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靈程初階》作者朱斯白長老
第三講: 人與罪
人是怎麼來的?這是壹個很根本的問題,我們應該找到正確的答案,否則我們的生存就失去意義,生活就沒有目標。
壹、人的來源
許多人認為人是高級的動物,是從低級動物經過億萬年慢慢進化而成。進化論也成了今日壹門很時髦的學問。這種答案不是以科學的方法得到的結論,根本上是違反科學。很多人批評聖經不科學,進化論才是科學。究竟什麼是科學?
我們在這裡不是談科學。不過簡單的說,科學就是以科學的方法得到的有系統的知識。什麼是科學的方法?就是對壹個問題,用觀察和實驗來收集資料,先形成壹個假設或假定,然後加以證實。以前著名的學者胡適有壹句名言—我們對壹切事情要「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先大膽的假設,再小心的求證就是科學的方法。從這壹點來看,進化論的方法相當不科學,雖然有許多的假設,但是沒有獲得證實,因為從化石方面找不到證據。假如說人是低等動物演變的,就應該按照找到的考古化石來證明。但是進化論者提出的理論和例子今天不能都與找到的化石符合,因此進化論本身違反科學。我們不應該盲從,以為人是從極簡單的單細胞生物,慢慢經過不同的進化,而成為今天如此複雜「萬物之靈」的人。許多科學基本定理都證實,今天的世界是從複雜變成簡單,不是從簡單變成複雜。對進化論最有名也是最有力的批判就是:幾百年來自從達爾文提倡進化論到現在,每壹個生物從某壹種生物轉變到另外壹種生物,中間總有壹個聯結的環,但是在化石上卻找不到這樣壹個聯結的環,也就是「失去的環」。沒有這個環,壹切都無法解釋。爬蟲動物如何變成鳥,如何從鳥變成哺乳類,又如何從哺乳類變成靈長類人的部份,到目前為止,進化論都找不出其中失去的環結。
很多人好奇到底地球的年歲有多久?由於進化論者找不到聯結的環,就把地球的歷史拖得很漫長,十萬年、百萬年,認為天地的形成與人的出現之間有壹段很長的空隙,否認聖經所說的神創造天地與人差不多時候。這些問題在神學上和科學上都仍是疑問。依據聖經,許多科學家和地質學家在判斷地球的年份時犯了壹個大錯。在彼得後書三章3-4節講到末世時,有人會譏笑主耶穌基督為何還不來,「第壹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那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後,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壹樣。」第5節說:「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神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這裡告訴我們,那些譏笑基督徒的人認為地球從來沒有改變過。他們忘記了壹件事:我們今天所在的地球已經不是當年的地球。挪亞之前的地球跟今天我們所處的地球是兩個不同的地球。因為在挪亞時,地受了神的咒詛。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已經不是從前的地,地上的壹切也已經變質。以不變的原則來推論地球的年限是有問題的,因為地球的地質在洪水前後已有大變動。根據聖經,這個天地是神用祂的話語來創造,科學家談論的地球理論不壹定有道理。我們必須了解進化論本身是站不住的,而人所說的地球年份和現象大部分只是科學家的猜測。我們不要盲從。
二、神精心的創作
人是怎麼來的?聖經告訴我們,人是神精心的創作。這是很重要的真理。信神的人假如不相信人是神所造的話,我們的信心就沒有根基,神在人的身上也沒有宗主權。我們是神造的,祂是我們的主,我們應該聽祂的話。神在我們身上有絕對的主權。假如我們否認我們是神創造的,我們跟神就沒有特別的關係,沒有理由去順服神,縱然祂是大能的神,也沒有理由去順服祂。創世記第壹章講到神的創造,先造天地,創造光、海、各種不同生物,都有固定的次序。到了最後,創世記壹章26-27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壹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這裡說的形象不是講我們的樣子跟神壹樣,有兩個眼睛壹個鼻子。這裡的形象是指我們的本質、性情像神。人在神所有創造中是十分特別的,有神的根本品質。不過今天的人已經是罪人,敗壞了。當初神所創造的人是善良完全、有愛有公義,是聖潔的,跟今天的人不同。神創造我們的目的是,讓我們可以掌管神在地上壹切的創造,可以跟神彼此之間有很美好的交通。
我們如何知道人是神精心的創造?創世記第壹章說,神每做壹件事後就會批評壹下,第4節「神看光是好的」,第10節「神稱旱地為地,稱水的聚處為海。神看著是好的」,12節神造了果子之後,「神看著是好的」,18節造了日月星辰之後,「神看著是好的」。直到神造了人之後,第31節「神看著壹切所造的都甚好。」可見神是花了心機來造人。人在神的創造中有特別的地位,人跟禽獸是絕不相同。今天許多人認為人是高級動物,跟其他動物是同壹類,把自己看成是動物,行為思想也就像動物。神造我們是花了心思,我們怎能把自己看成跟其他生物沒有分別?這是今天進化論者壹個極大的問題。他們不知不覺把自己跟禽獸放在同壹類裡。有些基督徒說,乾脆讓猴子當他們的祖宗,或者讓他們當猴子的後代。我們不要妄自菲薄。
舊約傳道書三章21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講到世人不知不覺受到撒但的迷惑。傳道書三章18節也說到:「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壹樣。」現今許多人生活和禽獸沒兩樣,殺人犯罪,荒淫無度,因為他們覺得自己不過是動物,這是很悲慘的事。我們做神兒女千萬要了解我們絕對跟禽獸不同。神讓人活在地上管理祂壹切的創造,並且讓人與神可以在靈裡面相交。神創造人的本意是要人與神同在,享受永生的豐富。神原來把人放在壹個很美的園子叫伊甸園裡,什麼都不缺,我們不需勞苦做工,就可以豐衣足食。很不幸地,人受了撒但的引誘,選擇了違背神的道路,因此受到咒詛和墮落,跟神隔離了。
創世記三章1-5節記載著:「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壹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妳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妳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妳們死。蛇對女人說,妳們不壹定死;因為神知道,妳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妳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蛇是撒但的化身,十分狡猾,知道如何引誘夏娃(亞當的妻子)上當。牠先歪曲神的話(妳們不壹定會死),然後進壹步破壞,讓夏娃懷疑神對人的愛心。第6節「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這是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受了撒但的引誘,吃了禁果而犯罪的事實。
創世記二章16-17節:「耶和華神吩咐他(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妳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妳不可吃,因為妳吃的日子必定死。」聖經裡的「死」有特別的意義,不是指身體停止功能,而是「分離」的意思;反過來,「活」是「聯合」。當壹個人肉體死的時候,靈魂就與肉體分離;壹個人靈魂的死,就是靈魂與神永遠的分離和隔絕。神在這節經文所說的「死」指的是靈魂的死,因為亞當、夏娃吃了禁果之後身體並沒有立刻死去,又活了幾百年,然而靈魂與神分離、隔絕了。當我們從神那裡接受生命的時候,就是我們與神聯合的時候。
神警告亞當、夏娃,神已經給了人壹座美好的園子,有各種果子可吃,那時人不吃肉,只吃果子。創世記壹章29-30節:「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壹切結種子的菜蔬,和壹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妳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人起初是吃菜蔬與果子,壹直等到洪水過後,神開始給人不同的規定。創世記九章3節:「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妳們的食物,這壹切我都賜給妳們如同菜蔬壹樣。」洪水之後壹切都改變,人的體質變了,整個地與天都變了。那些認為「列祖睡了之後,地都是壹樣」的人是不正確的。
三、人的罪性
神最初告訴亞當,只有園子裡那棵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可以吃。也許有人會問:「神為何要作這個規定,否則人也不會犯罪?」神是宇宙的創造者,祂是按祂的性情造了人,祂是絕對自由的神,沒有人可以限制祂。祂創造了人,給了人自由,也給了他壹個選擇的機會,否則人就無法運用這自由。所以祂在伊甸園裡放有這棵樹,要人自己去決定可不可以吃。很不幸地,人選擇不聽神的話,吃了樹上的果子。我們回到創世記三章6節,夏娃為何要吃樹上的果子?有三個原因。這也是今天人還在背叛神的三個重要的原因。
第壹、果子能滿足肉體的需要。我們往往因為滿足身體的需要而背叛神,譬如忙於賺錢、享樂等等。
第二、悅人的眼目,即眼目的情慾。我們常常為了看了高興的東西而背叛神。
第三,也是最大的原因是,使人有智慧。
今天人在神的面前最大的問題是,要跟神壹樣的聰明。今日為什麼許多人不信神,就是人在神面前不服,對神的做法和說法不能佩服,不能接受神的兒子怎會死在十字架上?認為這種神哪會有能力?人自以為聰明,而且比神還聰明,這是人犯罪的壹大主因。約翰壹書二章16節提到人在神面前的三大問題: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夏娃同時犯了這三個錯誤,吃了禁果,選擇違背神的路,因此受到神的咒詛。撒但跟夏娃說不壹定死,但是神說的話是不變的。從此人類就墮落了。因為亞當夏娃是人的始祖,我們所有的人也都具有他們的性情,有違抗神的傾向。這就是我們的罪性。
我們在神面前最大的問題不在於行為,而是在於我們的心性,我們裡面對神的意念有罪,得罪了神,這是罪的根源。羅馬書五章12節:「這就如罪是從壹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我們人在亞當、夏娃裡面有了罪的性情,現在就有死的結果。再看19節 :「因壹人(亞當)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壹人(主耶穌)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因為我們都是亞當的後裔,都有他的性情,有違抗神的傾向。如今這世界上的罪惡、痛苦、混亂、生老病死,都是人犯罪的後果。常有人以為神既然是愛又有大能,為何今天世界上如此的混亂?這不是神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
四、罪的定義
什麼是罪?為什麼罪會帶給人這麼多的痛苦?
聖經對罪有許多的解釋。罪的本源就是對神的背叛。簡單的說,罪就是背叛神。當我們所做的事與我們的想法跟神的旨意相合時,聖經稱我們為「義」;當我們思想行為違背神的旨意、標準時,聖經就稱我們為「罪」。罪與義是相對的,有了罪就不義,義人就沒有罪。我們信神的人被稱為義人並不是因為我們沒有罪,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死的緣故,神看我們為無罪。
聖經裡罪的本意是「不中的」,新約聖經是希臘文寫的,「罪」壹字在希臘文的原意是指壹個人射箭射不中「的」,「的」即是射箭的目標或箭靶子。射箭的箭靶壹般都是壹個紅心,假如射不中紅心,希臘文就叫「罪」。因為神在我們生活裡訂下壹個目標,人應該按這個目標生活,假如我們言行無法符合神的目標,神說這就是罪,罪就是「不中的」的意思。在中文聖經裡有三個字跟罪有關:
第壹是普通的罪,即「不中的」。
第二是罪孽,在希臘文的意思是「不直」,彎曲。人的行為如果不符合神的正直標準就叫罪孽。
第三是過犯,指越過了神給我們定的範圍。學校、政府、國家都訂有規範,凡是越過了規範,就是有了過犯,犯了罪。
罪惡、罪孽、過犯都是指我們得罪神、背叛神。以下我們看幾節聖經經文:
1. 羅馬書三章23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裡的罪就是「射不中的」的那個字,世人都像射箭壹樣沒有達到神崇高的標準。這是聖經裡對罪的基本解釋。
2. 約翰壹書三章4節:「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的就是罪。」這裡的律法是指舊約時代神給以色列人的壹些規則,也就是神在聖經裡所有的訓示。對以色列人而言,違反律法就是罪。對今天的基督徒也是,假如生活言行不遵照神的話就是犯罪。千萬不要以為生活不符合聖經是小事,其實這就是犯罪。
3. 擴大來說,約翰壹書五章17節:「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義和罪是相反的;義就是無罪,罪就是不義。不義的事就是罪,不義就是不符合神的標準。
4. 雅各書四章17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知善不行就是罪。通俗地說,善就是好事。好事不是妳或我認為好的事,而是神心目中看為好的事情。譬如說神說應孝敬父母,我們如此做就是行善,神說應愛弟兄姊妹,我們如此做就是行了善事。我們知道壹件事是好事而不去做就是有了罪。
5. 羅馬書十四章23節:「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這是指吃東西時,有些東西不應該吃,這無關衛生與否,而是指曾獻給偶像的祭物。假如妳對食物的來源有疑心,不知道是否祭過偶像,或是妳覺得不應該吃獻給偶像的東西,妳去吃了就犯了罪。(我們在此不特別詳述,因為吃祭偶像的東西本身不是罪。)壹樣東西假如妳不覺得有問題就放心去做,假如妳覺得可能會得罪神,就不要做。心裡沒有把握是否得罪神的事,最好不做。這是很重要的原則。因為有了疑心,吃就不是出於信心。不出於信心就是沒有把握神會喜歡。所以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6. 約翰福音三章18節:「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不信神的兒子,就是不信耶穌,在神的眼光中是壹件大罪。今天很多人不信耶穌,聲稱:「為什麼我要信耶穌?」妳跟他們說:「我們是罪人。」他會反駁說:「我有什麼罪?」聖經告訴我們,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妳就犯了罪。
什麼叫做神的獨生子?很多人誤解主耶穌是神獨生的兒子。嚴格的說,主耶穌不是從父神出來。主耶穌跟父神是並存的,本質上是壹樣,不是子從父而生。主耶穌就是神,父與子是同時存在,從永遠到永遠,沒有先後。主耶穌被稱為子神,是因為祂跟父在本質上完全壹樣,而父是自隱的,子將祂顯明出來,好像看到壹個人的兒子,我們大概就可知道父親是怎樣的人。獨生子不是指唯壹的兒子,而是指獨特的兒子,是神所鍾愛,神所特別揀選,讓祂成為世人的救主。主耶穌是獨特像神的壹個子神。
「獨生子的名」是什麼意思?就是指那個名字所代表的壹切。壹個人的名是指壹個人的「所是」及「所有」,他的工作、才能、人品、學識都在裡面。我們有名字,當別人提到我們名字時,就是指這個名字所代表的我的所有壹切。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就是不相信主耶穌基督祂是神的兒子,神所差來特別的救主,以及祂的名字所代表的壹切內容,譬如全能的神、榮耀的父、充滿慈愛等等。神的名不單是耶和華或是耶穌而已,而是代表神的壹切所有和所是。壹個人不信耶穌,不接受主耶穌,就是罪人。約翰福音三章36節強調這壹點,「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我們將以上所說的罪做個總結,得到的結論是:人人都免不了犯了罪。就像聖經上說,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章10-12節也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壹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壹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壹個也沒有。」這裡講的很絕對,壹個義人也沒有。事實上罪人只會逃避、抵制正義聖潔的神,不會去尋找神,是神來找我們。人有罪,罪使人與神之間產生壹道鴻溝,將人與神永遠隔絕,聖經稱這個就是「死」。我們壹出生就在罪裡面,所以我們不了解與神隔絕的後果。我們不但不覺得這是件可怕的事,反而以為很好。
很多人不信主,原因是信了耶穌有太多拘束,認為現在無拘無束,講謊話無所謂,愛怎樣就怎樣。人與神隔絕後反倒在罪中自樂,覺得自由自在,傷風敗俗卻沒有罪惡的重擔。這好似壹個不懂事的小孩,被放在山上的懸崖旁邊,山頂有美景,小孩跑得很快樂,卻不知道再走幾步路,就會掉得粉身碎骨。小孩沒有懼怕,不知道自己的處境,還覺得山上很自由。人不認識神的時候,生活自由極了,有的人還主張等老了再信主,這是無知。神知道我們在罪中的光景,不願意看到我們落在永遠的沈淪裡;好像小孩的父母知道小孩壹失足成千古恨,再沒有得救的機會。所以神為我們預備了壹條回到祂那裡的道路,就是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為什麼主耶穌要到地上來?因為祂要為世人開壹條道路,回到父神的身邊,這條路就是祂自己。假若我們有了耶穌,得到祂的生命,我們就能夠回到父那裡。死是隔離,生是聯合。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給我們生命,讓我們有機會跟父再聯結在壹起。
五、代罪的救贖
主耶穌基督到地上來,怎樣做為我們回到神的道路呢?神差耶穌到世上來成為人,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基督本來是無罪的,為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這些罪人由於祂的救贖,在神的眼中被看為無罪。這幾句話包括許多神學上的真理。為什麼神要差祂的兒子到地上來?因為祂要挽回失喪的人。可是我們的神是不改變的神,祂對亞當訂下「妳吃的日子必定死」的規則,當亞當犯了罪、違反這條規則時,羅馬書六章23節說:「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乃是永生。」我們只有藉著主耶穌基督才能回到神那裡。因為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先成為人,像妳我壹般,做為我們的代替(替身),代替我們死,讓我們能活下去。這壹點在神學上稱為「代罪的救贖」,是基督教獨特的救法。罪和死連在壹起,如要不死,必須除罪。如何除罪呢?需要有個替身代人而死,這是神的救法。我們不知道神為何要這麼做,這是神自己定的方法。所以舊約裡有祭祀的事。獻祭是舊約裡壹件很重要的事,把犧牲(動物)獻在神的面前,當作人的替身,死在神的面前替人贖罪。動物當然不能代替我們的罪。舊約所以有獻祭,是因為神要我們知道這是祂的救法,將來有壹天,祂要為我們準備壹個完全的犧牲作為我們的替身,所以在新約裡才有十字架的救贖。
神老早在舊約就用動物獻祭的方法,告訴我們這是除罪的壹條路。到了新約,祂差派祂的兒子到地上成為人,站在我們的地位上做我們的替身。假如祂不成為人,就不能做我們的替身。神所選的替身必須有兩個極重要的條件,
第壹,替身必須無罪;
第二,替身必須有無窮的生命。
假如他沒有無窮的生命,只能救壹個人,救不了所有的人。只有神的兒子到地上來成為人,才能做壹個完全無罪的人,而且因為祂是神,有無窮的生命,如此祂能成為神拯救全世界罪人的替身。除祂之外,沒有其他的拯救,因為唯有神的兒子可以符合這樣的條件。所以主耶穌基督到地上來成為人是必須的,祂站在我們的地位死在十字架上是必須的。祂若不死,我們就沒有替身,沒有代罪的羔羊。
希伯來書二章11-15節講到主耶穌基督到世上來成為人的原因,「因那使人成聖的(耶穌)和那些得以成聖的(指我們),都是出於壹(出於亞當的後代)。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說,我要將妳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妳;又說,我要倚賴祂;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壹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再看希伯來書四章15節:「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壹樣;只是祂沒有犯罪。」因為耶穌無罪,有無窮的生命,所以可以替罪人贖罪。
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可見主耶穌基督到地上來做我們的救主是必要的,由此也可見神真正的愛。我們向世人傳福音,告訴他們神已在基督裡面赦免了人的罪,任何人只要信耶穌,就可以白白得到永生。不過神只預備了壹條道路,就是耶穌,除了耶穌沒有別的救主。
使徒行傳四章12節:「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由此可知,耶穌是我們唯壹的救主,是罪人回到神那裡唯壹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