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生在德州的一起枪击事件引发了网上关于正当防卫的热烈讨论。无独有偶,华盛顿特区也发生了一起枪击案,目前这两起案件都交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要起诉枪手因为对方都因枪伤而死亡。现在回放一下这两起事件看看枪手是不是符合正当防卫,括号里的是我的加注:
德州枪击案:
抢匪手持疑似手枪走进店里指着开枪顾客要求给钱 (开枪顾客可以开枪而且完全免责,不论抢匪手中是否真枪,只要开枪顾客“认为”是真枪而且直接危及到自己的生命)。
抢匪用枪指着别的顾客时(开枪顾客可以开枪因为危及旁人生命,同时很有可能因为近距离一转身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
抢匪背对着开枪顾客准备离开时(没有合理怀疑抢匪对开枪顾客有生命威胁,不要开枪)。
抢匪被打倒在地(没有合理怀疑抢匪还会对开枪顾客有生命威胁,不要再开枪)。
在这起案件中,抢匪和开枪顾客身高差不多,体重体型上枪手顾客比抢匪还大,所以不能以抢匪体型为理由来连续开枪,尤其是最后脑部一枪。
华盛顿偷车案
凌晨4点涉案人听到门外有响声故持枪出门查看。他看见一个少年(13岁)在偷别人的车就和他发生冲突,然后射击。事后虽然涉案人对偷车少年进行cpr但还是回天乏术,少年在送医院后死亡。
这起案件依我看是完全不必要的死亡。首先这没有发生在涉案人的家里而是街上,其次即使他发现少年偷的是他的车,他可以打电话报警而不是和他正面冲突。涉案人是成人,偷车少年是一个13岁的瘦弱男孩(依据新闻照片),所以体型上不构成威胁,除非涉案人对警方和大陪审团可以说出他的合理怀疑说他的生命受到少年的威胁(如少年手中的偷车工具),否则他很难解释为何开枪。
很久以前我所在的美国某一城市发生一起案件,被我们部门当作教材:
一个男子在街上光天化日之下用散弹枪的枪托狠打他老婆。部门主管问:如果你是一名已经下班的执法人员,穿着便服但公务用枪还在身上,你会如何反应?
结果那些回答要见义勇为,拔枪亮明身份的同事们被纷纷否定。正确答案是马上找掩蔽体保护自己,打电话给警察,因为那个男子并没有危及到你自己的生命安全,他的枪托也没有对被打的人造成立即的生命威胁。
如果真的想要见义勇为,惩除恶人,那就要先让自己处于威胁境地吧,把恶人的注意力转移到你这里,让恶人把枪口对准你,你才可以有正当理由开枪,否则就等着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来决定你是否无罪。
正当防卫是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受到立即发生的威胁,而不是过度防卫,尤其不是代表警察或上帝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