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女儿小时候,为了不让她输在起跑线上,我同她一起背过唐诗。后来又同她一起读《水浒传》,讲过梁山好汉的故事。到了中学,随着知识的增长,女儿没有兴趣,也不用我去跟她一起学东西了,上学、练舞蹈、学钢琴、学游泳,我的角色就是司机加ATM,只是偶尔有数学问题来与我一起讨论。上大学了,我想我更是一边去了。没想到有一天,女儿一改平常高傲的口气,很谦虚地走过来,向我请教中国宪法的问题,因为他们团队要做一个比较宪法的课题,作为华裔,她的任务就是负责讲解中国宪法部分。
说到中国宪法,我还是30多年前在大学接触过。但没关系,宪法基本上是稳定的,现行的中国宪法基本上还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后来虽做过多次修改,也只是后来加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行政区之类的东西。同女儿讨论了中国的国体、政体、政府的组成和行政区划等,这些虽然过了很多年份,但还可以通过硬盘调取知识。女儿问我,“政治协商会议是什么?”,“相当于参议院、上院或贵族院之类”,我不加思索地回答。因为现行的中国的政治框架就是这么构建的,成立了各级的政治协商会议。每年的“两会”也照例轰轰烈烈地召开,人大的议案和政协的提案也纷至沓来,貌似国外的议会开会期间。在回答了女儿之后,为了确信,我去宪法中寻找相关条款,对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有明文规定,可政协却只在“序言”部分有这样的一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下我懵了:中国成立的各级政协机构以及至少几十万政协官员,法律基础在哪?宪法依据是什么?
上法学课时,老师苦口婆心地讲解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政府层面上,就是只有法律规定,法律授权了的才可做;对于公民个人,则是法律没有禁止皆可为。于今政协能找到的宪法根据就是统一战线。可统一战线,中共成立了统战部啊!难道为了更加广泛,就成立各个层级的政协?我打电话给国内在政协工作和当老师的同学,他们的回答,中规中矩,重复了一下政协的章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并补充说,这是中国特色。政协真是应了那句话,“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
最近,国内组织了大班人马来修宪,其中不乏顶级的专家、学者,并且修正的条款达21条之多,难道就没发现这个疏漏,这才是应该进行补充和完善,语意修改的地方。无论是选举产生的美国参议员,还是由总理提名任命的加拿大参议员,都有宪法依据。我们的政协,宪法依据在哪?
幸好女儿的课题可以在此一笔带过,也没有多少同学在意这一点。更加幸运的是女儿的演说是中国人大的修宪之前,否则,同学们问的刁钻的问题,就没法招架了。演说完后,我问女儿同学们提问题,她回答说就一个同学问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并且是从翻译的角度问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本来就是来源于西方,从马克思那里来的,是一个外来词,只是毛泽东将其中国化为“人民民主专政”而已,怎么会有翻译的问题。谢天谢地没有问到废除国家主席任期制的问题,看来法律系的学生还是不同于政治系的学生,他们关心的是法律框架。当然他们也压根就不怎么关心中国的宪法,毕竟在那,党的政策、中共中央的决议才是权威。