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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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1月6日美国会发生什么?”

(2020-12-27 11:15:04) 下一个

在说正文之前,我要谢谢那些护主心切的川粉及时地向川普团队传达了我发出“共和党人在给川普挖坑”的信息,就在我17日发文《也谈“川普在下一盘大棋”》后不久,川普就在19日发推否认了戒严和军管,鲍威尔和弗林也急忙改口否认有戒严了。

估计会有川粉嘴硬道:这是人家川普自己领悟到的,和你没关系,你没见川普继续挑战舞弊的大选,根本没有鸣金收兵的意思?

对此,我也不想坚持,那就算是川普自己领悟的吧,因我从来就没想过去川普那里邀功领赏。我只想提醒一个事实你们自己去想吧:于18日在白宫召开的亲信们讨论推翻选举剩余选项的会议上,川普还对弗林提议和鲍威尔附议的戒严军管表示非常感兴趣,要大家讨论其可行性,由于白宫法律顾问和白宫办公厅主任极力反对,双方还爆发了激烈争吵,戒严一事被暂时搁置,但并没有被否定,可是仅仅一天后川普却连觉都不睡地突然于美西19日晚上21点(华盛顿时间20日凌晨)发推说“戒严是假消息”,随后鲍威尔的白宫出入证也被吊销了。。。请问,世界上怎么有这么巧合且顺序上天衣无缝的事?

另外,最近川普突然否决自己早就同意的9000亿疫情救助法案,也从侧面说明了川普已经开始报复共和党人了,他明知共和党人铁定不会同意发2000刀支票的却故意这样提出来,其一是想收买人心,其二是想羞辱共和党人。可见川普心里是恨透了这些共和党人。。。唉,都怪我把共和党大佬们的挖坑秘密给说穿了,害的老百姓连圣诞节给孩子买礼物的600刀都没拿到。我虽然早知道川普心里根本就没有装着国家和人民,但还是没想到这家伙居然下流到了不顾百姓死活拿百姓作为自己报复和发泄工具的地步。真有点后悔莫及。

至于说川普已经知道了共和党在给他挖坑还继续挑战大选结果,还不愿意鸣金收兵,我认为有两个原因:

1. 因为川普之前大话说的太满,无法突然转向认怂,那样其支持者会四分五裂崩盘的。川普走到这一步已经无法公开认输了,他必须嘴硬到底才能拢住支持者并确保自己的反建制英雄的形象不倒,也才能保住仅有的这点政治资产。如果接下来川普仅仅是嘴硬而没有实质动作搞“选后惊奇”或破坏权力交接,那就等于是鸣金收兵了。

2. 本来及时鸣金收兵的好处是给中间和温和选民留下好印象,以利于四年后卷土重来,那么川普不想鸣金收兵的另一个原因就很可能是他自知曾经犯下过严重的违法乱纪之事,一旦这次不能连任,接下来是大概率就要吃牢饭了,也就根本没有什么四年后的事了,所以也不需要讨好中间选民了。这一点恐怕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

 

好了,还是回来说关于1月6日国会认证总统这事吧。

最近明镜上的川粉和万维上川粉纷纷预测1月6日国会将发生“权变选举”,甚至连正副总统的组合都预测好了。。。

我本来是懒得说这种明摆着的事,川粉们喜欢生活在白日梦里是他们的自由,我也不想叫醒他们。 但最近看到一篇文章才知道了为什么川粉又开始信心满满地做起春秋大梦来了,原来是乔治梅森大学的一位政治学副教授在《国会山》撰文指出了川普依靠彭斯在1月6日国会总统认证联席会议上的一条取胜之路。该文的主要观点是:根据《选举人计票法》,彭斯在主持1月6日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上可以纵容共和党议员对各州的选举人团票进行不断挑战,由于法律规定对每个州的挑战最多辩论2小时就要付诸表决,如此认证每个州的选举人团票将耗时2个多小时,只要共和党议员对50个州的选举人团票都进行挑战,则国会的认证总统议程将耗时至少一百多小时,以每天8小时计,就需要耗时13-14天,如此,当1月18日还不能确认总统时,彭斯就可以宣布启动第十二修正案进行国会的权变选举,由于众议院选总统是一州一票,共和党将以27:22在众院选出川普为总统(哥伦比亚特区不投票)。。。

该文章我初一看就有个直觉,这家伙要么是川粉的主观思维臆想症发作在做春梦,要么是共和党人在继续给川普输送希望让他往坑里跳,没有第三种可能。 不过,这篇文章被广泛报道,在墙内已经上榜了,墙外的川粉也对此寄予厚望,而人家可是研究宪法的副教授呀, 我也不能光凭直觉就否定一个副教授吧? 于是我就化了些时间去把有关法律条文找来读一读,读完了我才确定我的直觉一点没错。这个副教授不但把法律条文按自己的臆想写成了梦幻小说,还故意“漏掉”不少法律条文来误导民众和川粉,搞得好象美国真的要出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惊奇。

考虑到很多华人特别是翻墙过来的可能对“权变选举”和《选举人计票法》(ECA)的详情不太了解,再考虑到为了弥补我之前泄露天机的过错,反正我都通读了这些法律,不妨和大家分享一下,一来可以节省大家时间去读这些一百多年前晦涩繁琐的法律条文,二来也可以给这个梦幻小说造成的思想混乱和社会不稳定消消毒以正视听。 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不过我自信英文水平还可以能读懂它们,当然如解读有误的地方,也欢迎有识之士指正。

 

法律解读

一.所谓“权变选举”指的是美国宪法第二十条和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的:当没有正或副总统选举人拿到过半数的选举人票时(注:过半数不一定是270票,比如当只有530个选举人投了票或有效计票,过半数就指的是266票),将由众或参两院来分别选举正或副总统。历史上,自第十二修正案后出现过两次权变选举,一次是1825年,因选举人团的票分散给了四位总统候选人,使得没人得票过半,结果由众议院从前三位候选人中选出了总统。另一次是1837年,来自弗吉尼亚的24名选举人集体跑票拒绝支持副总统约翰逊使其得票差一票不过半,导致参议院举行了权变选举,结果还是选的约翰逊。

这里要记住的重点是:权变选举中众议院选总统时只能从“既有总统候选人得票前三位中”选总统(这次也就是从川普和拜登两人中选一个),每州一票,而且需要有三分之二州以上的法定投票人数才算数。而参议院是从得票前两位的副总统候选人中选副总统,参议员一人一票,也需有三分之二参议员出席投票作为法定出席人数。注:时任副总统不能参与参议院的权变选举投票,如果出现50:50,则进行第二轮投票或宣布无法选出副总统。

二.触发权变选举的条件其实很简单,只要是正或副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得票没有超过半数或平局(比如269:269)就会触发。但众议院选总统的过程和要求却比较复杂,存在很多变数,在当前众议院的格局下结果还真不一定是川普胜出。首先,法律要求有三分之二州(即34个州)代表出席的法定投票人数,满足不了这个条件,众院就无法选出总统。其次,选举的全过程是匿名的而且要分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是各州自己投票,即各州议员们州内部投票决定本州的那一票投给哪位候选人,方法是每州一个小票箱,本州议员把自己心仪的总统候选人名字写在纸上投进小票箱,这个小票箱汇总后得票超过所有本州投票总数之半数的那位候选人即为本州的胜出候选人,如果有的话。如果没有候选人得票过半,则第一轮投票后本州的投票结果为“分裂”。在第二轮全院投票中有两个票箱,每个州要准备投两张票,上面都写上本州胜出候选人名字(如果有的话),或者都写上“分裂”(如果本州没有胜出候选人),然后分别投入两个票箱。众议院将有书记员负责收集并汇总这两个票箱,最后把结果报告给议长。

由于其投票过程的匿名性,在第一轮投票中,没人知道谁投给了哪位候选人,但议员们会知道谁是本州胜出候选人这个结果。在第二轮投票中,没人知道其它州的票是投给了哪位候选人或是“分裂”,只知道本州的投票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轮的匿名投票方式(包括第二轮要投出一个副本)并非出自第十二修正案法律文本,仅仅是1825年那唯一的一次众议院选总统的做法。但美国司法通常讲究遵循先例,相信这种做法传递出的强烈涵义--即匿名投票,应该会得到尊重和传承。

三。今年大选的输赢很明确,目前选举人团的投票也很清晰是306对232,要想触发权变选举,只能在国会于1月6日验证各州选举人团票一事上找机会,这就是那个副教授的观点。那么我们就解读一下1887年通过的《选举人计票法》(ECA)。国会在1月6日根据ECA的规定来认证当选正副总统的流程是这样的:参众两院议员组成联席会议由时任副总统(即参议院议长彭斯)做主持人,由时任众议院议长监票, 由两党从参众两院各选一人共四人作为唱票团,由会议主持人按各州字母表顺序开票,接着把选举人团票交给唱票团对两院议员们公开唱票,也称读票。

在唱票过程中,如有议员对该州的选举人团票有异议或反对,则需要有至少一个众议员和一个参议员共同书面提出才被大会主持人考虑是有效的异议。否则唱票继续进行下一州。

大家可以观看2017年1月7日时任副总统拜登是如何认证川普彭斯当选的全过程。

从视频中看到,当有议员提出异议时,拜登首先问是否有参议员书面签字的附议,没有的话,就直接去唱下一个州的票了。

自从ECA实施以来,只有两次议员提出的异议和反对被认定有效并导致了两院分别各自辩论和投票表决。一次是1969年,一名北卡的失信选举人投票被两位议员有效地提出了反对,经过两院分别各自讨论表决后,两院双双一致否决了议员提出的反对,结果失信选举人的投票被认为有效并被计票了。

另一次是2005年,俄亥俄州出现选举争议,和今天情况类似只是刚好反过来。民主党人指责俄州政府在选民注册,点票机,缺席投票等问题上存在大规模舞弊,并于2004年12月13日起诉俄州官方指定的选举人团,要求俄州最高法阻止14日的选举人团投票给小布什,被驳回后,民主党俄州众议员和加州参议员联手于2005年1月6日的国会联席唱票中以俄州选举舞弊为由提出反对俄亥俄州的选举人团票,经过两院分别各自讨论表决后,同样是两院双双一致否决了提出的反对,结果俄州的选举人团票被有效计票给了小布什。

为什么一百多年来只有两次有参议员附议众议员提出反对选举人团票呢?

一个原因是,ECA对选举人团的产生,资格认证,投票,以及国会唱票等有较严格的流程规范(下面有详解),使得对官方选举人团票提出的反对在法律层面很难成立。挑战选举人团至今还没有一个成功的。

另一个原因是参议员不像众议员那样仅仅迎合自己选区的选民,参议员是以州为单位选举出来的,要综合考虑全州所有选民的诉求。所以参议员很少走极端的民粹路线,而是要照顾大多数选民包括中间选民的意愿,所以众议员们经常在国会唱票时提出反对,是意在做政治秀讨好本选区选民,但却难得有参议员附议。当然,这不排除本次国会唱票中会有来自深红州的参议员(特别是被川粉们选上来的新晋参议员)去附议众议员提出反对。

说到目前为止,一切都是有历史为鉴可以参考的剧本。历史对《选举人计票法》的压力测试样本太少,要完全预测这次国会认证总统过程中可能会出神马幺蛾子还要对ECA有更深入细致的解读。

 

好,我们接着前面的唱票计票流程说。法律规定:当一个有效的异议或反对被联席会议主持人确认后,联席会议将立刻暂时中止,参议员们将回到自己的院里,即两院将分开各自辩论那个异议最多不超过两个小时并付诸表决,而且每个议员限一次不超过5分钟的发言。因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辩论足两小时,意味着两院也可以少辩论或不辩论就投票表决,一切都取决于控制议事程序的两院议长。事实上,1969年的那次众议院辩论就被时任议长很快付诸表决了。由于议员发言都需先得到议长认可,议长一开始就问:都有谁要发言的?然后挨个问那些要发言的议员:你是支持还是不支持那个异议?表个态,Yes or No? 再然后对这些议员说:嗯,我知道你们的立场了,你们不用发言再次表态了,我们大家表决吧!结果用时远远小于2小时。

两院的表决以简单多数决定是接受还是否决那个提出的异议(即接受还是不接受被挑战的选举人票),只有当两院的表决都一致接受异议(即都不接受被挑战的选举人票)时,该选举人票才被搁置并不被计票。换句话说,无论是接受还是不接受某选举人票,必须要有参众两院表决结果一致情况下才得以决定。 如果出现两院的表决中一院接受另一院不接受的情况时,则以州长认证的选举人票为确认结果来计入该被挑战的选举人票。

当一个异议被两院的投票解决后,联席会议立即回复并继续唱票和计票流程,如果接下来再有反对或异议提出并被主持人确认,则两院再次重复上述辩论表决流程,直到完成所有州的计票。法律还禁止在未完成计票和认证正副总统之前解散联席大会,也限制任何休息时间。比如法律规定,自1月6日下午1点开始联席会议计票,在前五天内,如当天未完成计票可以休息至下一天上午10点然后继续计票,而从第六天开始联席会议就不能休息要熬夜走计票流程了。总之ECA法规要求联席会议一直走上述计票流程不能中断至计完所有州的选举人票为止。

当计完票后,联席会议主持人将宣布得到选举人票过半的正或副总统候选人当选为美国的正或副总统,如果有的话。 如果没有正或副总统候选人得到过半数的被点算的有效选举人票,那么第十二修正案将被触发,众参两院将根据需要去分别各自举行权变选举来选正或副总统。

另外要说明一点,法律对读票没有详细规定,所以联席会议主持人是可以选择加快唱票计票流程的。在1997年的联席会议中时任副总统提出一个动议:宣读整个选举人团票文本就免了吧,直接读出选举人团票都投给了谁就OK了。大家都同意这个动议,结果整个认证过程只用了24分钟。2013年的过程也类似只用了23分钟。而作为有较多异议提出的认证过程,2017年拜登主持认证川普当选总统的国会计票流程用时41分钟。

 

下面是《选举人计票法》Electoral Count ActECA)的法律重点:

1. 议员不能对选举人的投票结果提出的异议,也就是说选举人投票给谁是不可质疑的,那是他(她)的权利,议员要想反对某个州的选举人票只能对选举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再用大白话解释就是:你无法以“大选舞弊”为理由对选举人的投票结果提出异议或反对,你只能去质疑选举人的资格认证有问题来要求取消该选举人的投票。

2. 包括国会也没有权力否决选举人投出的票,国会的权力仅限于当参众两院的表决一致认为某州的选举人团资格有问题,才可以拒绝接受这些选举人团票。换成大白话就是:国会是不会去辩论并表决大选是否有舞弊或是否有失公平正义,甚至不会辩论失信选举人是否该守信投票等问题,国会两院只能根据议员提出的证据来辩论表决某选举人资格是否合格从而决定是接受还是不接受其投出的票。历史上仅有的两次国会表决结果都证明了这一点:即国会绝不会以大选可能舞弊为由来否决合格选举人的投票,就算拿出了舞弊铁证也不会!

注意:不接受选举人资格与不接受其投出的票这虽然从结果上看是一回事,但法律上看是两回事,它决定了你想要达到目的的路径,即在ECA法规下你要想推翻选举人的票,你只能要么在安全港日之前阻止该选举人被指定,要么去证明该选举人的资格认证过程有瑕疵或不合法,别无他路!

3. 虽然ECA给予了国会两院通过表决出一致结果来拒绝选举人票的权利,但也给出了行驶该权利的指导原则:不能拒绝拥有合法资格的选举人票,特别是当只有一组选举人团票时。这条法律极大地限制了国会去扮演各州选举争议仲裁者的角色,也给国会两院轻易拒绝某选举人票设置了较高的政治风险。这里的逻辑是:如果国会两院不能证明某选举人的资格有问题就拒绝其选举人票的话,该选举人是可以把国会两院告上最高法要求恢复其选举人票的有效性。而一个选举人资格的合法性是各州事务,是以各州的法律来衡量并由各州官方或司法来决定的,不关国会什么事。这是为什么有另一个法律条文说:当国会两院对挑战某选举人票的表决不一致时,则以州长签字认证的选举人票为准计入认证选举人票。

也许有人问了,既然法律认为国会没有仲裁争议的角色,那为什么还给予国会拒绝某选举人票的权利? 这是因为国会必须要每州有一组选举人团票来认证正副总统,当某州送来两组以上合法资格的选举人团票,或送来多组选举人团票但没有一组具有官方认证的合法资格时,国会就必须自己动手选一组来做认证总统计票。要知道,国会与州政府不是上下级领导关系,国会不能对州政府命令说:你搞什么鬼呀!限你十分钟给我一组最终认证合格的来。

有一个例子,1961年夏威夷州就出现了两组合法认证的选举人团票。1960年是夏威夷州刚加入合众国一年后首次进行美国总统大选,初次计票下来共和党的尼克松领先民主党的肯尼迪仅141票,故法院下令重新计票,可是共和党州长不等重新计票完成就签发了共和党团提名的选举人团资格认证书。当重新计票显示肯尼迪赢得普选票时,州长又签发了一组民主党提名的选举人团,结果有两组合格认证的选举人团票送到了国会。主持国会认证联席会议的时任副总统尼克松本着民主原则至上的精神,在没有议员提出异议和反对共和党选举人团票的情况下,自己主动提议接受夏威夷州民主党选举人团票而放弃本党的选举人团票,结果提议得到了大会全体一致同意。

也许你可以争辩说:尼克松是看到了即便拿下这三张选举人票自己也还是输才做出这个高道德标准姿态的。不过我还是要拿尼克松和今天的川普比较一下,川普可是明知自己输了还要彭斯为自己去舍身炸碉堡,甚至明知碉堡是炸不掉的。。。这是什么精神?还是神经?

4. 在ECA里有一个基本法律概念是:选举属于州事务,按道理州的最高法庭具有对选举争议的终审地位。所以2000年联邦最高法插手选举事务推翻了州最高法的判决助小布什上位引起了很大争议,这次联邦最高法就明显吸取教训了。之所以ECA法规尽量限制国会拒绝选举人团票的能力,不让国会插手州的选举事务,是因为关于选举人团的指定和资格认证以及投票等事务在州一级的具体操作流程上ECA已经给出了详尽的规定:(1)ECA规定各州议会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制定并颁布关于如何确定选举人团和如何进行资格认证并投票的法律,比如根据普选票结果指定党团提名的选举人团并按照赢者通吃原则投票是大多数州的现行法律。(2)ECA规定由州长和州务卿负责按照本州的既定法律来指定选举人并组织开会和投票等事宜(特别是当对指定的选举人有争议时),并由州长对选举人团的资格签发资格认证书,而投票给谁则是选举人自己的决定并且由其本人签字确认。(3)ECA对如何解决指定选举人争议的法律规定是:任何对指定选举人的争议必须在选举人团开会投票的前六天(即12月8日)由司法根据本州法律进行裁决,而且所依据的法律需是在指定选举人那天之前生效的,由此裁决而产生的选举人资格(并由州长签字认证的)也是国会认定并计数选举人票的依据。即国会对有争议的选举人资格的判定首先是要看其产生过程是否符合其州的法律规定,然后再看其各州的司法裁定结果,还要看其时间顺序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在12月14日之前州长和州务卿的所作所为都合乎本州法律和司法判决(如果有的话),那么一旦14日选举人团开会投票并得到州长签发认证书后,则其选举人团的资格和投票在法律上是难以被质疑的。即便是最高法也无能为力了。

对这个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用白话解释就是:任何选举争议需在12月8日前被解决或得到司法裁决,则州长和州务卿需按照司法裁决指定选举人团,否则州长和州务卿有义务按本州既有法律的规定来指定选举人。比如各州法律都规定当某党候选人赢得普选票,则州长和州务卿必须指定该党提名的人选为该州选举人团并于14日组织开会投票以及出具选举人资格认证书等。这是为什么12月8日被称为安全港日的原因。而任何晚于14日旨在推翻已经签发的选举人团的司法裁决在法律上是无意义的,也是无法被执行的,明白这一点的法官也不会去这么判。

注:各党在大选前都已经提名了自己党的选举人团名单作为一旦当选被指定为州选举人团,美国只有两个非“赢者通吃”的州,即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是按照众议员选区的普选票赢家来指定相应选举人,加上另有两个选举人是按照州普选票赢家指定的。

从上面的法律要点可以总结两点:一是:任何争议需在安全港日(12月8日)之前得到司法裁决来明确选举人团的指定和投票。二是:如果到了12月14日还没有司法裁决阻止选举人团开会投票,那么只要州长和州务卿按照本州既有法律规定来指定,认证选举人并进行开会投票和认证投出的票,那么这个流程就确保了选举人的资格合法性及有效性。至于选举人投了谁的票,是没人可以说三道四并否定该投票的,不过自从2017年有多个选举人跑票后,目前据说已经有三十多个州立法禁止选举人违背誓言投票,有违法者要入狱而不是罚款了。

所以在有关选举人团票的争议和司法仲裁中,时间点非常重要,一旦错过了上述选举人的指定,投票和认证的几个关键时间点,法院也无法帮你。这是为什么有不少川普的起诉要求被法院以提出起诉的时间太迟为由给踢出来了,根本与什么腐败的法官没关系,完全是法官在依法行事。

 

好了,学完法律条文,让我们来看看这次1月6日的国会总统认证是否能出神马幺蛾子。

1. 彭斯有权力可以自行决定不承认摇摆州官方认证资格的选举人团而去承认少数共和党人私下搞得“备选团”吗? 答案当然是NO。ECA规定的如此清晰--任何争议要以安全港日之前的司法裁决为准,那么州长随后依法指定和认证的选举人团就具有不可撼动的合法地位。而这次川普一方提起的选举舞弊官司无论在安全港日之前还是之后都输了司法判决,在14日之前也没能拿到司法禁止令阻止州长签发资格认证,到此为止,game已经over了!

可以说,这次只要彭斯胆敢拒绝官方认证的选举人团票,一旁监视的佩洛西(注:1月3日产生的下届众院议长不一定是佩洛西)立刻会以彭斯违法为理由要求联席会议全体表决罢免彭斯的主持人,或直接上最高法要求下令即刻罢免彭斯联席会议主持人的资格,并且最高法会火速依据ECA判彭斯违法。。。要知道当初ECA这套法律的产生就是出于要杜绝之前曾发生的一个州呈报了多组选举人团的投票给国会之情形(那时还没有资格认证之说,需要官方资格认证是ECA规定的)。

2. 唱票过程中会有参议员附议众议员对摇摆州的选举人团票提出异议反对吗?有可能,目前看到已经有新晋的红州参议员说要这么干。不过其结局如前面已经论述过的,注定是“秃子头上的虱子”--和前两次挑战选举人票的结局一样,也是如参议院共和党的党鞭劝其同僚的话:不仅是无功而返还要丢人现眼。原因前面已经说了,稍懂点ECA的人都知道这次几个摇摆州的选举人团资格的合法地位是确定无疑的。这么干无非是在历史上留下第三次挑战选举人团失败的记录,平添大众的饭后话题而已,什么意义都没有。如果说众议员这么干还可能有点净政治红利,那参议员这么干就纯粹是猪脑子了。

要留意的是,彭斯办公室已经公布了彭斯将于1月6日出访巴林,以色列,波兰的计划。这要么意味着彭斯已经下决心在1月6日要快速地完成国会认证总统的联席会议后再出访,要么意味着他打算缺席1月6日的联席会议,把这个烫手的山芋扔给参议院临时议长查克格拉斯利。根据法律,参院临时议长的角色就是当议长不在时出来顶替议长的职责,这个格拉斯利也是个资深圆滑的老政客,他更不会为了川普做出既不利于自己前途又得罪本党领袖和党鞭的事。

3. 会有参议院附议众议员象那个副教授说的那样不但挑战摇摆州,还持续挑战所有50个州的选举人团票来拖延国会认证总统的进程吗?我认为:极其的不可能,或者说可能性是万万分之一,甚至更低。这已经无关法律了,要从心理和逻辑上分析。

首先,即便先假设大家都愿意陪你玩游戏,这个挑战50个州以拖延时间的玩法在逻辑上就走不通,是个拿起看似双面刃的剑却只能砍到自己脑袋要自己命的游戏。你想玩拖延时间,别人都是傻子会按你打算的玩法跟你玩吗?游戏一旦开始,玩法可就由不得你了。要知道50个州里有二十多个红州是投川普的,先不说你对红州选举人团票如何提出反对以及你反对什么,就说基于目前参议院里有那么多反川议员,再加上已经倒向拜登的党鞭和麦康奈尔及其跟班们,保守估计至少有15人左右的参议员会和民主党人一个方向投票,那么不是正好让参众两院趁你提出异议时一致同意异议从而拒绝掉这些红州投川普的选举人票? 由于法律规定唱票顺序是按照州名字的字母顺序,不是彭斯可以控制的,那么如此玩起来,只要玩过十个州你就会发现川普的得票会一直停留在个位数,而拜登的得票则会向306票挺进。。。你还敢继续玩下去挑战50个州吗?

其次,这种对非摇摆州选举人团挨个持续提出挑战以图拖延国会进程的做法无异于耍政治大流氓,这就象在大街上脱裤子露屁股一样地耍流氓兼侮辱全国民众,其后果如同政治自焚。而据我所知,彭斯可是想在2024再次参选的,他会笨到为了川普而去舍身做董存瑞吗?他会笨到看不清即便走到了权变选举也是贺锦丽当总统的概率大吗?依我看,彭斯和他的法律顾问都没笨到明知是条全军覆灭的死路还奋勇向前的地步,就算有个别参议员为了向川普表忠心而勇于牺牲自己,彭斯也会不等佩洛西出手就第一个出来阻止他们挑战摇摆州以外的州选举人团。另外,就算彭斯真把川普当成天选之人为了信仰也要飞蛾扑火,那佩洛西也肯定会出手阻止并向最高法申请禁止令停止这种闹剧和国家丑闻。

最后,由于ECA规定了国会认证总统的进程从下午1点开始后就不能停,一旦这场闹剧上演,吃饭好办,叫个披萨,但如果两院议员都无法回家睡觉了,那么四至五个小时后势必引起集体大反弹。我估计一旦有两个提出的异议被参众两院一致否决后,再有人敢提第三个异议时,大家的怒火就会把提异议那几个小丑给生吞活剥了。。。

所以,我给副教授的梦幻小说能成功拖到18日走上权变选举的可能性万万分之一已经非常非常高了,应该说是完全不可能。 按理说这副教授的智商肯定比常人高多了,却竟然把这么严肃的政治博弈论文写成了一厢情愿的梦幻小说,还刊登在了《国会山》上并得到大量转载。。。是把读者都当傻瓜了呢?还是这世道真变成了民粹至上,连上层社会都对民粹趋之若鹜了? 我估计还是共和党人给川普挖坑的可能性大。

4.  OK,我们假设庚子年有天降奇观,或是上帝出手来帮川普了!不知是什么原因,国会真的被搞到了要举行权变选举。 那么可预测到的结果也会是这样的:

首先,参议院将很容易从彭斯和贺锦丽两人中选出副总统,一人一票且彭斯不能投票,得51票的人当选副总统。考虑到参议院至少有15位左右参议员倒向民主党,贺锦丽当选副总统的概率相当大。

其次,众议院由于是民主党的议长主持控制权变选举的议程,加上匿名投票和三分之二州出席投票的法定人数这两个硬性条件,民主党议长可以有多种方案来进行有利于己方的权变选举。 (1)议长可以找理由拖延开始第一轮投票,先进行摸底,摸清议员们的投票意向,甚至可以拉拢对方议员秘密倒戈。等到算清楚可能会有多少州出现“分裂”票以及每位候选人可能的得票数量时再决定如何进行第二轮投票。(2)大家都知道众议院里明确公开的反川议员不多,但实情是心里不认同川普的议员其实不比参议院少,共和党再被被川普搞下去就快亡党了,他们有多少是真心支持川普呢?只是由于他们选区的川粉太多,在公开场合他们不得不表现出支持川普。所以这第一轮的匿名投票中可以肯定会有不少人倒戈投拜登或投白票,那么就会有两个可能:差的可能是有几个浅红州的投票结果为“分裂”,从而投川普的州票就会少于25达不到半数了,议长就可以宣布众议院没能选出总统。好的可能是那些摇摆州的胜出候选人是拜登,而更多浅红州或红州是“分裂”,这样第二轮投票结果就很可能是拜登当选总统了(3)就算假设一个最坏的情况,没多少共和党议员倒戈,那议长在摸清情况下还有一招:让民主党的州集体缺席第二轮投票,造成第二轮投票的总投票数不足三分二的法定投票数(即34州),这样民主党议长还是可以宣布众议院无法选出总统。而宪法对此种情况有规定,此时将由参议院选出的副总统来即位做代理总统(即是贺锦丽)。此时估计会有川粉说:你在众院玩法定人数,挺川的共和党人也可以在参院玩法定人数,让贺锦丽凉菜! 没错,参院的法定人数是67,也许不能肯定有这么多人投贺锦丽,但别忘了,当参议院也没能选出副总统,宪法规定由众议院民主党议长即位做代理总统,还是没川普什么事。。。

 

结论:神马幺蛾子也别指望了,该干嘛干嘛吧! 再美的梦也总有要醒来时候。。。

朋友,你是喜欢这个梦:

还是这个梦:

还是这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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