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则和秩序
我曾经街拍了一些图片和短视频,想直观地、不加修饰地转现被认为是西方社会之一员的加拿大,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秩序井然是什么样子,维持着这种秩序的各色规则是如何被遵守的,因为我觉得遵规守矩一类的事情很重要。
不是要探讨什么社会问题,或者批判社会之怪现象,那是社会学家、教育家或者政治家们的事情,我只是因感悟而悟而叹罢了。
讲一个几年我前带儿子回国期间一次长途火车旅行中的事儿。那一次,时间仓促,我们只买到了上铺的车票。于是,途中十几个小时,每次在铺间上、下,儿子总要顾及下面的人方便与否,或者和下面的人先打过招呼。一路上,在狭窄的过道中往来,与迎面而来的人会谦让一下;我们说话聊天,也从不高扬声调...。下铺的一位中年男人看在眼里,跟我讲,儿子太“老实”,“中规中矩”的。他说,男孩子应该“野”一些,“冲”一些,“粗”一些,甚至要会打架,总之,不应该这样“弱”。言下之意,根本不必如此循规蹈矩。
这或许只是他一人的看法,我没太在意。但是,交谈中,知道他是一位律师,这样一来,问题就显得有点严重了。
试想,律师,一个以执行规则、遵守规则为职业操守、谋生之计的人,对信守一些基本的社会行为准则的态度尚且如此,推而及之于广大的民众,对可以身体力行地去遵守的一些基本的社会规范会是什么样的态度,便不难猜到。有意思的是,这位律师先生后来问我,怎么看现在中国社会的法制状况,应时应景地,我回答说,我认为守法是关键。
其实,只是在一个较高的、更政治化的层面上,我们才会使用守法这个概念。小而化之到我们具体的日常生活里,“守法”实际上是我们对常规性的社会文明、秩序、道德等价值观念的崇尚、尊重和遵守。
那次旅行时,儿子差不多13岁,在加拿大生活了两年多。两年多的时间不算长,但是潜移默化地,儿子已经从周围的环境汲取了很多。他在火车上的行为,实际上是入乡随“俗” 而养成的行为习惯的自然流露。所以,一个社会的“俗”很重要。
俗,可以是约定而成之俗,也即一个社会在经久的历史延续中而确立、积累的社会习惯、习俗;也可以是刻意而立之俗,即我们所说的立法。两者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社会环境的主基调,是保证一个社会诸事行之有序所需的基本的规则或规矩,决定着生活于其中的成员的基本社会行为和人格特征。
一个社会有秩序,因为它有着维持这种秩序所需的规则或规矩,有着保证这些规则或规矩得以贯彻执行的机制,以及其社会成员对这些规则或规矩的尊重、遵守、甚至敬畏。遵守规则可以是一个自觉的、主动的甚至是被动的行为,取决于一个人对规则或规矩的理解或认识;也可以是潜意识下的行为,特别是当规则或规矩已潜移默化成了你社会行为的一部分的时候。一个人“随俗”,他的行为就会带着那个社会的风范,因为人无法不受着他所在的社会环境的影响,此即“习俗移性”之谓。
在安大略省有这样一项交通规则,在没有交通指示灯但设立有停牌的路口,机动车行驶过路口时,要按照全方位(四个方向)停车的要求,先将车停稳,然后,按照各自到达路口的先后顺序,依次通过,先到的车辆先行。十多年来,在不同的时间段,甚至深夜,我们经过了不知多少个这样的没有警察值守也没有监视设备的路口,或者紧邻着主街道,或者深藏在小巷、居民区内,从未遇到过抢行,当然我们自己也从不抢行。一方红色的停牌,是人们自律、行为的准则。
2016年,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小城麦克默里堡(Fort McMurry)的森林大火引起了世界的关注,不只是因为火灾对当地居民造成的人身、财产的威胁,不止是因为它的石油重镇的地位,火灾对当地、对加拿大乃至世界经济可能造成的损害,更是因为灾难临头之际、人们在逃生之时所表现出的有序,没有争抢,没有争执… ,看不到混乱,只有秩序,让人近于痛苦的秩序——人们有秩序地逃离家园。人们震叹危难之中加拿大人显现出的人性美,究其根底,是循规、守序已经深深烙进了人们的思想中、行为里,成为人们信守的日常的道德准则,只是在危机的时刻,显得更加突出而已。这也许就是孟子所说的“习矣而不察焉”的境界。
然而,在国内,规则、秩序似乎是很边缘的一类事情。几次回国,我们很是看到、碰到了一些“无规无矩”的事情:大街上、商店里走着,经常有人斜刺里从你面前闪过,几乎把你撞到;很多时候,人们似乎不懂先来后到的顺序;不论在哪儿,你总可以从你周边的人的身上感受到一种很强的 '争' 的意识 ... ...。?此外,城管之殇,医患之忧,食品、环境安全之虑,国人在境外旅游时种种令人尴尬的举止,以及最近的魏则西/莆田系医院、雷洋事件...,让人难免近于武断地认为,基本的文明礼仪、规则规矩以及遵规守矩的行为,在这个社会或者人们的心中几乎是没有位置的。
在这一点上,如果反向思考,火车上那位律师的看法也许是对的,在一个规矩纤弱几近无序的社会中,你或许只能用无序的方式保护自己,随时准备对抗这种“无序的秩序“。然而,如果一个社会“沦落”到需要人们自己奋/愤而保护自己的境地,这个社会的秩序的现状已经不言自明了。
当然,规则并不会必然地生成秩序,每一个社会都存在着对抗秩序的行为,而这正是规则存在的理由。
这是多伦多downtown 联合车站附近的一个繁忙的路口。在上班的高峰时刻,急着赶时间的人们耐心地守在路口,等待红绿灯并且绿灯亮了之后才跑着过马路而无人抢行。这也许是不值一提的场景,但是,以小见大,其实,秩序就在我们生活的细微之处。
(图片来自网络)
写于2016年5月19日 修改于 2019年10月17日
近期有幸与一组近20人的国内精英(教授,研究员,护士长,商业精英大款等)同游美国某地数日,亲眼目睹他们中的某些人的各种不遵守规则:为照相走步入车行道,迟到,不爱排对,说好的事说变就变/出尔反尔,大道,迟到,不爱排对,说好的事说变就变,大庭广众之下不顾工作人员因他们的出尔反而正打电话联络同事,互相推诿大声争执,甚至在高速公路中央照相。。。
这恐怕不仅仅是语言不通,文化不同。。。
中美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是,王在法上,还是王在法下。也就是说,立法的基础是什么。一种是法律是公民为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而达成的规则和契约,一旦达成共同遵守强力支持。法律的强制基础是公民共有的道德标准和武力基础。另一种是少数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限制。法律的强制基础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意志和暴力专政。前者是公民的共同自我约束,后者是压迫者对被压迫者的压迫。
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具有天然的反抗合理性合法性,因为压迫者对对压迫者的法律,是天然非法的强加的。因为这种王在法上的法,从来没有得到人民真正的认可和接受。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人积极主动违法得多,而美国人自觉自律守法的多。因为一个视法律是自己道德习惯的规范化,与他人关系的契约化。另一个则习惯地把法律当做外来强加的束缚。
所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制充其量只是法治。比秦始皇时代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当然民主立法也存在代议制不能全民反映民意,公投又存在多数暴政和成本过高等具体操作问题。但是原则上是公众立法还是宫廷立法,决定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合法性。
香港问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香港的法律基本上是英国的法律。英国的法律从大宪章开始就是王在法下。更逐步发展成现代民主政体。英国的法律是英国公民共同确立的,立法的合法性是确立的。但是香港公民并没有参与英国法律的制定,却要尊从英国法律,或者说香港法律从立法上来说是不完整合法的。也就是说香港公民在英国统治时期的确是英国的二等公民。但是二等公民也还是公民。有公民待遇没有完整的公民权利。这是因为英国公民的全民立法,从概率上代表了人性的基本原则,所立法律也是具备大局上的普世价值的。虽然文化习俗及具体利益会有差异,导致英国法律未必都是香港公民最满意的,但是是可以基本接受的。所以在香港统治时期,香港人的更高要求是成为一等公民,彻底加入英国。
香港回归中国以后,中国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法律保障是远远低于香港公民的。因为王在法上标志着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公民。如果香港彻底加入中国,就不是二等公民变成一等公民,而是丧失基本公民权利,丧失基本王在法下的法律保护。香港公民当然不乐意。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也别说什么现在中国富了,香港人怎么还敢看不起中国人。还就是看不起。李嘉诚富不富,跑了。马云富不富,被退休了。一群美国人英国人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开四中全会,哪个不是非富即贵。王在法上,成王败寇。今日是王可以抢别人,明日不是王就被别人抢。所以今日在王在法上的国家抢够,明日到王在法下的国家保住。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死乞白赖地想统一这个统一那个,各种大撒比却没人爱来。依然是最大比例的移民出口国之一。而美国总统川普这么种族主义,那么反对移民,来的人依然汹涌不绝,是世界移民第一进口国。人人心里都有杆秤。
送中法这么令人厌恶,不惜决死抗争。其实法本身并不有那么差劲。如果是送英法送美法,早就顺利通过了。为啥?英美的法治环境只好不差,英美不对香港关门就不错。而中国恰恰相反。引渡法就好比是一个口子,渠道,闸门。连接到水面更高的把更多的水引过来,和跟沙漠连接把水都放出去是完全不可相提并论的。问题不在闸门本身,而在通向哪里。所以一天到晚和英美攀比什么,为什么英国统治期间不要直选?英国本身就是直选,而且允许下面的邦联部分公投自决,中国有吗?敢吗?什么美国蒙面上街对抗警察也要被镇压。美国把川普骂死的人多了去了,谁怕被政府报复了?正常表达意见不需要蒙面,不满意政策可以选下去。中国行吗?居然做不到,就别扯了。
》写的好,鼎!现在似乎因为有人有点乱用的所谓的“政治正确”,就要反其道而行之的境地。破坏需要的礼仪规范,和基本的NORM,真的是让人无语了。算了不联系到政治层面了。看看要花多长的时间才可以回归了。如果大家都是我行我素,不守规则,不知道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