报。这就使得有一定身份地位、金钱、人脉、学历、视野等条件和能力的人,在这个社会中过得并不差,虽然受权贵压迫,却还能享受更加弱势者以低廉价格提供的生产与服务,并在生活中的各层面凌驾于后者之上、在与后者的各种纷争和冲突中占得优势。
因此,中国社会的精英与中产阶层,普遍并不怎么厌恶当下的制度,甚至还乐于维持不公平不自由的现状,以免更弱势者获得和自己相同的地位与权利。通过我从多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这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普遍是相当保守的,甚至觉得如今的特权和其损人利己的“自由”还远远不够。他们并非是被强迫拥护现行体制,而是积极主动的(至少是不加抗拒的)支持和维护现行制度和政策的。
有了这起码两亿位于权贵之下、弱民之上的既得利益阶层成员(及其子女)的支持或默认,中共政权的统治就很稳固、安全了。这些既得利益者远较比他们人数更多的弱势民众有进行反抗、参与变革的各种资源。他们安于现状,那潜在的反抗力量必然大大削弱。仅靠那些缺钱缺地位缺人脉缺知识的弱势民众,是不足以威胁到权贵集团统治的。轻忽中共吸纳各行各业“能人”的能力,无视丛林社会“自发”的稳定性,是西方和中国自由派屡屡误判“中共即将倒台”、“中国即将崩溃”的最主要原因。同样,这种社达化的发展模式与丛林式社会结构,也是中国特色极权得以长存并相当稳固的最主要原因。
这样的误判和认知缺陷很可悲,而这种社达与丛林式的社会的存在更可悲。它否定了“平等”这一人类最值得捍卫的价值,以“强者生存”、“适者生存”的方式将人类社会动物化,将中国变成人压人、人踩人、人吃人的残酷国度,剥夺了因种种原因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选择权、尊严权和自主权。而完全不平等和不透明的竞争,让这种丛林社会更加阴暗。
而教育、医疗、居住、养老、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量与质的水平,以及对以上资源的差异化分配,还有极低的直接税,则是中共政权维系统治的重要基础。中共维持专制为“体”前提下,在物质等“用”的领域大胆学习西方,通过高强度的激励机制,让人民积极参与生产建设,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任用技术官僚,极大的促进了物质总量的相对丰富和部分领域与区域的繁荣。其平均繁荣程度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大国都被抛在身后。但这种丰富与繁荣显然是不均衡的、受益程度有巨大差异的,整体水平也并不很高。不过,差异化的资源分配让少数人获得了大多数资源,反而促使这些人维护特殊化利益,进而捍卫现行体制、忠于中共政权。这种“中体西用”的经济政治模式,使中式的极权制度与等级文化有了西式的经济技术加持,物质更充分、激励更丰厚,极大的巩固了统治的基础。
这种利用实际利益维系统治的方式,远比毛时代通过洗脑和政治狂热更能长久的、牢固的保障既得利益者对政权的忠诚。再狂热的政治浪潮都终将冷淡下来,但对利益的追求则可保持终身并世代相传。尤其在物质相对短缺的社会中,人们更会为有限的资源而拼命相争。当只有依附或进入体制才能获得更多利益时,忠于专制政权反而是“理智”的,反对政权则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呆子”。而在经济社会取得有限发展的中国,人们既面临物质及服务短缺与劣质,又有获取优质资源的可能性,恰好可以极大激发人们为现实利益而不顾一切的热情。这为中国特色专制政权的延续提供了很“适宜”的条件。中共政权将“中体”和“西用”都发挥到极致,让这个封建顽固政权焕发出青春般的朝气,让人们感觉一切不公不义都能万世长存。
不可否认的是,中共政权也在试图解决贫困问题。例如习近平上台后,在扶贫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派驻了数以百万计的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下乡,以进行“脱贫攻坚”。对于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中共政权也有很多着力。他们当然也愿意治下的百姓过上好日子。而SPI数据中中国在一些基础性物质和服务供给上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在一定程度得益于政权影响力下沉带来的相关物质供给。相对于毛时代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下层民众尤其农村贫困百姓的生活的确得到了巨大改善。
但是,包括扶贫开发在内的各种手段,并未从根本上触及不公平的社会结构与分配制度。扶贫中给予下层民众的“恩惠”,只是特权集团将绝大多数资源分赃后,留给前者的一点残渣罢了。“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没有分配公平,没有税收的有力调节,更没有法治与对个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弱势者终究是被欺凌、剥削的对象。即便得到有限的物质补偿,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何况,即便是这些扶贫工程,也不乏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实际成效大打折扣。而且,中共政权终究还是不希望下层民众物质丰盈的,那样会使得后者产生更多权利意识,进而有更多非物质的、关于个人尊严的追求,这是中共政权十分不愿看到的。因此,他们宁可让下层民众既不彻底绝望,但也会因劳碌与不安而丧失进一步追求权利与尊严的欲望。由于这些原因,广大城乡下层居民仍旧生活在艰难困苦之中,成为被侮辱与被损害者。
于是,一幅复杂中国的图景就展现无疑了。有一部分人锦衣玉食,一部分人衣食无忧,还有一部分人在为温饱劳作;有一部分人享受着优越的教育医疗养老条件,“从摇篮到坟墓”都幸福的度过,一部分人为学区房专家号争得不可开交,老年时和子女在亲情与利益间纠结,还有一部分人则从儿童和青少年时就被社会抛开,有大病只能在家等死,老了无人照料甚至自行了断;有一部分人有着高度的个人自由,生活随心所欲,一部分人为有限的自由和独立空间而奋斗,还有一部分人从未体会过什么是自由和随性;有一部分人有着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诸多特权,掌握着国家命脉和社会变动方向,一部分人无力改变现状而沉浸于娱乐与物质中自我麻痹,还有一部分人则任人摆布,被自己以上阶层欺压同时底层互害……
三个宏观的阶层,三个不同的中国,在社会生活中充满着交集与非交集,交叉式的并存于中华大地。第一部分人有官员和“红二代“官二代”、富豪资本家与“富二代”、公务员、军官、警察、事业单位和国企领导与高管等,第二部分人的称谓包括白领、工程师、医生、教师、媒体人、技术员等,第三部分人被称为工人、农民、农民工、残疾人、“老少边穷”居民……他们共同构成了复杂的中国。
因此,简单的讲中国人“幸福”还是“不幸”,中国是在“崛起”还是“衰落”,都是有失偏颇、以偏概全的。中国的繁荣受益的只有一部分人,而体制的受害者同样也只有一部分人。不同群体在中国有不同的生活境况,也对中国现行体制和社会有着不同的感知。中国不同领域也有着不一样的发展水平和变动轨迹,有些的确优越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甚至部分发达国家,而还有的方面就落后于世界平均甚至垫底。但国内外许多人士,都往往只从某些人群、某一方面的角度评判中国,自然是盲人摸象,不知全貌了。没有对中国正确的认知,也就不可能对症下药的改变中国。SPI很可贵的一点,就是相对全景式的展现了中国复杂的社会样貌,让人们能够以更客观全面的视角看待中国。
当然,中国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生存境遇,并不代表中国不应该做出根本的改变。相反,这正反映了实现变革的必要性。因为,那一部分相对幸福的人的幸福,正是以另一部分人的不幸为前提的,这使得许多人的“幸福”本身就是一种罪恶。一个美好的、良善的社会,是建立在互利共赢而非损人利己的基础之上的。同样,公平正义、自由民主,也是大于高压统治维持下的社会安定、“各安本业”的。真正的秩序不是以不公正的压迫手段实现的,而是在保障各阶层各群体平等参与前提下得以维系的。强迫得到的“情绪稳定”,是对人性的侮辱。“没有正义就没有和平”,即便为了追求正义而发生动荡,也好于这种压迫造成的窒息式宁静。
“曾经阔气的要复古,正在阔气的要维持现状,未曾阔气的要革新”,鲁迅先生之言诚不欺我。其实,在民国时期及上世纪80年代,还有大批人跨越阶层追求社会平等和建设理想社会的。但如今,在社达化、犬儒化、功利化的环境与氛围中,人们都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于他人的痛苦缺乏感知。如前所述,中上阶层都在极力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并无动力推动变革。而弱势民众虽处于受害境地,但对变革却有心无力。何况,在如今科技高度发达、物质供给远比古代和近代充足、基本医疗服务有一定保障的情况下,底层也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容易苟活下去。面对大数据下的高压管控,没有反抗路径、不可能再“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的弱势民众,只能如动物一般在满足温饱与“奶头乐”中浑浑噩噩的活着与死去。
这样的“繁荣”是不值得捍卫的,这样的“稳定”也是不应该继续的。我们需要的,是利于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平等下的社会和谐、普选基础上的民主、以权力制衡为前提的法治。口口声声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习近平政权,却在制造和放任更大程度的资源供给不平等。中国国民的贫富差距及所享受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数量质量差距,如今都在扩大,扩大后造成的差距也在固化。在如今奉行权贵资本主义政策、倾向强者的形左实右体制下,这很难得到扭转。“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既是当下中国的现状,也是可预见的未来。只有推动政治革命、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进行权力、财富和资源的再分配,才能改变如今残酷和不公的现实。
我们还要警惕中国在女权、LGBT权益等领域明显的倒退趋势。由于中国是世俗化的政权和社会,而曾经在这些领域有较其他国家有相对优势,如今这些优势却在下落,甚至已经变成了短板。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就是妇女权利退步的明证。各种“女德班”的兴起与互联网上无处不在的对女权主义的污名化,都在反映着中国女性处境的越发恶劣。LGBT群体也成为这个高度禁锢社会的利益牺牲者,其权利与自由将重新被限缩。除了面对中共政权的压制,女权和LGBT权益还面临着来自民间、外部男权主义与宗教势力的威胁与侵蚀,遭受着亲体制者与反体制者的双面夹击。而环保方面,中国也很可能走向退步。尤其在气候变暖等远景议题上,中国大抵会放弃长远利益而注重短期经济发展,不惜过度消耗资源和透支环境,对国内和全球造成巨大伤害。
在通讯与互联网领域,中国正在构建密不透风的大数据极权,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人类历史上最强力的社会控制。信息化社会极度拉大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方与民间、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实力差距、信息差距、影响力差距,使得前者对后者形成了“降维打击”的压倒性优势,让管制变得密不透风和得心应手,受管制者则几乎毫无反抗的余地、丧失了反制和周旋的可能性。像历史上国内外暴力革命乃至农民起义那种遍地烽火的局面,已不可能在政权无孔不入、军警无所不能的信息时代再现。
信息技术尤其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不仅没能如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加速独裁政权的瓦解,反而成为中共集团更“高效”驭民的手段,将民间的大规模政治反抗变为几乎不可能。索罗斯所说“习近平是开放社会最大的敌人”,很大程度正是缘于近年来中共政权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所作所为。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数字化,本是人类最新一轮科技革命中最耀眼的成果,如今却成了独裁政权最得心应手的专制工具,其治下的民众则变成了数字时代的奴隶。中共及其他一些国家独裁政权利用互联网对民众的严密管控,与西方国家饱受假新闻等互联网无秩序的伤害,共同构成了人类前所未有的、由信息化带来的人权危机。这一危机仅靠技术无法解决(危机本身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技术爆炸而引发),需要制度、文化教育、国际合作等诸多手段,才可能将这不是核武胜似核武的人类新危机解除,将互联网和大数据“关在安全与理性的笼子里”。
SPI数据清晰的指明了中国最落后保守的,就在于政治制度和个人权利。中国今天的一切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政治问题。政治问题不解决,经济、文化、社会等范畴的种种问题就没有根本改变的前提条件。经济模式、收入分配、科技应用、社会管理、司法公正、社情民风、民族宗教、对外关系……这一切都需要在政治民主化、公民权利得到伸张、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充分实现的前提下,才能趋向合情合理、文明进步。
反过来说,如今以上各领域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专制的政治所造成或拖累。政治意味着权力,权力的力量是巨大的,左右和影响着一切是是非非。政治专制则意味着权力垄断,掌权的人可以肆意妄为,将一切操控起来,任其生杀予夺。民主政治就是打破权力垄断,让权力最大限度的受到制约并服务于公民权利;没有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一切丑恶都掩埋在黑暗里,恶人就可毫无顾忌的作恶。当一切都透明化,有了舆论的监督与公民的呐喊,罪行将曝光于光天化日,被谴责、制止、追责,继而震慑其他试图为恶者,实现社会相对的文明与良善。
当下的中国是复杂的,但也是清晰的。它的核心问题是不公不义,关键缺陷在于政治与公民权问题,物质基础不差可是分配不均,不乏激励与机遇却导向丛林秩序,科技发达但用于歧途。SPI关于中国的宝贵数字画像,让人们更好的认识了祖国的现实。在明晰事实的基础上,才会有切合实际改变中国的蓝图、恰如其分的变革实践。
希望未来有一天,国人在SPI和各种权威指数中看到的不再是恶劣的极权政治、腐败的司法体制、归零的公民权利、悬殊的贫富差距、残酷的丛林主义,而是发达的民主政治、完善的法治体系、强健的公民社会、普惠的经济成长、包容的文化氛围,中国人民也能够摆脱专制的枷锁,赢得真正的自由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