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是在这里,我去留的言。
自由派大法官退休,为什么保守派夜不能寐? (haiwai.com)
我的留言:
如果我们退后一步简单的看大局,美国的社会进步应该分三类人:
- Activist:比如 MLK Jr ,他们的责任是推动社会往公平进步的方向发展。按照定义他们应该偏左。
- Law Maker: 国会。他们的责任是在Activists 推动下,发布新法或更改现有法律,但有义务保证新的‘公平’不会毁坏此前已经正当受保护的‘公平’。所以按照定义他们应该左右均衡。
- 法官,包括 SCOTUS。他们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 no more, no less.
如果 SCOTUS 也变成了activist, 每个大法官可以以自己的政治喜好偏向来判案,这个是很危险的方向,也不是当年设定这个系统的初衷。因为从根本上,这是从法治变成了人治。
所以法官即便认为某项判决违反了自己的政治喜好,但只要是按照法律,即便是他/她认为已经‘过时’了的法律,他/她也有义务来维护这条法律,直到法律被更改之后。
这是法官的职责。推动法律进步不是法官的职责。这个道理和警察和法院要分家没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