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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正文

人的”良心”可靠嗎?

(2024-01-19 18:45:23) 下一个

一:”良心”是什麼? 怎麼來的?

1."良心”的定義

"良心”的一般解釋,是指人内心對”是非善惡”道德層面上的”自我認知”:查看自我內心;監督自我言行;警戒自我底線,等。

2. "良心”是神所賜的

”人有"良心”,這是不爭的事實。當亞當夏娃犯罪後,神呼喚亞當,説:你在哪裡? 他們就害怕。因為,神造人按照祂的形象,不但賜氣息給人、成為可以跟祂溝通”有靈”的活人;神也把"良心”放在人的裡面,成為靈的一部分。

神給了以色列民律法,使其知道"善惡是非”標準;而外邦人沒有律法,但神放在他們裡面的"良心”,就是律法,與有律法的以色列民一樣。保羅説:”沒有律法的外族人,如果按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就表明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他們的心裡,有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羅馬書2:14-15) 

人本能對"是非”有意識,這是"良心”的功用,儘管在每個人的程度上有差異。不難看到,各國人種不同,語言不同,文化不同,經歷不同,環境不同,但人的道德標準大致相同。如,人知道孝敬父母、尊老愛幼、助人為樂、見義勇為,廉潔奉公、等等,是良善的行為;視殺人、說謊、嫉妒、詭詐、貪污、姦淫、亂倫、等,為不恥。

神頒佈給以色列人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使他們知道如果不照著行,就是犯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藉著神賜予的良心,也知道“殺人、奸淫、偷盜”是犯罪。

為什麼殺了人,”良心”會不得安寧? 為什麼亂倫淫亂通常是偷偷摸摸的,不敢光明正大? 為什麼貪污每天不得入睡,總是害怕警車聲? 為什麼嫉妒人都是偷偷放在心裡,不敢言表出來? 為什麼當一個人做了惡事,人們會斥責他"喪盡天良”。

 

二:"良心”可靠嗎?

"良心”是人行"善”的"啟動器”,阻止人做"惡”的"刹車閥”,也是檢測人"善惡”的”標準儀”。

”良心”原本與神相通,可以在神所"界定”的範圍內發揮其功用。聖經説:”神造人原是正直的,他們卻找出許多巧計。”(傳道書7:29b) 

也就是説,神是按照祂自己的形像造人,因此,人有神的正直和公義。但是後來人悖逆神、聽信撒旦謊言犯了罪,以致人的心偏邪,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沒有人可以看得透。(耶利米書17:9)

假如人"表裡一致”的話,"心”不好,酒就表現不出"良善”的言行;如果"良心”沒有被"罪”污染的話,是"善”是"惡”,"良心”也會給出準確的判斷。

然而,人類犯罪後,人的"良心”功能並非如此。"罪”成了人世世代代的緊箍咒,轄制了人"良心”該有的功能,不但失去了對"善惡”判斷的準確性,也無法阻止人不去犯罪。因此,不得不問一個問題:已經浸潤了"罪”的"良心”,可靠嗎?人所行的"善”是真實的嗎?

多年前,那時剛信主不久,因為比較喜歡余秋雨的散文作品,所以,退修會也不忘記帶上、插空讀讀此人大作。他的作品的確有吸引人的獨到之處,可謂:細膩而不囉嗦,通俗而不失雅,零碎而不失主題,語言緊致有趣,對其冠以"文豪”頭銜,的確不虛此名。

當讀到他寫的其中一篇散文時,感觸萬千,心中不免生出遺憾,就是這位文豪觀察的侷限性,以致於陷在一個自我解釋又說不清的"死循環”裡。沒有神的開啟,人從"橫向”探討人的問題,無法突破人的"眼界”,永遠是沒有"結論”的。讀了大作家的文章後,他的無助,使我的心被神感動,想寫點什麼跟這位文豪分享,就我所知道的一點點神的"真理”,告訴他所見這些現象的背後原因。所以,本人就"斗膽”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談余秋雨的 “關於善良”:

”(1) 最初知道余秋雨這位散文文豪還是從他的“文化苦旅”開始的。我不但仰慕他那豐富的文學底蘊, 更佩服他借古喻今, 曝析時弊那幽默詼諧的文字。丈夫知道我喜歡他的作品, 幾乎把他所有的散文集都買了下來送給我: 從 “文明的碎片”, “霜冷長河”, “山居筆記”, “千年一嘆” 到 “行者無彊”。盡管曾有個學者對我說這位大作者寫的作品, 其歷史引據不敢苟同, 說明該作者的歷史知識實在淺薄,好在對我來說無傷大雅, 因為我是一個沒有多少歷史知識的讀者, 所以, 我讀他的作品不會注意到這種瑕疵。

(2) 一次教會的退修會, 我帶上聖經的同時, 也帶上了“霜冷長河”這本散文書藉。應該說他的這本散文集更象是一本人生倫理書籍, 裡面談到 “善良”, “嫉妒”, “友情”等等。晚上臨睡前, 我翻看其中的一篇題為 “關於善良”。作者開篇向人們展示隨著年歲的增長, 他感觸越來越深的兩個字 “善良”。他說他為那些仰慕他的人簽名不再寫那些冠冕堂皇的警句或什麼座右銘了, 而是寫上 “善良”兩個字讓他們去思索。他看到人心的沉淪,常常悲嘆地感到人的心竟是那樣地冷漠。他瞇眼遠望街市間的車水馬龍, 人們行色匆匆, 使他 “猛然想起十几年前這條街道的那一頭, 發生過一個事件。兩個穿的很體面的女人, 為了口角, 要當街剝去另一個女人也很體面的衣服, 以示羞辱。衣服真的被剝掉了, 當時圍觀的有數百名行人, 沒有人上前阻止。那兩個動手的女人, 手上並沒有凶器, 身上也沒有武功。”然後接下來作者是對圍觀著的心態的剖析, 譴責和忿怒,以及對人心冷漠和良知泯滅的痛苦。

我也曾經歷到過一個與作者同樣痛苦的真實故事: 一個七十年代的十五六歲的小女孩, 因為生的漂亮的緣故, 被一群流氓在學校和上學放學的路上糾纏, 使的她不得不呆在家里。然而, 她的一個不是很喜歡她的老師不是登門來關心這個女孩,不是詢問她是否病了還是發生了什麼事, 而是私自到那個女孩所住的鄰居和街道居民委了解那個女孩是否常與流氓混在一起, 沒有來上學是不是同男孩子鬼混懷孕了, 不敢來上學了。非但如此,她還竟以一個四十几歲結了婚的女人的經驗告訴鄰居說, 她發現那個女孩子在學校常愛吃山楂。“女人愛吃酸是懷孕的反應”,這個常識是每個成年人都知道的。這個女孩在街坊鄰居中間本是個人見人愛的, 又聰明又懂事的孩子, 剎時間成了萬人唾棄的 “馬子”(即 “淫婦”)。後來,這個女孩不但連學不能上,連家里門也不能出了, 甚至即使待在家里也不得安寧, 因為每天都有一群孩子爬窗爬門來罵她, 污辱她。她偶爾出去, 後面會跟一大幫孩子尾隨她,喊她 “小馬子”,大人見了她也是斜眼瞪她。想想看,一個正值含苞欲放, 活潑天真小女孩,怎麼能經受這樣的打擊? 況且這樣的事情是發生在保守的七十年代。她能想通那些孩子們不懂事, 但她怎麼也想不通為什麼那些鄰居的叔叔阿姨和學校的老師也是這樣的惡毒。她曾尋過死, 因為她媽媽的眼淚, 她又沒有父親, 所以, 她的心軟了下來。接下來的日子她似乎是在為她媽媽活著。後來她考上了大學, 鄰居們看她的眼神才”正”了過來, 但人們對她的污辱和傷害卻使她在信主前一直都活在噩夢之中。

對別人打架鬥毆置之不理, 或是對那個老師及鄰居惡意中傷一個純情的少女, 這兩種情況都有情可原, 因為前者非親帶故, 後者無奈于人口之舌。所以, 無論是被打或是被侮辱沒有牽動人的良善之心還可以解釋。但有些情況似乎超乎常理或道德, 卻是不可思議。有一個傳道人在一次布道會上講到他的一個很有學問並在國內學術界上已大有名望的大學同學。此人為人善良, 有求必應,待人歉和有禮, 無論是在同學間還是在同事間口碑都很好, 更是這位傳道人太太當年所羨慕的最理想型的丈夫。他也因著有 “論善良”一書而 “名聲大噪”。然而, 就在那位名人處於名利巔峰之際, 卻傳來他休妻另娶之事。這件事在學校引起震動, 也引發人們的一些議論和想象: 這麼善良的丈夫變心, 一定是太太平時做得太過份, 使得丈夫無法忍耐;或是太太變得越來越平庸了, 生活除了油鹽醬醋別無其他,與丈夫間距拉大沒有什麼共同語言了; …. 但是人們還是不能理解這個最懂得什麼叫“善良”的學者,怎麼說丟掉同床共枕十几年的夫妻之情就丟掉了呢? 況且, 那個丈夫據說是個典型的與痛苦人同哭, 與悲哀人同懮的 “善良”之人。

(3)如果我沒有信主,我不但會象余秋雨先生一樣憤怒,甚至更慘的是,這些世態炎涼的痛苦之事會讓我對人生產生無限的絕望。但今天對我一個已經信主的人來說這類事情就不再成為困擾了。因為我知道沒有神的聖靈作工, 人們所表現不出 “善良”是正常的,即使表現出來也是有條件的。為了一個不相識的人拔刀相助,挺身而出, 就能簡單稱之為 “善良”麼?人心向“善“,這是不爭的事實,無論是那些事不關己的數百名圍觀看熱鬧的觀眾,或者是那些對女孩扑風捉影的污蔑的可惡鄰舍,或者是那個撇下”糟糠之妻“,另求新歡的 “陳世美”,難道他們不希望做善良的 “君子”嗎?他們不知道 “善良”是一種美德嗎? 事實上,沒有人不看”善良“為好,但卻無人能夠做到,因為我們自從亞當夏娃吃了禁果犯了罪,我們人便與神隔絕,墮落在罪的死亡之中。我們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 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章10節) 保羅在得救前也曾為自己想行善卻行不出來而痛苦過: “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 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 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羅馬書7章18-19節)

我很能體會余秋雨先生的痛苦呼噳:人們的善良哪里去了? 作者試圖從寺廟中找到希望,但他又很失望地寫到: “ 我太熟悉當今的多數朝彿者了,他們來到寺廟,大多是來祈求。祈求世間和平,眾生安康嗎? 不,他們的目的非常具體,只求自己和親屬招財,晉升, 出國,祛病,免災。他們與其他朝彿者爭搶著香台和蒲團,試圖把有限的福份從別人手裡搶過來。”他認為“佛教的主旨是善良,而善良的行為則是謢生,是利他。”

作者感到悲哀的主要是人們都沒有遵守佛教的修行之道,因此無法形成“所謂的 “精神構建”,善人善行就沒有什麼收穫。苦於作者無法從其人的“罪”性的根源著手,所以,只能流於人性浮面上的追究。在神眼里,我們所有不討神喜悅的地方都是“罪”。“說慌”和“忌妒“ 在世人眼里都認為區區小事,不看為 “罪”,但如果觀其發展以及結果,就會發現有多麼可怕。我的一個中學好朋友,在下鄉務農期間,忌妒一個很招人喜歡的女孩子。由于無論在身材還是在容貌上都無法同那個女孩子競爭,所以,有一天她氣急敗壞地在那個女孩子的飯里偷偷拌了些點燈用的煤油。 幸好那個女孩子胃口很敏感, 吃了後就都嘔吐了出來,否則後果不堪想象。一個慷慨解囊賙濟窮人的人就能定他未義人麼?很可能一個人見義勇為,善於打抱不平, 但回家卻是個打爹罵娘的渾虫; 也很可能一個人對窮人慷慨大方,但與他人相處卻非常尖酸刻薄,對家庭是個沒有一點責任心的花花公子;更很可能一個人外貌歉和待人有禮,但內心卻是個嫉惡如仇的小人。本身污穢的人怎能靠其良心來形成什麼 “精神構建 ”呢? 一個本身就不會游泳的旱鴨子掉進水里是不能自救的。 所以,人無論靠什麼樣的宣傳手段向世人大聲疾呼,要想使人有善言善行都是徒勞的。是人們鄙視善良麼? 絕對不是,即使再惡的人也會對善言善行之人尊敬有加。主要原因是人本身是個不完全的並會常常犯錯誤的罪人,人做到自我拯救是不可能的。不完全的人類,怎麼可能會形成一個完美的“精神構建“?

(4) 保羅為此痛苦地呼噳過:“我真是苦啊!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章24節)但是他又說:“感謝神!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就能脫離了)。“ (羅馬書7章25節)

因此, 若我們人不靠著神的十字架寶血贖我們的罪, 我們沒有人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 若不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 我們也行不出”善”, 即使能行, 其所行出的也都是有條件的, 圖回報的, 暫時的, 沒有生命的, 甚至是虛偽的,並且希望一切榮耀歸于自己。當人把自己還“能做點什麼”都歸于自己的話,那麼他所作出的 “善良”就已經失去了“善良”的本意了。”

上面(1)-(4)是文章的內容。可能有人會說:"不自量了吧?區區一個無名小卒怎麼有資格’質疑’文學名人的大作呢?”

其實,本人文章所言,衹是從信仰角度分享一點點文豪所無法”理清”的事情而已。當然,假如這位文豪看到這篇文章,他一定會"嗤之以鼻”,不屑於”瞥”一眼、讀一個字。可以理解,一位名揚天下的大文豪,豈會去閱讀一個如此微不足道人所寫的東西呢?

 

三:為什麼"良心”不可靠?

既然"良心”是神所賜的,又有監察自己、鑒別是非、阻止犯罪的功用,那為什麼卻是如此地不可靠呢?原因很簡單,就是人的"良心”被罪污染了,失去了它該有的功能。

神造人時給了人”自由意志”,亞當夏娃卻沒有按照神的心意善用"自由”權利,而是選擇悖逆神的命令,聽信撒旦的謊言,吃了神所不允許吃的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後果如何呢?他們不但沒有得到如神一樣知道善惡的能力,反而靈眼瞎了,"良心”失去了該有的功能:本來與神可以隨時交通,這時他們聼見神的聲音,卻害怕躲藏起來;當神詢問他們是不是吃了那棵樹上的果子時,他們不但拒絕認罪,反而推卸責任。

聖經記載得很清楚:"女人見那棵樹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裏? '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妳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 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麽?'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甚麽事呢? ' 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世紀3:6-13) 

”罪”進入人心後,"良心”就出了問題,人類史上就發生了第一宗殺人案:哥哥該隱因嫉妒弟弟亞伯,把他殺了。之後,當神詢問他弟弟在哪裡時,希望給他機會悔改。而他不但沒有愧疚,還理直氣壯地回答:”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世紀第四章)

"罪”扭曲了人的思想、觀念、理性等等,使"良心”變得麻木,失去標準,也降低甚至混擾了人對"是非善惡的”敏感度。因為人的靈死了,斷絕了"善”的源頭,"良心”不再鮮活、有彈性、有生命,卻成了一個壞了的且腐爛了的”種子”。這樣的"良心”怎麼會表現出"善言善行”? 即使有時可以偽裝一兩次,但卻無法偽裝一世。如果人裡面”壞的種子”不更換成飽滿、可以結果實有生命的"好的種子”,外面再施肥、再澆水,也無濟於事。

儘管"良心”失去其原有的功能,既無法驅使人”行善”,也無法阻止人”行惡”,但是,"良心”對"善”的意識還在,知道”行善”是好的,所以做不到就要求別人去做。例如:父母對孩子説不要說謊,而他們自己說謊更甚、更巧妙;不讓孩子跟"手足”打架,但父母之間或鄰里之間常常打得不可開交;告訴兒女要盡本分學習,而有的父母卻不盡教養兒女的責任;看到別人孝敬父母稱讚有佳,但自己卻不願意效仿,除非父母有遺產留下;喜歡別人"誠實”,討厭"虛偽”,但自己卻"表裡不一”;...."良心”完全喪失其功用:

"良心”本該查看自我內心深處,但”罪”使人裡面變得黑暗,無法看清自己的本相。人之間的吵架、鬥毆、分歧,無休無止,都緣於”各自有理”,錯在對方。

"良心”本該監察自己的言行舉止,使之歸正,但”罪”的捆綁使人無法擺脱。這就是為什麼人做錯事,”良心”會責備、使人“懊悔”,但改不掉。如,丈夫家暴,打了太太,"良心”被責備、懊悔不已,在太太面前百般求饒,給其改過機會。結果”事與願違”,丈夫無法擺脱暴怒的惡習,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樣錯誤。

"良心”本該幫助人守住”道德”底線,而變了質的"良心”有時卻成了罪的"幫兇”:把男女出軌亂性,美化成"浪漫愛情”;把做生意不擇手段,稱作"機智過人”;把貪污受賄,看作"善用權力”;把偷竊別人財產,叫作"劫富濟貧”;...一言以蔽之,人的"罪性”無法活出真實的"善行”。

主耶穌説:”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馬太福音7:18)

又説:”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路加福音6:45)

 

四:如何恢復"良心”的功用?

1.世人沒有"良善”

主耶穌説:”除了神一位以外,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10:18b) 

"善”是神的本體,是神的屬性,一切的"美善”都來自於祂。人若離開了神,就沒有真正的”良善”可言。所以,世上沒有真正符合神標準的"良善”之人。而人的"善行”,沒有神的潔淨,就像一塊破抹布,佈滿了”灰塵”。如聖經所說:”我們都像不潔凈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汙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a)

大衛在詩篇中説:”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汙穢,併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14:1-3)

世界上雖然不乏有”性情良善、品德高尚”、在人看為完美的人。但是,”世上實在沒有一個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傳道書7:20) 保羅很誠實地説:”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 保羅信主前,按照律法上的”義”,就是展示給別人看的"光鮮亮麗”的外表,他都做得很好,無可指責(腓利比書3:6) ,但是信主後,他發現按照”基督“的義,就是神絕對完美的標準,他稱自己是"罪魁中的罪魁”。

2.人的"善行”不能使人"得救”

1) "良心”被污染、有瑕疵

"良心”雖被罪污染、失去它該有的功能,但並"良心”的意識並非完全喪盡。所以,世上很多人還是憑各自的"良心”做事,不需要神的”介入”。

信主二十多年來,在教會常遇到一些不相信神的"文化”人,不僅他們憑藉世上的知識而驕傲,以致於阻礙他們認識耶穌,他們也"自以為義”,使自己陷入"誤區”而看不到:

第一:每個人有自己的”良心”標準。其實,沒有絕對的標準,就等於沒有標準。

第二:"良心”有瑕疵,"善行”就不完全。

聖經記錄了有一個人想靠"善行”得永生的故事。

”有一個富人跑來,跪在耶穌面前問說,他當作什麼事可以得永生時,主耶穌對他説:’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馬可福音10:17-22)

按照這個富人的標準,他是個"善人”,因為主耶穌所說的那幾條,他説他從小都遵守了。而當主耶穌讓他變賣財產分給窮人、還要跟從耶穌時,他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財產太多,哪裡捨得變賣幫助窮人,還要做隨耶穌的門徒? 他都做不到。

實際上主耶穌並非真的要那個富人變賣他所有財產分給窮人,而是主耶穌一針見血地指出他"自以為義”的問題所在;其次,主耶穌讓他清楚地明白,沒有人可以靠"善行”得永生,因為只有神是”善”的,而世上沒有人可以達到神的"善”的標準。

2) 外面的"善行”不代表內心的實質

”耶和華看人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表,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b)

假如神以外表”善行”待人,神就不"公平”。耶穌在世時,那些懂律法又恪守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是不是最有資格進天堂? 但是,主耶穌沒有讚賞他們,反而斥責他們假冒偽善,説他們:能說不能行;喜愛人的尊重和讚揚;不行公義,不憐憫人;做人不信實;好像盤子,外面乾淨,裡面污穢骯髒.....(馬太福音23章)

3). 人達不到永遠”行善”而不犯罪

記得曾被幾億人崇拜的毛澤東,都不得不承認這樣的事實:”人做一件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

保羅信主前守律法,他豈可能守住所有的律法,而不犯罪? 神説:”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 ’不可姦淫’ 的,也說’不可殺人’ ; 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各書2:10-11)

有一位弟兄在他分享的文章裡,舉了一個很貼切的例子。他説:

”如果一位醫生殺死了他的妻子被警察抓到了。法庭上,他承認自己確實殺了妻子,但是,他認為不應該定他的罪。理由是,他是著名的醫生,很多別的醫生無法救治的病人,他都給治好了。他現在才殺死一個人,可是,他一生卻救活了好幾仟個人,從將功補過的立場看,他不但無罪,而且還有功呢。法官不能因此就不定他的罪,法官會對他說:’你救了幾仟個人,那是你本來就應該做的,可是,你殺了人那卻是犯了殺人的罪’。同樣的道理,周濟窮人啊、施捨啊、幫助別人啊,這些在人看來都是在做善事,在神看來,只是做了每個人原本就該做的事。

所以,靠好行為是不能解決人犯得罪的問題的。罪一旦犯出來,就無法靠自身的行為解決。就如同一個掉在淤泥坑裏的人,自己的力氣再大,靠自己也不能把自己提出來,必須借助外部力量。”

2."行善”必須出自清潔過"良心”

人靠"善行”不能得救,難道神不願意人行善嗎?當然不是。聖經裡充滿了神的教導,都是要祂的兒女"行善”。儘管人背棄神的命令,被逐出伊甸園,但神仍然眷顧祂所造的人,希望每一個人的"良心”回到祂起初創造的"本位”。

保羅對信徒説:”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10)

問題是,裡面的生命不改變,只強調外面的善行,那就是"治表不治裡”、"本末倒置”。這種例子舉不勝舉:中國從建國就搞"精神建設”,樹立了一些榜樣:雷鋒、王杰、劉英俊等。事實證明如何呢?人的道德沒有變好,"良心”沒有恢復,反而人更加敗壞、詭詐、無情。政府一直在打擊貪污腐敗、行賄受賄,懲罰也如此嚴厲,但是結果呢?不能不令人失望氣餒。難道人不知道貪污受賄是犯罪嗎?不知道淫亂是犯罪嗎?不知道"自私、驕傲、自以為”令人厭惡嗎?....

世上有"善行”的嗎?有。但很多人"行善”的動機不純:"修橋補路”是為了建立個人名聲;幫助人希望對方可以回報;照顧年老父母,是為了得到財產;如果動機不表露出來,沒人知道他們"行善”的目的。

所以,人的"良心”沒有清潔過,人”行善”大都有目的,另外,也不能持久。

那麽人的"良心”如何清潔呢?人自己”清潔”自己可以嗎?或,讓帶著"罪”的人清潔可以嗎?顯然不行! 唯有"全善”的神,而且”無罪無瑕疵”的人可以。那就是主耶穌! 祂既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百分之百的人。

具體方法就是: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做救主和生命的主。”罪”得到主耶穌寶血的赦免,內心的污穢被聖靈潔淨,得到神永遠的生命。這樣,人死了的靈就會活過來,藉著神的道和聖靈的幫助,"良心”便會逐漸恢復功能:看清自己本相;監察自己行為;攔阻自己犯罪。

聖經説:”若不流血,罪就不能得到赦免”。(希伯來書9:22b) 所以,祇有主耶穌的寶血可以赦免人的罪、清潔人的"良心”。這是解決人的”罪”、恢復"良心”功能的唯一方法。世上任何的方法都不會奏效,無論是教育、文化、宗教、哲學等,都無能為力。

因此,親愛的朋友,你想靠做"善事”得永生嗎?絕對不可能! 神説得很清楚:”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爲,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2:8-9)

如果你希望想得到一顆無偽的"良心”、有真實而持久的"善行”,希望得"永生”,就先恢復跟神的關係,得到祂的生命。聖靈會感動你"為義、為罪、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福音16:8),使你因順服行神的話,"良心”一生蒙祂保守。

如果你已經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你我要常在神的裡面,順從聖靈的帶領,守住神所給你我恢復的”良心”功用。

要記住神藉保羅對你我的提醒:”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欲,貪行種種的汙穢。”(以弗所書4:17-19)

也要記住主耶穌説的話:”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幹凈,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幹凈了。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裏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麽。”(約翰福音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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