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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希腊理性中的“妥协”与中国“中庸”的比较
文章来源: 地平线 于 2006-06-27 18:29:52
作者:官正艳
摘要:本文通过对希腊理性中的“妥协”与“中庸”的比较,以回答为什么“中庸”只能存在于民间,却不能成为构建国家权力的标准这个问题。
关键字:妥协、中庸、比较
一、 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希腊文明是西方文化的渊源之一。直至今日,以妥协为基础的希腊理性还以其实证的、反思的、系统的方式影响着现代社会。希腊理性中的“妥协”与我国传统的“中庸”在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在各种不同的因素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以达到均衡。两者分别是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的精髓,均是构建东西方 社会秩序的核心理念。西方的宪政即是以“妥协”为核心的政治秩序。即各种不同的政治力量相互对抗,并不是要求得一个“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结局,而是不同的力量相互妥协,寻找到一个权力的均衡点,因此,权力的行使并不集中在某一个政治力量手中,而是由不同的政治力量共同行使。而在中国,国家权力从来都是集 中在一个政治力量手中,而没有其他政治力量能与之抗衡。所谓的“中庸”也只是中国人为人处世的准则而已,国家权力的行使并不存在“中庸”。由此,笔者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 “中庸”只能存在于民间,却不能成为构建国家权力的标准呢?这就需要追本溯源,回到两个概念本来的含义中去,而不能光从表面上进行比较。
二、希腊理性中的“妥协”
希腊也曾有过王权集中的时代,即迈锡尼王国。迈锡尼王国最显著的特征首先是其军事特征。国王依靠的是军事贵族,战车手服从国王的权威,但同时又在王国的社会组织和军事组织内部组成一个特权集团,具有特殊的地位。其次是乡村社团和王宫之间不存在一种离开王宫便难以为继的绝对服从关系。即使取消国王的控制,乡 村社团仍将继续以同样的技术耕种同样的土地。可见,即使是在王权集中的时代,也存在不同的政治力量,只是这些政治力量尚还不够成熟、强大到能与王权抗衡的地步。
多利安人的入侵摧毁了迈锡尼王国,旧体制被摧毁。这时,由于集中的王权消失,原先因为它的权力而被迫与之妥协的两种社会力量——乡村社团和军事贵族得并存下来。军事贵族中的那些名门世家还垄断了某些仿佛是氏族特权的宗教权力。这些相互对立的力量因王宫制度的崩溃而解放出来,它们时常发生剧烈的冲突。
同时,王位继承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雅典传说中描述的王位继承危机也不是以争权的一方战胜其他各方、将全部政权集中在一人手中的方式解决的,而是以王权分裂的方式解决的,每人都只得了权力的一部分,其他部分则让给了兄弟。可见,重要的不再是某个统治社会的人,而是许多相互对立的、需要加以分配和限制的职 能。
这时的希腊社会就成为了一个复合体,它由异质的因素、独立的部分和相互排斥的职能阶层构成,它必须把这一切都混合、融化在一起。这样,新的问题就出现了:怎样在敌对的社会集团冲突中、在不同的特权和职能的对抗中形成社会秩序?怎样在各种难以调合的社会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公共生活?或者说在社会这个层面上, “一”如何产生于“多”,“多”如何产生于“一”?
冲突的力量和团结的力量——争吵和友爱:这两种既对立又互补的力量,在继古老王国而来的贵族世界中,标示出社会生活的两极。人们既赞美战斗、竞争、敌对等价值,又感到属于一个共同的社会集团,要求社会协调统一。“妥协”也由此而产生。表现在前法律方面:前法律的作用是处理家族间的关系(中国的前法律为 “礼”),它本身也构成一种对赛,即一种在集团和氏族之间展开的有章法、有规则的斗争,类似于奥林匹亚赛会上的较量。而且,政治本身也表现为“对赛”的形式,它是一种口才比赛,一种论据对抗,赛场就是广场,这种广场是一个公众集会的地方。在这个等级制的社会里,所有那些用话语的方式相互对峙、在演讲中相互 对立的人都是平等的人。任何敌对性,任何争吵都意味着关系平等,竞争永远只能在同类人之间进行。即在社会生活中的对赛观念中包含着平等的精神[1]这也是 “妥协”过程中最显著的特点。
三、“中庸”的含义
“中庸之道”即中正不偏,经常可行之道。传统伦理学认为:“礼辨异,乐和同”,“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2],礼的主要功能 就是要对人类关系中所存在的自然差异和社会差异进行定格化处理,以此来维护一种以等级结构为特征的社会秩序。如在家庭关系中,血缘亲和性即“亲亲”虽是 “民之结也”[3],即是家庭团结得以维持的纽带,但是,这种血缘亲和性也存在着一种混元倾向,若任其过度发展,也容易导致一种“没大没小”的无序状况,孔子所讲的“女子”与“小人”“近之则不孙”就是这样[4]。因此,礼的植入就是要将这种血缘亲和性所具有的粘合力向外作适当的撑开,使家庭关系呈一种有序结构性状态。不过,另一方面,如果过分地强调礼的这一功能,过分地压抑血缘亲和性的要求,则同样会出现“远之则怨”的状况。至于在君臣关系中,由于利益 亲和性乃是决定性的因素,礼作为这样一种利益关系或权利的表达形式,主要是通过一种暴力机制来维持的,因而礼的过度张扬具有某种必然性。总之,礼是社会得以呈有序结构的必要条件,但礼本身又是这种有序结构的异化力量之一。正因为这样,孔子认为,“礼之用”是一个主要的问题。
关于“礼之用”,孔子的根本观点是“和为贵”。正如程子所说:“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5]这就是说,“礼之用”不能过度,过度则会使结构离 散,因而保持社会结构的稳固即“和”这是礼之用的根本宗旨,用我们所熟悉的话来说,所谓“和为贵”就是稳定压倒一切。但是,如前所述,孔子所讲的“和”是一个有别于“同”的概念,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6],“和”并不排斥“不同”,甚至“和”必须是以“不同”为基础,没有“不同”的 “和”是一种表面的和谐,这就是说,在“礼之用”的过程中,作为主体一方面要严格遵守礼的规定(“不以礼节之”的“和”,孔子认为是一种“知和而和”,而此类“和”是“亦不可行也”),另一方面主体要充分意识到处于系统中各元素的独特性及其价值,并予以尊重;其中尤其重要的是,作为权利主体的统治者在要求 被统治者守礼的同时要意识到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所在,如为父者在要求子女尽“孝”的同时要意识到自己的“慈”,为君者在要求臣子尽“忠”的同时要意识到自己的“义”。一句话,在“礼之用”的过程中,“爱人”意识是不可或缺的。
孔子所提倡中庸实际上是道德的主体性与规范性之间的统一或“中和”。
四、希腊理性中的“妥协”与“中庸”的比较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希腊理性中的“妥协”与“中庸”虽然都强调适中、平衡,但是从总体上看,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妥协”表现为“对赛”,而“中庸”则表现为“谦让”。
2 、构建的前法律基础不同。构建“妥协”的前法律基础是集团和氏族之间展开的有章法、有规则的斗争;而“中庸之道”则是“礼”,也就是说在用“礼”的过程中要适中,不能过了头,其本质上是为了维护以“礼”构建的家国社会和宗族关系,它是讲求在这个等级社会秩序中的上下级或同等级之间的谦让,以维护家庭、国家 的稳定。显然,“中庸”不鼓励斗争,它是从根本上反对斗争的。
3、“妥协”的前提是有几股势均力敌的力量在相互斗争,谁也压制不了谁,谁也战胜不了谁。而“中庸”的前提是各方都处在一个金字塔型的共同体中,在这个共同体中,各有各的位置,以此构建上下等级分明的尊卑秩序。“中庸”的目的不是改变这种业已存在的秩序,反而是为了加强它,支持“礼”所维护的金字塔型的权 力结构——即权力集中。
4、“妥协”的过程表现为“对赛”中的平等。即斗争力量各方的关系是平等的。而“中庸”的过程则表现为“谦让”中的不平等。即各方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它主要适用于上对下行使权力的时候。
5、“妥协”的行使表现为在“争吵”和“友爱”这两极中寻找平衡。而“中庸”主要表现为上对下行使权力时的一种“节制”,强调上对下的一种尊重,以达到缓和上下等级矛盾的目的。
6、“妥协”尊重个体的差异性,并鼓励其通过竞争的方式取得权力。而“中庸”则压抑个性,虽然也要求“上”要考虑到“下”的个体差异性,但总体上还是压制个人利益以维护集体的利益。
我们可以进一步的借助几何学来说明这个问题。在我们看来,哲学构建了另一种数学,但没有用它来考察自然。我们可以将几何学与政治结合在一起,但这样的结合却不能在数学与自然、计算和实验之间出现。因此,我们在借助几何学解释这个问题的时候,不适用精确的计算和严谨的推理。[7]
我们可以用一个半径都相同的圆[8]来表示希腊理性的权力结构。政治权力被置于圆心,环绕这个圆心的是一个平等的空间,它由对称的、可逆的关系构成。这种“几何平等”[9]与政治权力的平等相对应。妥协的结果就是使政治权力被置于中心。
我们用金字塔的形状来表示“中庸”构建的权力结构。在这个权力结构中,政治权力被置于塔尖,各个阶层都被严密地限制在某一个位置,而不可随意谮越,以此构建了一种上下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中庸”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这样的专治政治制度。
总之,希腊理性中的“妥协”是在对抗基础上的“妥协”,是鼓励人们去对赛,去竞争,但又用“友爱”、规则来节制,以免造成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并以此为基石构建了整个西方社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而“中庸”则是在根本没有对抗能力的各方即严格等级秩序的家国社会中上对下或同等级各方之间的一种节制,它不鼓励 斗争,反而要求各方从大局出发,相互谦让,其节制、妥协的目的是维持一个稳定和谐的局面,以维护金字塔型的权力和社会结构。这也就是中国的“中庸”之所以只能存在于民间,却不能存在于国家权力之中的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1]让—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34页
[2]《礼记•曲礼》
[3]《国语•晋语四》
[4]《论语•阳货》
[5]《论语•学而》
[6]《论语•学而》
[7] 让—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三联书店,1996年版,
第118—119页
[8]同上,第114页
[9]柏拉图:《高尔吉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