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这篇也是职坦老帖,挪到博客来。在职场总有潮起潮落,不管你是作为普通员工或者升为一线管理者,你大概率会遇见被经理认为是low performance或者有low performance的员工要管理。职场手册系列文章不讲立场,只讲程序。
warning letter就是警告信。
美国的雇佣关系理论上是by will。也就是说凭双方意愿,只要一方不再有意愿,就可以终止雇佣关系。
员工辞职,行业约定一般是2周的提前通知,这样有时间安排项目交接,有始有终,好聚好散。有些情况下,主管会要求更长时间的交接,(虽然我个人认为没啥意思,员工身在曹营心在汉,多留没啥意义,但是不少主管这么做)。大公司有exit interview,由人事部门安排。你目前的老板是有权利调看exit interview的内容。如果不想burn the bridge,exit interview的内容最好留个心眼。
对performance 不好的员工,不同公司处理方式可能有细微不一样。和中国的企业文化不大一样的是,直接主管有生杀大权,而人事部的干预范围有限。员工容易犯的错误是认为人事部门是主持公正的,会向着员工,这个概念不正确。人事部主要的任务是减少公司的风险。除非涉及犯罪行为,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人事有直接干预权利。其他,人事部门的作用就是辅佐业务主管,顺利完成解聘手续,而解聘就是一个钱和手续的问题。
不是所有的管理都变态,大多数情况下,经理轻易不会启动解聘程序,因为解聘程序中要求的建档工作量巨大,3个月的PIP,经理的工作量是原来的1.5倍。像网友这种在公司工作8年,之前没有performance问题的员工,解聘程序会更复杂。标准程序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然后PIP。PIP要求大量精力时间做document,放进去一般都是情况属于不可调和了的了,到这种时候了,早做打算的好。
据说PIP生存率是25%,但实际上除非原始矛盾解决了,不然该走的还是走。还有一些公司有底层5%淘汰制,操作方式可能不同。
解聘的过程繁琐麻烦,这样一来会造成一种情况,主管更愿意用contractor而不给contractor 转正或不雇佣正式员工。终止contractor合同或更换contractor通常不需要document。
收到Warning Letter,实际上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这时候需要冷静,回想一下,之前和管理者的交流中,有没有已经被点过。
迹象一,manager谈话后,他发一个会议纪要给你。一般很少manager会做1:1会议记录,做了就是为了存档了。
迹象二,你在为别的团队做事而耽误了本团队或者被分配的任务。这第二个在好的老中身上发生过,被放low performance或者列入裁员名单是特别气愤,觉得自己幸幸苦苦,被歧视被打压。
迹象三,你在项目的方向上和其他人产生分歧,项目决定方向最后不是你的,但你硬作。
迹象四,本组内小事被你搞大,牵连范围扩大,使得你的管理者花大量时间去收尾。
经理发口头警告加会议记录,可能还没启动程序,没有和HR以及上级领导交流,一切都还可以挽回。找出症结,解决它。上面2,3,4迹象都是员工缺乏边界感导致的。一旦明白如何理清边界,以后就不会有问题。
收到warning letter怎么办? 这里不同的公司,情况会不大一样。你的manager是不是不管项目只管人事? manager 有分people manager or Tech manager。像我目前的公司,tech要求很高,有段时间VP都得赤膊上阵解决问题。所以管理层很少是纯people manager。这种情况下发warning letter就很糟糕了
大多数是和人事已经沟通过,启动解聘手续的第一步了,大不妙。员工应该做准备找下家了。如果是人浮于事的公司,你可能还有机会,和经理和解。
如果收到warning letter, 上面2,3,4 先排查一下。如果不想改,那早些找下家。在技术和项目上,认为自己是对的领导是错的,非常没有意义。公司层层责任,你的活你的项目,你的老板担责任。如果你和他理念不同,要么你说服他,要么你听他的,才是职业操守。你认为碰到一个很糟糕的老板,正确的做法是换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