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念大学的时候(1968~1972),台湾经济还没起步。很多大学生都当家教 (家庭教師)。就是去学生家里给学生補课。小学升初中(1968年国民义务教育延伸到初中,改称国民中学,简称国中),初中升高中(2011年义务教育延伸至高中),高中升大学。家长除了把小孩子们送去補习班,就是找家教到家里教小孩子。那时大学生课餘的工作机会不多,当家教是很普遍的现象。
很自然的,我也当过家教。倒不是为了付学费,生活费(師大学生由国家出钱),而是想嚐試当家教的滋味。而且给自己多一点零用钱。
我第一次当家教是教一个初一的学生。他母亲在研究院旁边的邮局工作。我母亲常去那儿买邮票,寄信。就认识了。她知道我在師大念书,就想給儿子打基礎,将来考个好高中。我就去了。我当家教,不那麽重視把学生成绩搞得多好(有违家长的初衷),却很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我教了这个小孩几次以后,他说想去钓鱼。找了个周末,我就带他去钓鱼了。也不记得钓到鱼没有。但是那天两个人都很高興,就回家了。
大三那年,由報纸分类廣告应徵了一个家教的工作。在台北杭州南路跟济南路交口一带。是个初三女孩子。她父母亲都在台北邮局工作。对我真是亲切有加。大概因为我学的专业是生物,初中的英数理化都没问题。头几次,中间休息的时候,送水果,送茶的。后来就要我跟他们一起吃晚饭。吃完饭,才开始上课。
后来知道我家住南港,教完他们女儿后,要搭公交车,转车,约一个小时才回到家。就建议我何不住在他们家。我当时年轻(少不更事),就答应了。住了不到一个月,实在不方便,就还是搬回家住了。但这段经历印象深刻。
四年大学结业之后,除了白天去一国中教书,晚上也去当家教。印象较深刻的是在那时的中华商场第八栋楼第二楼(中华商场已於1992年拆除)教一个初三的男孩子。这个男孩子挺聪明的,但就是不喜欢读书。上课总喜欢吃点小零嘴。我并不拦着他。没多久,我就去军队服兵役了。有一次,放假回家。父亲告诉我说,有一个住在中华商场的人,到家中找我,希望我再回去当他儿子的家教。唉呀呀!这怎生是好?我还没当完兵呢?
刚来美国的时候,为了打工,也曾经在学生活动中心,贴了印有我电话号码的小条子“Chinese tutor, Tel. (206) 526-xxxx”. 还真教了一阵子“初级中文”。哈哈,跟我当时在中文系修博士学位的好友抢饭碗呢!
如今,我已退休。当初中文系的好友已经过逝20年了,我在台北的家教生涯更已是快50年前的事了。特为文纪之。
2020年12月25日 写於西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