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群人服从的最好方式,不是用枪抵着他们的脑袋,因为枪口会激起愤怒和反抗。统治一群人的最好方式,是剥夺他们选择的自由。通过对上游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关键产业的全面垄断,就控制了下游所有需要这些资源的企业,就等于间接控制了整个社会的工作岗位。凡是不符合“主流思想”的人,上级部门可以轻松地威胁企业剥夺这个人的收入来源、社会地位,让他身败名裂。表面看似是自由市场,让人们不乏选择,事实上,每个人已经失去了与生俱来最重要的选择权,即思想的权利。
当思想的权利被剥夺,思考就变成了一件危险的事情。一个思想有罪的人,他的亲朋好友也要受牵连。因此,每个人都会成为思想的监督者,时刻警惕着身边的人不会连累到自己。这个社会就会变得战战兢兢,当一个人认为思想是危险且无法获得奖励的,那么减少思考就是明智之举,于是社会到处充斥着反智和享乐主义。最终,全体堕落愚昧的果报会降落在每一个人的头上。
当社会公民可以轻易因为思想和言论获罪时,人们便会失去安全感。当社会被恐惧所占据时,所有人都会开始思考如何自保。这时,道德和正义感不再重要,因为坚守的成本太高。当道德感淡化时,金钱就会成为一切的尺度,牟利变成了最重要的事,冷漠自私变成一种常态和适应社会体制的方式。在一个极权社会中,权力、地位往往和金钱捆绑在一起,谁拥有了金钱,就拥有了攀附甚至获得权力的资格。
反智和愚昧的盛行,是人们自保和妥协的结果。而这种软弱,又会鼓励权利集团施加更强力的控制。这时,民主和自由的最后一片阵地——学术机构也开始沦落。研究员的升迁和待遇,必须要考核其对于权力集团是否忠诚,对于权力集团的利益是否维护,对于权力集团的行为是否赞许。如果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即使这位学者能力再强,也会成为权力集团控制社会的绊脚石。长此以往,懂得迎合拍马的人会进入管理岗位,然后选出那些比他能力更差的人来接班,学术从此堕落。
论法律的正义性与言论自由
法律和教育构成了社会规则,而规则又影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我们一定要注意,“法律”、“教育”和“规则”都是中性词,它们并不一定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因为法律和教育也可以为个人意志所服务,而成为控制人民的枷锁。
当法律的产生,不是通过民主程序,不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时;当教育的目的不是倡导自由和启发独立思考时;那么,无论立法和教育的内容看起来多么冠冕堂皇,它们也不过是被集体安全和爱国主义包装过的谎言罢了。遗憾的是大多数人都无法识破这些谎言。
戳穿谎言最有力的武器,是自由的舆论环境。这也就是为什么媒体、网站、社交软件不能被垄断和控制,即使这些理由是为了所谓的国家安全。实际上,言论自由给集体所带来的危害,远远不及言论管控带来的危害。反对的声音或许是刺耳的,但一个无法听到不同意见的社会是无法进步的。世界上最聪明的人都无法垄断真理,思想是集体意见的产物。我们进步的方式,是在各种不同的经验中寻找出最佳方案,而一种被广泛认同的思想或经验,都是少数人最先意识到的,因此我们要保障少数人讲话的权利。
言论管控的最大危害,是当一个政府消灭了反对的声音,那么,它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人的身上。这时的司法便无独立性可言,因为公民连反对建议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就更别提用法律捍卫自身权利了。所以,一个无言论自由的社会,司法体系也注定崩坏,人民的安全、财产和基本权利,处在一种高度不确定的状态下,公众安全感随时可能被侵权事件所摧毁。
当法律不是通过大多数人的意见而产生时,它必然会为少数人的利益所服务。历史上任何一个开明的君主,都不可能不为自己的利益集团谋取好处。少数人为自身的利益制定规则,人类贪婪的本性,必然会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这就是为什么立法权必须来自于人民。
显而易见,当制定规则的权利被少数人垄断时,他们不会大张旗鼓地告诉人们,你们要服从我的意志。他们会通过隐蔽、迷惑性的方式,制造出一套民主过程的假象,通过重复地宣传和教育,来让人们相信,他们所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在这个洗脑的过程中,他们最善于使用的工具就是恐惧。
“谁控制了现在,谁就控制了过去,谁控制了过去,谁就控制了未来。”这是乔治奥威尔《1984》中的经典论断。人类对过去的记忆,只是存在于大脑中映像和认知,而不依附于过去的事实。一旦社会的教育、思想、学术被垄断,垄断者便可以自行编造出对过去的记忆。这些记忆往往痛苦而血腥,让人不寒而栗、心生恐惧,从而让人们以为现在的生活美好而幸福,这便是控制了过去。散播恐惧会让人们寻求庇护,从而心甘情愿接受强制。进而通过编纂的故事塑造出“伟大的领袖”,再通过一系列的仪式渲染个人崇拜,用宣传工具散布国外的水深火热,最终让人们相信只有在伟大领袖的领导下,才能拥有未来。在全社会的狂热崇拜下,领袖的一句话,甚至将比法律更有强制力。
以上,仅是我对当代政治学中,极权主义政治的理解。
作者: jack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