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最高法院迎来了一个辉煌的时刻。它以合乎逻辑并有力的方式,重申了美国法治的基本原则,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禁止大学招生中使用种族因素方面,六名法官的多数派意见,在种族分裂成为固化制度的状况中,迈开了一大步。
这两起案件是学生公平招生组织针对私立的哈佛大学和公立的北卡罗来纳大学提出的。他们都用了种族优先偏袒某些申请者而牺牲了其他申请者,其中最常受影响的是亚裔美国人。在多数派意见中,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毫不含糊地宣布,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它们的招生程序明确违宪。
他写道:“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计划无法与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的保证相一致。两个计划都缺乏明确和可衡量的目标来证明用种族因素是必要的,不可避免地以负面方式使用种族因素,涉及种族刻板印象,缺乏有意义的终结。我们从未允许招生计划以这种方式运作,今天也不会这样做。”
这是首席大法官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法律见解,不能更明确了。他写道:“消除种族歧视意味着消除所有的种族歧视。”
该裁决尤其令人振奋,因为它澄清了最高法院半个世纪以来纠缠不清的混乱裁决。 1978年,在Bakke一案中,大法官Lewis Powell在多数意见中为种族偏向打开了大门。当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在2003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案中再次出现时,法院再次搪塞,说狭窄使用种族因素可行,但说25年后就没必要使用了。
正如首席大法官所阐述,20年后,这两所大学告诉最高法院,他们无法预见到何时在校园中使用种族因素以实现多样性会结束。Sonia Sotomayor大法官在她的反对意见中则更进一步地暗示,“系统性的不公平”可能总是需要通过种族歧视来对抗种族歧视。
但这种观点颠倒了宪法第14修正案的明确意义。正如首席大法官所说,它也使得Sotomayor大法官陷入一种奇怪的境地,法院应该告诉“国家行为者何时选择正确的种族以获益。” 首席大法官补充说,尽管法院在1954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案件中裁定“隔离但平等就是本质上的不平等”,但 Sotomayor大法官却辩称“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这就是关键所在!
周四裁决的附和意见也引人注目。Clarence Thomas大法官回顾了美国种族和法律之间的漫长而复杂的历史,并解释了为什么John Harlan大法官在著名的Plessy v. Ferguson案中的反对意见是正确的,即“我们的宪法不关心皮肤的颜色,既不知道也不容忍公民之间区分出阶级。”
Neil Gorsuch大法官在一份附带意见中解释说,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的规定。在一段颇有意义的话中,他写道,在我们日益多样化的国家中,根据种族区分是“分类建立在不连贯的刻板印象上。”
他指出,在联邦政府的分类中,“‘白人’类别涵盖了从‘欧洲、印度以西的亚洲和北非’的任何人。这包括那些威尔士人、挪威人、希腊人、意大利人、摩洛哥人、黎巴嫩人、土耳其人或伊朗人的后裔。它对待伊拉克或乌克兰的难民和英国皇室成员是一样的。” 这个最高法院对法律平等的重申,是在不培养更多种族怨恨的情况下,运行多元民主的唯一方式。
拜登总统谴责了这一法院裁决,也许是因为他明白这个裁决意味着宣告道德和法律原则会危及到以种族划分的政策。那些根据种族划分和分类的企业多样性和平等性计划也应该注意到,它们将会面临法律上的挑战。哈佛大学已经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他们将遵守法律,但认为该裁决开辟了一种可能,那就是大学可以考虑种族因素如何影响申请者生活。
首席大法官的意见已经预见了这种逃避该裁决的行为,他指出,“对于克服种族歧视的学生的受益,例如,必须与该学生的勇气和决心联系起来”,学生必须“基于个体经历,而不是仅仅基于种族因素。“ 他强调并补充说:“不能直接做的事情也不能间接去做。”
没有任何抵抗行为能改变最高法院的这一历史性的宣誓,它让美国回归到了美国建国承诺中最中心的平等待遇原则中。尽管《独立宣言》中歌颂平等,但宪法由于当时的奴隶制而存在缺陷。1866年通过的宪法第14修正案将法律保护扩展到了所有种族的美国人。
美国民众似乎很赞同法院的观点。即使在加利福尼亚和华盛顿等自由派州,选民也拒绝了基于种族因素的大学招生。皮尤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四分之三的美国民众反对在大学招生计划中使用种族因素,其中包括大多数的亚裔美国人、西班牙裔和非裔美国人。
要想真正实现不看肤色的社会,美国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最重要的是需要对一个让太多少数民族陷入失败的中小学教育体系进行革命性改革。但是,试图通过在大学招生中的种族歧视来弥补这种失败的中小学教育体系的做法会带来其他问题。不按照人们的才能或品德来评价,而是根据他们的肤色,正如首席大法官强调的那样,“我们遵守宪法的历史无法容忍这种选择。”
(这是我的原始翻译。
原文英语作者: 华尔街日报社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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