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钟看完经典高分剧情电影《十二怒汉》一部剧透也不影响欣赏的电影
12 Angry Men -Best Movie Scenes
强烈推荐这部电影,油管可付费观看,或到图书馆借碟片。
《十二怒汉》(12 Angry Men)1957年由米高梅公司制作, 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简.方达之父)、李·科布、马丁·鲍尔萨姆等人主演。
影片围绕着一个12人陪审团的辩证讨论过程。主要探讨美国法律正义及陪审制,片中所探讨的司法问题至今仍然存在,被认为是美国电影史上最重要的电影之一,并誉为影史上“最伟大的法庭片、辩证推理片”。此片也因为它在“文化上、历史上、美学上”的重要价值,被选为美国国家电影保护局典藏。
剧情和场景很简单: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
一切的证据都显示男孩是有罪的,大家觉得似乎毫无讨论的必要。但第一次的表决结果是11对1认为男孩有罪,按照法律程序,必须是一致的意见、也就是12对0的表决结果才会被法庭所采纳。
首先站出来赞成无罪的是8号,由于8号的坚持,也随着对三个关键证据的科学推测,赞成无罪的氛围开始在其他十一个陪审员之间扩散。对男孩是否有罪的表决也开始出现戏剧性的改变。最后,通过了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所有的陪审团员都负责任地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12个陪审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无罪!
人性,美学不是这篇的重点,从电影中学习到美国司法的基石,依法声张和维护自己的公民权益,更需要我们的关注。
开篇法官对陪审团的交代:
Murder in the first degree, premeditated homicide, is the most serious charge tried in our criminal courts. You have heard a long and complex case, gentlemen, and it is now your duty to sit down to try and separate the facts from the fancy, One man is dead, The life of another is at stake, If there is a reasonable doubt, in your minds as to the guilt of the accused-then you must declare him not guilty, If-however-there is no reasonable doubt, then he must be found guilty. Whichever way you decide, the verdict must be unanimous. I urge you to deliberate honestly and thoughtfully, you are faced with a grave responsibility. Thank you, gentlemen.
从影片中学到的司法第一个基石: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无罪推定)
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被告应当首先被假定是无罪的。这一原则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联合国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美国宪法里虽然没有特意列出,但遵从宪法第五,六和十四修正案。1895年Coffin v. United State 案件,确立了刑事犯罪审判中被告的无罪推定权利。
电影中未曾出面的被告少年就是假定他无罪,由检方提供证据,法庭辩论,最后由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
在大法官Kavanaugh听证过程中,当Dr. Ford及其他几名女性指控Kava性骚扰或性侵时,民主党参众两院不少议员纷纷指责Kava不轨,第一时间说相信Ford的指控,并指责怀疑Ford的人,要求他们闭嘴“Shut up”。主媒更是狂轰滥炸,推出一个又一个指控者,最后被证明是诬告。堂堂一法官,从业三十余年,手下无数女职员,从未有过任何指控。就算Ford有证据,在国会认定之前,Kava也应当被认定是无罪的。主党和主媒这一波对司法基石的冲击,激发的是民众的愤怒。
无罪推定这一权利,还包含两项重要的内容:
反观Kava听证,作为控方的Ford提供的几项证据,都不是直接证据:不是发生当时当地的实证,而是几十年后的心理治疗记录,测谎记录,而且参院听证会后要求她将这些材料递送,她一直没有呈交。
辩方:Kava倒是要自证清白,拿出当年的日志证明自己在Ford所指控的时间内没有参加酒会。作为法官Kava当然非常清楚这些证据他是没有必要自己提供的。
影片中陪审员们就是对证据,证人,证词的逐个分析,发现其中的疑点:凶器上没有被告的指纹;凶器插入被害者的位置与被告的身高不符;证人在电车通过时根本无法听清或辨清凶手就是被告;跛脚老人根本来不及从室内跑到门口看到凶手等等。正因为对证据证词的合理怀疑,无法认定少年就是凶手,只能认定他无罪。
反观kava听证,Dr. Ford所有的证据都不是直接的,没有直接证人,而且证据是几十年后自己的治疗和测谎记录,根本站不住脚。仅仅对她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Kava就可以清白,无需自证。
看到这里,已经很愤怒了:从57年到2018年,61年过去,美国不是进步了,而是越来越偏离正常的司法程序,甚至完全颠倒。作为议员,国家的立法机构成员,公然冲击神圣的司法基石。没有了法律保护,我们小民如何保护自己?
第二个司法基石:Due Process 正当程序(详细链接)
正当程序被写进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涉及司法行政,可以防止政府在法律之外任意剥夺个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第五修正案(建议仔细研读全文):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十四修正案中关于Due Process的部分: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美国宪法的宗旨是促进和保护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正当程序就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被政府违法任意剥夺。
美国最高法院制定的正当程序,包括四种保护:
一个无偏见的法庭;通告拟采取的行动,以及理由;被告有权提供证据,并传唤证人;有盘问不利证人的权利;有权请律师代理;要求仲裁庭准备所提供证据的记录。要求仲裁庭准备书面调查报告和决定的理由等等。
法院认定,如果法律太模糊,不能为普通公民理解,会剥夺了公民的正当程序权利。如果一项法律,普通人无法认定该法律管制的对象,何种行为是被禁止的,违法后会受到何种惩罚,法院会认为该项法律因含糊不清而无效。
Due Process电影中没有展示完整过程。应该是抓捕,庭审,检方举证,律师辩护等等都已进行完毕,等待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然后法官判决。
限于篇幅,陪审团制度暂时不讨论。
P.S. 这篇早在Kavanaugh国会听证时就想写,现在算是补上。期间目睹了主党的种种无法无天,写这样的学习心得太过书生,权当给小民们鼓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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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刑事罪比如巨额资产来源不明,
你无法自证来源合法,你有罪。
某些民事罪比如严重玩忽职守罪,
你要自证没有失职。
某些程序法规定,在某阶段需要
被告自证,比如孟晚舟的引渡听证
首先,大法官的听证不是一般的job interview, 有严格的程序和调查。FBI已经调查了七次,当Senator Feinstein在听证之前,试图用Ford的 指控要求FBI再次调查时,FBI就已经拒绝了:理由?正如听证会上的被参院指定的检察官 Rachel Mitchell 指出的那样 “reasonable prosecutor would bring this case based on the evidence.”
其次,在大法官任命过程中,因性骚扰指控而被迫国会公开听证的,Kava不是第一例,1991年,现在高院唯一一位黑人大法官Clarence Thomas是首例。整个听证,合理怀疑就是关键!当时的Joe Biden就明确提出,Thomas作为被指控者,享有无罪推定的合理怀疑权利。
比如前一段Facebook小扎在国会作证,关于隐私问题,也是需要自证无罪。国会听证的特点是弄清问题,但并没有公诉,因此也就没有证明你有罪的概念,你是否有罪并不是由陪审团决定。国会听证是可能引起以后的刑事公诉的,那么才出现无罪推定的概念。
美国关于解释无罪推定的影片没有任何一部能比presumed innocent更好,“十二怒汉”这部片子讲的是陪审员的责任感,与无罪推定没什么关系。
电影确实精彩,这里没谈及人性的弱点,偏见如何被理性,逻辑战胜,而不是流于情绪的宣泄,道义的模棱两可,真正的经典!
Well 不知道神怎么样,很多人(如川黑)却是一片叫好。难怪一叔改叫川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