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般从解剖一件小事来观察一个重大的系统问题。
贺建圭案件已经过去了,刑也判了,人也刑满释放了,政府也没有再为难他,还是继续可以做科研工作。我当时就发文为贺建奎抱不平,现在分析一下此案,希望给大家一些启示。
一、伦理与法律的问题
早在英国出现克隆羊的时候,大约是三十年前,中国政府率先制定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个基本上是基于伦理的考虑,而不是事实的考虑,因为当时对于克隆尤其是人类克隆还知之甚少。
大多数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有什么问题,其实在基本原则层次有很大的问题,根本就是错误的。混淆伦理与法律的差别,严重的就是宗教裁判所的黑暗时代。中国传统上常常是政教不分。而在生物学界,美国似乎有一种倾向,就是伦理规范科研,这是有害的,有少数科学家已经意识到这种危害。
生物科研的伦理讨论可以是有益的,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审视科研,开放视野。但是,科研人员不能被伦理学者牵着鼻子走,束缚的手脚。就像从前,很多中国人相信身体来自父母,不可以动手术。伦理有用,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伦理演绎的结论有可能是错的。
美国伦理与法律的一个例子就是禁酒法案,这个甚至被推到宪法的程度,成为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这个法案能够通过主要是新教教徒的推动,事实证明危害甚大,主要的危害是造成了美国的黑帮。我刚到美国的时候就看到一个电视连续剧The Untouchables就是反映禁酒时期芝加哥的黑帮。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将其废除。
回到克隆人的问题,应该根据相关的事实来判断,而不是根据伦理来判断。这个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需要数据的积累。
二、伦理的自约束特性
伦理是约束自己的,不是约束他人的。
基本的假设是伦理约束可以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达到更高的人生境界。但如果用这种标准去要求他人,就是伦理绑架,或者说道德绑架。伦理的力量可以非常强大,强大到可以杀人不用刀枪。
伦理通常与宗教信仰相关联,或者说与文化相关。世界上有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也就有不同的伦理。意识到伦理的自约束特性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冲突。
在贺建圭案件里,基本上是基于西方基督教的伦理,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而忽视了伦理的多样性。
这里,再说一个不相关的例子。清华大学一个女生因为不是处女被男朋友嫌弃而自杀。一旦有非处女就是不洁净的观念,很难改变。正确的做法是认识到观念的不同和伦理的自约束特性,选择分手。本来两个优秀的孩子,都可以有大好前程,都被毁了。子女教育,自然包括伦理,但也要使他们知道伦理的多样性和自约束特性。
三、对待学术同行的问题
学术观点不同,可以讨论,可以批评,这是正常的学术气氛。
据当时在贺建奎公布消息的会场的人透露,某些华人语言尖銳,恨不得划清界线。在现场的人可以体会到这种不对劲。
而对于判刑一事,我希望看到的是学界一致起来发声反对,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出现。就是你不喜欢贺建圭这个人,也应该知道兔死狐悲 物伤其类的道理。
前几天,网上流传一个据说是泰坦潜水器与水面母船最后的通讯记录,我估计是真的。其实,他们忽视了警报,下潜速度快于预期。最后一条讯息是所有的感应器都显示红色,也就是说指示碳纤维复合材料失效,但这时已经回天无力。这个反映他们系统能力欠缺,完全依靠感应器,不能提前感应到蛛丝马迹。
相关人员讨论这个事故,是为了吸取教训。在航天航空领域失败的事故更多。人类的进步就是这样的,由失败和牺牲铺就的。
动不动就对科研人员判刑,进步从何说起。
二、他这个方法的有效性也只能在实验中获得。
三、实验有风险。贺建奎认为风险较小,有人认为风险很大。最终的风险承受者才有资格作这个选择。
贺建奎的实验在技术上可以证明是错误的或失败的,这是学术层面的问题。
中国政府没有宗教,但有自己的伦理。禁止克隆的法律是凭伦理而制定的,而不是凭事实根据而制定的。这样的立法对科研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