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络和媒体总在讨论“歧视”这个话题, 看着大家讨论的沸沸扬扬,不免产生一丝疑惑。总觉得许多时候“不喜欢”并不等于“歧视”。
例子:
上中学的时候我不喜欢一个化学老师, 因为他讲的课我听不懂, 我不喜欢他, 我总是想方设法地离他远远的躲开他,但我不会也不可能去歧视他。(因为我怕他可能会指责我成绩不好)
我不喜欢在身上刻满纹身和在身上打满洞的人, 但我不会去歧视他,去剥夺他要纹身要打洞的权利,更不会要求立法去废除,因为这是个人的喜好与自由,不影响社会次序。
我喜欢单一的颜色的服装, 但我不会去歧视身着鲜艳色彩衣服的人。
还有当一个人在小路上遇见一个高大强壮的男性白人,与一个黑人小姑娘时, 可能更紧张更担心害怕那个白人, 而不是黑人小姑娘。
喜欢与不喜欢是每个人的性格造成的,而且常常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每一个人的喜好是应有的权利,也是构成这个世界多姿多彩的组成部分。没有人可以去强制扭转和立法限制, 更不可以用社会舆论来打压。
歧视是上升到生存,社会和法制层面,利用社会舆论和立法,去限制某个人或某民族人的生存环境, 或逼迫意见不同之人要有共同的喜好,讲一样的话语和发表迎合某一团体喜欢的“意见”,否则就扣上“XX主义者”的帽子。
因而感觉到现在风靡全世界的“反歧视” 已变味成某种族对其他种族的歧视,左派已变为独裁不允许其他不同的声音存在,罔顾事实与数据,打压屏蔽不同意见者的声音。
世界背离了真理,丢弃了信仰,人人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是可以拯救世界的力量,却不知离开了“Law and Order",社会只会堕入混乱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