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之光
(2005-12-02 1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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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卓别林的电影名作标题只是想表达同样的含义:在现代化都市繁荣的背后,城市的暗疣也是这光芒的部分,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
我上班的地点在市中心的边缘。严格说起来就是摩天大楼群四面相邻但仍算繁华的地段。此地儿靠近县法院大楼,道路的设计在这里有点乱章法,交叉路口同时引伸出五条道路,悬挂在天上的红绿灯也不知所云地指引着行人,加上市政常年在这里施工,一会挖开地面铺管道,一会儿又凿开路面或拓宽或设标记,更是乱上加乱。除非是熟悉此地盘的人,任何一个开车到此的人,在面对此乱象时都不免心里打鼓,小心谨慎,惟恐不留意就开上了逆行道。
可就是在这热闹地段,却常年地游荡着一群非常悠闲的人群。这群人,是每个城市都不缺乏的风景,是每个市政当局都欲去除却又尾大不掉的难题。这群人,象一个都市部落,形散却实则严密,貌似无序却井然有条。他们与城市的面貌格格不入而又相安无事,就象一个人身上的过敏症或癣疾,无关生死,却又隐隐难言。每个城市都有这样的人文地貌,每个城市都承受着这看起来无伤大雅却又扰乱都市神经的痛楚。他们就是被报刊、杂志、电台、电视,被所有人定义为 “ homeless” 的无家可归者。
这群人,有男有女,有黑有白;有年长的,也有年轻的。他们少有喧哗,多是用沉默的身体姿态表明他们的存在;他们也不聚众扎堆,零散地在街头,在公园,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尤喜在十字路口或卧、或坐、或站。他们神情各异,有的面无表情,两眼直视,发散的眼神显示不出他们此时的思绪定位何处;有的又自言自语,不知与自己还是心目中的他人进行着主题不知为何的交流;也有慷慨激昂的,如演讲般的沿街走动,并不强迫路人地兜售或政治、或宗教的观点;也有一看就是不具进攻性的轻微精神病患者,语言和举动都缺乏目的地在街面上漫游。
但是,他们不是安静的一群,常因为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的频频发生而引来警力的干涉;他们不是清洁的群体,不论衣着还是外貌都标明年长日久的打整失修;他们也不是健康的一群,超肥或超瘦是他们的典型体态特征,肺病和结核是他们惯有的“职业病”;他们吸烟,酗酒,还吸毒,他们给这个城市带来的不是添砖加瓦般的光荣,而是贩毒,吸毒,偷盗和抢劫。他们无助的经济地位常迫使他们要么街头乞讨,要么去政府的施粥站接受救济;而更多的时候,因懒散惯了的缘故,他们宁愿无所事事事的到处流窜也不愿去政府安排的固定场所体验正常;他们宁愿躺马路、睡桥洞,也不肯去有遮风挡雨,有热饭热汤的避难所享受正常。
我之所以关注这群人,是因为我每天上下班的途中必须经过他们。时间久了,就象老熟人一样,每天不见面就好象缺点什么。就象这个城市著名的星巴克咖啡一样,有的人是必须每天早上喝上那么一、两杯才能振作,而我是每天必须与他们照个面后才开始我冗长的一天;下班回家,又必须与他们告别后才算给这过去的日子划上句号。他们于我,是想躲躲不开,想爱又爱不起来的那么一群人;可又是他们,散落在城市的每个角落,与街头艺术品一道,点缀着这个海滨城市,而不论春夏秋冬。
就象变换的四季,无家可归的人们也随季节的不同而装点城市外貌。圣诞节彩灯绚烂的色彩下,无家可归的人已不多,但你仍能看见在街角的长椅上裹着薄薄毛毯形似僵尸的昏睡的不归人;或者喝得烂醉已不辩东西的醉汉卷曲在公园的草地上。盛夏季节是无家可归者的天堂,找个城市公园开阔点的绿地,铺开睡袋就自成天地;身旁商店购物车里装着所有的家当,人到哪儿,家就安在哪儿。我下班路上县法院旁边的小公园里,到了下午,各路“丐帮”似乎都齐汇这里,象是在免费的露营地开始了一场自娱自乐的聚会。有个清早,我从地下汽车站出来到地面后,一跨过马路,迎面就见两三个刚从各自睡袋里探出的头,睡眼惺忪地看着刚刚苏醒的城市,眼睛随街上流动的车辆和人群来回转动,此时世界上最无烦恼、最心平气和者非他们莫属。还有个下午,慌张去赶公共汽车,就在经过几个homeless的身边时,发现一个黑人手里捧着正津津有味地读着的是一本英文的《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定是从我驻足询问的眼神中猜出我是中国人,他朝我挥挥书,笑咧着缺牙的嘴,说:“It’s a very interesting book.” 知道我当时的感觉吗?晕!
还记得我最初看见他们时的感受。每天在经过弥漫着尿骚味的无家可归者营地时,每见到他们一副穷困潦倒又无所事事的样子,就为自己庆幸,觉得生活里纵使有诸多的不如意,但与他们一比,我至少还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一处固定居所可遮挡风雨,我便为生活中所得含感激之心。与弱者的境况作比较,是阿Q疗法的不二法宝。我自认为他们是可怜的,对他们有种悲天悯人般心理上的优势。但时间长了就发觉我这种心理优势简直就是可笑,因为他们无视外在环境的生活姿态似乎告诉我,沦落到这地步不完全是生活所迫,真正被“逼良为娼”的人都有被拯救的可能,而这些常年属意于街头的人完全有他们自己的精神世界,他们认定街头巷尾有他们喜爱的生活元素,只有风餐露宿般的生活方式能满足他们对生活的理解和欲望;至于常人所认定的衣食住行标准对于他们来说,要么是多余,要么是不必要;他们对生活的要求只限于有一放倒身躯酣睡的几尺之地儿,有足够维持生命最起码能量的食物就行了;一般人认为重要的名利地位、宠辱得失完全与他们的的世界无关。他们的精神乐园远非人们想象的那么潦倒,也远非人们的想象力所能企及,他们生活在一个与世界貌似关联却实际对立的王国,一个无需同情和悲悯的超脱境界。说到底,这是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就象千百年来吉普赛人选择流浪一样,是源于骨子里血液中不二的选择,是无关风月,无关痛痒的客观存在。所以说不清楚,是我们看他们可怜,还是他们看我们可笑。
最近了解到,我所生活的城市加盟美国数个大城市订立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欲在十年内消灭homeless现象。咋听起来很吸引人,很感激地方政府终于用老百姓的税钱作一件造福弱势人群的善事,但心静后一想,此计划未免太过自大,有点自欺欺人。但凡有能力有自尊的人都不会计较生活中的暂时挫折,只要肯自救,完全可以仅凭卖力气就养活自己、供养家人的。许多第一代移民就是例子,他们就靠作车衣工,农场季节工,在餐馆洗碗端盘子就能解决无衣食之虞,完全用不着走上街头谋生计的。那些常年留恋街头的人或许跟生活抗争过无数次但没能成功,最后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趋利避害原则下选择了最省事的生活方式;另种可能就是生活中积重难返的陋习比如酗酒吸毒偷盗成性等等已使他们完全丧失了自救能力和被救的信心,他们干脆就破罐破摔地把自己交付给了街头;还有一种可能,思想超前地远瞻,宁作闲云野鹤也不肯受制于约束,不肯生活在任何制度的条条框框之内,所以选择街头作为最好的生活载体,把自由精神发挥到极致命;还有那些患有轻度颠狂的病患者,除非有家人、有组织的收留和照顾,不由自主地把城市的大街小巷当作藏身之处,又有谁能制止?之所以说政府要消灭Homeless的计划幼稚可笑,就是考虑到只要上述的几种可能还存在就不可能杜绝人们选择街头的自由,尤其是在美国这样一个崇尚自由胜过生命的国度。如果消灭Homeless的目的是要为流落街头的人提供更好的食品, 更好的避难所,更好的医疗条件,更好的社会服务,让他们活的跟正常人一样的体面而又尊严,那么我敢断定,这项措施的的真正效果是制造出更多的无家可归者,因为面对如此不劳而获就能得到的社会福利,谁又不心向往之呢?但如果根除homeless的目标是不再能从大街上看到流离失所的流浪汉(婆),是让他们彻底从人们视限内消失,那么无家可归者们十年之内将会跟当年美国政府对待印地安土著一样被逼到美洲大陆的边远和荒漠地带。而这是多么不现实的一种设计,已把对街头的向往变成生活方式的人是迟早要从边远地带回到城市中心的,他们要么从城市的一个角落转移到另个角落,要么就从一个城市流动到另一个城市,他们是依附于城市的寄生虫,离开了城市就皮之不存,而毛又将如何附焉?
我现在仍旧每天在这群人的汗臭和尿臭中屏住呼吸与他们擦肩而过。不过,我已不象当初在与他们面对面时那样紧张了。我也学会了跟其他人一样假装他们的不存在,学会用平常心来漠视他们的现状。也许,我是变得越来越缺乏同情心了,就象一个久居城市的人见怪不怪地对待事物万象一样,对homeless这一现象彻底接受了,就象接受一个人的缺点一样接受了这份城市之光。
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写于翡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