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因为写《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意义》,有回复说美国被欧洲人嘲笑是非民主国家,没有普选。
回顾美国的开国先父们当初选择美国的政体时,就决定不选民主体制,而是共和体制。这个十分钟的视频很好地解释了三种政体:极权(寡头)制,民主制,共和制。
Why America is a Republic, not a Democracy
简单地说: Democracy is Rule by Majority, Republic is Rule by Law. 民主制是多数人统治;共和是依法治国。视频中的实例解释很清楚(35人决定1人的生死-Democracy;或是 35人提起诉讼,由法庭审理,陪审团决定-Republic)。
被大部分美国人忽略的一个事实,无论是《独立宣言》还是《宪法》,democracy一词从未提及。当初美国的开国先父们对伴随民主而滋生的多数人暴政非常警惕。
Founders信奉John Locke三原则-the right of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他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Locke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正如《独立宣言》开篇: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pursuit of Happiness 有异议)
几位Founders关于自由与民主的观点:
因此,《美国宪法》是为了促进自由(liberty),而不是民主(Democracy)!宪法保证个人的自然权利不被政府和其他个人侵犯。为此,宪法制定了明确可执行的法律保障个人权利。表现在政府的职责范围被严格限制,同时三权分立,相互监督制衡;避免人民用投票直接选举出所有政府的三个分支,防止产生多数人的暴政,而剥夺了少数人的自由。三权的分立,恰恰说明先父们有意识地反民主Anti-Democracy。
林肯总统深谙政府这样设置,就是预防出现过度的民主,保证社会稳定。他曾说过: “Don't interfere with anything in the Constitution. That must be maintained, for it is the only safeguard of our liberties. And not to Democrats alone do I make this appeal, but to all who love these great and true principles.”
附议:还有一种说法,美国是federal republic and a constitutional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其中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指的是立法分支---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是普选产生的。
再次强调,《宪法》是为了促进自由,而不是促进民主!宪法保证个人的自然权利不被政府和其他个人侵犯。由此产生了美国独有的政府设置,有严格限定的职责范畴,相互监督制衡;也有了独有的投票机制,公民可以直接选举他们的代表-参众议员形成国家的立法机构,但行政和执法机构不能直接选举,从而避免民主化产生的少数服从多数人专政,侵犯了个人的自由。
参考:
建议博主再就liberty和中文所说的“自由”的意域不同作一番辨析。
这个越琢磨越有味道
怨不得猪党拼了命也要开关引进非法移民
这是文章最精彩之处。
“民主制是多数人统治;共和是依法治国
自由(liberty和民主(Democracy)的区别,绝对的民主会给自由带来危害。
宪法的核心是保证自由和限制无限民主的目的是保证自由。”
民主制是多数人统治;共和是依法治国
自由(liberty和民主(Democracy)的区别,绝对的民主会给自由带来危害。
宪法的核心是保证自由和限制无限民主的目的是保证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