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否决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本来会限制他单方面对伊朗发动战争的权力。白宫在一月份决定在不通知国会的情况下暗杀伊朗领先的将军,使该地区处于战争的边缘,议员们通过了该法案。3月联邦议员通过了一项修正1973年《战争权力法》的决议,要求总统在下令对其他州采取军事行动之前,必须获得国会的批准。
白宫在周三代表特朗普宣布否决权决定的新闻稿中说: 国会不应该通过这项决议。声明说:这是一项非常侮辱性的决议,是民主党人提出的,作为通过分裂共和党赢得11月3日选举的战略的一部分。为之投票的少数共和党人立即发挥了作用。
特朗普进一步辩称,该决议是“基于对事实和法律的误解”并补充说,他的1月3日命令在巴格达机场外以无人驾驶飞机袭击暗杀伊朗古德斯部队司令卡萨姆·索莱马尼少将”已得到法律的充分授权,包括授权使用《对付2002年伊拉克军事力量的决议》和《宪法》第二条。
声明继续说:决议暗示总统使用军事力量的宪法授权仅限于捍卫美国及其部队免受即将来临的攻击。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生活在威胁不断变化的敌对世界中,宪法承认总统必须能够预见我们对手的下一步行动,并迅速采取果断的行动。我就是这样做的!
相关新闻:
https://www.armscontrol.org/act/2019-06/news-briefs/trump-war-powers-veto-survives-override
https://www.newsweek.com/mcconnell-says-republican-led-senate-will-hold-vote-override-trumps-iran-war-power-veto-1502453
背景知识:
战争权力决议(英語:War Powers Resolution;美国法典第50卷1541–1548页[1]),又名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Act)、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 of 1973),是1973年11月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用国会的力量约束美国总统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力,该法由联合决议通过。法律规定总统在发动战争前必须通知国会,在国会同意“以书面形式授权宣战”或者“国家面临紧急状况,例如美国领土,财产或其军队遭受攻击”的情况下,由总统发起军事行动。
战争权力法规定总统在派出军队前的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未经过国会授权或者宣战的军事行动不得在当地停留超过60天,到期后于30天内撤离。法案一开始从国会交到尼克松总统手中后,尼克松使用否决权予以否决,但随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投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推翻总统的决定,成为法律。
有人认定1999年北约轰炸南斯拉夫期间克林顿总统曾违反战争权力法,但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也拒绝接受上诉。[2]
2011年3月,美军介入利比亚内战。有议员指责时任总统奥巴马未寻求国会批准,违反了《战争权力法》。白宫回应称,美军在利比亚行动内容有限、为间歇行动,主要从事燃油补给、情报搜集等辅助工作,并不符合《战争权力法》中对敌对行动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